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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的几种原始形式:集体表现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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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落分支,是由美洲狮、野牛和驼鹿这三个氏族组成的,由于这几种动物都以其暴烈的天性称雄,所以这些氏族的成员天生就是战士;相反,如果是那些从事农业的人,那些自然而然就性情平和的人,他们所属氏族的图腾便基本上都是些温和的动物。 [5]

    人尚且如此,事物具有这种特征也就更在情理之中了。不仅记号与事物之间、名字与人之间、地点与居民之间完全没有差别,而且借用斯坦南对巴凯里人(Bakairi) [6] 和博罗罗人(Bororo)所作的非常确切的评论,我们可以说泛同(generatio aequivoca)原则在原始人那里完全得到了认可。 [7] 博罗罗人实心实意地把自己想象成鹦鹉;至少,只要他一死,他就会化作这种独特的形式;他此生之于鹦鹉,正如毛虫之于蝴蝶。特鲁迈人(Trumal)真诚地以为自己就是水生生物。“印第安人缺乏我们那种对属的明确划分,正是这种明确的划分,才使物与物之间不致相互混淆。” [8] 动物、人以及非生命体的对应关系,起初几乎总是被构想为是相互最完满地统一起来的。黑乌鸦与降雨之间的关系,白马或红马与太阳之间的关系,乃是印欧传说中的独特之处 [9] ;而这样的例子真是不胜枚举。

    此外,对每一代人而言,心灵的这种状态都是个体发展的出发点,根本没有什么显著的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意识只是此起彼伏、连亘不断的表现流,即使其中开始出现了差别,这种差别也是非常琐碎的。这是右,那是左;那是过去,这是现在;这个与那个相似,那个与这个相伴。如果没有教育来指出思考的路径,那么所有这些差不多也就是一个成年人的心灵所能想到的一切了。而教育所指明的思维方式,则是一个人凭借自身努力所无法确立起来的,它只能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显而易见,简单粗略的区别和归类与真正构成分类的那些要素之间具有天壤之别。

    因而,分类绝不是人类由于自然的必然性而自发形成的,人性在其肇端并不具备分类功能所需要的那些最必不可少的条件。进一步说,人是不可能在其自身上找到分类的基本要素的,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对分类这一观念进行检验了。一个类别就是一组事物;可事物却从来没有依据这样的形式进行归类而呈现在我们的视野中。我们确实可以感觉到它们的相似之处,尽管或多或少有些模糊。但是,这种彼此相似的简单事实并不足以解释,为什么我们会把这些彼此相似的事物划为一类,为什么会把它们一起纳入到某种我们称之为像纲、种这样的观念领域之中,并用明确的界限将其隔绝起来。我们没有任何证据认为,我们的心灵天生就包含有整个分类基本框架的原型,而且这个原型具有完备的构造。当然,对于已经构成的集合来说,词语有助于我们赋予其更多的一致性和连续性;然而,尽管归类的可能性一经被构想出来,词语就会成为更好地完成这种归类的手段,但词语本身却不可能带来归类的观念。换一个角度说,分类不仅仅是进行归类,而且还意味着依据特定的关系对这些类别加以安排。我们想象某些类别是同一级别的,而某个类别则从属于另一个类别;我们说某些类别(属)包含了另一些类别(种),后者可以划入前者之中;有些类别是处于支配地位的,有些类别是被支配的,还有一些类别则独立于其他各种类别。每一种分类都包含着一套等级秩序,而对于这种等级秩序,无论是这个可感世界,还是我们的心灵本身,都未曾给予我们它的原型。因此,我们有必要追问:这种等级秩序到底是从哪里找到的?从我们用来划定类别的那些术语来看,我们可以推测所有这些逻辑观念都具有逻辑之外的起源。我们把同一属的各个种说成是由亲属关系联系起来的;我们把某种类别称之为“族”(family);另外,属(genre)这个词本身原本指的不就是一个亲属(γ?υος)群体吗?这些事实使我们得出这样的推断:分类图式不是抽象理解的自发产物,而是某一过程的结果,而这个过程是由各种各样的外来因素组成的。

    当然,以上这些预备性考察的目的,并不是要就此解决问题,更不想对问题的答案作出预先的判断,我们仅仅想把我们必须提出的问题展现出来。我们绝不能把人们的分类说成是来源于个体知性之必然性的自然而然的事情,恰恰相反,我们必须扪心自问:究竟是什么使人们采取这种方式来安排他们的观念的,人们又是在哪儿发现这种独特配置的蓝图的?我们并不奢望这个问题及其所有派生出来的结果可以得到通盘解决。然而,既然问题已经提出来了,我们很愿意举出一些我们认为可以阐明这个问题的证据。回答这个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去考察人类所形成的最粗陋的分类,以便弄清分类究竟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所以,接下来我们将对几种分类体系加以评述,这些分类体系当然都是非常原始的,而它们所具有的一般意义又都是不容怀疑的。

    问题是我们首先提出来的,以往还从来没有人像我们这样阐述过这一问题。不过,在本书所使用的事实中,有些事实已经得到几位作者的关注和研究。巴斯蒂昂就曾关注过一般意义上的宇宙论观念,并一再试图将这些观念系统化。 [10] 但是,他的研究过于集中在东方民族的宇宙论和中世纪的宇宙论上,而且仅仅记载了事实,没有去解释这些事实。对更粗陋一些的分类来说,最先是霍维特 [11] ,然后是弗雷泽 [12] ,都已经提供了不少例子。然而,他们俩都没有从逻辑史的角度看出这些事实的重要性。我们将会看到,实际上,弗雷泽对事实的诠释与我们所提出的解释恰恰是相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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