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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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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况。正是所有这些无穷无尽的要素组合起来,才确定了事物在本性上的属和种,确定了力的运动方向,确定了什么是必须采取的行动。因而,这种哲学给我们留下的印象,既是深奥的又是幼稚的,既是粗陋的又是精妙的。那么,我们在此就得到了一个极具典型性的案例:集体思想在以一种深思熟虑和博学广奥的方式,摄理着那些显然十分原始的主题。

    实际上,虽然我们没有办法在中国人的分类体系与我们先前所研究的分类类型之间建立一种历史的联系,但是,却不能不承认它们都是以相同的原则为基础的。除去中国没有氏族的观念以外,事物分属八个方向和八种力量的分类,事实上就是把宇宙划分成了八个家族,这就如同澳洲的分类。而且,我们发现,中国分类体系的基础同祖尼人一样,都把空间划分成了完全相似的基本区域;这些区域都与某些要素、罗盘方位以及季节相关。再者,在祖尼人中,每个区域都有自身的颜色,并主要受到某种动物的影响,这种动物同时象征着要素、力量和时刻。诚然,我们无法确认这些动物过去曾是图腾。而即使氏族在中国仍然具有重要的地位;即使他们仍然具有严格意义上的图腾氏族的鲜明特点,也就是说,保持着外婚制;似乎中国人从前也并不是以这些指称区域或时间的动物来命名的。然而,令人惊奇的是,据一位当代的作者说,在暹罗,同年同属相的人之间还是存在着婚姻禁忌,甚至不是出生在同一轮中的同属相的人也须如此 [221] ;这就是说,在婚姻关系上,个体与他所属的动物之间的关系与其他社会中个体与其图腾的关系具有同样的效果。此外,我们知道,中国人在议定婚姻时先要咨询占卜者,而其中有关出生时星象的考察和生辰八字的考察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222] 当然,我们没有看到任何一个作者提到,属于同年或同名的两年的个体按规定禁止结婚。不过,这种婚姻有可能被认为是非常不吉利的。无论如何,虽然我们在中国没有发现这种相同属相的人群之间的外婚制,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些人之间毕竟还是存在着一种准家族的关系。实际上,杜利特尔告诉我们,每个人都被认为是属于一种特定的动物的 [223] ,而属于同一动物的人不能参加对方的葬礼。 [224]

    在中国这样开化的国家,我们至少还发现了一些痕迹,可以使我们联想起那些在更简单的社会中所观察到的分类。然而,中国并非孤例。

    首先,我们刚才已经看到,中国分类在本质上是占卜的工具。而希腊的占卜方法酷似中国,这种相似预示着他们是用性质相同的程序来划分基本观念的。 [225] 很可能是出于占星的需要,希腊人用各种要素和金属来指称行星的情形与中国人如出一辙。火星是火,土星是水,等等。 [226] 某些事件与某些行星之间的关系,对空间和时间的兼顾,某一区域与一年中的某一时间以及某种事务之间特定的对应性,这一切在这两个不同的社会可谓不谋而合。 [227] 还有一个更为奇异的巧合,可以让我们在中国人、希腊人甚至还有埃及人的星象学和相面术之间建立联系。希腊人根据黄道和行星来占卜的理论(据说该理论源于埃及 [228] ),要在身体的特定部位与行星的特定位置、特定的方向与特定的事件之间确立严格的对应关系。而在中国,也存在着一种广为流传的学说,它的基础正是同样的原则。每一种要素都与一个方向、一个星群和一种颜色联系起来,继而,人们还认为这些不同的事物对应于拥有不同灵魂的各种器官,对应于情感,对应于“禀性”的各个部分。例如,“阳”(yang),是光明和天空的雄性本原,内脏为肝,膀胱为腑,开窍于耳和肛门。 [229] 这种理论明显具有一种普遍性特征,它并不仅仅是一些稀奇古怪的东西,其中蕴涵了人们构想事物的特定方式。通过这种方式,个体实际上成为了宇宙的参照,事物在一定意义上被表达为鲜活的肌体功能。这是一种名副其实的小宇宙理论。

    而且,占卜与事物分类具有上述关系,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每一次占卜仪式,无论有多么简单,它的依据都是特定存在之间预先具有的相互感应,是传统所承认的特定记号与某种未来事件的紧密联系。何况,占卜仪式通常都不是孤立的,它往往是一个有组织的整体的一部分;因此,占卜的科学并不会形成相互隔绝的各组事物,反而会把各组事物彼此联系起来。所以,占卜体系的基础至少是一种含蓄的分类体系。

