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二章 佛法上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余欲绳正大乘空、有二宗性相之论,须先将本论体用二词与大乘法性、法相二词,分别略释。

    先释体用。体用二字,从来学人用得很泛滥。本论在宇宙论中谈体用,其意义殊特,读者须依本论之体系而索解。 体者,宇宙本体之省称。本体,亦云实体。 用者,则是实体变成功用。实体是变动不居,生生不竭,即从其变动与生生,而说为实体之功用。 功用则有翕辟两方面,变化无穷,而恒率循相反相成之法则,是名功用。亦省称用。

    伟哉,宇宙万象。幽深莫妙于精神,着明莫盛于物质。至精运物,而为动始。精者,精神之省称。至,赞词也。始者,主动义,非先时而动之谓。运物者,精神斡运乎一切物质中而为主动以导物也。 至物含神,而承化。物者,物质之省称。至字,同上。承化者,物质之动顺承乎精神,而与之俱进,不退坠也。此与上句宜参看《原儒》下卷第三段总论《大易》处。 神质互含、交动,其变化万有不齐,是为本体之大用。大者,赞词。

    本论以体用不二立宗。学者不可向大用流行之外,别求实体。余自信此为定案未堪摇夺。平生历尽辛苦而后有获,非敢妄言也。

    问:“云何说体用不二?”答:实体自起变动而成为大用,汝道体用是二否?譬如大海水自起变动而成为众沤,众沤,以比喻用。大海水,以比喻体。 汝道大海水、众沤是二否?

    已说体用,次释法性、法相二词。

    法字,为佛学中最普遍之公名。万有,通名曰法。

    相字,读为辅相之相。 佛书中有两种释:一、相,谓相状。凡法各有一种相状。如物有质碍,可目见。心无质碍,虽不可目见,而心可内自觉知,是有无相之相、无状之状也。 二、相,犹体也。此以相字训为体字,便与相状义不同。

    性字之义亦不一。佛书中有训为德性之性者,如善、不善等性是也。有训为体字者,即与相字训体者同。

    法相一名,是心物诸行之总称。心物诸行非恒常故,谓心物诸行,非是永恒不变的东西。 不固定故,准上可知。 其变化密移而有相状诈现,诈者,虽现相状而不是固定的,故云诈现。 所以名之曰法相。法相,犹俗云现象。

    法性,谓万法实体,是名真如。法性之性字,当作体字释,已见前注。万法,谓心物诸行。心物诸行之实体名曰真如。真者,真实。如者,不变。详唐人《百法疏》。

    大乘法性一名,与本论实体一名相当。大乘法相一名,与本论功用一名相当。然佛家性相之谈,法性省称性,法相省称相,见基师《识论述记》等。 确与本论体用不二义旨极端相反,无可融和。大乘之学,分为空、有两轮。大乘空有二宗,譬如车之两轮也。 空宗立真俗二谛。谛者,实也。 世俗公认为实有之事理,随顺说故,遂立俗谛。真理实有,非俗谛所可摄故,遂立真谛。其在俗谛中不破法相,至开演真谛则极力破相以显性。显,犹明示也。言破除法相,所以明示法性令人悟也。 但其结论,则法相、法性都不立。易言之,是体用皆空。自此以下用性相二名时,或径以体用二名代之。 有宗起而矫其失,用意极美。独惜支离破碎,未达本原。玄奘为有宗大师,其弘扬无着世亲之学,可谓至矣。千余年来知识之伦,有尊崇而无怀疑。余始发见世亲一派之谬误,尝欲别为详论,但恐精力不支;详论之,则文字太繁也。 今当衡正二宗。且先龙树学。空宗以龙树为大祖故称龙树学。

