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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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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就可从中得出:所有非原子命题都能够用一个统一的方法从这些原子命题推导出来,这就是维特根斯坦先生的符号所指示的方法。

    从这种统一的构成方法,我们达到了推理理论的惊人的简化,同时也得到了属于逻辑的那类命题。刚才所描述的这个生成方法,使得维特根斯坦可以说,所有命题都能以上述方式由原子命题构成,而且这样一来,命题的总体也就确定了。(前面提到的那些明显的例外,是用我们下面将要考察的方式来处理的。)现在维特根斯坦可以断言:命题就是从原子命题的总体(加上这就是它们的总体这个事实)所得到的全部东西;一个命题总归是若干原子命题的一个真值函项;而且如果p是从q得来,则p的意义包含在q的意义之中,由此就当然得出结论,从一个原子命题不可能演绎出任何东西来。他坚持认为,所有逻辑命题都像“p或者非p”那样,是重言式。

    从一个原子命题不可能演绎出任何东西,这一事实,例如在因果性上,得到了有趣的应用。在维特根斯坦的逻辑中,是不能有任何像因果联系这种东西的。他说,“未来的事件不能 从现在的这些事件推出来。相信因果联系是迷信。”太阳明天会出来是一个假设。我们事实上不知道它是否会出来,因为没有一种强制性使得因为另一事物发生了这一事物就必须发生。

    让我们现在来谈另一个问题————关于名称的问题。在维特根斯坦的理论逻辑语言中,只有简单物才赋予名称。我们不给一个事物以两个名称,或者给两个事物以一个名称。依照维特根斯坦,我们没有任何方法可以用来描述可被命名的事物的总体,换句话说,即世界上存在的事物的总体。要能这样做,我们必须知道由于逻辑必然性而必定属于每一事物的某种属性。人们曾经试图从自身同一性那里找到这种属性,但是同一性概念却遭到了维特根斯坦的看来是无可避免的毁灭性的批判。用无差别的同一给同一性下的定义被拒绝了,因为无差别的同一似乎不是一条逻辑上必然的原则。根据这条原则,如果x的每个属性也是y的一个属性,x和y就是同一的,但是两个事物恰好具有同样的属性在逻辑上毕竟是可能的。如果这种情况事实上并未发生,那只是世界的一个偶然的特征,而不是逻辑上必然的特征,而世界的偶然特征当然不容许进入逻辑结构之中。由此维特根斯坦先生就排除同一性而采取了不同字符意指不同事物的约定。实际上,在一个名称和一个摹状词之间,或者在两个摹状词之间,是需要有同一性的。像“苏格拉底是那位饮了毒芹汁的哲学家”或“1后面的下一个数是偶素数”这样的命题,就需要有同一性。关于同一性的这种用法,就维特根斯坦先生的系统是不难加以规定的。

    排斥了同一性就失去了一个谈论事物总体的方法,而且会发现任何其它可以设想出来的方法,也同样是错误的:至少维特根斯坦这样主张,而我认为他是对的。这就导致说“对象”是一个虚假概念。说“x是一个对象”等于什么也没有说。由此得出,我们不能作出像“世界上有三个以上的对象”,或“世界上有无数的对象”这样的陈述。只有同某种确定的属性相联系才能谈到对象。我们可以说“有三个以上是人的对象”,或者“有三个以上是红色的对象”,因为在这些陈述中,“对象”一词可以用逻辑语言中的变项来代替:在第一个陈述的情形下,变项是满足函项“x是人”的项;在第二个陈述的情形下,则是满足函项“x是红色的”的项。而当我们试图说“有三个以上的对象”时,关于“对象”一词的这种变项代换就成为不可能了,因此这个命题被看作为是没有意义的。

    这里我们接触到了维特根斯坦的基本论点的一个实例,即不能说关于世界作为一个整体的任何事情,能够说的必须是关于世界的有限部分。这一观点也许本来是由记号法提示出来的,如果是这样,那就于它大为有利,因为一种好的记号法具有精巧性和启发性,有时几乎就像一位机敏的教师。记号法的不规范往往是哲学错误的先兆,而完善的记号法则会成为思想的替代物。不过,虽然也许是记号法首先向维特根斯坦先生提示了,逻辑只局限于世界内部的事物以对立于作为整体的世界,但是这个观点一旦提出来,人们就发现它还有许多其它值得介绍的地方。它是否为最后真理,就我这方面而言,我不敢说已经知道。在这篇导言里,我所做的只是说明这个观点,而不是对它加以评论。根据这个观点,只有假如我们可以处在世界之外,也就是说,假如世界对于我们已不再是整个的世界时,我们才能谈论关于世界作为一个整体的事情。我们的世界对于某个能从上面来俯视它的超越的存在者来说,也许是有界限的,但是对于我们来说,不管它怎样有限,它却不可能有边界,因为没有什么东西在它之外。维特根斯坦用视场来作类比。我们的视场对我们来说是没有视觉界限的,正是因为没有什么东西在视场之外;同样地,我们的逻辑世界也没有逻辑的界限,因为我们的逻辑不知道有什么东西在它之外。这些思考将他引到关于唯我论的多少有些奇特的议论。他说,逻辑充满着世界。世界的界限也就是逻辑的界限。因此,在逻辑中我们不能说,世界里有这个和这个而没有那个,因为这样说显然是以我们排除掉一定的可能性为前提,而这种情形是不可能的,因为这就要求逻辑必须越出世界的界限,好像它也能够从界限的另一方来考察这些界限。我们不能想的东西我们就不能想,因而我们也不能说我们所不能想的东西。

