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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佛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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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着世亲兄弟参揉小乘有教,肯定一切法皆有,曰有教。小乘原分二十部,谈空者少,谈有者居大多数。 并匡正大乘空教,而后张其大有之论。虽复谈有,而超过小乘之见,故称大有。 大有肇兴,实以新缘起说为其肯定法相之骨干。缘字有二义:一、由义。二、藉义。如说此物由依彼物得起,或说此物藉彼物而始起,是名缘起,亦名缘生。 此自无着《瑜伽》等论已造其端,世亲《唯识三十颂》乃完成其体系。惜乎颂已成而未及作释,遽弃人间。至窥基亲禀玄奘,糅集世亲以下十师之说为《成唯识论》一书,保存有宗之学不可谓无功。而十师皆逞空想,习琐碎,无足观已。

    上考缘起说,本导源释迦,小乘经典益张之。夫言缘起者,必须安立几种缘,缘字在此作名词用,有由与藉之二义,见前注。后皆准知。 所谓因缘、次后缘、所缘缘、增上缘是也。小乘谈因缘,本不曾立种子。其所谓因缘,祇以凡法生起必非无因而然,故说有因缘。小乘因缘义极宽泛,实与增上缘无甚大区别。大乘空宗谈因缘犹与小乘不异。 凡法,前能引后,凡法前灭后生,不断绝者,则以前法才起,即有势力导引后法令其续生故。 故说有次第缘。凡法若是能缘,此缘字犹云思虑,但此思虑之相极深细。能缘,谓心。 心仗托外境方起,外境,谓外物。 故说有所缘缘。心是能缘,外物是心之所缘。由有所缘才引起能缘,故以外物对能缘而言则名所缘缘。所缘缘中,下一缘字是名词。与缘起之缘字同义,而与能缘所缘之缘字则绝不同义。又复须知,此中说所缘缘,但举外物,更有未及详说者。 凡法互相依而有,此依彼而有。彼,复依于彼彼而有。展转相依无尽。 故说有增上缘。增上,犹言加上,即互相依而有之谓。譬如砚池,依石故有。石,依山故有。山,依大地故有。乃至员与依太阳系故有。 佛家自小乘至大有,广分别种种缘,终乃统之以四缘。《中论》云:“一切所有缘皆摄在四缘,摄有二义:一、收入义,二、包含义。一切缘皆收入四缘中,即此四缘包含一切缘也。 以是四缘,万物得生。”据此,可见大有之缘起说,大乘有宗,此后皆省称大有。万物皆待四缘而生起,曰缘起。但此云物者,是通心与物而总言之也。后皆仿此。上引《中论》万物得生之物字,正是通指心与物而目之,不是专说物质界之诸物也。佛书中言缘起,是通心与物两方面言,不可误解。 实以万物皆由四缘交会而生。非有天帝造起万物。 易言之,一切法皆互相为缘而起。由缘起故,有大势力,宇宙万象所以流动、变异、不至灭息。大有大乘有宗。 大空大乘空宗。 对于宇宙论之见地,一成一坏,大空五蕴皆空之论,便毁坏宇宙。大有之缘起说,便成立宇宙。 其相去何止九天九渊之隔绝乎?

    或有问曰:“大有缘起之说,本自小乘传来。而公以新缘起称大有,何耶?”答曰:善哉问也。大有谈缘起,虽有承于小义,小者,小乘。后仿此。 而实迥异小学。一、小乘因缘之谈杂碎而无统类,要至大有以四缘摄一切缘,而后缘起说乃成弘整之体系。此其为新说者一也。二、小乘因缘未立种子,大有始立种子,特指定种子为万物之因缘,尤其以万物从无始创生,定有法尔种子为初因。万物一词通心与物而言,说见前。心的现象必有他的种子为因缘,心才得生。物的现象亦必有他的种子为因缘,物才得起。凡法,未有无因而得生者。 此自无着菩萨撰集《大论》《瑜伽师地论》,古称《大论》。 已开其端,《大论》之种子说,犹不一致,当别为论。然其造摄大乘论授世亲,则本有种之义已定,种子是实有之说亦定。 至世亲《三十颂》传至护法与中夏玄奘、窥基,而种子之义益细密,可以拟诸西洋哲学中之多元论矣。此其为新说者二也。罗什介绍大空之学,而玄奘乃介绍大有之学,以救正耽空之失。

    小乘谈因缘,殊嫌繁琐,不堪坚立其义。故大空之学兴,反利用缘生说以破法相,遂毁坏宇宙。缘生,犹云缘起。 如清辩菩萨立量。清辩,大乘空宗之大师也。因明学立量,分宗、因、喻三支。

    真性有为空此宗也。真性者言其立此量之意,特就真谛而言也。空宗分真俗二谛,见前文。有为,谓一切法相,以其待四缘而生,故名有为。空者,空无,盖就真谛言,则当断定有为法是空无。何以知然?