    云何说空宗破相显性?此以《般若心经》举证,则可无疑矣。《般若心经》者,从《大般若经》中甄综精微,纂提纲要之小册也。《大般若经》后或简称《大经》。 是空宗根本大典,号为群经之王,诸佛之母。《心经》开宗明义曰“照见五蕴皆空”。此一语,纲罗《大经》全部义旨无遗。五蕴者,法相之别称。析一切法相,而各别以聚,则说为蕴。蕴者,聚义。 综计蕴数,则说有五。五蕴者:首,色蕴,通摄一切物。佛书中,色字有广狭二义:狭义,谓青黄赤白等色。广义,谓一切物质。此中,色是广义。 自吾人身躯以至天地诸大物,总摄于色蕴。次,受、想、行、识四蕴,则举一切心法而通析为此四。受蕴者,谓于境而有苦乐等领纳故名为受。受者,领纳义。 此以情的作用而立受蕴。想蕴者,谓于境取像,故名为想。如缘青色时,计此是青、非赤白等,是为取像。缘字,含攀援与思虑等义。 由此,发展为辨物析理的知识。此以知的作用而立想蕴。行蕴者,谓于所缘境而起造作,故名为行。行者,造作义,如见花好而思折其枝,此即造作。推之一切行动,甚至发为极大事业者,皆造作也。 此以意的作用而立行蕴。又复当知,受想行三蕴,通名心所法。心所法者,犹云心上所有之诸作用。不即是心而属于心,故名心所。唯行蕴中,不止一个行心所。更有多数心所,皆不别立蕴而悉摄于行蕴,学者宜知。已说心所三蕴。最后识蕴则通摄八个识。按《成论》云:“凡言识者,亦摄各心所。”今此五蕴,心所既别开。故识蕴祇是心,而不摄心所。向见读佛书者每以心心所之分为难解。余曰,佛家喜用剖析法,将心剖作段段片片,汝祇照他的理论去了解。 小乘初说六识,曰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大乘有宗始加第七末那识、第八阿赖耶识。然小乘虽无七八之名,却已有其义,详在诸论。总之,色蕴专言物,后四蕴皆言心。故五蕴总分心物两方面。

    上来已说五蕴名义,今释经旨。云何五蕴皆空?空者,空无。谓一切法相都无实自性故,应说皆空。中译佛籍,性字有时训为体。已如前说。此中自性,犹云自体。他处仿此。读者须切记。无实者,世俗以为一切物都是有实自体的,今言无实,所以破其惑也。 如以色蕴言,色法无有实自体,即色法本来是空。佛家将物质分析至极微,以明物质无实自体,故说为空。 如以受蕴言,受心所法,无有实自体,即受心所法本来是空。乃至以识蕴言诸心法皆无有实自体,即诸心法本来是空。言乃至者,中间略而不举,可类推故。佛家以缘生之义,说明一切心法都无实自体,故皆空。 《大般若经》卷五百五十六有云“如说我等,毕竟不生。但有假名,都无自性。凡人皆执有我,殊不知所谓我者,祇是依色、受等五蕴而妄计为自我耳。若离五蕴,我果何在?故知我是假名,本无自性。 诸法亦尔,但有假名,都无自性。何等是色,既不可取,色法无实自体,何可取得。 亦不可生。色法无实自体,本来无生。 何等是受想行识,既不可取,亦不可生”云云。《大般若》全部,此类语句不可胜引。《心经》总括其要义。

    《心经》复云:“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按世俗说色,便与空异,以色是实有,非空无故。世俗说空,便与色异,以空是无所有,色法是有,不可同故。今依真谛道理,解析色法而至极微,更析至邻虚,极微更析之,便无有物,名曰邻虚。 色法毕竟空无。由色空故,即色与空互不相异。经故说言:“色不异空,空不异色。”

    既色与空互不异,经又申之曰:“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此中两即字,明示色与空是一非二,因色法无实自性故。

    “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者。此四蕴法,与空互不异,互相即。与上说色处同,可省文也。此四蕴法,无实自性,须考《缘生论》。今恐文繁,不及引。

