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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心理学的问题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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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的心理学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就是关于它的正当的研究路线是什么并不确定,或显得不确定。我们可以发现,在近期的有关讨论背景中,关于心理学的真实的目标是什么以及这门科学的定义是什么、关于这门科学应该采用什么样的研究方法等,都广泛存在着意见的不一致。方法问题当然是与目标问题紧密相关的。有些人认为,对心理学而言,唯一正当的目标,就是追求实现对意识的科学的分析与描述,与此相应,所采用的方法就必须是自我观察(self-observation)或内省(introspection)。但另有一些人则否认对意识可以进行科学的研究,或是否认内省是构成科学研究的一种有效方法。他们主张,心理学的目标应该是描述人类行为,其研究方法则是对行为的客观检测。对于局外人来说,心理学问题的这种悬而未决的状态,乃是其先天不足之自然而然的表现;一些视野开阔的心理学家也是这么认为的。或许我们应该承认,这是心理学还不成熟的表现;但是,问题倒也没有像它初看起来那么严重。在讨论这些理论问题的时候,心理学家们并不是在混时间,而是采取合适的方法去解决他们各自感兴趣的问题。尽管努力地去尝试定义一门科学的范围自有其价值,但这毕竟不是这门科学的最基础的工作。一门科学不是从关于它的定义开始的,仿佛它的任务是由一些上级权威指派给它的似的;相反,科学的进程乃是从一个问题过渡到另一个问题,而在它的进程中,当已经获得的知识打开了通往未知知识领域的突破口时,它经常会发生意想不到的转变。无论何时,一门科学的最好定义,都应该是通过归纳来源于已经完成的研究结果,同时考虑到那些有一定解决可能性的问题而获得的。按照这种方式,鉴于对意识和行为的研究都富有成果且充满希望,关于当代心理学的定义,应该同时涉及意识和行为这两者。

    我们先来看看,关于意识的研究在付诸实施时是怎样的一种情况。很明显,意识领域不仅包括情绪和观念,而且也包括感觉经验。事实上,在心理学中,很多进展都是在有关感觉经验的研究中取得的,因为感觉经验可以通过适当的物理刺激来任意激发,因而很容易就可以被选定为实验研究的对象。描述感觉的第一步就是分类,即根据其相似性和差异性,对各种各样的感觉经验进行分组归类。比如说,在光感领域,我们可以把彩色或颜色感觉划归一组,把无色的黑-白-灰感觉划归一组,又将这两组相区别;在声音的感觉领域,我们可以区分出音调和噪声。又比如说,对皮肤的探究能揭示出压力、暖、冷以及痛等感觉;对嗅觉的探究使我们能区分大约八至十种气味。

    描述感觉的第二步只能在某些特殊的感觉情况中进行,关键在于根据相似度对一组感觉按特定顺序进行排列。音调可以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颜色按照从红色、橙色、黄色、青黄色、绿色、蓝绿、蓝色、紫罗兰色、紫色,再回到红色的顺序排列。任何种类的感觉都可以按照它们的强度排序,就像颜色从浅到深,音调从大到小,气味从强到弱。很明显,作为一种描述,这种可实施的排序比简单分成不相关的种类的实施效果更令人满意。

    描述感觉经验的第三步是分析,味觉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通常,每品尝一种食品,我们会使用一种独特的味觉,但是,尝味时捏住鼻子的简单实验却证明了,大多数独特的味道,其实是嗅觉添加给味觉的。捏住鼻子时无法区分咖啡和奎宁溶液、苹果酱和洋葱酱,它们之间的区别事实上在于气味而不是其本身的味道。因此,这样的味道其实都是复合物。但是甜味、酸味、苦味和咸味都是真正的味道,没有嗅觉也不会消失。此外,任何尝试分析这些味道的努力都失败了,所以,这些味道就被当作基本的味道。特别是在音调领域,也成功地进行过类似的分析。描述心理学(descriptive psychology)致力于发现所有的基本感觉,并揭示其中哪一个基本感觉进入了哪一个复合感觉。换句话说,它试图在心理学中完成类似分析化学在化学中所完成的那种任务。

