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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洛克的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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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恩裕

    一

    十七世纪的英国革命是第一次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革命。经过了内战、共和、护国制和复辟的起伏,英国革命以1688年的阶级妥协告终。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一生经过整个革命时期,他的政治思想是为通过1688年的妥协而奠定的议会制的资产阶级国家辩护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洛克是1688年英国封建贵族同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资产阶级化的贵族)妥协的产儿。

    《政府论两篇》是洛克主要的政治思想著作。下篇(即本书)从正面论证了资产阶级议会制;上篇则批判拥护封建王权的菲尔麦的君权神授说。两篇东西合起来看,就可以了解:洛克反对什么,拥护什么。事实上,洛克的这两篇论文担负了对十七世纪英国革命期间代表各阶级、各阶层的各派政治思想进行清理和总结而使它们“归于一”的任务。从我们今天研究洛克的政治思想的角度来看,下篇更为重要一些。

    洛克政治思想的形成,同他的家庭、教育以及革命时期他的社会关系和政治活动是分不开的。

    洛克出身于一个商人的家庭,他的父亲是小土地所有者,做过律师,是一个清教徒。在英国革命期中,他的父亲站在议会一边,参加了克伦威尔的革命军队。1652年洛克进了牛津大学的基督教会学院,该院的院长兼副校长约翰·欧文(John Owen)也是一个清教徒。当时主持牛津大学的都是些独立派的人物,他们是英国最早主张宗教容忍的。洛克所受的家庭熏陶和教育影响,都是当时资产阶级的思想观点。

    1666年洛克结识了艾希利勋爵(Lord Ashley)亦即后来的沙夫茨伯里伯爵(Earl of Shaftesbury)。他从1667年开始就做艾希利的秘书。后来并随沙夫茨伯里做了几次政府其他职位的工作。他在这个伯爵的家里住过十五年之久,关系很深。沙夫茨伯里做辉格党的领袖时,他们也时常交换对于政治问题的意见。这对洛克的影响很大。

    洛克替英国1688年的阶级妥协辩护的理论,主要地见于他在1689年出版的《政府论两篇》中的下篇。为了帮助了解洛克的政治学说,我们有必要把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期中阶级斗争的形势以及在理论战线上各个思想派别,回顾一下。在这次革命中,代表封建势力的是国王、封建贵族和僧侣。他们凭借王权来维持封建制度,保护封建阶级的利益。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则结成联盟,凭借议会并团结中小业主,利用人民的力量来进行反封建的革命。经过了从1642年到1649年的流血斗争,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于1649年宣布英国为共和国。不久,代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克伦威尔走上了军事独裁的道路。从1649年到1660年,由于革命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政权背弃了革命士兵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士兵不断地起义,农民革命运动也在增长。克伦威尔死后的军人统治期间,财政危机以及到了1659年已经十分严重的农民运动,使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向往于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认为它可以对人民群众施行有力的镇压。这样才有1660年的复辟。在恐惧人民力量的形势下,封建贵族同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昨天还是彼此争夺政权的敌人,今天却成为携手镇压人民的朋友了。可是,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封建王朝的力量来镇压人民自发的革命运动这一目的虽然达到,复辟后的查理二世却恢复了旧选举和旧选区制度,从而保证了大土地所有者在议会中的统治地位————这就使大土地主同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对立起来。当时在议会中形成了反对国王的“辉格党”和拥护国王的“托利党”的斗争。后者代表大地主的利益,主张君主专制政体;前者代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利益,主张限制王权而由议会掌握最高权力。詹姆士二世1685年上台后,采取了一系列损害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的措施,加深了对人民的奴役和迫害,因而在人民群众中激起了新的反抗浪潮。面临着新的革命威胁,辉格党与托利党便携手于1688年实行政变,把詹姆士二世的女婿威廉从荷兰迎来承继王位。詹姆士二世逃往法国。这次政变由于未经过流血,所以资产阶级历史家称之为“光荣革命”。

    1688年政变以后,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使国王在法律、赋税、军事上的措施都必须经过议会的同意;而且人民有向国王请愿的权利;议会议员有言论、决议等自由。实际上,英国国王已经失却其作为封建君主的权力,议会是惟一的立法机关,它的权力决定一切。这样就形成了英国的立宪君主制,亦即所谓“英国的议会民主”。这意味着一方面旧封建王朝的威廉被拥为统治者,另一方面地主式的和资本家式的货殖家也登上了统治地位。从此以后,英国新的统治阶级就利用国家机器制定有利于自己阶级的法令,迈步向前发展资本主义生产了。

    从1640年英国革命开始,英国社会各阶级在政治、经济和军事的斗争之外,几乎每一阶级都有他们的政治思想上的代言人。这些人的主张和理论,形成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期中极其激烈的争论。