    缘生故此因也。即明有为法是空之所以。一切有为法皆待众缘会合而生,故说缘生。凡法从众缘而生,即无有独立的实自体,故是空。

    如幻此喻也。幻术家变现种种物象,其实皆空无。凡缘生法皆无有独立的实自体,故假幻事以证成此因,乃可以立定有为法是空无之断案。(即宗也。)

    清辩立此量,甚为基师所极不满。此量极力破斥有教。但就因明法式言,亦不无过。由古因明学而论,则喻支祇是譬喻,此量可无过。自陈那而后,喻支改为因之证明,不复是譬喻。如幻之喻,不可证成因义。如欲以缘生之因,成立有为法是空之宗,则喻支中必遍求同类的事物是缘生,亦是空,决无一件例外。如有是缘生法而不是空,此便是例外。今决无此。 乃可证成缘生之因,以作有为法是空之断案。然此量中之有为法则包含宇宙万有,喻支不能于有为法外,更找同类的事物。故喻中如幻,祇可作譬喻,无可证成缘生之因。揆诸陈那之新因明学,实犯大过。清辩如不立量,祇以论议的形式出之,便无过。 然此量虽犯过,而其义旨则确然《大般若经》之嫡传也。基师不便明攻大经遂集矢于清辩,其用意亦深微也欤!

    龙树菩萨,空宗之大祖也。《中论》是其宗经而作之根本大典。宗经者以《大般若经》为根据也。 中论直将四缘破尽,详在《观因缘品》,此姑不述。其后无着菩萨创开大乘有宗,乃改造缘起说,首立种子为心物诸行之因。因缘,亦省称因。 种子,亦名为功能。功,犹力也。能,亦犹力。以种子有能生的作用,故又别为之名,曰功能。但种子之别名甚多,此不及述。 复建立阿赖耶识含藏一切种,阿赖耶者,其义为藏。小乘祇说六识,大有之学兴,始加第七末那识及第八阿赖耶识。第八识含藏一切种子,故名阿赖耶,省称赖耶。种子,省称种。而种是万殊,故云一切种。 遂完成唯识之论。如祇以种子为心物诸行之因,而不立赖耶以含藏种子,则宇宙本原祇是众多种子,将成唯种论,不得成立唯识之论也。无着虑及此,故以一切种潜伏于赖耶识中,而其唯识论之体系乃严密。

    摄大乘论曰:于阿赖耶识中,若愚第一缘起,按谓赖耶识中种子是心物诸行或万法的生因,故名第一缘起。愚,犹云不悟。此中意云,若不悟赖耶识中种子是万法生因者,便起如下各种迷谬分别。 或有分别自性为因,按数论建立自性,为心物诸行之因。其所谓自性,是非心非物的。 或有分别夙作为因,按夙作谓夙世所造作,亦云先业。如尼乾子等执有先业,为诸行之因。 或有分别自在变化为因,按婆罗门等执有大自在天,能变化故,为诸行之因。 或有分别实我为因,按实我犹云真实的我,是谓神我。如僧佉等,执有神我为诸行因。 或有分别无因、无缘。按自然外道及无因论师、空见外道等,皆妄计万物无有因缘。 复有分别我为作者,按胜论立神我,谓其有造作的力用。 我为受者。按数论立神我,谓其受用色声香味诸物。 譬如众多生盲士夫未曾见象,生而目盲曰生盲。 复有以象说而示之。彼诸生盲有触象鼻、有触其牙、有触其耳、有触其足、有触其尾、有触脊梁。诸有问言,象为何相?或有说言象如犁柄、或说如杵、或说如箕、或说如臼、或说如帚,或有说言象如石山。若不解了此缘起性,无明生盲,亦复如是。按此缘起性者,谓赖耶识中种子是第一缘起。今回指上文也。若不解了种子是诸行之因,便有种种迷谬分别,即由无明成盲,不悟正理。亦如盲人猜象也。无明,亦云无知。 据无着此一段话,以为各派哲学谈到宇宙本原,都是臆猜妄想。其评甚谛。然无着建立本有种子为宇宙初因,颇近多元论;而复建立藏一切种之赖耶识,又近神我论。果能免于各派之失乎?

