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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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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一等。 不敬, 德彌進者養彌隆。 何以辨?」 無以稱君子之名,此孝分等級之説。

    子云:「父子不同位, 注:同位尊卑等,爲其相褻。 以厚敬也。 禮:父子異宫而居,所以申子之孝,謂有孫則異宫而居,則訂禮以後之小别。《商鞅傳》:「秦國有夷狄風,父子同居,男女無别。」則同居當爲異居。蓋秦當時如今海外,父子不相收養,男女成立已後,異財别居,如同路人。故草昧父子異居,言其不同財、不相養。定禮以後,亦有父子異宫者,乃使子别居,以申其孫之孝思。 《書》云:『厥辟不辟,忝厥祖。』」 辟,君也;忝,辱也。爲君不君,與臣子相褻則辱先祖矣。君父之道也。尊,嚴也;厥,其也。〇海外無家學,有名無姓,與單于同。經立家學,乃詳譜牒、姓氏、祖宗、孫曾。至於海外各邦,父子且有不相聞問,至於祖孫,更無從詰究;其久留中國者,或頗仿中國法,亦言姓氏、祖宗。能中國則中國之,此當急引長。

    子云:「父母在,不稱老。 文詳《曲禮》。 言孝不言慈。 今反對三綱者皆言慈不言孝。父父子子各有其道,凡爲父者不患不慈,非立坊則道不明也。 閨門之内, 門以内恩掩義。 戲而不歎。 恐致親不歡。 君子以此坊民, 中外之俗,其愛子女之心理同。外人則親不收恤,如路人然,故專以孝作坊。 民猶有薄於孝 外俗原無老老之俗,反其初。 而厚於慈。」 但如其常,即是厚也。

    子云:「長民者,朝廷敬老,則民作孝。」 上老老而民興孝。〇注:長民,謂天子、諸侯也。

    子云:「祭祀 海外無祭先之禮。 之有尸也, 事死如事生。 宗廟 海外無宗廟之制。 之有主也,示民有事也。 事亡如事存。 修宗廟,敬祭事,教民追孝也。 《論語》慎終追遠。 以此坊民, 坊民忘先。 民猶忘其親。」 注:「有事,有所事也。」方性夫曰:「尸設於祭祀之時,主藏於宗廟之内,故於祭祀言有尸,宗廟言有主也。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所以示民。」有事追孝,與《祭統》言追 注 養繼孝同義。

    子云:「敬則用祭器。 注:「祭器,籩、豆、簋、鉶之屬也。有敬事於賓客則用之,謂饗食也。盤、盂之屬爲燕器。」 故君子不以菲 從質之義。 廢禮,不以美没禮。 注:言不可以其薄不及禮而不行禮,亦不可以其美過禮而去禮。禮主敬,廢滅之是不敬。 故食禮,主人親饋,則客祭; 敬主人親行。 主人不親饋,則客不祭。故君子苟無禮,雖美不食焉。 君子不享多儀。 《易》曰:『東鄰 文家。 殺牛,不如西鄰 質家。 之禴祭,寔受其福。』《詩》云:『既醉以酒,既飽以德。』以此示民, 示與表同。《表記》立爲標準,以示民趨向,所以勸誘之。《坊記》則新建堤坊以捍御狂瀾,所以禁遏淫溢也。 民猶争利而忘義。」 坊立則效。凡「民猶」云云,皆謂秦漢以下,若春秋,則尚無坊。不言水災,且大言之,則《地形訓》三十六民本指海外而言。中國古有水患,因坊而得救。以今日言,舊坊幾于無用,群思去之,海外之民有水患,浩浩滔天,下民昏墊,遠來乞援,不得不以舊坊示之。是凡言「民猶」云云者,謂中國爲小坊,尚將推之全球,立爲大坊也。