    关于感觉的描述心理学的第四个步骤,是检测各种元素结合的模式(modes of combination)。我们或可以区分出两种这样的模式:复合模式(blends)和组合模式(patterns)。当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感觉复合在一起时,由此形成的复合体,是一个在种类上与组成它的各感觉元素同样性质的感觉,而且,这个复合体作为一个感觉,在被初步感受时,确实像是其中的一个元素,虽然集中的注意也还能够分辨出其中每一个组成成分。柠檬水的味道是甜味、酸味、柠檬味和冷感的混合;但是对于喝它的人来说,经常感觉到的只有柠檬水的味道,不多不少。组合模式是其中各成分仍保留各自特质的一种结合,因为这些成分的存在方式是在空间上一个挨一个,或在时间上一个接一个;尽管如此,这种组合有它自己的统一性,有不同于其中各个组成成分的它自身的特性。多条有色光束一个挨一个地排列构成一种组合,这种组合有它自身的某种特殊性质,但我们却不能像称多种味道的混合为一种味道那样,称这个组合为一种颜色。同样,一段旋律构成一种组合;更好的例子是听到的一个词,它是由元音和辅音以一定的顺序构成的,但听起来是一个整体。

    从上述有关感觉经验的已完成的描述研究的概况可以看出,在这一具体问题上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与感觉经验的描述问题相类似的另一个问题,是有关记忆、想象、思维、情绪等的意识过程的描述问题,而这些方面的相关研究则困难得多,部分原因在于个体在这些方面比在感觉方面差异更大,部分原因在于这些过程不能引起与预期相同的确定性,并因而难以进行实验控制。在这些方面,虽然对心理意象的研究工作完成得比较好,在描述思维的意识过程方面也有了建设性的开端,但是总体而言,进步相对较小,而且对迄今所获成果的正确解释存在很多异议。

    综合考虑关于心理学作为意识研究的结论和前景,不禁让人怀疑,这是不是我们想看到的心理学。确实,对意识的描述无论如何完美,都不可能完全满足对心理学的兴趣与好奇心。它不能自负地断言,它能告诉我们所有那些关于心理生活和行为表现的我们所希望知道的。意识描述的最明显的缺陷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心理过程并不完全是有意识的,所以,意识所能给出的,只是知觉、记忆、思维和行动等的真实过程的零星片段。具体的例子有助于说明这个情况。一个未经学习、尚未掌握的行为,在开始学习的时候当然是不熟悉的,在学习的过程中,对构成这一行为的动作系列的每一环节的练习,都必然伴随着对它的意识,但随着练习的不断重复,行为的动作系列变得越来越流利、越来越自动化,因而也越来越少有意识的参与、伴随。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我们是否该让心理学家专门研究对不熟悉行为的练习操作过程,而把对那些熟练地掌握了的行为的研究转交给其他科学比如生理学呢?但这显然是一种错误的劳动分工,使得那些被熟练掌握的行为的发生过程永远得不到研究,并因而不能被理解。再者,任何复杂的心理活动过程,尽管有一部分处于清晰的意识之中,但也有一部分只是模糊地被意识到,另有一部分则是根本意识不到的;然而,这样的心理活动无论如何都应该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对心理学而言,将注意力局限于意识,就好比描述万花筒中不断变幻的视野而根本不考虑万花筒的机械功能。这样的描述或研究虽然因为五彩缤纷而有趣,但总体而言,却因为停留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之肤浅,所以是微不足道的。

    把心理学构想成是意识的科学还有另一个困难,这个困难已经被动物心理学家敏锐地察觉到了。任何一门科学,都应该尽可能建立在直接观察的基础上,但对动物心理学而言,动物心理学家们却处于一个极为不利的地位,因为他们完全不可能直接地观察动物的意识。如果动物心理学家有方法,能从动物的行为中准确地推断出动物意识,那么情况还不至于如此糟糕;但是,这种推断完全基于类比而不是基于逻辑上合理的前提。试想,我们正观察一个动物以某种特定的方式在执行某一行为,并推想,如果我们处于类似的条件下执行这同样的行为,那么,我们的意识经验应该是如此这般的,所以,这个动物在执行这个行为时,它的意识经验必然也是如此这般的。但是,这个推理过程不是可靠的,因为所要求的大前提其实意味着:如此这般的行为表现必然伴随着如此这般的意识经验,但这个大前提是否为真,我们是无法知晓的,除非我们能直接观察到动物伴随其行为的意识。除了这个逻辑上的困难以外,当动物的行为被拟人化地加以解释时,在这个解释的每一个细节处,都有很大的犯错的可能性。因此,动物心理学家在此面临着这样一个两难困境:如果他认为他所做的工作是心理学的,那么,他就被要求必须描述动物的意识;但是,如果他尝试去描述动物的意识的话,他的工作就不再是科学的了。但与此同时,动物心理学家自己却完全清醒地意识到,他正在对动物的行为做科学的观察,而他所研究的动物的行为,与人类的心理活动乃是同一类的科学事实,尽管其解释还不如后者那么详尽。