    他说,这就提供了理解唯我论的钥匙。唯我论所意指的东西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这不能说,它只能显示出来。世界是我的 世界,表现在语言(我所懂得的唯一语言)的界限指示着我的世界的界限这一事实之中。形而上主体不属于世界,而是世界的一个界限。

    下面我们应当讨论一下如“A相信p”这样的分子命题的问题,初看起来这类命题并非它们所含命题的真值函项。

    维特根斯坦在陈述他的主张,即所有分子命题都是真值函项时,提出了这个论题。他说(5.54),“在一般的命题形式中,命题只是作为真值运算基础而出现于别的命题之中。”他接着解释说,初看起来好像一个命题也可能以别种的方式出现,如“A相信p”。这里表面看来,好像命题p处在对对象A的某种关系之中。“但是很清楚,‘A相信p’,‘A思考p’,‘A说p’都是‘p说p’的形式;这里我们涉及到的不是一个事实和一个对象的相关,而是借助于其对象相关的诸事实的相关”(5.542)。

    维特根斯坦先生这里所谈到的东西,他说得这样简短,那些不了解他所涉及的争论的人,可能不大清楚其中的论点。他所不同意的理论可以从我在《哲学文集》和《亚里士多德学会会报》(1906——1907年)上写的论真和假的性质的文章中找到。引起争论的是关于相信的逻辑形式,即表示一个人在相信时发生了什么事情的思想图式的问题。当然,这个问题不仅适用于相信,它同样也适用于可以称为命题态度的许多其它精神现象,如怀疑、考虑、期待等等。在所有这些场合,好像很自然地就用“A怀疑p”、“A期望p”等等的形式来表述这种精神现象。这种形式使人觉得我们像是在处理一个人和一个命题之间的关系。这当然不可能是最后的分析,因为除非在它们本身就是独立的事实这个意义上这些人是虚设的,这些命题也是如此。作为本身是一个独立的事实来考虑的命题,可以是一个人对自己说出来的一套语词,一个复杂的意像,一列闪过他心头的意像或者一套开始发生的身体的动作。它可能是无数种不同事情之一。这个本身是独立事实的命题,比如一个人对自己说出来的实在的一套词语,是与逻辑无关的。与逻辑有关的是所有那些事实之间共有的因素,如我们所说的,这种共有的因素使他能够意指 该命题所断言的事实。当然,很多东西与心理有关,因为一个符号不能单单由于逻辑关系,而且还要由于意向、联想或诸如此类的心理联系,才能意指它所标记的东西。不过意义的心理部分是与逻辑学家无关的,在信念这个问题上与逻辑学家有关的是逻辑的图式。很清楚,当一个人相信一个命题时,为了说明发生了什么事情,并不非要假定这个作为形而上主体的人。必须说明的是一套词语,即本身作为独立事实考虑的命题,同使命题成真或成假的“客观”事实之间的关系。这就最后归结为命题意义的问题,也就是说,命题的意义仅仅属于信念分析问题中的非心理部分。这个问题不过是两个事实之间的关系,即相信者所使用的一串词语与使这些词语成真或成假的事实之间的关系问题。一串词语是一件事实,正如使它成真或成假的是一件事实一样。这两个事实之间的关系并非不可分析的,因为命题的意义来自它的组成部分的词语的意义。作为一个命题的一串词语的意义是各分离的词语的意义的函项。因此,在说明一个命题的意义时,命题作为一个整体并未真正成为必须说明的东西。如果说在我们所考虑的情形下,命题是作为事实出现,而不是作为命题出现,这也许有助于提示我所试图指明的观点。不过这一陈述必须不要过分从字面上来理解。真正的要点在于,在相信、期望等等中,逻辑上基本的东西是看作为事实 的命题与使之成真或成假的事实之间的关系,以及两个事实的这种关系可以化归为它们的组成部分的关系。因此该命题确实不是以它出现于真值函项中的同样意义而出现的。 ②

