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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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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特根斯坦先生的《逻辑哲学论》,不管它是否证明就其考察的问题提供了最后的真理,由于它的广度、视界和深度,确实应该认为是哲学界的一个重要事件。它从符号系统的原则和任何语言中词和事物之间必须具有的关系出发,将这种考察的结果应用于传统哲学的各个部分,并在每一种情形下都表明,传统的哲学和传统的解决是怎样由于对符号系统原则的无知和对语言的误用而产生出来的。

    首先涉及的是命题的逻辑结构和逻辑推论的性质,然后我们依次经由知识论、物理学原则和伦理学,最后达到神秘之物(das Mystische)。

    要理解维特根斯坦先生的这本书,必须清楚他谈的是什么问题。在涉及符号系统的这一部分理论中,他谈的是一种逻辑上完善的语言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语言有各种各样的问题。第一,当我们使用语言打算以它来意指某种东西时,我们心中实际出现的是什么的问题;这个问题属于心理学。第二,在思想、词或句子和它们指称或指谓的东西之间存在着什么关系的问题;这个问题属于认识论。第三,使用一些语句来表达真的而不是假的东西的问题;这属于阐述这些语句的论题的专门科学。第四,还有一个问题:一个事实(比如一个语句)要能够 成为另一个事实的符号,它与后者必须具有什么关系?最后的这个问题是一个逻辑问题,维特根斯坦先生所谈论的就是这个问题。他谈到了精确的 符号系统的条件,即在符号系统中,一个语句要“意指”某种完全确定的东西的条件。实际上,语言总或多或少是模糊的,因此,我们所断言的东西从不是十分精确的。这样,关于符号系统逻辑上就有两个问题需要研究:(1)符号的结合成为有意义而不是无意义的条件;(2)在符号或者符号的结合中指称或意味的唯一性的条件。一种逻辑上完善的语言具有防止无意义的句法规则,而且具有其意指总是唯一确定的单一符号。维特根斯坦先生谈的是一种逻辑上完善的语言的条件————并非任何语言都是逻辑上完善的,或者我们相信此时此地我们就能建造一个逻辑上完善的语言,但是语言的全部职能就是有所意指,而且只能在它接近我们所假设的理想语言的程度上来履行这一职能。

    语言的基本职能是断言或者否认事实。给定一种语言的句法,只要知道各组分语词的意指,一个语句的意指即随之确定。为使某个语句能断言某个事实,不论语言如何构成,在语句的结构和事实的结构之间必须有某种共同的东西。这也许是维特根斯坦先生的理论中最根本的主题。而且他争辩说,那种必定是语句和事实之间的共同的东西本身反过来是不能在语言中被说出来 的。按照他的用语,它只能被显示 ,而不能说出,因为无论我们说什么,仍然需要有这同样的结构。

    理想语言的第一个要求是每个简单物都有一个名称,而且两个不同的简单物决不能有同一个名称。一个名称是一个简单的符号,是就其没有本身就是符号的部分这个意义上而言的。在一种逻辑上完善的语言中,非简单物不会有简单的符号。代表整体的符号是一个包含代表各个部分的所有符号的“复合物”("complex")。说到“复合物”,如下面将表明的,我们就违反了哲学语法的规则,但这在开始时是不可避免的。“关于哲学问题所写的大多数命题和问题,不是假的而是无意义的。因此,我们根本不能回答这类问题,而只能确定它们的无意义性。哲学家们的大多数问题和命题,都是因为我们不懂得我们语言的逻辑而产生的。它们都是像善是否比美更为同一或者更不同一之类的问题”(4.003)。世界上的复合物是一个事实,那些不是由其它事实组成的事实,就是维特根斯坦先生所称为的Sachverhalte(事态 ),而一个也许由两个或更多的事实组成的事实,则称为Tatsache(事实 ):因此,例如“苏格拉底是聪明的”是一个Sachverhalt,也是一个Tatsache,然而“苏格拉底是聪明的且柏拉图是他的学生”则是一个Tatsache而不是一个Sachverhalt。

    他把语言的表达式比作几何学中的投影。一个几何图形可以用许多方式来投影:其中每一种方式相当于一种不同的语言。但是不管采用哪种方式,原有图形的投影性质仍保持不变。如果命题是断言事实,那么在他的理论中,这些投影性质就相当于对命题和事实必须为共同的东西。