    让我们来审视一下动物心理学家们所做工作的性质。近年来,这些工作几乎全部都是通过实验方法进行的。

    有一个研究传统是针对不同动物物种的本能的或先天的能力的。斯帕尔丁(Spalding)试图探明,飞行是不是鸟类的本能。他的做法是,将刚刚孵化的幼鸟关进狭窄的箱子,让它们难以伸展翅膀,而且,箱子的构造也使得它们不可能看到箱子外面,并因而也就不可能通过观看成年的鸟飞行来学习飞行。他一直将这些幼鸟关在这样的箱子里精心加以饲养照料,直到这个种类的鸟在正常情况下开始飞行的年龄,然后将它们放出来,结果发现,它们飞得很敏捷、很好,飞行中能聪明地避开障碍物。很明显,飞行是本能而不是后天学习的。

    桑代克曾以雏鸡做实验。他将一只新孵出的小鸡放在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同的平台上,结果发现,在高度很小的时候,小鸡毫不犹豫地跳下,高度适中的时候,小鸡犹豫地伸展翅膀,而当高度很大的时候,小鸡在平台上就不动了,因此这就显示出了一种先天的距离感,显示出了对三维空间中的第三个维度的一种反应。

    斯科特(Scott)为了研究的目的养育了一些幼年的巴尔的摩黄鹂,他的饲养条件是不让这些幼鸟听到同类成年鸟的鸣叫声,结果发现,这些幼鸟虽然能够发出它们自己的鸣叫声,但它们的鸣叫声与这个种类中经常听到的那种鸣叫声是不同的。斯科特因此推断,这个种类的鸟特有的鸣叫声,并不是由本能倾向决定的,而是幼鸟从成年鸟那里学习来的,并一代代传下去。

    动物心理学领域的另一个研究传统,是关于不同动物物种的智力的,也就是关于它们的学习能力的。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桑代克关于猫和狗的迷笼实验。他将一只饥饿的猫放进一只笼子里,透过笼子的板条,猫可以看见或者闻到放在外面的一些食物。笼子的门可以从里面按按钮或通过其他简单操作打开。饥饿的猫一进笼就立即费尽力气想出去获得食物。它尝试从板条缝中挤出去,东抓西咬,在这些努力的过程中,偶然碰到了开关,打开门获得了食物。在一个新设计的迷笼实验中,饥饿的猫都要经历上述同样的行为过程才能逃出迷笼。但是在重复的实验中所需的时间逐渐减少,它逐渐省去越来越多无用的活动,直到最后它一被关进笼子就直接按下开关打开笼子。在进一步的实验中,猫的反应还是这样,这表明它掌握了逃出迷笼的诀窍。关于猫的学习发生的方式,我们可以从它的行为上推断出来。没有任何迹象显示饥饿的猫是通过内部心理过程来完成这整个行为过程的,因为它在不断地运动,急切地从笼子的一个装置转到另一个装置,对其中每一个能激起它的行为反应的装置做出反应。此外,学习的过程是渐进的,正如逐次实验的时间所示,而且学习的过程似乎在于逐渐减少和消除那些以失败告终的行动趋势,同时逐渐加强成功的行动趋势,没有从盲目的“尝试与错误”(trial and error)到正确道路的突然转变。转变是有的,但不是像人处在同样情况下因为洞察到问题情境的实质而突然发生的。

    在动物心理学中,已经完成了很多类似的迷笼实验、迷津实验等等,而且是以很多种不同的动物物种为被试的。总体而言,这些实验的目的是要发现是否所有物种的动物都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其学习发生的速度如何,每种动物能解决的问题其困难程度如何,年龄对于学习速度有什么影响,教会动物某种行为的最好方法是什么,除了尝试与错误之外模仿是否也是一种学习方法,一项行为技能在学会之后能保持多长时间,大脑的哪些结构单元与已习得之行为的表现有关。

    还有一个研究传统是关于动物的感觉和它们的感觉分辨能力的。针对这一问题所完成的实验,通常也都属于学习方面的实验,其中的问题情境可简化为动物是否能够学会针对两种不同的刺激条件比如说两种不同的颜色做出不同的反应。设想这样一个实验,其目的是要测验一只猫区分蓝色和灰色的能力。将猫放在两扇门前,其中一扇门带有蓝色斑点,另一扇门带有灰色斑点。当它打开蓝色门的时候它找到了食物,而打开灰色门则什么都没有,甚至可能有某种惩罚。蓝色和灰色的标志经常互换,所以猫不能通过位置来判断。在一系列实验中,猫常常选择带有蓝色标志的门,这表明它能在两个用过的刺激物之间做出区别反应。但是,如果它要应对的是亮度差异而不是颜色差异,结果会怎样呢?为了验证这个问题,当猫对蓝色的反应确立以后,逐渐将灰色变得更浅或者更深,结果发现,事实上[由科尔(Cole)做的实验],猫能够发现灰色的亮度变化,所以不再总是选择蓝色,而是随机选择蓝色或灰色的门。从这类研究中可以看出,猫和狗以及很大一部分动物可能不具备辨别颜色的能力,也就是说,它们不具有根据其波长对光做出区别反应的能力。但是,母鸡对波长的差异具有敏锐的感知,而且很可能所有的鸟类也都是这样的。猴子似乎也能分辨不同的颜色。