    在我看来,维特根斯坦先生的理论有些方面还需要有较大的技术上的发展。特别是他的数论(6.02及以下),像现在这样就只能处理有限整数。任何逻辑除非表明它能够处理超穷数,就不能认为是充分的。我觉得在维特根斯坦先生的体系中没有任何东西使他不能弥补这个缺陷。

    比这些较为细节的问题更为有趣的是维特根斯坦先生对待神秘之物的态度,这态度是从他的纯逻辑的学说中自然地产生出来的。根据这一学说,合逻辑的命题是事实的图像(真的或假的),而且与事实共有某种结构。正是这一共同的结构使它能够成为事实的图像,但是这结构本身不能用语词来表述,因为它既是一些语词的 结构,也是这些词所指谓的事实的结构。因此,包含在语言表达性这个观念中的所有东西,必定不能在语言中表达出来,因此,在完全确切的意义上说,它们是不可表达的。依照维特根斯坦先生,这种不可表达的东西包括整个的逻辑和哲学。他说,教哲学的正确方法应当使自己只限于以最大可能的清晰性和准确性陈述出来的科学命题,把哲学的断言留给学习者,并且向他证明,不管他何时作出这些断言,它们都是无意义的。的确,试图采用这种教学方法的人,也许会遭到苏格拉底的命运,但是如果这是唯一正确的方法,我们就不应被那种恐惧吓退。并非这一点使人们不顾维特根斯坦先生用来支持其主张的有力的论据,而在接受他的主张时引起某种犹豫。引起犹豫的是这一事实,即归根到底维特根斯坦先生还是在设法说出一大堆不能说的东西,这就使持怀疑态度的读者想到,可能有某种通过语言的等级系统或者其它的出路找到逃遁办法。例如,关于伦理学的全部论题,被维特根斯坦先生置于神秘的不可表达的范围之内,然而他还是能够传达他的伦理学见解。他会申辩说,他所称为的神秘之物虽然不能说,却是可以显示的。也许这种申辩是恰当的,但是,就我而言,我承认它使我产生某种理智上不快的感觉。

    有一个纯粹的逻辑问题,对于这个问题这些困难显得特别尖锐。我指的是概括的问题。在概括的理论中,必须考虑fx形式的所有命题,这里fx是一给定的命题函项。根据维特根斯坦先生的体系,这属于可以表达的逻辑部分。但是看来应该包括在fx形式命题总体中的x的可能值的总体,维特根斯坦先生却不承认是在可说的事物之列,因为这正好就是世界上事物的总体,因而含有把世界作为整体来设想的企图;“把世界作为一个有限整体的感觉是神秘的”;故而x的值的总体是神秘的(6.45)。当维特根斯坦先生否认我们能够作出关于世界上有许多事物,例如有多于三的事物的命题时,就清楚地表明了这个意思。

    这些困难使我想到如下这种可能性:每一种语言,如维特根斯坦先生所说的,具有一种结构,关于这结构在该语言中 是一点也不能说的,但是可以有另外一种论述第一种语言结构的语言,它本身具有新的结构,而且这种语言的等级系统可以是无限的。维特根斯坦先生当然会回答说,他的整个理论可以无须改变地应用于这种语言的总体。唯一的反驳是否认有任何这样的总体。然而维特根斯坦先生主张逻辑上不能说的这个总体,却被他认为是存在的,并且是他的神秘主义的主题。由我们的等级系统而来的总体不仅逻辑上不可表达,而且是一种虚构和纯粹的幻想,这样一来,所假想的神秘领域就会消失。这样一种假设是非常困难的,而且我能看到反对它的理由,对此我暂时还不知道如何回答。然而我也看不出任何一种比较容易的假设怎样能够逃脱维特根斯坦先生的结论。即使这一非常困难的假设证明是成立的,关于维特根斯坦先生的理论也还有很大一部分仍完好无损,虽然这也许不是他本人所希望特别强调的部分。作为一个对于逻辑学的困难和一些看起来无可辩驳的理论的不可靠性具有长期经验的人,我觉得自己不能仅仅根据我未能看出一个理论的错误之处而确信它的正确性。但是建造出一个在任何点上都没有明显错误的逻辑理论,就是完成了一件极其困难而且重要的工作。依我看来,维特根斯坦先生的这本书就具有这种价值,因而使它成为一本任何认真的哲学家都不能忽略的书。

    柏特兰·罗素

    1922年5月

    注释

    ①  《数学原理》(Principia Mathematica),罗素与怀特海合著,1910年至1913年出版。————译者

    ②  这句结论性的话同罗素上文所作的分析是矛盾的。依据上文所说,“A相信p”这类命题的意义问题,“仅仅属于信念分析问题中的非心理部分。这个问题不过是两个事实之间的关系,即相信者所使用的一串词语与使这些词语成真或成假的事实之间的关系问题。”那么就只能得出维特根斯坦的结论:在“A相信p”这类命题中,p也同样是以真值基础的意义出现的。————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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