    无着学派之新缘起说一方救空而张有,一方摭小以立大,于小乘学说不无摭取,于大乘空宗欲匡救其失,遂创立大乘有宗。 其用意信美矣。然其立论极逞臆想,缺失处颇多,略举于后。

    一曰,建立赖耶识含藏种子,为第一缘起。此其说颇近外道神我论。玄奘综括大有六经、十一论,大乘有宗省称大有。六经十一论详《成论迷记》卷一。 作赖耶识颂,有曰“去后来先作主公”。言人初受生时,赖耶识已先投生于母胎中,非出母胎后始有此识也,故曰来先。人临终时,赖耶识最后舍离其躯壳而去,故曰去后。人当生存时,赖耶识寓身中为一身之主,故曰作主公。详玄奘著《八识规矩颂》。晚明王船山曾为此颂作赞,其文不传。 据此可见大有唯识之论,虽破斥外道神我不遗余力,其实赖耶亦与神我不异。而不免兴诤者,则以大有与外道虽同信有神我,而各逞臆想以构成一套理论,自不得无诤耳。吾国学人向来盛称佛法为无神论或无我论,皆于佛典未曾求解,遂自欺欺人而不惭耳。

    二曰,本有种为初因,本有种,亦名法尔种,见前注。 确由反对外道大自在天、变化之论,创发此说。《摄论》所云第一缘起,犹云初因。见前注。 天,乃唯一而无待,谓其能变化本不应理。不应,犹云不合。 绝大多数《摄论》建立赖耶中种子,是各别的、是无量数,轻意菩萨云:“无量诸种子其数如雨滴。” 此其与大自在天根本不同者一也。一切种虽是心物诸行所从生之因缘,然必待其他诸缘交会,方生诸行。否则种子虽具,而孤因无可独生。《摄论》明示种子六义,其第五义曰待众缘。此与大自在天无待,而能变化之谬说,根本不同者二也。大有说种子为因缘,犹须待众缘者。例如现在一念眼识发生,必有眼识种子为因缘。亦必前念眼识灭时,犹有余势,能引生后念眼识续起,令不中断,是为次第缘。又必有外物能牵引此念眼识令其现起,是为所缘缘。又必眼神经或大脑无损坏以及过去接触万物种种惯习,乃至光线等等关系,均为此念眼识之助缘,亦名增上缘。此以心法言之也。如就物而言,例如麦苗发生,必有麦种为其因缘。亦必有水、土、阳光、空气、肥料、岁时、人工等等,为其增上缘。若诸缘缺乏,虽因缘已具,终不生苗。万物万事未有无因而生,亦未有仅具孤因不待众缘而得生者。此大有新缘起说之要略也。 大有破斥大自在天变化之迷谈,而创发宇宙缘起论。宇宙,即心物诸行之总称。 从一切事物之互相关联处着眼来说明宇宙,确有不可磨之价值在。惜乎大有竟为一切种子谋一潜藏之处所,是乃前门谢绝天神,大自在天。 后门延进神我,赖耶识。 岂不异哉!余谓,种子不妨说为互相依持而存在,无须更立赖耶以含藏之。而无着诸师不悟及此者,直由佛法根柢毕竟是宗教。诸师不得不立一变形之神我,毋失传统精神而已。

    附识一: 有问:“章太炎丛书中,有一文以赖耶识为众生所共同,其说误否?”答曰:此乃大误,非小误也。太炎于成唯识论之根柢与条贯,全不通晓,祇摭拾若干妙语而玩味之。文人习气向来如此,不独太炎也。魏晋迄近世名士好佛者,都不求真解。 赖耶若是众生共同的,便如庄子所云广漠之野。何能为各个人受熏持种而不散失乎?学者细究《成论》可也。问:“如果众生各具一赖耶识,岂不是众生各一宇宙?”答:大有之论,确是主张众生各一宇宙。据《瑜伽》等论所说,众生各各有八个识,而于每一识都可析为相见二分。例如眼识,其能了别色境者,是眼识的见分;其所了别的色境,则是眼识的相分。眼识如是。耳识所了别之声境是相分,其能了别者是见分。乃至赖耶识第八识。 亦析为相见二分。据诸论所说,如吾此身是吾之赖耶识所变现的相分。环绕此身四周之物质宇宙,如山河大地以至太空诸天,通名器界,亦都是赖耶识所变现的相分。据此可知众生各具一赖耶识,即是各一宇宙。但无量宇宙,同一处所各各遍满,互不相碍。其大旨如此。余复有言者,余亦主张众生各一宇宙。但余之义旨,则与大有之论根本不同。余以为宇宙极复杂,诸有情生活亦多模多样不一型。佛说有情者,众生之别名,以众生含有情识,故名。 故应说众生各一宇宙,却不是各具一赖耶识之谓。