    子云: 此條三事,皆海外所無,經初創以示教者。 「七日戒, 致齊七日。 三日齊。 散齊三日。 承 注 一人焉以爲尸, 立尸之法。 過之者趨走,以教敬也。 注:戒謂散齊也,承,猶事也。 醴酒 醴最淡。 在室, 室最貴。 醍酒在堂, 次酒在中。 澄酒在下, 甘酒在堂下。 示民不淫也。 「禹惡旨酒」。〇注:「淫猶貪也;澄酒,清酒 注 也。三酒尚質不尚味。」 尸飲三,衆賓飲一, 以多寡分。 示民有上下也。 注:「上下,猶尊卑也。主人、主婦、上賓獻尸,乃後主人降,洗爵獻賓。」 因其酒肉,聚其宗族, 祭以收族法。 以教民睦也。 注:言祭有酒肉,群昭、群穆皆至而獻酬之,咸有薦俎。 故堂上觀乎室,堂下觀乎上。 方氏苞曰:「事尸於室中者,主人、主婦也。待事於堂上者,長賓、長兄弟也。觀禮堂下者,衆賓、衆兄弟也。賓長、長兄弟有加爵,皆獻尸於室中。」 《詩》云:『禮儀卒度,笑語卒獲。』」 注:「卒,盡也。獲,得也。言在廟中者不失其禮儀,皆歡喜得其節也。」《正義》:「《詩·小雅·楚茨》之篇」。

    子云:「賓禮每進以讓,喪禮每加以遠,浴於中霤,飯於牖下,小斂于户内,大斂於阼階,殯於客位,祖于庭,葬于墓,所以示遠也。 鬼道遠。〇注:「遠之所以崇敬也。阼或爲堂。」《正義》:「按鄉飲酒禮,主人迎賓,至門,三辭,至階,三讓,皆主人先入登。是賓禮每進以讓。」 殷人弔於壙, 殷人鬼。 周人弔於家, 不遠弔生及哀。 示民不偝也。」 注:「既葬,哀而哭踊,于是弔之。」

    子云:「死,民之卒事也, 墨與殷爲野,人用之,爲從先進。 吾從周。 注:「周於送死尤備。」 以此坊民, 《孟子》:「蓋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海外喪禮,略如經説堯舜以前。再以經説大坊之。 諸侯猶有薨而不葬者。」 背殯士會諸位,如宋子、衛子、陳子。〇《正義》:「殷人即壙上而弔,于送死太簡。周人孝子反哭,至家乃始弔,是情理備具。」方性夫曰:「自浴于中霤之下,皆喪禮示遠之事。弔于壙,即《檀弓》所謂殷既封而弔也。弔於家,即所謂反哭而弔也。」

    子云:「升自客階,受弔于賓位,教民追孝也。 注:「反哭,時也。既葬矣,猶不由阼階,不忍即父位也。」《正義》:「知反哭時者,《既夕禮》云:乃反哭。入,主人升自西階,是也。」 未没喪,不稱君, 《白虎通》説。 示民不争也。故《魯春秋》記晉喪曰:『殺其君之子奚齊, 以子繫于父,以示父爲子天。 及其君卓。』 獻公没,奚齊已立,不稱君而繫之父,曰君之子。以父統子,雖父死子立,猶如此,以明父爲子天之義。卓子逾年已稱君,與上義不合,當屬衍文。 以此坊民, 以父爲子天,父母在,不得私其身與財産。春秋以前,初無此法,孔子撥亂世,乃新立此坊。 子猶有弑其父者。」 謂六朝以下,如元凶劭、隋煬是也。春秋弑君父者多矣,此無坊之世則然,經因此而立坊,其後遂少,見此經撥亂之功也。或疑元凶劭、隋煬在孔經之後,疑孔前實行六經,周衰,其法不行,進化之中,寧無退化?不知元凶劭、隋煬人面畜鳴,本爲鴞怪,當世不齒,皆不得死所,不似春秋時代人民樂從,安然無恙之不一而足也。