    其次,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开化社会的神话中,可以说轻而易举地就能够发现完全类似于澳洲人或北美印第安人的分类方式。每种神话基本上都是一种分类,只不过它所依据的原则来自于宗教信仰,而不是科学观念。高度组织起来的众神分摊了全部自然,就像在其他地方宇宙都分配给了各个氏族一样。例如,印度就如同中国人把万物都根据阳和阴(yin)这两大基本原则来分类一样,把事物和它们的神划分到了天、地、气三个世界之中。把某些事物依据本性委诸神,就相当于把这些事物划归到同一个属的名头之下,亦即把它们划分到了同一个类别之中。使诸神相互联系起来的系谱和身份,就蕴涵着借助这些神明所表现出来的事物类别之间的并列关系或从属关系。当人们说,宙斯作为人类与诸神之父把生命赋予了雅典娜这位战争女神、智慧女神和猫头鹰之主,这实际上意味着,有两组意象被联系到了一起,它们的相互关系就是不同分类之间的关系。每一个神都有它的互体(double),这些互体是它本身的另外一些形式,却有其他的功能;因而,不同的力量以及它们所作用的不同事物,就被归附于一个中心的观念,或者说是主导的观念。而这种关系,就相当于种与属的关系或是次级的变种与主要的种之间的关系。例如对河神波塞冬(Poseidon) [230] 来说,就还有一些稍逊一筹的人格附着于他,如农耕神(阿法柔斯[Aphareus]、阿罗欧斯[Aloeus]、农人、打谷者)、马神(阿克托尔[Actor]、埃拉托斯[Elatos]、希波孔[Hippocoon]等等)和草木神(菲塔尔弥俄斯[Phutalmios])。 [231]

    这种分类作为已经发展得很完善的神话基本要素,在宗教思想的演进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们促进了由多神向一神的简化,因而为一神教开辟了道路。作为婆罗门神话特征的“单一主神信仰”(henotheism) [232] ,至少在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就确实倾向于让越来越多的神相互化约,以至最终使每个神都拥有其他神的特点,甚至还拥有其他神的名字。从某种角度来看,在佛教产生以前,印度的泛神论就是一种不太稳定的分类,其中的属很容易变成种,反之亦然;然而,这却体现出了一种日渐增长的归为一统的倾向。湿婆教派(?ivaism)和毗湿奴派(Vishnuism)的情况也是如此。 [233] 乌泽那也曾指出 [234] ,希腊和罗马的多神论渐进体系化的过程,就是西方一神论得以产生的一个基本条件。 [235] 次要的、地方性的神和专门化的神逐渐地从属于那些更为一般的主神,从属于那些本性更强大的神,并且倾向于被它们所吸收。有一段时间,有关前者的某些特定观念还保留着,那些旧神的名字和大神的名字同时并存,不过它们只是附属于后者的。此后,旧神的存在越来越有名无实,直到有一天,只剩下那些大神了。即使在宗教仪式上不尽如此,那么至少在神话中是这样的。几乎可以说,当神话分类日益圆满和体系化之后,当它们囊括了宇宙之后,实际上也就宣布了确切意义上的神话的终结。潘(Pan) [236] ,婆罗门(Brahmán),生主(Prājapati) [237] ,这些高级的属、彻底的和纯粹的存在,差不多像基督教的超验的上帝一样,都是些难以为其造像的神话形象。

    因此,我们不知不觉地就已经触及到了抽象的并且是比较合理的分类类型,正是它为最早的哲学分类戴上了冠冕。可以肯定,中国哲学,就道家而言,是建立在我们所描述的分类类型的基础上的。在希腊,虽然并没有期望确定其学说的历史起源,但我们不能不注意到,事物也是在两个原则之间进行划分的————在赫拉克利特爱奥尼亚学派那里是战争与和平,在恩培多克勒是爱与恨,这确实与中国的阴阳分类有异曲同工之妙。毕达哥拉斯学派在数、素、性与某些其他事物之间确立起来的联系,不禁让人联想起我们已经讨论过的那种源于巫术——宗教的对应性。而且,甚至在柏拉图时代,世界仍然被构想成一个分门别类、等级森严的庞大的感应体系。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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