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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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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相 犯不犯同上。余四众突吉罗。

    十诵律云。乃至疮差后十日。若过是畜。波逸提(应同。长衣犯舍堕也)。应截己悔过。若未截。僧应敕令截。

    ○八十九过量作雨浴衣戒。大乘同学。

    若比丘。作雨浴衣。应量作。是中量者。长佛六磔手。广二磔手半。过者裁竟。波逸提。

    缘 亦起自六群。故制。

    相 比丘尼浴衣过量。波逸提。

    十诵律云。应截断已悔过。若未割截。僧应敕令割截。

    ○九十等佛衣量戒。大乘同学。

    若比丘。与如来等量作衣。或过量作者。波逸提。是中如来衣量者。长佛十磔手。广六磔手。是谓如来衣量。

    缘 尊者难陀短佛四指。诸比丘遥见。皆谓是佛。即起奉迎。至乃知是难陀。诸比丘皆怀惭愧。难陀亦怀惭愧。佛制难陀着黑衣。时六群比丘。与如来等量作衣。或过量作。故制。

    相 犯不犯同前。余四众突吉罗。

    僧祇律云。当随自身量。僧伽梨有三种。上者长五肘。广三肘。中者长五肘一不舒手。广三肘一不舒手。下者长四肘半。广三肘一不舒手。郁多罗僧亦尔。安陀会上中二种亦尔。下者长四肘半。广二肘二不舒手。

    律摄云。若减此量。不得本罪。若过五肘已上。皆得恶作。

    十诵律云。应截己悔过。若未截。僧应敕令截。

    ○三结问。

    诸大德。我已说九十波逸提法。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不(三说)。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附 回僧物与余人戒。大乘同学。

    五分律云。若比丘。知檀越欲与僧物。回与余人。波逸提。难陀?难陀。以佛制戒不得回僧物入己。即更互回以相与。故制(僧祇律中。亦有此戒。断宜依此判罪也)。

    五。九十波逸提法竟。

    ○六。四悔过法三。初总标。二别列。三结问。

    ○初总标。

    诸大德。是四波罗提提舍尼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

    释 律摄云。谓于住处现在苾刍。皆须一一别对陈说。不同余罪故受别名。又犯罪已。即须陈说。不得停息。亦异余罪。

    ○二别列四。初受非亲尼食戒(至)。四恐处受食戒。

    ○初受非亲尼食戒。大乘但观可受不可受。不问亲里非亲里。然在末世。特宜与尼疏绝为是。

    若比丘。入村中。从非亲里比丘尼。若无病。自手取食食者。是比丘。应向余比丘悔过言。大德。我犯可诃法。所不应为。我今向大德悔过。是法名悔过法。

    缘 舍卫城时世谷贵。乞求难得。莲华色比丘尼乞食所得。辄持与比丘。后一长者乘车觐王。尼因避道堕深泥中。掩地而卧。长者慈愍。敕人扶出。问知其故。嫌责比丘不知义让。故制。

    释 僧祇律云。病者。不谓小小病。谓疥癞黄烂疮痍痈痤。人所恶贱。

    相 不病而自手受食食。咽咽波罗提提舍尼。沙弥突吉罗。不犯者。若亲里。若有病。若置地与。若使人与。若在僧伽蓝中与。若在村外与。若在尼寺与。

    五分律云。若比丘在村外。尼在村内。若比丘在村内。尼在村外。若比丘在空。尼在地。若比丘在地。尼在空。如是受食。皆突吉罗。

    ○二不止尼代索食戒。大乘同学。

    若比丘。至白衣家内食。是中有比丘尼。指示与某甲羹。与某甲饭。比丘应语彼比丘尼如是言。大姊且止。须比丘食竟。若无一比丘语彼比丘尼如是言。大姊且止。须比丘食竟者。是比丘应悔过言。大德。我犯可诃法。所不应为。我今向诸大德悔过。是法名悔过法。

