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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关要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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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第二十贩卖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如前。

    律摄云。因贩卖事。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难陀在拘萨罗国道路行。往一无住处村。以生姜易食。食已去。时舍利弗亦在此国乞食。至卖饭家。默然住。卖饭人见已。问言。大德。何所求欲。报言。居士。我须食。彼人言。持价来。报言。居士。勿作此言。我等所不应。彼人言。向者跋难陀以生姜易食。食已去。大德何故不应。舍利弗惭愧无言。又舍卫城中有外道。得一贵价衣。持至僧伽蓝贸易。?难陀语言。明日来。即其夜浣故衣。捣治光泽如新。晨朝易之。外道得衣还。所止园中。示诸外道。中有智慧者。语言。汝为他所欺。此外道即持衣欲相还。?难陀不允。外道讥嫌。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种种贩卖。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种种贩卖者。以时易时。以时易非时。以时易七日。以时易尽形寿。以时易波利迦罗。

    以非时易非时。以非时易七日。以非时易尽形寿。以非时易波利迦罗。以非时易时(如是互相贸易准知)。卖者。价直一钱。数数上下。增卖者。价直一钱言直三钱。重增卖者。价直一钱言直五钱。买亦如是(律摄云。言种种者。谓作多种贩卖。或贱处贱时多聚财货。贵时贵处转卖规求。或瞻相时宜。预知丰俭。乘时射利。以求活命。故曰种种贩卖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贩卖心。二决作贩卖。三卖已得利。

    定罪 此中犯者。种种贩卖得者。舍堕。

    不得。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若肆上物先有定价。比丘持直来。买置地时。应语物主言。此直知是。若不语默持去。越毗尼罪。

    若彼物应直五十。而索百钱。比丘言。我以五十知是。不名为下。

    若比丘知前人欲买物。不得抄买。买者越毗尼罪。

    若作是念。此后谷当贵。籴时越毗尼罪。粜时舍堕。

    若恐某时谷贵。我今籴此谷。依是得诵经坐禅行道。到时。谷大贵。食长与二师。或作功德。余者粜得利。无罪。买钵买药等亦尔。

    五分云。若欲贸易。应使净人语言。为我以此物易彼物。又应心念。宁使彼得我利。我不得彼利。若自贸易。应于五众中。若与白衣贸易。突吉罗。

    根本云。若为利买。不为利卖。买时恶作。卖时无犯。

    若不为利买。为利故卖。买时无犯。卖时舍堕。

    若向余方买物而去。元不求利。到处卖时。虽得利无犯。

    律摄云。若卖买时。不依实说。或以伪滥斗秤。欺诳于他。得妄语罪。获物之时犯盗。凡持财物。欲卖买时。先须定意。无求利心。随处获利。悉皆无犯。

    尼陀那云。苾刍不应为他俗人断价。不应酬价高下。若无俗人代酬。应可二三得自酬价。过此得恶作罪。

    萨婆多云。此贩卖罪。于一切波逸提中。最是重者。宁作屠儿。不为贩卖。何以故。屠儿正害畜生。贩卖一切欺害。不问道俗贤愚持戒毁戒。无住不欺。又怀恶心。设若居谷。心恒悕望天下荒饿霜雹灾疫。若居盐。贮积余物。意常企望四远反乱王路隔塞。夫贩卖者。有如是恶。此贩卖物。设与众僧作食。众僧不应食。若作四方僧房。不得住中。若作塔作像。不应向礼。又云。但佛作意礼。凡持戒比丘不应受用此物。若此比丘死。此物僧应羯磨分。问曰。不死时不受用此物。何故死便羯磨。答曰。此贩卖业。罪过深重。若生在时。众僧食用此物者。虽复犯戒。有僧福田中。故与受用。以受用故。续作不断。故僧福田中不听受用。今世无福。后得重罪。以此因缘。不敢更作。比丘既死。更无贩卖因故。是故听羯磨取物。若贩卖物。作食啖。口口波逸提。若作衣。着着波逸提。若作蓐敷卧上。转转波逸提。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

    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与五众出家人贸易。自审定不相高下。如市易法。不与余人贸易。若使净人贸易。若悔者应还。若以酥易油。以油易酥。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萨婆多论云。为佛法增上故。为止斗诤故。为成圣种故。为长信敬故。而结此戒。

