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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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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犹可受具。后一决不可。

    按萨婆多论。若破五戒八戒中重戒者。更无胜进。何况沙弥。此云尔者。重在悔过不更作。亦犹比丘绝不覆藏。得与学戒之意。为和尚者。特宜秘此。勿令沙弥窃知也。

    问。正受戒时。何故和尚反不说戒。又后文云。和尚不现前。亦名得戒。设阿阇梨不现前。和尚可代授否。答。受戒虽依和尚。秉白必赖阇梨者。正以出家戒法。关系僧轮。不容私相授受故也。若许和尚自说。则羯磨者无权。必有泛滥度人之失。故断不可。

    △二明请和尚及问重难法。

    受戒犍度云。时诸出家学道。未被教诫者。不案威仪。着衣不齐整。乞食不如法。处处受不净食。或受不净钵食。在小食大食上。高声大唤。如婆罗门聚会法。有一病比丘。无瞻视者。命终。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听有和尚。和尚看弟子。当如儿意。弟子看和尚。当如父意。展转相敬重。相瞻视。如是正法便得久住。增益广大。当如是请和尚。偏袒右肩。胡跪合掌。作如是语。

    我某甲。今请大德为和尚。愿大德为我作和尚。我依大德故。得受具足戒。如是三说。和尚当报言可尔。或言如是。或言当教授汝。或言清净莫放逸。

    议曰。初剃发出家时。即应如是请师。但改云我依大德故得出家受戒耳。若十戒和尚仍在。不须更请。若受具时。十戒和尚或远行。或命终。或舍戒。或灭摈。不复可依。则须更择大比丘而请之也。

    听先问十三难事。然后为彼授具。白四羯磨。

    谓沙弥既新请和尚。则和尚未必曾与久住。故须细问。非谓平日久相谙者。亦须问也。凡问难事。须令彼解。若不解者。为之剖释。不得依文宣读而已。

    汝不犯边罪不(若破十戒八戒五戒中重戒者。诚心悔过。犹行进具。若破具戒。永不许受)。

    谓曾受佛戒。犯四重禁。即是佛法海外人也。

    汝不坏他梵行不(若坏比丘比丘尼梵行。不可忏悔若坏余五众梵行。亦许至诚忏悔)。

    谓自身虽未受戒。若犯佛弟子净戒人。名破梵行。

    汝非贼心入道不。

    谓白衣或沙弥时。盗听说戒羯磨。同僧法事。僧祇律云。若沙弥作是念。说戒时论说何等。即先入上座床下盗听。若聪明。觉知初中后语者。后不得受具。若暗钝。若眠。若意缘余念。不记知者。后得受具。

    汝非破内外道不。

    谓曾作外道。来受具戒。复入外道。今又来求受。

    汝非黄门不。

    谓生不男。犍不男。妒不男。变不男。半月不男。

    汝非杀父不(若弑义父继父等。仍可忏悔受具。若弑生身之父。不可受具)。

    汝非杀母不(若弑义母嫡母继母庶母等。仍可忏悔受具。若弑生身之母。不可受具)。

    汝非杀阿罗汉不(若弑三果以下。犹可忏悔受具。若弑无学。死不变容者。不可受具)。

    汝非破僧不(若破法轮若主若伴。及破羯磨主。还俗复来。不可受具。若破羯磨伴还来。得受)。

    汝非恶心出佛身不(此难佛灭后无。依旧文问。或云恶心毁佛形像。亦成重难。酌之)。

    汝非是非人不。

    谓诸天修罗鬼神。变为人形求受具戒。不得戒也。

    汝非畜生不。

    谓龙等变为人形。求受具戒。亦必不得戒也。

    汝非有二形不。

    谓一身具有男女二根。已上正乖道器。故须先问。

    △三明登坛受具法。第二分云。不自称字。不肯称和尚名。教乞戒而不乞。是三种人不得受具。不得著白衣衣外道衣庄严具受具。不得与眠醉狂裸形瞋恚人受具。不得强授人具足戒。一切四体六根不具。形相丑恶。多病。多过。污辱众僧者。皆不得受具。师及弟子并足数人若在空中。若隐不现。若离见闻处。若在界外。皆不名受具足。不先受沙弥戒。此人得戒。众僧有犯。