    在革命阵营中,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独立派思想家密尔顿(1608——1674)阐释自然法,宣传人权和自由,并且提出了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要求。反映中等贵族利益的哈灵顿(1611——1677)虽然不讲自然法,却也反对封建君主制而主张共和国制。平等派代表小资产阶级的利益,其成员多半是英国议会军队中的下级军官和士兵。平等派的领袖李尔本(1614?——1657)比较急进,他反对保持上院,呼吁用普选的方法产生下院,以便使小资产阶级能够进入议会。反对国王的战争结束以后,由于土地被资产阶级所夺取,而且封建义务也并没有解除,农民极为不满,遂产生了“掘地派”运动。他们的领袖温斯坦莱(生卒年无确考)主张土地公有并进而废除私有制。这些思想反映了贫苦农民的要求。

    为王权辩护的主要是菲尔麦(?——1653)。他沿用中世纪神权理论的逻辑,力证“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霍布斯(1588——1679)虽然是一个自然法的阐释者,虽然他的有些主张客观上是符合大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的,但他既赞成君主制,又极力为绝对主义辩护。他这些学说却是对封建王朝有利的。而且,在长期议会召开之前,他所发表的《保卫维持国内和平不可缺少的国王大权》一文,就是为国王权力呼吁的。

    由上可见,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开始直到1688年这几十年间理论战线上的争辩,是很复杂和很激烈的。不但1688年两个阶级妥协后所奠定的资产阶级议会的统治需要一项理论的说明或辩护,就是几十年来政治思想上的论战也亟须一次廓清或总结。这是胜利后的资产阶级所必须做的事情: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扫除“异己之见”,从而巩固他们的统治地位。

    洛克正是在理论上为已经上台的资产阶级完成辩护他们的新制度并扫除异说这一历史任务的人物。

    二

    洛克的理论工作是两方面的:一是破坏性的,二是建设性的。在本节我们先略谈他的摧毁“君权神授”“王位世袭”的理论。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虽然有处死国王的事件,但封建贵族一直是具有相当大的势力的,复辟就可以说明这一事实。1688年以后,虽然国王成为虚君,然而所谓“光荣革命”本身就表明:英国工商业资产阶级并没有强大到足以压倒一切拥护君主的力量。在这种情况下,从理论上打击一切保皇理论和专制主义,也还是不无现实的意义的。洛克的《政府论》上篇就担当起这一任务。

    洛克选择的打击对象是菲尔麦。菲尔麦在洛克的时代是保皇派(Royalist)中的时髦人物。 [1] 他在1680年出版了《父权制,或国王的自然权力》(Patriarcha, or The Natural Power of Kings )一书。他的论点可以用一句很简单的说概括:国王的权力是直接来自上帝的,他的王位是应该世袭的。在今天看来,我们可能认为这是笑谈。但当时,这却是拥护君主主义的流行的论据。不久以前,詹姆士一世(1566——1625)就是这样论证王权神授的。 [2] 在资产阶级反封建革命刚刚发动的时期,保皇派满足于这种来自中世纪神学的政治“理论”,是不足为怪的。因此,当时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也自有其宗教斗争的一面。

    洛克用整个《政府论》的上篇来驳斥君权神授学说。他的结论扼要地见于《政府论》下篇的开端。他说:“第一,亚当并不基于父亲的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享有对于他的儿女的那种权威,或对于世界的统辖权。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并无权享有这种权力。”为什么呢?因为,“由于没有自然法,也没有上帝的明文法,来确定在任何场合谁是合法继承人,就无从确定继承权,因而也无从确定应该由谁来掌握统治权”。因为这样,所以洛克宣布:“现在世界上的统治者要想从以亚当的个人统辖权和父权为一切权力的根源的说法中得到任何好处,或从中取得丝毫权威,就成为不可能了。”

    这些话,倘使是在1688年以前说的,就有打击保皇派理论的战斗作用。而发表在1688年之后,则结合国王成为虚君的事实,也有扫除残余的保皇派理论的作用。因为:即使一个阶级消灭了之后,它的思想、观点也不可能立即随之而消灭,何况英国当时的封建阶级仍然残存并且有一定的力量。

    有人认为:就宣传君主制和专制主义而言,霍布斯远比菲尔麦更值得批判,为什么洛克选择菲尔麦这样一个“倘使不经洛克批判便早已被人忘掉” [3] 的敌人呢?直到最近厄姆森(J. O. Urmson)编的《西方哲学和哲学家简明百科全书》(1960年伦敦版)还说:“洛克在这里抨击的目标,不幸地并不是强有力的霍布斯的绝对主义学说,而是热心的保皇派菲尔麦勋爵的绝对主义学说。” [4] 殊不知:在当时,由于霍布斯有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思想,所以深为保皇派所厌恶。洛克当然不能把一个同保皇派不相容的人物当做保皇理论的代表。反之,菲尔麦则是查理一世授予爵位的人物,而他的住宅据说曾被议会派掠毁了十来次,他是君权神授集团中的极端派。洛克以他为攻击的对象,是有理由的。