    在某些基本的方面,这当然是明显的。例如,不使用两个名称就不可能作出一个关于两个人的陈述(此刻我们假定人可以作为简单物来对待),而且如果你要断言这两个人之间的一种关系,那么你于其中作出断言的句子,就必须在这两个名称之间建立一种关系。假如我们说“柏拉图爱苏格拉底”,在“柏拉图”这个词和“苏格拉底”这个词之间出现的“爱”这个词,就在这两个词之间建立了一定的关系,而且由于这个事实,我们的句子才能够断言用“柏拉图”和“苏格拉底”这两个词来命名的两个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我们必不可说,复合记号‘aRb’说的是‘a和b处在关系R中’,而必须说,‘a’和‘b’处于某种关系中这一事实 ,说的是aRb这一事实 ”(3.1432)。

    维特根斯坦先生用这一陈述(2.1)来开始他的符号系统的理论:“我们给我们自己建造事实的图像”。他说,图像是实在的模型,图像的要素对应于实在中的对象:图像本身是一个事实。事物彼此具有一定关系这个事实,被图像中它的要素彼此具有一定关系这个事实所描绘。“在图像和被图示者中必须有某种同一的东西,因此前者才能是后者的图像。图像为了能以自己的方式————正确地或错误地————图示实在而必须和实在共有的东西,就是它的图示形式”(2.161,2.17)。

    当我们想要意指的只是在任何意义下作为一种图像本质上应该具有的相似性,也就是说,想要意指的仅限于逻辑形式的同一性时,我们就谈到了实在的逻辑图像。他说,事实的逻辑图像是Gedanke(思想 )。图像可以与事实符合或者不符合,与此相应地可以为真或者为假,但是在两种情形下它都与事实共享逻辑形式。他所说的图像的意思,可由他的如下的陈述来说明:“留声机唱片,音乐思想,乐谱,声波,彼此之间都处在一种图示的内在关系之中,这就是语言和世界之间具有的关系。它们的逻辑结构都是共同的。(就像童话里的两个少年,他们的两匹马和他们的百合花,在某种意义上他们都是同一的)”(4.014)。命题描绘事实的可能性是以对象在命题中为记号所描绘这一事实为基础的。所谓逻辑“常项”则不为记号所描绘,而是和在事实中一样,自己在命题中表现出来。命题和事实必须呈现出同样的逻辑的“多样性”,而这一点本身是不能被描绘的,因为它必须是事实和图像之间共同的东西。维特根斯坦先生强调,任何真正是哲学上的东西,都属于只能显示的东西,属于事实与它的逻辑图像之间共同的东西。由此得出,在哲学中不能说出任何正确的东西。每一个哲学命题都是坏的文法,通过哲学讨论我们所能希望达到的最好结果,不过是使人们看出,哲学讨论乃是一种错误。“哲学不是自然科学之一。(‘哲学’一词所指的东西,应该位于各门自然科学之上或者之下,而不是同它们并列。)哲学的目的是从逻辑上澄清思想。哲学不是一门学说,而是一项活动。哲学著作从本质上来看是由一些解释构成的。哲学的成果不是一些‘哲学命题’,而是命题的澄清。可以说,没有哲学,思想就会模糊不清:哲学应该使思想清晰并为思想划定明确的界限”(4.111和4.112)。按照这个原则,为了引导读者理解维特根斯坦先生的理论所必须说的东西,全都是这个理论本身斥之为无意义的东西。我们将带着这项限制条件来尽力表达出那幅看来是他的体系基础的世界图画。

    世界由事实组成:严格地说,事实是不能定义的,但是我们可以说,事实是那使得命题为真或为假的东西,以此来表明我们所说的意思。事实可以包含本身也是事实的组成部分,或者不包含这样的部分;例如:“苏格拉底是一个聪明的雅典人”,由两个事实组成,即“苏格拉底是聪明的”和“苏格拉底是雅典人”。一个不以一些事实为组成部分的事实,维特根斯坦先生称为一个事态 。这就是他所称为的原子事实。原子事实虽然不包含一些事实作为组成部分,但它还是包含一些组成部分。假如我们可以认为“苏格拉底是聪明的”是一个原子事实,我们就看出它包含“苏格拉底”和“聪明的”两个成分。如果一个原子事实被尽可能地(指理论的而不是实际的可能性)完全地分解,最终达到的成分就可称为“简单物”或者“对象”。维特根斯坦并非坚持我们能够事实上分离出这种简单物或者得到关于它的经验知识。这就像电子一样,是一种理论上所要求的逻辑的必须。他坚持必须有简单物的理由,是每个复合物都以一个事实为前提,无须假定事实的复合性是有限的;即使每一个事实由无数的原子事实组成,而且每一个原子事实由无数的对象组成,也仍然有对象和原子事实(4.2211)。断言一定的复合物存在,归结为断言它的一些成分以一定的方式发生关系,也就是断言一个事实 :因此,如果我们给予复合物一个名称,这个名称仅仅由于一定命题、即断言该复合物各成分之间关系的命题的真理性才具有意义。这样,复合物的命名要以命题为前提,而命题又以简单物的命名为前提。由此,简单物的命名在逻辑学中就表现为逻辑上的起点。