    经复说言:“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此承上文而申之也。诸法者,通色法、心法而言之也。空者,空无。空相者,言空,则不同于有,故假说空相。相者,相状。空相祇是无相之相。 凡法先无今有,名生。生已坏尽,名灭。空相本无生,故云不生。无生即无灭,故云不灭。惑染名垢,反此名净。空相无染污,故云不垢。既本无垢,即净名亦不立,故云不净。物或患不足而益之,曰增。物过盛而损之,曰减。空相洞然无物,将何所益,故云不增。无增即无减,故言不减。如上略明诸法空相,远离生灭、垢净、增减等差别相。

    “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据此,则五蕴法皆空,法相破尽矣。余昔曾遇人言,《心经》是一切都空之论。余戒之曰,汝何言之易乎?精于琴者,善聆弦外之音。通于道者,能得圣人言外之意。汝开口便以一切都空四字,断定《心经》。汝果真解《心经》与大经乎?玄奘临终诵《心经》,窥基作《幽赞》,汝可轻议《心经》乎?夫《心经》说五蕴皆空,诚破尽一切法相,然其破相乃所以显性也。显,犹示也。以为世人迷执法相,便不能透悟法性。譬如痴人睹云雾弥天,便为云雾所障,竟不悟太阳常在。故欲向人指示法性,必先破除法相也。 上引经文,是“诸法空相”至“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一段,义旨渊广。渊者,渊深。广者,广大。 不悟者从表面看去,法相破尽,唯是空相。岂非一切都空。善悟者深心玩索,乃由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之启示,而即时空诸所有,脱然悟到诸法实相。此中相字,训为体,犹云实体。 此乃能得圣人言外之意者也。经文至此处微露神机,神,犹妙也。 从来痴人不会,大可惜耳。般若宗之大机大用,唯在破相显性。空宗以《大般若经》为宗主,亦称般若宗。 《大智度论》云:“大乘经但有一法印,谓诸法实相,名了义经。若无实相印,即是魔说。”法印之法字,谓佛氏教义或学理。印者,如官府公文用印,凭此以证明无伪。大乘经以阐明实相为主,故实相是大乘学之法印。有实相印便是了义经,否则魔说耳。了义者,穷源彻底名为了义。实相之相字,训为体。诸法实相,即法性之别名。俗称宇宙实体。 《莲华经》云:“我以相严身,经说佛身有三十二种德相,极庄严也。 光明照世间。无量众所尊,为说实相印。”佛为无量众生所尊信,故为众生说实相印。 据此,可见大乘破相,是以遮诠之术,密显法性。密者,用意深微。遮诠者,佛氏说法,用遮诠、表诠两种方术。表诠者,如为贫民未见金器者,直说此是金器,是为表诠。遮诠者,如迷信鬼者入大闇室,望几而不能明见,便疑是鬼,于是以种种事理说明此不是鬼,但不直说是几,而卒令迷人悟知是几,是为遮诠。显,犹明也,使人明识法性。 大乘群经,实相一印,莫不印定,何止《心经》。破相所以显性,谁云一切都空?衡论古学,须先认清本源,而后审其流变,未可以轻心诬古哲也。余以破相显性一言,抉空宗之渊奥。由《心经》以上通《大般若》,下征四论,得其一贯。四论者:《大智度论》、《中论》、《百论》、《十二门论》。 学者倘疑吾言,则请深求之经、论可耳。