    缘 六群比丘。与众比丘在白衣家食。六群尼为六群索羹饭。乃越次与。令中间比丘不得食。故制。

    相 沙弥突吉罗。不犯者。尼自为檀越。檀越令尼处分。不故作偏与。

    五分律云。余二女众教益食。不语言小却者。突吉罗。比丘教益食。不平等。突吉罗。

    ○三学家受食戒。大乘比丘同学。

    若先作学家羯磨。若比丘。于如是学家。先不请。无病。自手受食食。是比丘应向余比丘悔过言。我犯可诃法。所不应为。我今向大德悔过。是法名悔过法。

    缘 罗阅城有居士家。夫妇俱得信乐。于诸比丘。无所爱惜。常与饭食及诸供养。遂至贫穷。衣食乏尽。比居讥之。佛令僧作学家羯磨。而结此戒。

    释 律摄云。学家者。谓预流果。一来果。不还果。

    相 比丘尼突吉罗。后彼学家财物还多。从僧乞解学家羯磨。佛听僧与彼解。不犯者。先受请。有病。置地与。使人与。已作解羯磨。

    五分律云。若妇是圣。夫是凡。或夫是圣。妇是凡。皆不应与作学家羯磨。若夫妇俱是圣。无悭贪心。财物竭尽。乃与作学家羯磨。若僧有园田。应与令知。使毕常限。余以自供。若无园田。僧坊异供养时。令其家作。使得遗余。若复无此。乞食得已。就其家食。与以所余。若不能尔。应将至僧坊。给其房舍卧具。次第与食。非时浆饮。皆悉与之。有可分衣。亦应与分。彼学家妇女。诸尼亦应如是料理。

    十诵律云。若居士财损减不增长。若乞不乞。不应舍学家羯磨。若财物增长。乞不乞。皆应与舍。若不增不减。乞应舍。不乞不应舍。

    ○四恐处受食戒。大乘同学。

    若比丘。在阿兰若迥远有疑恐怖处。若比丘。在如是阿兰若处住。先不语檀越。若僧伽蓝外不受食。在僧伽蓝内。无病。自手受食食者。应向余比丘悔过言。大德。我犯可诃法。所不应为。我今向大德悔过。是法名悔过法。

    缘 诸妇女持饮食诣僧伽蓝中供养。盗贼闻之。于道路娆触。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应语诸妇女莫出。道路有贼恐怖。若已出城。应语言。莫至僧伽蓝中。道路有贼恐怖。乃结此戒。

    相 沙弥突吉罗。不犯者。若先语檀越。若有病。若置地与。若教人与。

    五分律云。若军行经过与食。若贼自持食与。不犯。

    ○三结问。

    诸大德。我已说四波罗提提舍尼法。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不(三说)。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六。四悔过法竟。

    ○七。众学法三。初总标。二别列。三结问。

    ○初总标。藏中一一皆云式叉迦罗尼也。

    诸大德。是众学戒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

    律摄云。此众学法。总为八例。一着衣服事。二入村事。三坐起事。四食啖事。五护钵事。六说法事。七便利事。八观望事(佛塔诸条。诸部每缺。故不在例也)。

    ○二别列。此众学法。诸部开合广略不同。或百十以外。或五十以内。盖是行护威仪。不与上四篇同。故无定数。唯四分律。准有百事。今但于每戒之下。注其数目。不复列科。但于初事之中。出其因缘。余悉从略。乃至释义罪相等。更不复标。皆可思得。然此百事。大乘悉皆同学。护众生故。倍应严净。除是住首楞严三昧。示现逆行。在所不论。其或未然。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幸深思之。

    当齐整着涅槃僧。应当学(一)。

    缘 起自六群比丘。居士讥嫌似国王大臣长者居士。似节会戏笑俳说人。故制(已下缘起。大约多同)。

    释 不齐整者。系带?下。高褰齐膝。垂前一角如象鼻。垂前二角如多罗树叶。绕腰褶皱。

    相 若故作。犯应忏突吉罗(随机羯磨云。应请一忏主)。若不故作。突吉罗(随机羯磨云。但自责心)。余四众突吉罗(以下多同。若不同者。随事更明)不犯者。?中生疮故下着。脚??有疮故高着。若僧伽蓝内。村外。作时。道行时。

    五分律云。若不解不问而作此着。突吉罗。若解不慎而作此着。突吉罗。若解。轻戒轻人而作此着。波逸提。比丘尼亦尔。

    辩 问。着衣不齐整等戒。皆云僧伽蓝内及村外不犯。然人之严慎。全在平时。既僧坊中。肆态已成。至入村时。宁无陋相。今悉开许。其义云何。答。寺内村外。非谓可作肆态。但或有因缘。不得齐整。情犹可恕。入村必宜护惜讥嫌。令生信乐。故结罪也。