    三曰,种子分本有、新熏,成大混乱。自无着《摄论》驳斥各派哲学之宇宙论,而建立本有种为初因。其所谓种,元是法尔本有。法尔,见前注。 世亲以下诸师更兴异论,有说唯是本有,有说现行新熏。现行,即识之别名。此中现行则指眼识耳识乃至第七识。熏者,熏发。眼耳等识起时,便有一种气势熏发出,即投入赖耶识中,成为新种子,亦名习气。可参考《摄大乘论》、《成唯识论》及《述记》等。 至护法师始折衷二说,本、新并建。其说以为,不立本有种则无始初起之现行,便无种子,将堕无因论。无始者,犹言太初也,而不可推定太初之期,故言无始。堕,犹言陷入也。 故应建立本有种。《摄论》建立赖耶识中种子为初因,以破斥无因无缘诸论。宜参考。 然现行才生便有势力,复熏新种潜伏赖耶。即此新种将复为因,生起后来的现行。故新熏种,义当成立。大有以种子亦名习气,即由新熏得名。 中国奘、基师弟并宗护法,余窃未敢苟同。无着已建立本有种,今复言现行熏生新种,却是一团混乱。据新熏种之论,如吾现行眼识现行眼识四字作复词用。 才对青色起了别时,即熏生青色种子投赖耶中。此新种将复为因缘,生起后来青色。如此持论,未免太荒诞在。

    四曰,大有以八识聚,通名现行。聚,犹类也。世亲等所谓八识并不是八个单纯体,而是以每一个识皆为多数分子集合之一聚。如眼识,是由其心及各个心所集合为眼识一聚。耳识,亦由其心及各个心所集合为耳识一聚。鼻识、舌识乃至赖耶识皆然。余谓世亲一派将心剖割成碎片,又分别组合以成八聚。其为术可谓之破碎或解剖,而不能谓之分析。分析之术于条理万端处,致密察之功,不是以己意凭空剖割又拚合也。 现者,显著义。行者,迁流义。八识聚皆有象显著,但不固定,却是迁流不住,故通名现行。有问:“物有象,心无象。”答:此难非理。汝心明明有觉知,汝可返而自察,云何无象?岂必目睹手触而后谓之象耶? 八聚现行各各有种子,无量种子皆潜藏在赖耶识中。此其持说大略也。今核其说,直将宇宙划分潜显两重世界,不谓之戏论得乎?

    附识: 世亲等八识聚之论,最可怪者其以八个识分造物质世界。如眼识变色尘界,尘者,物质。 耳识变声尘界,乃至赖耶识变身躯及器界。器界见前文。 此等空想之论,真可怪。中国人一向推崇之,尤可怪。余从《大论》中及真谛诸译,考见唯识论,别有一派。其谈赖耶及种子多与世亲派绝不同,谈心及心所甚至谈三性,皆与世亲派无相似处。而其说颇有义味,多不背于理。玄奘不介绍此派而过分宣扬世亲派,想彼游印度时世亲派正盛行耳。

    五曰、种子、真如是二重本体,有无量过。无着菩萨《摄论》广破各宗宇宙论,此中宇宙论一词是广义,通本体与现象而言。 而后揭出自家主张,即以赖耶识中种子为诸行之因。诸行,即心物诸法,亦泛称万法。 其种子明明是万法本原,而又说真如是万法实体,如此则何可避免二重本体之嫌?是乃铸九州铁,不足成此大错。大有之学肯定万法实有,即不得不说明万法所由起。其建立本有种为万法初因,此在理论上诚不得不然。若于本有种外,不更添一重不生不灭之真如,岂不甚善。独惜其神我之迷执未破,故趣向寂灭,终以不生不灭为归宿耳。

    大空谈体而废用,卒致性相皆空,由其有趣寂之情见在。超出生死海而趣入寂灭,故云趣寂。灭者,诸惑灭尽。虽不谓本体亦灭,然祇是寂静之体无有生化,其异于灭者几何? 大有继大空而兴,独以破法相为未是。故创新缘生论,建立种子肯定法相,此其用意未可非,独惜其理论不得圆成。如前举败缺五端,祇揭其大略耳,犹未及入细也。