    子云:「孝 海外無忠孝名義,先教以孝,乃推于君。 以事君, 移孝作忠。 弟 海外不敬老。 以事長, 長謂長官,爲官屬例。 示民不貳也。 《詩》:「無貳爾心。」人各有父兄,與君長官義分相同,然朝廷義掩恩,君尊于父,長貴于兄,一入仕宦,則父兄壓于君長,言公義詘私恩。 故君子有君 君臣無故。 不謀仕, 不貳心于外。 唯卜之日 有故而去。無位于國,卜所適之國。 稱二君。 禮言舊君有服,已去未仕之日,乃有二君,若仕新君,則又一心于新君。 喪父三年, 《禮經》:父至尊也。 喪君三年, 《禮經》:君至尊也。 示民不疑也。 君父同。〇《尚書》:「百姓如喪考妣,三載四海遏密八音。」 父母在, 父子同居,子以父爲天。 不敢有其身, 海外學説以人爲國民,身爲國有,父母不得干涉。以孝立教,乃知身爲父母所有,《孝經》云「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毁傷」是也。 不敢私其財, 海外父子異財,父有養子之義務,父老亦自食其力,經教則子統于父。 示民有上下也。 注:「身及財皆當統于父母也。有猶專也。」 故天子 諸侯之于天子,如子之于親。 四海之内 《素問》所謂六合以内。 無客禮, 諸侯雖自主封地,不敢以天子爲客,惟敵國乃有客禮。 莫敢爲主焉。 天子至侯國館于廟,升自阼階。 故君適其臣, 此諸侯適卿大夫。 升自阼階,即位於堂, 以主自居,卿大夫不敢以爲客。 示民不敢有其室也。 注:「臣亦統於君。」 父母在,饋獻 《曲禮》作「三賜」,「三」字誤,當爲饋賜。 不及車馬,示民不專也。 注:「車馬,家物之重者。」 以此坊民, 當時無君父之義,故設此坊,今則當推之海外矣。 民猶忘其親而貳其君。」

    子云:「禮之先辭而後幣帛也,欲民之先事而後禄也。 注:「此禮謂所執之摯以見者也。既相見,乃奉幣帛以修好也。或云:禮之先辭而後幣帛。」 先財而後禮 先後之間分意尚。 則民利, 注:「財,幣帛也。利,猶貪也。」 無辭而行情則民争, 注:「辭,辭讓也;情,主利欲也。」 故君子於有饋者,弗能見則不視其饋。 注:「饋,遺也。不能見,謂有疾也;不視,猶不内也。」 《易》曰:『不耕穫,不菑畬,凶。』以此坊民, 争競之風,以爲事皆自利,而不言義。 民猶貴禄而賤行。」 注:「行猶事也。言務得其禄,不務其事。」陸農師曰:「弗能見,非特有疾而已。若陽貨歸孔子豚,弗見;孟子由鄒之任,見季子,由平陸之齊,不見儲子,是也。」

    子云:「君子不盡利 海外競争,專以奪利爲優勝,富者愈富,則貧者愈貧。 以遺民。 此貧富當 注 《周禮》土均、均人。《論語》「不患寡而患不均」,留有餘以待人。 《詩》云:『彼有遺秉,此有不斂穧, 不盡取。穧,子賜反。 伊寡婦之利。』 注:「言穫者之遺餘,捃拾所以爲利。」 故君子仕則不稼, 不兩利,有取則有所舍。 田則不漁, 務本則不逐末。 食時不力珍。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 《大學》:「伐冰之家,不畜牛羊。」〇注:「食時,謂食四時之膳也。力,猶務也。天子、諸侯有秩膳。古者殺牲,食其肉,坐其皮,不坐犬羊,是不無故殺之。」 《詩》云:『采葑采菲,無以下體。德音莫違,及爾同死。』 葑,芳容反。菲,房尾反。 以此坊民, 海外亦如戰國,一言利之風俗,朋友、夫婦皆以利交,故優勝劣敗,弱肉强食,故秦稱爲虎狼之國。飽暖以後,故進之以仁義,而坊其争。 民猶忘義而争利, 中國當時亦言利而不言義,必大同以後,世界進化,争競豪捝之事革而不用。如賈子疏,文帝時民俗猶争利,而不知恩義,導之以禮教,而後教化行。 以亡其身。」 利與害鄰,争利者忘害,所謂利令智昏。