    还不止此,我认为洛克之所以不选择霍布斯为保皇派的理论代表,尚有其他的看法。霍布斯虽然认为君主制是最好的政制,但第一,他是用为保皇派所不能接受的资产阶级的自然法作为论据的;第二,他的绝对主义或专制主义却也不一定必须是君主才能实行,而是在任何政府形式之下都能实行的。正因为这样,所以1652年已经准备实行军事独裁的野心勃勃的克伦威尔,由于气味相投,才有邀请霍布斯出任共和国重要官职的可能。也正由于政治上看法的相左,所以当哈灵顿借《大洋国》中的统治者来讽谏克伦威尔“功成而退”时,他的书才一度被克伦威尔所扣留。

    在我们看来,霍布斯的另外一些甚至更根本的主张则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比如,关于国家起源的解释,他和洛克都诉诸自然法和契约说。在经济方面,他主张发展手工业、农业、航海业和商业,提倡货币经济,实行经济立法等等。这一切都是符合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利益的。

    因此,我们可以说,洛克毋宁是把霍布斯当做同一阶级内的理论上的异己者,而菲尔麦则是不同阶级的理论斗争中的敌人;洛克选择后者为批评对象并不是在射死虎,而是自有其现实意义的。

    三

    显然,更重要的是洛克的君主立宪制下的议会主权的理论,也就是《政府论》下篇里面阐述的理论。《政府论》下篇和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其他著作一样,也包括“自然法”、“自然状态”、“自然权利”、“社会契约”这些看来很复杂的内容。然而,无论是怎样复杂和玄虚的理论,如果掌握了它们的实质,就可以看出它们的现实目的却是很简单的。洛克也不例外。他的《政府论》下篇归根到底不外两条:第一,政府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第二,最好的政府形式是议会具有最高主权的制度。本节先谈第一点。

    国家或政府的目的是保护财产,从马基雅弗利(1469——1527)以来,几乎所有近代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都这样宣布。马基雅弗利的方法是简单和直率的:人要生存,为了保持生存,他必需财产。到了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同是这个“结论”,资产阶级学者却给它加上了一些“历史”的前提和“理性”的解释。那些前提和解释就是在十六、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著名的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等理论。因此,为了说明洛克的“政府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的看法,我们就必须先略论他所认为是这一看法的那些历史的前提和理性的解释。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社会契约都是为了保护财产的国家(或政府)的“历史的”前提。我们却认为它们是反历史的,因为:历史上从来就没有过那种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洛克又认为自然法、自然权利是国家的“理性的”解释。我们则认为它们是唯心的,因为:自然法和自然权利都只是新兴资产阶级为了实现他们的具体要求而臆造出来的假说。

    据这反历史的和唯心的假说,人类最初是处于自然状态之中的。虽然斯宾诺莎(1632——1677),特别是霍布斯,把自然状态描绘成为一个弱肉强食的不安定和不可忍受的状态,但洛克却把它看成是一个有自由、有平等、有自己财产的状态。自然法统治着自然状态;自由、平等和财产都是人们的自然权利;自然状态不是“放任的状态”,更不是像霍布斯所说的那种“人人都互相处于战争的状态”。但自然状态却缺乏公共的裁判者,因此,当它的成员受到损害的时候,就会有不能得到申诉和决定争论等种种“不方便”之处。通过社会契约所建立的“公民社会的目的原是为了避免并补救自然状态的种种不方便”,而所谓“公民社会”建成之后,个人的一切自然权利,如自由、平等,特别是财产权利,都仍然最后保留。政府,在洛克看来,便是这种财产权的保护者。“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在这方面,自然状态有着许多缺陷。”

    第一,关于这一说法,我们试先分析一下其中所谓“自然状态”。有些资产阶级学者认为“自然状态”是人类远古历史生活的一个时代,他们追怀那种生活状态,主张“回到”自然。又有些人把“自然状态”了解为未来的社会,他们想望那种情况,便主张“走向”自然。如上所述,历史科学否认了:曾经在人类历史上有过资产阶级所描绘的那种“自然状态”存在。社会发展的规律也揭示了:在未来,也不会有那种状态的生活。

    洛克所描绘的“自然状态”虽然是反历史的,然而它却自有其历史背景和阶级目的。英国资产阶级在发动革命之前的地位,尽管不完全同于法国革命前“第三等级”的地位,亦即西耶士(1748——1836)所谓“什么也不是” [5] 的没有权利、没有自由和平等的地位,但他们只是程度上的不同。他们在最根本的一点上是一样的:他们都亟欲脱离在封建制度下的无权状态而建立自己的王国。洛克把自然状态描绘为自由、平等的世界,正是反映资产阶级渴望一个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和平安定的环境;洛克硬把私有财产权说成是天赋权利,正是企图用私有制的悠久历史来论证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永恒性。洛克把自然状态说成为:缺乏一个公共裁判者、以致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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