    余少时好探穷宇宙论,求之宋明儒无所得。求之道论老庄。 喜其旷远,而于思辨术,殊少引发。求之六经当时未能辨正窜乱,略览《大易》爻象复莫达神旨。余乃专治佛家大乘,旷观空、有。旷者,心无所系。观者,观察。 余生而有人世之悲。年未弱冠,初读《易传》甫触天道“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之文,忽尔引生无限灵感,兜上心头。后闻佛法,于大空之学投契最深,非无故也。然余终以圣人裁成天地、辅相万物与位天地、育万物之洪论,为贞常至理、理之至极,曰至理。 人道极则。则者,轨则。极者,赞其不可易也。 故于《大般若经》之性相皆空,每疑其于真理不相应也。可覆玩前文。 大有之学,反空而张有。余嘉其大旨。然诸师逞臆构成一套宇宙论,种种支离,其能免于画空之讥者鲜矣。俗称群雁齐飞虚空,排成字画。王船山诗有曰:“如鸟画虚空,漫尔惊文章。”盖隐讽古今学者以空想持论,犹鸟凭空作画而无实据也。 余从宇宙论之观点,审核大空、大有,良久而莫能契。终乃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忽尔悟得体用不二。回忆《大易》乾坤之义,益叹先圣创明在昔,予初弗省。若非殚精空、有,疑而后通,困而后获,何由达圣意乎?余承认佛法遏逆、“大生”、“广生”之洪流,为人类奇慧之产物,而实戾于至道。世有达者,当不以余言为妄也。

    或有难言:“老氏以常道为本体之名,佛氏以真如为法性之目。目,犹名也。 故知体是真常,用是变动不居。今公言体用不二,是乃即体即用、即用即体。然则以真常言体者,非欤?”答曰:余以为,真常者言乎本体之德也。非虚妄故,曰真。不易其性故,曰常。譬如水可化汽或凝冰,而其湿性无改易。由此譬可悟本体恒守其刚健、至善等等德性而不易也。 真常,克就本体之德而言,非以本体是超越乎变动不居之万象而独在,方谓真常。余虽亦用真如一名,而取义则迥异其本。 德字义训,曰德者,得也。如言白瓶具白德,则以白者瓶之所以得成为白瓶也。今于本体而言真常乃至万德,则真常等等德是乃本体之所以得成为宇宙本体者也。若无真常诸德,何可肇万化、成万物乎?德字含二义:曰德性,曰德用。本体之德性真常,德用无穷尽,故称万化根源。真常二德,乃统万德而无不包。学者不究乎此,未可谈本体也。

    本论从用识体,于大用流行而认识其体,譬之于众沤腾跃而认识大海水。 故说本体名能变,亦名功能。本论功能一名,与大有以种子名为功能者,截然不同义。 盖深鉴于大空之求体而废用,用废则体亦随空。破相以显性,相破则性复不立。显,犹明也。 故阐明体用不二,彰大道以质来贤。人生厌离现实世界,而皈仰如如不动之寂灭世界,余未知所安也。厌离一词,本《阿含经》。释迦以世间为生死海,厌之而求出离。 本论持体用不二之原理,其体系不严而自严。凡百家众说有当于理者,本论皆可容纳。其弗近理者,亦自然拒绝,而莫能相通。余纠大乘二宗之短,诚有所不得已,非敢妄立异也。

    大空之学,以空法相为枢要。枢要者,如中央主政之地,握四通八达之机者,曰枢要。空,犹言破。破尽一切相,即是一切相皆空无。故言空,而破之义已在其中;言破,而空之义亦在其中也。他处未注者,皆准知。大空之学,深远至极。而空相之旨,乃其无量义中之枢要也。 肤学之徒不深求空义,妄计诸菩萨所言空者,祇是纯任主观,以破除一切。余谓大空诸哲之言空,盖亦本于观物析理而不无征。谓其纯任主观,实亦太过。诸菩萨之谈空义也,析而言之有三:一曰,析物质至极微,而物相空。将物质析至极微,再析之则名曰邻虚。邻虚者,谓近于虚无也。至此则物相空矣。相者,相状。下文诸相字,皆准知。 二曰,析时间至刹那,则物相、心相俱空。过去、现在、未来等连续相,是谓时间相。东西南北等分布相,是谓空间相。心之可内自察也,以有连续相故。物之可识也,以有分布相故。析物至极微或邻虚,已无空间分布相可言,何有物相可识乎?析时至刹那,则由现在一刹顷,回溯过去,固已刹刹灭尽;预测将来,亦复刹刹顿变,都不守故。如此便无时间连续相可言,何有心相可察乎?故说时空相破,即是物相、心相俱空。 三曰,观诸法谓心物诸行。凡众缘会合,故生。足征诸法无有独立的实自体,应说诸法本来空。

    如上所述,大空说诸法皆空,义证有三。其即物穷玄,讵容妄訾。理之至普遍而无不冒,至幽深而难穷者,谓之玄。 如第一义,推测极微无有实质,命之曰邻虚。破斥外道与小乘以极微为团圆之相。易言之,即不承认极微是小颗粒。此其观物入微,微者,隐微。 与儒家莫破质点之说,可相发明。《中庸》言:“小,天下莫能破。”清季学人释为莫破质点。其释固是,而尚欠说明。小者,质之始凝也。质之始凝,元是生动活跃的物事,不可当作坚凝的物质来猜想。故曰莫能破。物质已坚固,可破为碎片,犹未成乎坚质,即莫能破也。大空学派不许极微有实质,与小莫能破义颇相通。 世间共计一切物,都有固定性。固定性者,世间妄计万物都有独立的实自体也。 诸菩萨析物至极微,复说极微无实质。于是万物之固定性,悉剥落无余。所谓物相空者,此也。大有诸师皆言极微无实,其义实本之大空学派。