    ○第二十一畜长钵戒

    总释。

    此是共不共戒。僧十尼一。大乘为利益众生故。不同制。

    律摄云。情贪积聚。既不自用。复不施人。增长烦恼。妨修正业。为遮断故。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畜钵。好者持。不好者置。畜钵遂多。诸居士讥嫌。沙门释子求欲无厌。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不得畜长钵。时阿难得苏摩国贵价钵。欲奉大迦叶。以大迦叶常畜此钵。而迦叶不在。白佛。佛问大迦叶。何时当还。答言。却后十日当还。佛言。自今以去。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畜长钵。不净施。得齐十日。过者。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钵者。六种铁钵。苏摩国钵。乌伽罗国钵。优伽赊国钵。黑钵。赤钵。大要有二种。铁钵。瓦钵。大钵三斗。小者斗半(斗字恐传写之讹。或是升字也 萨婆多云。钵者三种。上中下。上钵受秦升三升。下钵受秦升一升半。上下两间是名中钵。若大于大钵。小于小钵。不名为钵也 根本云。上钵受二升米饭。中钵升半。下钵一升)。此是钵量。如是应持。应净施(谓是应量钵。应受持。若有余。应作净施也)。畜长钵者(律摄云。谓除受持之外所有钵也。钵者此异外道。缝叶为器。或手内立拱而食。难养难供。非福田相。世尊许一。非多非少。异俗人外道故。俗人多有畜积。外道无器而食。比丘惟持一钵。善顺中道。资身修业也)。不净施下(违制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心贪畜。二钵是应量。三过十日不净施。

    定罪 此中犯者。一日得钵。乃至十日得钵。畜至十一日明相出。十日中所得钵。尽犯舍堕(余如长衣戒中不异)。若犯舍堕。钵不舍。更贸余钵。一舍堕。二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律摄云。若减量。若过量。若拟与余人出家近圆。济其所用。虽不分别。无犯。

    第三分云。键??小钵。次钵听不作净施畜。

    萨婆多云。若畜长白铁钵瓦钵。未烧一切。不应量钵。突吉罗。

    比丘尼舍堕。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十日内净施。若遣与人。若劫夺想失想。若破想漂想。

    若夺钵。失钵。烧钵。漂钵取用。若他与用。若受寄钵。比丘死远行休道。被贼恶兽害等。不遣与人。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二畜钵求好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少欲知足。息世讥嫌。

    律摄云。情贪好故。增长烦恼。招物讥嫌。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难陀钵破入城。从诸居士乞钵。彼破一钵。求众多钵畜。诸居士于异时一处集。各自言。我今获福无量。各各相问。皆共讥嫌。少欲比丘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畜钵减五缀不漏。更求新钵。为好故。尼萨耆波逸提。彼比丘应往僧中舍。展转取最下钵。与之令持。乃至破应持。此是时。

    释义 五缀者。相去两指间。一缀(缀者联络也。僧祗云。减五缀者。若有一缀量减五。是名减。若有二缀。乃至有五缀量减五。是名减。满五缀者。已有五缀量亦满。是名满。若四三二一缀。若无缀量满五。是名满五。缀量者。破处缀间。相去足一大指。不漏者。谓缀量不满。又无渗漏也 十诵云。听用若铁若铜缀 根本云。若钵难得。随意修理。若易得处可弃之。更觅好者)。更求新钵为好故(僧祇云。或嫌此钵太大太小太重太轻。若粗若涩。故云为好故)。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有心贪好。二从非亲居士乞。二减量不漏。四乞求已得。

    定罪 此中犯者。钵破减五缀不漏。更求新钵。舍堕。

    若满五缀不漏。更求新钵。突吉罗。

    此应舍是中舍者。于此住处僧中舍。

    摩得勒伽云。若乞得众多钵。应舍一意所贪乐者。余者应与同意(舍已忏罪竟。僧应还彼比丘钵)。此钵若贵价。好者应留置。取最下不如者与之。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是比丘应请持律。知羯磨者。乃至五法成就。僧当羯磨作行钵人。何等五。不爱。不恚。不怖。不痴。知与不与。是名五。应羯磨差。作如是说。