    附 根本杂事云。苾刍热时。于自房内。但着下裙及僧脚崎。随情读诵说法作衣等。四威仪悉皆无犯。

    当齐整着三衣。应当学(二)。

    不齐整者。下垂过肘露胁。高着过脚??上。下垂一角。垂前两角后褰高。细褶已安缘。不犯者。肩臂有疮故下着。余同前。

    舍利弗问经云。修供养时应偏袒以便作事。作福田时。应覆两肩。现田文相。云何修供养。如见佛时。问讯师僧时。应拂床。扫地。卷衣裳。乃至移种种供养。云何作福田时。应请。乞食。坐禅。诵经。经行树下。人见端严。有可观也。

    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应当学(三)。

    或左右反抄衣着肩上也。不犯者。胁肋边有疮。

    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坐。应当学(四)。

    不得衣缠颈入白衣舍。应当学(五)。

    总捉衣两角着左右肩上也。不犯者。肩臂有疮。

    不得衣缠颈入白衣舍坐。应当学(六)。

    不得覆头入白衣舍。应当学(七)。

    若以树叶。若以碎段物。若衣覆头。不犯者。或患寒。或头上生疮。或命难梵行难。

    不得覆头入白衣舍坐。应当学(八)。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应当学(九)。

    双脚跳也。不犯者。若为人所打。若有恶兽。若有棘刺。或渡渠。或渡坑堑。或渡泥。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坐。应当学(十)。

    不得白衣舍内蹲坐。应当学(十一)。

    蹲坐者。若在地。若在床上。尻不至地。不犯者。或尻边生疮。若有所与。若礼。若忏悔。若受教诫。

    僧祇律云。不得抱膝坐。交脚坐。

    不得叉腰行入白衣舍。应当学(十二)。

    不犯者。胁下生疮。若僧伽蓝内等。

    不得手叉腰入白衣舍坐。应当学(十三)。

    手叉腰匡肘妨比座。

    十诵律云。不得掌扶颊坐。

    不得摇身行入白衣舍。应当学(十四)。

    摇身者。左右戾身趋行。比丘尼波逸提。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为人所打。回戾身避杖。或恶象师子等所触。或逢担棘刺人。如是事戾身避。或渡坑渠泥水处。于中摇身过。或时着衣。回身看衣齐整。

    不得摇身行入白衣舍坐。应当学(十五)。

    不得掉臂行入白衣舍。应当学(十六)。

    垂臂前却也。不犯者。伴行不及。以手招唤。余同上。僧祇律云。若欲呼人。不得双举手。当以一手招。

    不得掉臂行入白衣舍坐。应当学(十七)。

    僧祗律云。不得动手足坐家内。

    好覆身入白衣舍。应当学(十八)。

    不好覆者。处处露现。不犯者。被缚。或风吹衣离体。僧祇律云。安陀会当用致物作。若疏者。当二重三重作。若安陀会疏者。郁多罗僧当用致物作。若郁多罗僧疏者。僧伽梨当用致物。若僧伽梨疏者。郁多罗僧当用致物。

    问。今相传云。佛制三衣。俱用粗麻布。何耶。答。比丘三衣。所以御寒障暑。据律备开。共有十种。所谓劫贝衣。刍摩衣等。安有但用粗疏麻布之说。止因世尊初出家时。既脱珍御。树神献一麻衣。而此麻衣。乃百年前辟支佛之所留。极为精细。亦非粗疏。后代展转讹传。失于考订。故有此语耳。今虽此方别有随常衣服。不必两重三重亦可。然谓止许麻布。不许用棉布者。实非律文。