    第二,刹那义。刹那生灭义,详见明变章。可覆阅。 余每遇人不了斯义,横生疑难。疑,不信也。难,相非也。 殊不知万物有二种生灭。见佛典。 一者,一期生灭。从生至灭,经历若干时期,名为一期。 如人从初受生以至百岁、命终,是谓一期生灭。又如案上白瓶从初造成,历年二十毁坏无余,亦是一期生灭。二者,刹那生灭。万物皆变化密移,莫守其故。故,犹旧也。守其已成之形而不变,是为守旧。物性不如是。 每一刹顷,才生即灭,都不暂停。刹者,刹那之省词。 易言之,每一刹顷顿起顿灭,是谓刹那生灭。不独佛氏见及此,圣人作《易》圣人谓孔子。 曰:“不疾而速,不行而至。”固已创发刹那生灭义。每一刹是顿起顿灭,通多刹而言,则刹、刹,是新新而起。其速度至大不可测,然非如人之作动意欲,为猛疾之动也。故曰不疾而速。前刹物顿起顿灭,非有前物行至于后,然后刹物紧接前刹物而继起,不曾中断,俨若前物有力至后。故曰不行而至。 庄子称孔子语颜渊曰:吾终身与汝交一臂而失之。亦言万物刹刹顿变,不可得而停也。参考《庄子》《田子方篇》。自肩至腕曰臂。失,犹丧也。孔子语颜渊曰,吾虽欲终身与汝执臂相守,而方交一臂之顷,则吾与汝之臂,早已丧其故形矣。万物皆臂也,其可执而守之,使不失其故乎? 佛氏说刹那适与圣言不相闻而遥合,岂不异哉!

    问:“二种生灭,如何沟通?”答:万物本无固定性,刹那刹那顿起顿灭,顿灭顿起。如是推迁,生生不已,推者,推动。迁者,迁移。刹、刹,皆是新新而起,无有故物停留,故曰迁。 此万物本性也。本性,谓万物之本体,元是生生化化,无穷竭,无停滞也。 而有一期生灭者,何耶?此设问也。 为释斯难,正告之曰:通多刹而言,后刹物紧接前刹物,相续而转。转有二义:一、后刹物继前刹物而起。二、继起必有改易乎前,如人自婴孩迄幼童以往,瞬息变异故。 颇似前刹物未尝灭,祇随时增上新生机,得历若干时期而后灭。颇似二字,一气贯至此。 由是说有一期生灭。是乃世间所公认,亦无须驳。夫物,刹刹顿起顿灭,则过去已尽,言过去诸物都灭尽也。 现在亦复不住。言现在一刹顷之物,亦才生即灭也。此中物字系虚用,乃通心物而俱目之。上文诸物字未及注,皆应准知。 不谓物相心相俱空,何可得乎?此中物字乃物质之专名。 世人惟不悟刹那生灭,故未能于物观空耳。此中物字虚用,亦通心物而言。

    第三,缘生义。亦名缘起义。起,犹生也。 万法待众缘而生。法者,心物诸行之通称。四缘,摄一切缘,亦称众缘。 如麦禾待麦种为因缘,水、土、阳光、空气、人工等为助缘,方乃得生。诸缘若缺,便无麦禾。天地大物,亦非不待众缘而得起也。乃至见闻觉知等等精神现象,皆未有无因缘而得生者,详在经论。夫万法由众缘会合而始生,明明无实自体。万法既无实自体,应说万法本来空。此其持论于事实不无征,于逻辑亦无过,未容轻诋也。大空诸师谈空,其义据虽有三,而实以缘生义为主要。此考诸四论而可知也。四论:《大智论》、《中论》、《百论》、《十二门论》。

    大空诸师谈空之三义,已详说如上。今当为公平之衡论。世人疑诸菩萨谈空,纯任主观破除一切。菩萨,犹言正觉者。 余故辨明其非纯任主观,经文具在,可微。不当厚诬前哲。然诸菩萨谈空三义,亦皆有过。如第一义,祇可对治世间迷执物质有固定性。世间日常习见一一物都具有固定性,如地唯是地、水唯是水,那有倏忽变异之物?此世间之惑也。般若家深察物性,知一切物本无固定的质。故直说物质是空,所以对治世间之迷也。对治者,如医用药对症而治之也。此词,本佛典。般若家,谓大空诸师。 但物质之固定性虽空,而物质毕竟不可说空,般若家乃弗辨也。《中庸》一书演《大易》之旨,说莫破质点,莫可破者,以其生生、跃动,不固定故耳。此为物质之特性。非必以凝然坚实之质,方名物质也。清人焦循、胡煦并称《中庸》为演《易》之书。但《中庸》经汉人改窜,余于《原儒》中曾言之。 般若家以为物质无固定性,即物质本来空。此其说与《大易》极相反,盖病在沦空,而犹挟偏见以观物也。