    大德僧听。某甲比丘五法成就。若僧时到。僧差某甲比丘。作行钵人。如是白。羯磨准此。羯磨者。应僧中唱。

    大德僧听。所受持钵。一切持来。若不唱者。犯越毗尼罪。诸比丘应各各赍己所受持钵来。若有比丘舍先所受持钵。更受下钵持来者。得越毗尼罪。

    律云。彼比丘钵应作白已问僧。作如是白。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以此钵次第问上座。白如是。作此白已。当持与上座。若上座欲取此钵与之。应取上座钵与次座。若与彼比丘。彼比丘应取。不应护众僧故不取。亦不应以此因缘。受持最下钵。若受突吉罗。若第二上座取此钵。应取第二上座钵与第三上座。若与彼比丘。彼比丘应受。不应护众僧故不受。亦不应以此因缘。受持最下钵。若受突吉罗。

    如是展转乃至下座若持此比丘钵。还此比丘。若持最下座钵与。与时应作白二羯磨。如是与。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以此最下座钵。与某甲比丘受持。乃至破。白如是。羯磨准此。

    彼比丘守护此钵。不得着瓦石落处。不得着倚杖下。及着倚刀下。不得着悬物下。不得着道中。不得着石上。不得着果树下。不得着不平地。不得一手捉两钵。除指隔中央。不得一手捉钵两开户。除用心。不得着户阈内户扉下。不得持钵着绳床木床下。除暂着。不得着绳床木床间。不得着绳床木床角头。除暂着。不得立荡钵。乃至足令钵破。彼比丘不应故坏钵。不应故令失。若故坏。不应作非钵用。

    根本云。此钵不应守持。不应分别。亦不与人应畜二钵袋。好者安长钵。不好者安旧钵。乞食时应将二钵。得干饭着长钵中。得湿饭着旧钵中。应于旧钵中食。先洗长钵。晒曝安置。皆以长钵为先。安龛及火熏时。皆于好处。先安长钵。若道行时。旧钵遣人持。长钵自持。无人为擎者。长钵安左畔。旧钵安右畔。自持而去。此之治罚。乃至尽形或破来。应好护持。违者得越法罪。

    僧祇云。是持缀钵比丘若故打破。波逸提。或二师知识等悯其洗钵。妨道藏去。不见已。更乞。无罪。

    比丘尼舍堕。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五缀漏。若减五缀漏。更求新钵。若从亲里索。若从出家人索。若为他索。他为己索。若不求而得。若施僧得钵时当次得。若自有价买畜。一切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三使非亲织衣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结亦同。大乘为众生故。不同学。

    律摄云。恼物生讥。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难陀欲缝僧伽黎。入城至诸居士家。乞得线遂多。作是念言。我可更于异处索线缝僧伽黎。比丘云。衣服难得。应办三衣。我今宁可织作三衣。即持线往。与织师。彼手自作繀。自看织。诸居士讥嫌。少欲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自乞缕线。使非亲里织师。织作三衣者。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自乞者。在在处处自乞。

    缕线者。有十种。如上十种衣线也。

    织师非亲里。与线者非亲里犯。织师非亲里。与线者是亲里。或织师是亲里。与线者非亲里。或与线者非亲里。织师是亲里。皆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贪心自乞。二非亲与织。三织衣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自乞缕线。使织师织作衣。舍堕。

    若看织。若自手作繀。尽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自行乞缕。越毗尼心悔。

    得者。越毗尼罪。

    织成者。舍堕。

    根本云。若酬价织者。无犯。

    萨婆多云。若自织。令五众织。皆突吉罗。

    若为无衣故。从非亲里乞缕。欲作衣。亦突吉罗。

    若少衣正应乞衣。不应乞缕作衣。若须缕缝作带。无犯。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织师是亲里。与线者是亲里。若自织作钵囊针毡。若作禅带(十诵云。佛听腰病比丘畜禅带。如为舍利弗故。听畜三种带。绳织带。辫带。毳绳带。五分云。广作不听过人八指。狭作不应减五指。应一种色作。不应杂色作。母论云。除锦上色白皮革。余一切得用作带。坐时当用。自束作带法。广一磔手。长短随身量。亦名倚带)。若作腰带。若作帽。若作袜。若作镊熟巾褁革屣巾。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萨婆多论云。为除恶法故。为止诽谤故。为成圣种故。而结此戒。