    附识: 《新唯识论》初稿释《心经》此段文,自觉有乖正诂。壬辰删本,亦未及改,今兹始改定。训释文句固异旧稿,而破相显性之义旨,则无易也。

    如上所说,大空学派开山诸哲,实以破相显性为其学说之中沤。大乘空宗简称大空,以下仿此。大空之学以《大般若经》为根本,此经卷帙繁重,内容复杂至极,盖采集前后众师之说而成。吾国人向来推龙树为大空之祖,吾意龙树以前,谈空者当不少,唯至龙树而始大,故后学祖之耳。中枢者,譬如一国有主政的机关,号为中枢。凡大学派其义旨宏富,然虽千条万绪亦必有其主旨,为众义所依。可以中枢譬之。 破相,所以显性,法性本不可空,群经皆有实相印在,如何道他一切都空?此中群经,谓大乘的经典。 此是大空学之本源,当还他真相,毋令古哲受冤。然复须知,由破相显性之主张,一直往前推演,则相空而性复何存?此则大空诸师自己返攻自己,而终不自觉也。问:“大空诸师何至如此?”答:汝疑吾言乎?汝未悟体用不二耳。夫佛氏所云法性,犹余云实体。佛氏所云法相,犹余云功用。前已言之矣。相者,即是性之生生、流动、诈现相状,余故说为功用。譬犹大海水变成众沤。众沤,比喻法相。大海水,比喻法性。后仿此。 性者,即是万法的自身。万法,乃法相之别一名称。 譬如大海水即是众沤的自身。余故说体用不二。汝若了悟此义,此义,即上云体用不二。 当知相破尽,则性亦无存。所以者何?性是相的自身,相若破尽则相之自身何存?是性已毁也。注意。 相,即是性之生生流动。生生、流动,故以功用名之。 相若破尽则性为无生、不动、湛然寂灭之性,此亦何异于空无乎?注意。 是故大空诸师本旨在破相以显性,终归于相空而性与之俱空。易言之,用空,而体亦空。余谓诸师自己返攻自己,非苛论也。其学术诚不无病在。人言《心经》一切都空,余不许之者,以其未尝实求经义,但睹经文有五蕴皆空云云,遂肆口批评,余故痛戒之。佛法毕竟深远,余虽谓其不无病,然其穷高、入微,尽有真是处。余终身不轻议也。

    有问:“空宗在俗谛中不破法相,公以相空而性亦空责之,毋乃太过。”答曰:龙树《中论》有云:世俗谛者,一切法性空。此中一切法即五蕴诸法,亦通称法相。性,作体字释。言一切法无实自体,本是空。 而世间颠倒故,生虚妄法,于世间是实。生,犹起也。言法相本空而世间颠倒,自心造起虚妄法,乃共以虚妄法为实有。参考《中论》《观四谛品》。 细玩此文,明明以法相为世间颠倒所造起之虚妄法,但世间以为实有耳。佛法中未尝许为实有,其开端便说一切法无自体,即谓法相本空也。若夫俗谛不空法相之云,祇是随顺世间云尔。世间说地是实、说水是实、说粟是实、说布是实,佛亦随顺而已。其可执佛法以破之乎?汝不通俗谛之旨,难与析义已。