    子云:「夫禮,坊民所淫, 《曲禮》:「聖人爲禮,使人自知别于禽獸。」 章民之别, 《禮記》:「禮始于男女有别。」 使民無嫌, 草昧之初,男女無别,自由結婚,禍亂無極。聖之立坊,以救其亂萌也。嫌,嫌疑也。 以爲民紀者也。 《禮經傳》曰:「禽獸知有母而不知有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庶人之所以别于禽獸、野人者,在男女有别。 故男女無媒 媒妁所以禁自由。春秋以前亦如外邦,無媒妁。 不交, 不得結婚。 無幣 制爲六禮,以正夫婦之倫,首納幣。 不相見, 見指親迎,非男女以幣則可相結納。 恐男女之無别也。 重男女之會,所以遠别於禽獸也。 以此坊民, 婚禮男女之大坊。 民猶有自獻其身。 未定婚禮之先,人皆自由相許,如《春秋》季姬遇鄫子于防,使鄫子來請己是也。制以禮後,暴男泆女閒猶不免自獻,《孟子》所謂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詩》云:『伐柯 今本作析薪。 如之何? 按:「柯」蓋别一條,與《考工記·車人》之「柯」不同,故毛作「析薪」。 匪斧不克。娶妻如之何?匪謀不得。』 初無媒,立坊以後乃如此。經語所以震聾瞶。此語海外聞之,則如震雷也。 『蓺麻如之何?横從其畝。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劉氏臺拱曰:「以下六章言刑以防淫。」按:海外男女平權,經乃扶陽抑陰,使男外女内,皆各得所。

    子云:「娶妻不取同姓, 草昧多血族相婚,酋長自貴其種,更自相婚嫁,男親王娶女親王是也。聖人制禮,乃分别種族,惡同喜異。《左傳》「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外國近詳種學,專以發明斯旨。 以厚别也。 其遠爲防絶種,其近則防争殺,且以自别于禽獸,故禁血族爲婚,中律已通行二千餘年矣。 故買妾 海外學説,一夫一妻,不置妾;經重繼嗣,乃置媵。 不知其姓,則卜之。 注:「妾言買者,以其賤。」士庶妾恒多凡庸,有不知其姓。 以此坊民, 此在立坊之前,爲當日通行實事,據經乃譏之。 《魯春秋》猶去夫人之姓 不言孟姬。 曰 謂曰「繫」注之。 『吴』, 《春秋》但書孟子卒,直同宋女矣。後人不必知爲娶同姓,故先師傳受,讀此孟子曰繫吴字,故《論語》云「謂之吴孟子」。 其死曰『孟子卒』。」 或疑《論語》「吴孟子」三字爲昭公自稱夫人之辭,不知國君于夫人無直呼姓氏之禮。春秋時娶同姓,天下通行,不以爲非。孔子作經,乃始譏之。所云「吴孟子」,即指《春秋》書法而言,非昭公辟其姓,特目吴也。〇《春秋》哀十二年《左傳》:「夏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娶于吴,故不書姓;死不赴,故不稱夫人;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

    子云: 外人男女相友,賓主酬酢,並無同姓異姓之别,此主外賓言。 「禮,非喪祭,男女不交爵。 《記》曰「非祭非喪,男女不相授受。」 以此坊民, 海外男女無别,燕會之際,女主與男賓酬酢,男主亦與女賓酬酢,酒以結歡,禍亂稠叠。故經饗、食、燕三禮皆無女主賓,所以撥亂反正,挽其殺劫也。 陽侯猶殺繆侯而竊其夫人。 此事當亦在孔子前,然孔經雖立,當時並未通行,故孔子云「經成而世愈亂」,則或在立坊以後也。 故大饗 《禮經》鄉飲酒即饗禮。 廢夫人之禮。」 饗禮無女主。〇王氏引之曰:「繆當讀爲蓼,聲相近而假借也。《淮南·氾論篇》:『陽侯殺繆侯而竊其夫人。』高注曰:『陽侯,陽陵國侯也。蓼侯,皋陶之後,偃姓之國侯也。今在廬江。』按:漢始有陽陵侯傅寬,古無陽陵國侯也。閔 注 二年《春秋》:齊人遷陽。杜注曰:『陽,國名。』則古有陽國。」