    ○第二十四求织好衣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即是恶求多求。

    律摄云。招世讥嫌。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有一居士。是?难陀知识。出好线令织师织。作如是衣与。

    起缘人。

    织师语?难陀。?难陀言。若与我织者。广大极好。坚致。中我受持。织师言线少。?难陀至居士家。更乞线。居士妇出线箱。恣意择取好者。持与织师。织师言价少。报言。但与我织。我当更与价。居士从他处还。见非我先所敕织衣。问知其故。便生讥嫌。少欲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戒文如后。唯无自恣请之句)。有居士自恣请。与比丘衣。疑不敢答。居士欲与比丘贵价衣。比丘少欲知足。欲得不如者。疑不敢索。佛言。先受自恣请者不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居士居士妇使织师。为比丘织作衣。彼比丘先不受自恣请。便往织师所。语言。此衣为我作。与我极好织。令广大坚致。我当少多与汝价。是比丘与价。乃至一食直。若得衣。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居士居士妇使织作衣下(明施主背后发心)。彼比丘先不受自恣请下(明爱好多欲)。此衣为我作。与我极好织。令广大坚致(极好织者。谓更要精细。光泽广大。织时极打。令其坚致牢密也。极好织是总标。广大坚致是别释)。我当少多与汝价(少多者。一钱乃至十百。价者谓金银钱宝等)。乃至一食直(是极少之义。乃至最少。与其一餐之工价也)。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多欲贪好。二非亲居士。三劝织许直。四得衣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先不受自恣请。便往求衣。若得者。舍堕。

    不得者。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若但往劝不许价得衣者。越毗尼罪。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先受自恣请往求。知足减少求。若从亲里索。从出家人索。或为他。或他为己。或不索而得。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五瞋夺衣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亦同犯。大乘同制。三贤以舍心为首。十地以檀度为先。

    律摄云。因取衣事。不忍废阙。讥嫌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难陀弟子善能劝化(难陀是跋难陀之兄。有一共住弟子。名曰达摩。常怀惭耻。追悔为心。于诸学处。爱乐尊重。善能劝化)。?难陀欲共人间游行。即先与彼衣。余比丘语言。?难陀痴人。不知诵戒。不知说戒。不知布萨羯磨。后余时?难陀欲共人间行。即不随行。乃索先所与衣。不复相还。?难陀瞋恚。强夺取衣。比丘高声言。莫尔。比房比丘闻来集。问知其故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先与比丘衣。后瞋恚。若自夺。若教人夺取。还我衣来。不与汝。若比丘还衣。彼取衣。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瞋恚者(僧祇云。瞋恚不喜。九恼事也)。若自夺。若教人夺取。还我衣来。不与汝(夺者强取也。或手夺。或口夺。或手口俱夺。谓本有希望。而与衣。情既不遂。而返夺之也)。若比丘还衣。彼取衣(衣入手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情非折伏。二瞋恚夺取。三衣离彼身藏举已。

    定罪 此中犯者。若自夺。若教人夺。取藏举者。舍堕。

    若夺而不藏举者。突吉罗。

    若着树上。墙下。篱上。橛上。龙牙杙上。衣架上。绳床上。木床上。若小褥大褥上。若机上。若地上。敷取离处。舍堕。

    不离处者。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合与别夺。别与合夺。合与合夺。别与别夺。别夺者。得众多波夜提。

    合夺者。得一波夜提。

    若比丘与比丘衣时。作是言。汝住我边者与。若不住者夺。若汝适我意者与。不适意者还夺。为受经者与。不受经者还夺。一切无犯。

    若比丘卖衣未取直。若钱直未毕。还取衣者。无罪。

    若夺俗人衣者。越毗尼心悔。

    萨婆多论云。夺四众衣。突吉罗。

    此戒体。比丘先根本与他衣。后为恼故。暂还夺取。舍堕。衣舍还他。波逸提忏。

    若先根本与他衣。后根本夺。应计钱。成罪(根本与者。谓实意与彼衣。非有希望而与也。根本夺者。表非折伏暂夺也。计钱成罪者。谓直满五钱。成盗罪也)。若先暂与他衣。后便夺取。无罪。

    若和尚为折伏弟子。令离恶法故。暂夺衣。无罪。

    比丘尼舍堕。余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不瞋恚言。我悔不与汝衣。还我衣来。若彼人亦知其人心悔。即还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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