    和尚审知沙弥无十三难事已。为料理衣钵。选请羯磨教授二师及尊证等。然后登坛。令欲受戒者。立眼见耳不闻处。羯磨师当作白差教授师。

    大德僧听。彼某甲。从某甲求受具足戒。若僧时到。僧忍听。某甲为教授师。白如是。

    教授师当往至欲受戒人所。语言。

    此安陀会。郁多罗僧。僧伽梨。钵多罗。是汝有不。

    彼答言是。教授师复应语言。

    善男子谛听。今是至诚时。实语时。我今当问汝。汝随我问应答。若不实者。当言不实。若实。当言实。汝字何等(答言字某甲)。和尚字谁(答言字某甲)。年满二十不(满者答言满)。衣钵具足不(答言具足)。父母听汝不(答言听。若父母已亡者。应答言父母已亡)。汝非负债人不(答言非)。汝非奴不(答言非。若言是者应问主人听不。答言听)。汝非官人不(答言非。若言是者。应问犹食禄不。答言不食禄。若言犹食禄者。应问国王听汝不。答言听)。汝是丈夫不(答言是)。丈夫有如是病。癞。痈疽。白癞。干痟。颠狂。汝今有此诸病不(答言无)。如我今问汝。僧中亦当如是问。如汝向者答我。僧中亦当如是答。

    教授师如是问已。还来僧中。如常威仪。舒手相及处立。作如是白。

    大德僧听。彼某甲。从某甲求受具足戒。若僧时到。僧忍听。我已问竟听将来。白如是。

    白已。回身将彼欲受戒人来至僧中。为捉衣钵。教礼僧足已。教在羯磨师前胡跪合掌。教作如是语。

    大德僧听。我某甲。从某甲求受具足戒。我某甲。今从众僧乞受具足戒。某甲为和尚。愿僧慈愍拔济我。

    如是三乞戒已。羯磨师当作白。

    大德僧听。此某甲。从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从众僧乞受具足戒。某甲为和尚。若僧时到。僧忍听。我问诸难事。白如是。

    善男子听。今是至诚时。实语时。我今当问汝。汝随我问应答。若不实者。当言不实。若实。当言实。汝字何等。和尚字谁。年满二十不。衣钵具足不。父母听汝不。汝非负债人不。汝非奴不。汝非官人不。汝是丈失不。丈夫有如是病。癞。痈疽。白癞。干痟。颠狂。汝今有此诸病不(应一一问答如前竟。然后为作白四羯磨)。

    大德僧听。此某甲。从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从众僧乞受具足戒。某甲为和尚。某甲自说清净。无诸难事。年满二十。三衣钵具。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授某甲具足戒。某甲为和尚。白如是。

    大德僧听。此某甲。从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从众僧乞受具足戒。某甲为和尚。某甲自说清净。无诸难事。年满二十。三衣钵具。僧今授某甲具足戒。某甲为和尚。谁诸长老。忍僧与某甲受具足戒某甲为和尚者默然。谁不忍者说。此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说)。僧已忍与某甲受具足戒。某甲为和尚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五分律云。受戒已。应语言。汝今受戒。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汝应尽寿忆是事。

    第二分云。时有比丘受戒已。众尽舍去。即共本二行不净。还诣众中。众问。汝何故在后。彼说此事。众语言。汝速灭去。其人言。何不先语我。我当避之不作。比丘白佛。佛言。自今作羯磨已。当先说四弃法。