    或有问曰:“空宗之性相论,公执体用不二之义以弹正之,可谓精严矣。然有可疑者,佛法中法性一名,犹云宇宙实体;法性一名是简称,如从详称之,当曰万法实性。性字,作体字释。首见于罗什主译之诸籍,玄奘犹承用。 佛法中法相一名,即心物万象之通称。公则以心物万象皆是生生不已、变动不居,遂名之以功用,而不曰法相。二名虽异,其实一也。二名者,谓法相与功用也。 但公之学弘阐体用不二,而大空之论,则性是不生不灭、无为法,佛家说万法实性是不生不灭法,亦名无为法。无为者,以其无有造作,故名无为。 相是生灭、有为法。佛家说心物万象,都是刹那刹那才生即灭、才灭即生,生灭相续而不断绝。故以心物通名为生灭法。但佛氏特注意观灭,故佛经常说刹那灭。经论皆有明文,宜注意。有为,是造作义。心有造作,此不待说;物亦有造作,如风动、云飞、水流、花放,皆造作也。况物之大者乎。 据此而论,性相二方,隔以鸿沟截然两重世界。不生不灭、无为,是一重世界;生灭、有为,另是一重世界。二方无可会通。 而仍说法性是法相之实体,岂非怪论?我不知大乘之宇宙论,其性相二方有若何关系?下怀蓄此疑团,苦不得解,愿公明以教我。”答曰:善哉斯问。若据体用不二义,以核定佛家性、相,便应说法性即是万法的自身。此中万法,谓法相。 不当有若何关系之疑。然佛家将性、相割裂为二,则汝之疑问自不能无。余考《佛地经论》云“清净法界者中译佛书界字略有三义:一、类义,二、因义,三、体义。此中界字当作体字释。法界犹云万法实体,即法性之别名,清净者言实体无有杂染。 譬如虚空虽遍诸色种种相中,而不可说有种种相,体惟一味”云云。诸色,犹言一切形形色色。相,犹现象也。言虚空至大无外,普遍通彻于一切形形色色、种种现象里。易言之,虚空普遍含容种种现象。然虽如此,而不可说虚空有种种现象。所以者何?虚空自体始终是虚空,未曾变为如是种种现象。以虚空不生不灭无有造作故。故曰体惟一味。 据此所云,种种现象祇是虚空之所包通、含容,决不可说虚空自身变成如是种种现象。法性亦如虚空,包通万法而不可说法性自身变成万法也。万法,谓法相。 佛家说性相之关系,从上引《佛地经论》数语细玩之,当可豁然。或问:“佛家殆以虚空为法性乎?”答:不可如此妄说。经论明言譬如虚空,何曾以虚空为法性。虚空不生不灭、无有造作、无有变动,此与空宗所说法性有相似处。故空宗取以为譬耳。

    佛家所以割裂性相为二,盖非无故。佛法本是反人生之出世法,此中两法字,谓佛氏之教义或学说。 盖将遏逆宇宙“大生”、“广生”之洪流。“大生”、“广生”,见《易大传》。 平沉大地,粉碎虚空,绝无所系恋。此佛氏所以有大悲大觉大雄无畏之称也。佛典出世一词,犹言超脱生死海。释迦为此而发心修道。后来小乘、大乘诸学派虽发展甚盛,要皆不改出世本旨。后之学佛者,于出世意义不求正解。甚至以在世不染为出世,则佛法真相不可明,混乱至极。 佛家所趣向者,自是不生不灭、如如不动、寂灭无为之法性。如如者,形容法性不变之谓。唐以前所译佛典,即以如如为法性之别一名称。唐贤则改译为真如。寂灭之灭字,谓诸惑灭尽,非谓法性灭绝。无为者,无有生化、无有造作,所以譬如虚空。 其以法相为世间颠倒所起,非由真如变成。覆玩前引《中论》俗谛文。 自是夹杂感情逻辑。荀卿论《解蔽》之难。从来哲人、智弥高者,蔽或亦弥怪。其学有独辟创获方面,亦有曲见横通方面。张横渠所以有穷大失居之戒也。失居,失所据也。穷理极乎至广至大,必以实事求是为基础,否则失据。

    余通玩空宗经论。空宗可以说真如即是万法之实性,实性,犹云实体,真如即实体之别名。万法,谓心物诸法,亦通称法相。 而决不许说真如变成万法。此二种语势不同,其关系极重大。兹以二语并列于左:

    (甲)真如即是万法之实性。

    (乙)真如变成万法。

    甲乙二语所表示之意义,一经对比显然不同。由甲语玩之,便见万法都无实自体,应说为空。所以者何?万法之实体即是真如,非离真如别有独立的自体故。非字,一气贯下。 故知万法但有假名,而实空无。

    由乙语玩之,诸法虽无独立的自体,而非无法相可说。法相者,即是真如变成种种相,所谓宇宙万象。是故乙语肯定法相,甲语便完全否定法相。亦复当知,乙语表示即相即性,非相外有性故。古德云:“信手所扪,莫非真如。”可谓证解。证解者,解悟真理,非虚妄猜度故,曰证解。真如是法性之名,今者吾伸手扪当前的一一物,实则都是扪着真如。此明相即是性也。