    子云: 《記》曰:「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男女有别,而後夫婦有義。」故禮始于别男女。今海外男女自由,天生子满街,不治宗廟,享親不言神,不言非族,與土司酋長略同。 「寡婦之子,不有見焉, 此言男女之别,並及於新納交其子者。 則弗友也, 文詳《曲禮》。 君子以辟遠也。 辟嫌遠患。 故朋友之交, 男與男爲友,男有外事,須朋友。至于婦女無外交,不言朋友一倫。 主人不在, 獨女眷在。 不有大故,則不入其門。 私人則有嫌。 以此坊民, 立男女之坊。 民猶以色厚 當作「亂」。 於德。 海外子不養親,故婦人不以養子爲事。法國丁口大滅,此滅種之道也。《孟子》:「不孝有三,無後爲大。」外人頗嗤其説,其得失可覩矣。經術創祭祀以事其先,則貴血脈。重血脈,則必先别男女。故雖朋友之母,亦必致其謹,朋友妻室,更無論矣。

    子云:「好德如好色。 食色天性,《禮經》立坊以禁亂,又立表以勸善,移其好色之心以好德,雙方並進之法也。 諸侯 立法自貴者始。 不下漁色, 凡草昧之世,如猓玀,皆自貴種人,黑骨不與白骨通婚姻。又如日本女親王嫁男親王,其風氣至今猶未革除,争捝妒殺,積爲禍害。經撥其亂,立爲同姓不昏以格絶之。至于諸侯禁其下嫁漁色,亦所以遠别也。〇注謂不内取於國中也。内取國中,爲下漁色。昏禮始納采,謂采擇其可者也。國君而内取,象捕魚然,中網取之,是無所擇。 故君子遠色,以爲民紀。 如昏禮不稱主人。 故男女授受不親, 注:「不親者,不以手相與也。」《内則》曰:「非祭、非喪不相授。」則女受以篚,其無篚則皆坐奠之而後取之。 御婦人則進左手。 注:「御者在右前,左手則身微偝之。」 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 孔子以前,如齊桓姑、姊妹不嫁者七人;非僅不嫁,謂自相匹配耳。又如諸兒之事,在當日亦如海外,視爲常禮,經已立,乃以爲怪耳。 男子不與同席而坐。 男女同姓,其生不殖。海外種學頗爲發達,然未能實踐。經則雖骨肉隔絶之以遠嫌。 寡婦不夜哭。 注:「嫌思人道。」 婦人疾,問之,不問其疾。 注:「嫌媚略之也,問增損而已。」 以此坊民, 内嫌同姓異姓。 民猶淫泆 指異姓。 而亂於族。 指同姓。〇海外近慕華風,游歷中國,婦女亦知遠恥,此當引進之,故《坊記》初坊中國之亂,爲小用之,今坊全球之亂,爲大用之。

    子云: 春秋時奪婚之事多矣,甚至見于家庭。外國結婚以後,别有所見,而改約者猶多。 「昏禮, 孔子所訂。 壻親迎, 親迎所以免奪婚事。 見於舅姑, 海外婦于舅姑尤視同路人,終身不相見者多矣。此當引進之者。 舅姑承子以授壻, 親自交接。 恐事之違也。 違,謂奪攘反覆,不能達婚姻之目的。〇王氏念孫曰:「孔曰『承』爲『承奉』,非也。承者,引也,言引女以授壻也。」《漢書·賈誼傳》:『人主胡不引殷、周、秦事以觀之也?』《大戴記·禮察篇》引作『承』。是『承』即『引』也。」 以此坊民, 春秋使人迎娶,多爲道淫攘奪。 婦猶有不至者。」 至,謂至夫家。親迎以後,在途或别有事。故海外小説記婚殺之事,禍變奇離,多出意計之外。

    注  肉:原作「内」,據文意改。

    注  王:原作「天」,據文意改。

    注  者:原脱,據《禮記·坊記》補。

    注  誨:原作「海」,據文意改。

    注  文明:原作「明明」,據文意改。

    注  人:原誤作「天」,據《禮記·坊記》改。

    注  室:原作「堂」,據《尚書·康王之誥》改。

    注  云云:疑當作「子云」。

    注  與父執:三字原脱,據《禮記·坊記》鄭注補。

    注  今:原作「令」,據右引鄭注改。

    注  追:原脱,據《禮記·祭統》補。

    注  「承」上原衍「齊」字,據《禮記·坊記》删。

    注  清酒:二字原脱,據《禮記·坊記》鄭注補。

    注  當:原作「黨」,據文意改。

    注  「也」、「閔」二字原脱,據《經義述聞》卷一六「陽侯」條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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