    其第二义,以刹那灭,明物相、心相俱空。此与《大易》亦截然异旨。余尝言,佛典与《易经》同发明刹那生灭义,而有根本不可同者。佛氏见到刹那生灭,而通观无量刹那之相续不已,惟是灭灭不住。不住者,言其毁灭之猛势,无有停止也。 《大易》见到刹那生灭,而通观无量刹那之相续不已,惟是生生不测。不测者,言生生之德至盛,其灭故生新之神速,不可测其速度也。 是故佛氏说刹那灭,言万物于每一刹那才生即灭也,如初刹那顷才生即灭,次刹那亦然。乃至无量刹那皆然。故曰刹那灭。 《大易》惟言生生。佛氏见为刹刹都是灭,圣人作易则说刹刹都是新生。 《易》弗言灭者何?灭故所以生新。不灭则自无始有生,便守其故,无始,犹言太始。太始不可推其端,故曰无始。 向后将无生新之机,卒归于无生也。大化岂如是乎?夫刹刹不守其故,所以刹刹新新而生。以此见大化之充实、流行,不容已也。人道体天而成其人之能,天者,大化之名,非谓神帝。体,犹言实现。人道在实现大化之德用,成就人的胜能。《易大传》曰“圣人成能”是也。 改过迁善而不馁,富有日新而不竭,融小己于大体而游无穷。大体一词,见《孟子》。吾人能求仁、去私,浑然与天地万物同体,即于有对而悟入无对。小己,有对,其生穷促。大体,无对,永无穷尽。 奚其有取于灭而沦溺于空乎?

    其三义,以缘生明万法无实自体,即是空。万法,谓心、物诸行。 此是般若家谈空之第一义据。此中第一,非以数言,如一义、二义等也。般若家谈空之义据,实以缘生为主要。主者,犹俗云主脑所在。要者,要领。故形容之曰第一。 万法待众缘交会而始生,可见万法无实自体,应说万法本空,前文已言之矣。余以为缘生之论,祇从万物互相依缘处,以说明万物所由起。此仅注目于现象界之联系。虽在哲学上可成一家言,要非穷源之论也。譬如临大海岸睹无量众沤,欲寻其生因,则有说者曰,众沤互相推动而生。互相推动,即是互相为缘。 谓此说为不究于事理,固不得。谓此说果有当欤,而问题并未解决。须知,众沤各各以大海水为其本身,非离大海水别有独立的自身在。若无大海水即无众沤相,相者,相状。 故可说大海水是众沤所从生之因。易言之,大海水是众沤之源。今说者之所知,仅限于众沤互相关系之间,不复进而深究其源。是何足解决众沤之生因一大问题乎?余举此譬,以明缘生论者,尚难语于彻法源底之学。非苛论也。彻者,通达。法,犹言物。源者,本源。底者,底里。如高而深之器,探至其底,则尽悉其含缊也。佛氏《胜鬘经》云“彻法源底”,言通达万物之真源,而悉其幽深无穷之经,是为哲学之极诣。 然有不可无辨者,般若家谈缘生,其旨趣特殊,与小有持缘生说者截然不可同日语。小有,谓小乘之谈有者。曾见前。 小乘诚有不穷源之失。般若家则以缘生明万法无实自体,即法相本空,将令人由此得悟入实相。是彼缘生之论,正为求源者资以智炬。彼者,指大空诸师。源,谓万法实体。 倘谓其不求源,何可服彼之心乎?