    空宗于一切法相,惟作空观。《大般若经》第一会说二十空。空者,空无。下仿此。 谓内空、外空等等。如心法,念念起灭,非实在故,是内空。身躯如浮沤不实故,亦是内空。外空者,如自然界诸物皆变动不居,应说为空。 二十空,名义殊繁。总略言之,只是于一切物行、一切心行,行字,见《明变章》。 一一谛观,皆刹那灭,无有暂住,都是空无。谛者,实义。观察事理,皆得其实,是名谛观。 乃至最后,返观意想,犹取空相。意中犹作一切都空之想,即是有空相存,故云取空相。取者,执也。 即此空相,复应遣除,是名空空。夫空相亦空,更何所有。此自有说理以来,空诸所有,荡然无执,未有如般若宗也。般若,系译音,其义为智慧。不译义者,以通常习用此词,不求深解。今此智慧一词,义极深远,故译音,而欲人之慎思也。 且空宗不惟空除法相,空除,犹云去尽。 虽复涅槃法性至真至实,涅槃一词,具有真常寂灭等义,乃法性之别名。今以二名合用为复词。 而犹虑人于此起执,则说无为空。无为,亦法性之别名。法性之名字甚多,犹不止真如、涅槃、无为等名也。执者,俗云执着,盖有一种粘滞的意义。但此意义极深微,难以语言文字表达。吾人开眼见物时,心中即以为是实在的物,便成粘滞而不自觉。思唯某种道理时,肯定道理是如此。这一肯定下来,同时便粘滞,更不自觉。思想之不同,易起斗争,由执故也。向来读佛书者对于执字不求解,惟蔡孑民先生确有甚深体会。 《大般若》卷五百五十六云:“时诸天子问善现言,岂可涅槃亦复如幻?善现答言,设更有法胜涅槃者,亦复如幻,何况涅槃。”善现,佛号也。 是其密意。盖以为法相虽不可执,若复于法性起执者,虽性亦相。言若执着法性,亦与执法相不异。 故应俱遣,一切皆空。深解二十空义,《大般若经》全部在是。然不读般若全部,则于二十空祇从名词上粗玩过去,毕竟无所悟。 空宗扫相终归破性,用空而体亦俱空。则因其破执手段太厉,有如猛将冲锋不顾一切,纵其所之而已尔。诸大菩萨犹言大觉者。 意在破执,卒不悟其一往破尽,破便成执也。卒不二字至此为句。 惜乎,余不得起诸菩萨而质之。孔子曰:“予欲无言。”得忘言之意者,如禹之行水,行所无事。夫何执乎?

    或有问曰:“《大般若经》卷五百六十二说,‘一切法皆会入法性,不见一事出法性外’云云。一切法,谓心物诸行,亦通称法相。 据此,可知空法相者,正是以一切法相会入法性,其本意不是空法性也。”答曰:相已空尽,如何会入法性?譬如说一一沤皆是大海水,如此说者方是以沤会入水。若其人横说沤相空无,便谈不到以沤会入水也。

    大乘以三法印,印定佛法。法印一词,解见前。三法印者,一曰诸行无常印,二曰一切法无我印,三曰涅槃寂静印。大乘之学出于小乘各派之后,小乘不承认大乘经是佛所说。大乘乃以三法印,印定群经。合乎此三法印者皆佛说,否则非佛说。大乘经则皆不违三法印也,小乘无可诤。 其第三印曰涅槃寂静,涅槃,即法性之别名。 可见佛家各宗派都是以寂静言性体。性体二字,合用为复词。后仿此。 其言亦本于正见,固未容轻议。然复须知,至寂即是神化,变化难测,故形容之曰神,非谓天神。 化而不造,故说为寂。未可以不化言寂也。有意造作则不寂。万化之实体无有意想,故无造作,而万化皆寂也。 至静即是谲变。谲者,奇诡不测。 变而不乱,故说为静,未可以不变言静也。万变之实体,动而有天然之则,故不乱,乃即动即静也。世俗见物动则不静,...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目录下一页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