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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论符合一般意见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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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种观点把量解释为一种与实体和质不同的绝对事物,把点、线、面和立体解释为相互不同的东西。在这种观点看来,事物是相当不同的。根据这种观点,尺度是使人们知道实体和确认物体的质的东西。这样,实体不是尺度,而是尺度的主体,质也不是尺度,而是一种在尺度中以主体方式存在的东西。现在要么量有一些部分,这些部分在某个共同的边界结合起来,要么它没有这样的部分。如果它有这样的部分,那么这些部分都是持久的,而且它们根据长度延伸,这样,我们就有线;或者它们根据长度和宽度延伸,于是我们有面;或者它们根据长度、宽度和深度延伸,因而我们有立体。但是许多持这种观点的人把地点解释为实际上与面同一的东西。然而如果并非这种量的所有部分都是持久的,我们就有时间。另一方面,如果这些部分不在任何共同的边界结合起来,那么要么它们是持久的,这样我们就有了数,要么它们不是持久的,这样我们就有了言语。这样,量这个属包含线、面、立体、地点、时间、数和言语。但是,点,以及时刻和单位元素,就不是依自身处于量这个属下,而仅仅是化归于它。

    量也划分成那些其部分有相对位置的东西(这里的种是线、面、立体和地点)和那些其部分没有这样的相对位置的东西(这里的种是时间、数和言语)。

    量的第一种特性是它没有对立物;因为尽管以主体方式存在于量中的质有对立物,量本身却没有对立物。从归纳法看这是显然的。

    量的第二种特性是它不接受“更”或“不太”,因为一个量不比另一个量更是量。

    量的第三种特性在于下面的事实:正是根据量,某种东西被说成是相等或不相等的。例如,量被说成是首要地和依自身相等或不相等的;而支持量的实体和量中以主体方式存在的质被说成是次要地和偶然地相等和不相等的。

    关于量,这些论述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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