    萨婆多论云。四羯磨竟。已得具戒。所以说四依等者。但为知故说也。

    善男子听。如来至真等正觉。说四波罗夷法。若比丘犯一一法。非沙门。非释种子。

    汝一切不得犯淫作不净行。若比丘。犯不净行。受淫欲法。乃至共畜生。非沙门。非释子。尔时世尊与说譬喻。犹如有人截其头。终不能还活。比丘亦如是。犯波罗夷法已。不能还成比丘行。汝是中尽形寿不得作。能持不(答言能)。

    一切不得盗。下至草叶。若比丘。盗人五钱。若过五钱。若自取。教人取。若自破。教人破。若自斫。教人斫。若烧。若埋。若坏色者。彼非沙门。非释子。譬如断多罗树心。终不复更生长。比丘犯波罗夷亦如是。终不还成比丘行。汝是中尽形寿不得作。能持不(答言能)。

    一切不得故断众生命。下至蚁子。若比丘。故自手断人命。求刀授若人教死。叹死。劝死。与人非药。若堕胎。若厌秽杀。自作方便。若教人作。非沙门。非释子。譬喻者说言。犹如针鼻缺。不堪复用。比丘亦如是。犯波罗夷法。不复成比丘行。汝是中尽形寿不得作。能持不(答言能)。

    一切不得妄语。乃至戏笑。若比丘。非真实。非己有。自说言。我得上人法。得禅。得解脱。得定。得四空定。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罗汉果。天来。龙来。鬼神来。彼非沙门。非释子。譬喻者说。譬如大石破为二分。终不可还合。比丘亦如是。犯波罗夷法。不可还成比丘行。汝是中尽形寿不得作。能持不(答言能)。

    善男子听。如来至真等正觉说四依法。比丘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

    比丘依粪扫衣。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尽形寿能持不(答言能)。若得长利。檀越施衣。割坏衣。得受。

    比丘依乞食比丘依是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尽形寿能持不(答言能)。若得长利。若僧差食檀越送食。月八日食。十五日食。月初日食。若僧常食。檀越请食。得受。

    依树下坐。比丘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尽形寿能持不(答言能)。若得长利。若别房。尖头屋。小房。石室。两房一户。得受。

    依腐烂药。比丘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尽形寿能持不(答言能)。若得长利。酥。油。生酥。蜜。石蜜。得受。

    汝受戒已。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处所。和尚如法。阿阇梨如法。众僧具足满。汝当善受教法。应当劝化作福治塔。供养佛法众僧。和尚阿阇梨若一切如法教。不得违逆。应学问诵经。勤求方便。于佛法中。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罗汉果。汝始发心出家。功不唐捐。果报不绝。余所未知。当问和尚阿阇梨(尔时应结撮??向已。令受戒者在前而去)。

    △四明受具得不得法。

    第二分云。有八难事起及余因缘。二人三人听一时作羯磨。不得过(八难者。王。贼。水。火。病。人。非人。恶虫。余因缘者。有大众集。或坐具少。或房舍少。天雨漏)。

    十诵律云。不得一时唱说。令四人得受大戒根本杂事云。不得四人同受近圆。何以故。以众为众而作羯磨。理相违故。

    五分律云。听于布萨时。自恣时。僧自集时。受具足戒。不应以小似片事。与受戒人作难。先到受戒处者。应先与受戒。若二人俱到。年大者先受。若同年。和尚大者先受(坛中秉羯磨师。正中而坐。止惟一人。或有二比丘。各将一沙弥来求戒。则约和尚戒腊大者先受也。当知为此沙弥受具。则彼和尚便为尊证。为彼沙弥受具。则此和尚亦便为彼尊证)。若和尚复同(此有二意。一者二位和尚戒腊相同。二者或有大德多知。犹如优波离舍利弗等。许一年中受二三弟子)。应一时羯磨。先称名者先受(例如双生子。先出胎者为兄也)。三人亦如是。余事亦得羯磨三人。一切不得羯磨四人。