    假如所有的原子事实都已知道,同时还知道一件事,即这些就是原子事实的全部,世界就能被完全地描述出来。仅仅为世界中的所有对象命名还不能描述世界;还必须知道以这些对象为成分的原子事实。给出这种原子事实的总体,每一个真的命题,不管多么复杂,理论上都可以推论出来。断言一个原子事实的命题(为真或为假)称为一个原子命题。所有原子命题逻辑上都是彼此独立的。没有一个原子命题蕴含任何别的原子命题,或者同任何别的原子命题发生矛盾。因此逻辑推论的全部工作仅涉及非原子命题。这种命题可以称为分子命题。

    维特根斯坦的分子命题理论依赖于他的真值函项结构的理论。

    命题p的真值函项是一个包含p的命题,而且其真或假仅仅依赖于p的真或假,同样地,p、q、r……多个命题的真值函项,是一个包含p、q、r……的命题,它的真或假仅仅依赖于p、q、r……的真或假。乍一看来,除了真值函项以外,好像还存在别的命题函项;例如“A相信p”就是这种情形,因为一般说来,A会相信一些真命题和一些假命题:除非他是一个具有特殊天赋的人,我们不能从他相信p这点推出p为真,或者从他不相信p这点推出p为假。还有一些其它的明显的例外,如“p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命题”或“p是一个关于苏格拉底的命题”。可是,由于下面就会谈到的一些理由,维特根斯坦先生坚持认为,这些例外只是表面上的,每个命题函项实际上都是真值函项。由此得出,如果我们能够一般地定义真值函项,我们就能借助原子命题的初始集合而得到一个一切命题的一般定义。维特根斯坦着手做的就是这件事情。

    舍菲尔博士曾经指出(《美国数学学会会刊》,ⅩⅣ卷,第481——488页):一组已知命题的所有真值函项,可以由“非p或非q”或者“非p和非q”这两种函项中的一种来构成。维特根斯坦应用了后一种函项,看来他对舍菲尔的工作是了解的。别的真值函项由“非p和非q”来构成的方法很好理解。“非p和非p”等值于“非p”,因此借助于我们的初始函项,我们得到了关于否定的定义:由此我们可以定义“p或q”,因为这就是我们的初始函项“非p和非q”的否定。关于从“非p”和“p或q”扩展出其它的真值函项,在《数学原理》 ① 的开始部分给出了详细的说明。当作为我们的真值函项的主目的命题已由列举而给定时,这就提供了我们所需要的一切。可是维特根斯坦通过非常有趣的分析,成功地将这一过程推广到一般性命题,即推广到作为我们的真值函项主目的命题不是由列举来给出,而是由所有那些满足某种条件的命题来给出的情况。例如,设fx是一个命题函项(即该函项的值都是命题),如“x是人”————那么fx的不同的值构成一个命题集合。我们可以推广“非p和非q”的观念,以应用于同时否定所有作为fx的值的那些命题。这样我们就得到了一个在数理逻辑中通常是用“fx对于x的所有值为假”这句话来表述的命题。这个命题的否定就是命题“至少有一个x使得fx为真”,它用“(∃x)·fx”来表示。如果我们从非fx而不是从fx出发,我们就会得到命题“fx对于x的所有值为真”,它用“(x)·fx”来表示。维特根斯坦处理一般性命题〔即“(x)·fx”和“(∃x)·fx”〕的方法不同于前述方法之处,在于概括仅在确指有关的命题集合时出现,这样做了以后,真值函项的建立,完全就像列举的主目p、q、r……为有限个数的情形那样进行。

    维特根斯坦关于他的符号系统的解释,在这一点上原文中没有充分地展开。他所用的符号是

    下面是对这个符号的解释:

    表示所有的原子命题。

    表示任何一个命题集合。

    N( )表示对构成 的所有命题的否定。

    整个符号[ , ,N( )]表示用如下方法所得到的任何东西:选取任何一组原子命题,全部否定它们,然后选取任何一个现在所得命题的集合,加上原有的任何命题,如此等等以至无穷。他说,这就是一般的真值函项,也是命题的一般形式。它所意味的东西,并不像看起来那样复杂。这个符号是想描述一种方法,给出原子命题,所有其它命题都可以借助这种方法构造出来。这方法依赖于:

    (1)舍菲尔所证明的,所有真值函项都能从同时否定得到,即从“非p和非q”得到;

    (2)维特根斯坦先生从命题的合取和析取推导出一般性命题的理论;

    (3)断言一个命题只有作为真值函项的主目才能在另一个命题中出现。

    给定这三个基础,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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