    很显然,动物心理学家的观察都是客观的,他们的结论都直接来自动物在对刺激做出反应时的行为事实。而且,从这样的观察中总结出行为方面的一般结论,这也是很自然的事情,事实上,动物心理学家们已经总结出了大量的这样的一般结论。因此,动物心理学完全可以称得上是科学的。那么,它能称得上是心理学吗?它致力于研究的本能、学习、辨别力等,也是研究人类心理的学者所必须考虑的。要说其中的差别,只在于动物心理学不研究意识。就目前的形势看,我们或可以预期,当动物心理学家把他的注意力从动物行为回转到人类或普通心理学时,他定会问:难道科学的真正目的不是要研究行为吗,无论这行为是动物的行为还是人类的行为?在动物心理学家中,最激进者的观点[1]是要完全排除意识研究,而且,按照他们的构想,要抛弃几乎所有的既得的关于人类心理学的知识,另起炉灶。他们将动物心理学作为一种模式,将客观方法作为观察的唯一方法,将科学地描述对刺激的反应作为所有心理学的目标。

    这个主张听起来颇具革命的意味,但实际上却并不真的像它听起来那么具有革命的性质。心理学绝不是直到现在才开始研究人类行为的,意识心理学家也从来没能一统天下地把心理学控制在他们所理解那种模式之内。1904年,卡特尔在总结二十多年来指导他从事研究和教学的基本信念时[2],他是这样说的:

    我不相信心理学应该局限于意识本身的研究……内省的分析和客观的实验之间没有冲突,相反,它们应该继续而且事实上也一直保持着合作。那样一个流传甚广的观点,即没有内省就没有心理学,已经被已获得的事实强有力地驳倒了。我认为,我自己已经完成的研究工作或是在我的实验室里已经完成的工作,就其绝大部分而言,几乎与内省无关,就像物理学或动物学的工作与内省无关一样。

    尽管在试图给心理学下定义时几乎没有人表达出类似卡特尔这样的观点,但是,事实上,自从费希纳时期以来所已完成的全部实验工作,其绝大部分是关于人类行为的,而且,如果有哪个实验涉及意识,那也只是附带地涉及意识的。在实验研究中,一个典型的实验形式是给被试分配任务,再测量被试执行任务所获得的成就,实验过程也包括实验条件的变化和对任务执行中产生的变化的观察。费希纳自己关于微小差异知觉(perception of small differences)的研究工作就属于这种类型,虽然他对此的解释多少有些牵强。而且,很大一部分心理物理学的后续研究工作,也可以说是这样的。有关反应时的研究工作亦属此类,因而经常受到那些更加热心的内省主义者们批评,他们的批评的根据是这种研究没能对意识加以描述。大部分关于记忆和实践的研究,也可以说是属于这种类型的。最后,关于个体差异、遗传性、心理发展和异常情况的研究,基本都是通过客观方法完成的,而且也是由于这个原因,这些研究工作所获得的,是有关行为的而不是有关意识的成果。确实,内省有时候能与客观的研究程序相结合,近年来还达到了与日俱增的程度。而且,客观的研究程序的结果,还经常以意识经验的术语加以陈述,而不是以纯粹的客观条件和动作反应的术语来陈述,这也是事实。但是,清除所有这些内省的、解释性的材料,并以客观研究程序所获得的成果为基础写成一部心理学,从而使之成为严格意义上的行为科学,这其实并不难。如果真有人能写成这样的心理学,那么,这个心理学也绝不会蜕变为一个思想贫乏的知识体系。

    现在的问题仍在于是否有必要这样做————极端的行为主义者们要求清除所有内省以及描述意识过程的所有努力,他们的这种要求究竟是不是正确的。他们的反对意见,主要是针对内省的方法,这种方法在他们看来是不值得信任的。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花些时间对内省这种观察方法加以检验,也许是值得的。

    内省可以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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