    第二分云。无和尚不得受戒。

    善见律云。若与受戒。得突吉罗罪。是人得戒。

    萨婆多论云。若先请和尚受十戒法。和尚不现前。亦得十戒。和尚若死。闻不得戒。不闻得戒。若白四羯磨受具足戒。和尚不现前。不得受戒。以僧数不满故。若僧数满。设无和尚。亦得受戒。

    第二分云。二和尚乃至多和尚。亦不得受戒(一人止有一亲教师。譬如生身之父。不可多故。若于彼为和尚。于此为尊证者。俱所不论)。和尚九岁得名受戒。而众僧有罪。

    南海寄归云。凡为亲教师者。要须住位。满足十夏秉羯磨师。屏教师。屏余证人。并无定耳。

    律摄云。边地若有十人可得。取五人者。名善近圆。众得越法罪。若但有五人。斯名善受。若众数不满。不得以佛作数。佛陀僧伽。宝体别故。若狂聋人。及天授部等。将足众数。不成近圆(天授部。谓调达破僧伴也)。

    萨婆多论云。佛不与人作和尚阿耆利。大爱道八法受戒。亦得称阿难作阿耆利(即阿阇梨)。

    根本尼陀那云。若人身无难事。自言我有。是受近圆。诸苾刍得越法罪。若人实有难事。自言我无。不名受近圆。诸苾刍无犯。若作如是语。莫授我近圆。而为受者。非受近圆。诸苾刍得越法罪。未受十戒而受近圆。此人得戒。诸苾刍得越法罪(与四分同)。

    第二分云。从不持戒和尚受具。不知者得戒。知者不得。

    五分律云。有和尚阿阇梨罢道。后来就弟子求出家受具。先弟子应与衣钵。助使得成。亦听即与作师。彼更受戒者。应如法敬师。

    第二分云。若于众中被举而休道者。欲还出家。若自见罪。应与出家。自见罪。应与受具。能忏悔。应与解羯磨。

    萨婆多论云。年六十。不得受大戒。惟听为沙弥凡七种受戒。一见谛受戒(如憍陈那初解圣谛。即名得戒)。二善来得戒(如前释)。三三语得戒(佛成道未久。有人遇佛。自唱我今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即名得戒)。四三归受戒(佛初敕千二百五十人。各各别行化度诸方。若有发心出家者。三说三归。即名得戒)。五自誓受戒(如摩诃迦叶初出家时。未曾遇佛。但自誓云。谁有世间最正觉者。是我之师。我是弟子。即名得戒。得戒已后。方值世尊)。六八法受戒(大爱道等五百女人。受八不可过法。即名得戒)。七白四羯磨得戒(或更开尼为白八羯磨受戒。法与比丘尼为遣信受戒。边方为五人中受戒。即共有十种得戒不同)。佛法始终以白四羯磨戒为宗本。能继续三宝。作无边利益。是故于七种戒中。最胜最妙。最为尊重(善来。惟局金口。三语三归。惟局未制四羯磨前。八法。惟局五百比丘尼。自誓。惟大迦叶一人。见谛。惟五比丘。独此白四羯磨得戒。纲维佛化。使正法久住。三乘道果不绝也)。十诵律云。先受大戒乃至大须臾时。是人应先坐。先受水。先受饮食。