    《中论》《观四谛品》云:品,犹类也。佛典谈义,分品,与百家书之分篇章略同。 “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空。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此一偈是《中论》宗趣所在。偈者,略当于中文之颂。古代印度人著论,先为偈总括大旨,而后依偈详释,谓之论。宗,犹主也。趣者,旨趣。《中论》广明无量义。而此一偈,是其无量义之所依据与汇通。故曰此一偈是其全书之主旨也。 今略释于左:

    众因缘生法者。□□因缘二名,可互通而亦有分。可互通者,缘亦得名因,因亦得名缘,诸经论中随在可考。亦有分者,因,则对于所生法其关系最亲近;缘,则对于所生法其关系较疏远。今此以因缘二名并举,实则但举众缘即亦摄因。如四缘即其例也。四缘中,首因缘,是亦因亦缘。基师《成论述记》可考。 读者善会通之,勿泥。众因缘可省称众缘。缘字下,生字上,伏有“所”字。吉藏疏云,因缘所生法是也。众因缘生法句,若易为众缘所生法,亦无不可。 所生法,谓心物诸行。行字,说见《明变章》首节。可覆看。 宇宙万象不外心物两方面。心不因神我生,物不由天帝造,都是众缘会聚之所生起。佛氏以缘生论攻破大自在天,此其卓绝处也。及般若家崛兴,始以缘生弘阐空义。虽亦祖述释迦而《中论》深远矣。

    我说即是空者。□□论主说众缘所生法,即是空也。空者,空无。论主者,中论一书之著者,称以论主,即龙树菩萨是也。 云何说是空?诸法众缘所生法。自此以下,省称诸法。 皆待众缘会聚而生。则其生也,本无实自体,以是众缘所成故。无实自体者,谓众缘所生法,如物与心都无有独立的自体。罗什法师门下译作无自性。此性字,作体字释。犹言无自体也。唐贤亦承用此词。《大智论》作无决定相。此相字,亦作体字释。决定,犹固定也。诸法从众缘生,所以无固定的自体。中译佛典多以性字或相字代体字,不甚通俗。余每改用无实自体一词,而义则仍旧。 诸法既无实自体,论主故断言其即是空也。

    亦为是假名者。□□论主意云,我说众缘所生法即是空者,为破迷人坚执诸法有实自体,故说诸法毕竟空,所以解其执也。若闻我说空,复起空见,妄计一切皆空,又成大过。须知空之一言,亦是假名。假名,犹假说也。 倘闻空言而深悟诸法无实自体,同时亦复不住于空。不住,犹云不陷于空见。 是犹久病得良药,脱然除病,更无余患。世间妄见诸法,都是一一固定的实物。(即是执诸法有实自体。)此名执有之见,省称有见。若或妄计一切都空,此名执空之见,亦省称空见。空有二见皆惑也,妄也。二见皆去,方是正观,契会真理。 设若惶然舍有,还复堕空。迷人闻空之一言,将惶然舍去有见,转堕于空见。堕,犹陷也。惶然者,惑貌。 则其过失,尤甚于执有。是故龙树说诸法无自性即是空,以破有执。有执者,坚执诸法实有之见而不能舍,谓之有执。 复说空亦假名,以防闻者转持空见。据此可见龙树自明本旨,元非一切皆空之论。而其后学竟有恶取空之讥,何耶?恶者,责斥词。取,犹执也。执持一切皆空之见,而不自悟其非。故责以恶取空。

    亦是中道义者。□□说空,为破有执。为字,读卫。此申明偈首二句“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空”也。世人迷惑,横执诸法为实有,曰有执。 有执已破,应知空之一言,亦是假名,不可说一切俱无。此申明第三句,亦为是假名也。 离有无二边故,名为中道。执实有者,是执一边;执空无者,亦是执一边。今既破有,即不偏向有的一边;复说空是假名,即不偏向无的一边。今远离有无二边,所以名为中道。

    此偈,吉藏疏,徒乱人意。据《释论》云:“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空。”旧说此是龙树引《华首经》。余谓此乃龙树说也。大乘经皆伪托,不可以《华首》有此文,遂证为佛说。 何以故?设问也。 众缘具足和合而物生。是物属众因缘,故无自性。是物,指上众缘和合所生之物。既由众缘和合所生,故当以是物属于众因缘,而不可说是物有实自体。 无自性,故空。以上解偈首语。 空亦复空。虽说因缘所生法是空无,而亦不可横执诸法定是空无,故曰空亦复空。 但为引导众生故,以假名说。以上解亦为是假名。 离有无二边故,名为中道。注意。 是法无性故,是法,谓众缘所生法。无性,省文,应云无自性。 不得言有。无自性故,即是空。何可说为有? 亦无空故,空亦假名耳。 不得言无。空亦复空,故不得言无。综前所说,盖于众缘所生法而得正观,不堕有无二种边见,所以为中道。 若法有性相,则不待众缘而有。此中性相二字,是复词,并作体字释。有性相,犹云有实自体。诸法若有实自体,即是各各独立,各各固定的物,何至待众缘而生乎? 若不待众缘,则无法。若求有不待众缘而生之法,则无有此法。易言之,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者。 是故无有不空法。既无有一法不从因缘生,而因缘所生法即是空。故曰无有不空法。以上皆引《释论》《观四谛品》之文。 据上引论文,初释因缘所生法即是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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