    善见律云。若比丘。实一腊。妄言二腊。依二腊次受利养。计钱犯重。

    南海寄归云。从九月十六。至正月十五。为冬时(旧云。八月十六。至十二月十五)。从正月十六。至五月十五。为春时(旧云。十二月十六。至四月十五)。从五月十六。至六月十五。为雨时(旧云。四月十六。至五月十五)。六月十六一日一夜。为终时(旧云。五月十六。此一日一夜中受具。犹得受后安居。到三月满便算一夏。譬如世人。腊月三十所生。亦算一岁。故以此为终时也。若五月十七受戒。则不得受后安居。但名无夏比丘。直待明年。方受或前安居或后安居。至三月满。方名一夏比丘。譬如世人。岁朝所生。直至年终。止名一岁也)。从六月十七。至九月十五。为长时(旧云。五月十七。至八月十五)。此谓佛家密教。与俗有殊。凡西方南海出家之人创相见者。问云。大德几夏。答云。尔许。若同夏者。问在何时。若时同者。问得几日。若日同者。问食前后。同在食前。方问其影。影若有殊。大小成异。影若同者。便无大小。坐次则据其先至。知事乃任彼前差。若六月。十七明相才出受其近圆。同夏之中则为最大。由不得后夏故(旧云五月十七)。若六月十六夜将尽而得受戒。则同夏之中为最小。由其得后夏故(旧云五月十六)。

    问。十诵云。先受大戒乃至须臾时。应先坐等。梵网经亦有如法坐戒。今比丘与菩萨戒。或复受有先后。当依何戒次耶。答。释签云。大小两乘。通用律仪摄其分位。各依律仪以定位次。是故菩萨在大则大。在小则小。故知在小乘众。还依小乘位次而坐。在大乘众。则依大乘位次而坐。又辅行云。若先小后大。一切转为无尽戒体。若先受大。后方出家。欲在大比丘数。而不失菩萨法者。则更受律仪。但于一切发得身口清净防非律仪。无作戒体不复发也。故涅槃中五篇七聚。并是出家菩萨律仪。又若先小后大。则开小夏以成大夏。若先受大。后受律仪。在小则依小。在大则依大。(文)此不易之论也。

    第二分云。比丘变女形。即以先受戒年岁。令入尼众。尼变男形。令入比丘众。变二根者灭摈。

    五分律云。比丘变女形。若先犯共比丘尼戒者。应于尼众中悔。先犯不共戒。不须复悔。比丘尼根变亦如是。若式叉摩那根变。年满二十。应与受比丘戒。未满二十。即是沙弥。沙弥尼根变亦如是。若沙弥根变。或应与二岁学戒。即于尼众受二岁戒。或年未应与二岁戒。即是沙弥尼。

    根本杂事云。若至三转。即非僧尼。当须灭摈。

    第二分云。被贼等截男根及自落者。不应灭摈。自截。应灭摈。

    五分律云。截阴及半。突吉罗。都截。偷兰遮。去一卵。偷兰遮。去两卵。应灭摈。

    律摄云。苾刍修行之时。有二种烦恼或容生起。由忘正念。便忆曾经远境。起染爱心。造众过失。复由现前近境。起染爱心而犯众罪。了知起犯缘已。即于此事生对治心。令其除灭。若染缘强盛。不能除遣。应就尊宿及闲三藏有德行者。请受教诫。作意蠲除。若仍不息。当勤昼夜读诵闻思。简择深义。于三宝所。至诚供养。即长等处忘自劬劳。尽心供给。或游他方。或复减食。或往尸林。独居阿兰若。修不净观等。或为四念住。或作无常。死想。冀令烦恼除灭。若仍不除。应生惭愧作如是念。我所为非。戒不清净。而复受他信心施主四事供养。又复诸佛。及有天眼同梵行者。并诸天神悉观见我。为此不应造众罪业。当自克责。如救头然。于清净境。说除其罪。勿致后悔。若作如前对治行时。性多烦恼。未能殄息。应审自观察。或应舍戒而为白衣。勿令有罪受他信施。由受用时。更造众多罪恶之业。定感当来苦异熟果。如经广说。应善修持。

    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第十一

    音义

    闲三藏

    闲。习熟也。

    蠲

    音涓。亦除也。又洗也。

    异熟果

    三界果报。并名异熟。共三义。一异时而熟。此生造业。后生受果。二异性而熟。因通善恶。果惟无记。三异处而熟。人中造因。六趣受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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