    好覆身白衣舍坐。应当学(十九)。

    不得左右顾视行入白衣舍。应当学(二十)。

    不犯者。仰瞻日时。或命难梵行难。左右处处求方便道欲逃走。

    僧祇律云。谛视行时。不得如马低头行。当平视行。防恶象牛马。当如担辇人行。不得东西视瞻。若欲看时。回身向所看处。

    律摄云。不高视者。举目视前一逾伽地。逾伽量者。长四肘也。

    不得左右顾视白衣舍坐。应当学(二十一)。

    根本律云。未请坐。不应辄坐。不应不善观察而坐。

    静默入白衣舍。应当学(二十二)。

    不静默者。高声大唤。不犯者。彼聋不闻声。

    静默白衣舍坐。应当学(二十三)。

    不得戏笑行入白衣舍。应当学(二十四)。

    露齿笑也。不犯者。或唇痛不覆齿。或念法欢喜而笑。

    僧祇律云。若有可笑事。不得出龂现齿大笑。应忍之。起无常苦空无我想死想。复不止者。当以衣角掩口。

    摩得勒伽云。欠时不遮口。突吉罗。

    不得戏笑白衣舍坐。应当学(二十五)。

    用意受食。应当学(二十六)。

    不用意者。捐弃羹饭。不犯者。钵小故饭堕案上。

    五分律云。一心受食者。左手一心持钵。右手扶缘。

    当平钵受食。应当学(二十七)。

    不平钵者。溢满也。不犯者。或时钵小故还堕案上。

    平钵受羹。应当学(二十八)。

    六群受饭过多。不容受羹。故制。

    羹饭等食。应当学(二十九)。

    不等者。羹未至。饭已尽。饭未至羹已尽。不犯者。或时正须羹不须饭。或时正须饭不须羹。或日时欲过。或命难梵行难疾疾食。

    以次食。应当学(三十)。

    不次者。钵中处处取食食。不犯者。或饭热。挑取冷处。或日时欲过等。

    十诵律云。不得钵中择好食。

    不得挑钵中而食。广当学(三十一)。

    置四边。挑中央至钵底。不犯者。患食热。开令冷。或日时欲过。

    五分律云。不曲指收钵食。不嗅食食。

    若比丘不病。不得自为己索羹饭。应当学(三十二)。

    如饥饿时故。不犯者。若病自索。若为他。他为己索。

    不得以饭覆羹更望得。应当学(三十三)。

    不得视比座钵中。应当学(三十四)。

    视者。视谁多谁少。不犯者。比座眼闇。为看得食不得食。净不净等。

    当系钵想食。应当学(三十五)。

    不系钵想者。左右顾视也。不犯者。或为眼闇比座瞻看。或看日时等。

    不得大抟饭食。应当学(三十六)。

    口不容受也。不犯者。日时欲过。命难等疾疾食。

    僧祇律云。不得大。不得小。如淫女两粒三粒而食。当可口食。

    不得大张口待饭食。应当学(三十七)。

    不犯同上。

    不得舍饭语。应当学(三十八)。

    不犯者。噎而索水。命难等作声食。

    僧祇律云。二师上座唤。若咽未尽。能使声不异者。得应。若不能者。咽已乃应。若前人嫌者。答言。我口中有食。故不即应。

    五分律云。益食时。听言须不须。不嫌诃食。

    不得抟饭遥掷口中。应当学(三十九)。

    不犯者。被系缚。

    不得遗落饭食。应当学(四十)。

    半入口。半在手也。不犯者。啖薄饼燋饭瓜甘蔗等。

    不得颊食食。应当学(四十一)。

    故作大满口。令两颊鼓起也。不犯者。日时欲过等。

    不得嚼饭作声食。应当学(四十二)。

    不犯者。嚼干饼及燋饭瓜果等。

    十诵律云。啜粥不得作声。啖根茎等勿令大作声。

    僧祇律云。不得全吞食。使嗗嗗作声。若咽喉病。无罪。

    不得大噏饭食。应当学(四十三)。

    张口遥呼噏也。不犯者。若口痛。若食羹酪浆等。

    不得舌?食。应当学(四十四)。

    不犯者。或被缚。或手有垢。

    僧祇律云。不得?手食。若酥油等着手。当就钵缘上摡聚一处。然后取食。不得??指食。若蜜及盐等着指头。得??无罪。

    不得振手食。应当学(四十五)。

    不犯者。或食中有草有虫。或手有不净。欲振去之。

    不得手把散饭食。应当学(四十六)。

    散饭者。散弃饭也。不犯如上说。

    十诵律云。食堕所受草叶上者。应食。若有土者。吹土却而食。或有多土著者。水洗得食。

    不得污手捉饮器。应当学(四十七)。

    有腻饭着手也。不犯者。草上受。叶上受洗手受。

    不得洗钵水弃白衣舍内。应当学(四十八)。

    不犯者。澡槃承取水持弃外。

    十诵律云。问主人弃。不犯。

    根本律云。不得以残食置钵水中。

    僧祇律云。食时当称腹而取。不得多受。若净人卒多与者。未啖时应减与比座。若比座不取。应与沙弥及园民。洗钵时不得一粒泻弃地。若有者。应聚着板上叶上。若细粒。若麨。不可聚者。无罪。

    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第九

    音义

    阿梨吒

    不见翻译。

    阿毗昙

    或云阿毗达磨。此翻无比法。或翻对法。即论藏也。

    契经

    即修多罗藏也。契经契机。故言契。圣口所宣。故言经。

    搏

    音博。手击也。

    军师

    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师者。众也。

    尼师坛

    此翻坐具。或云随坐衣。

    涅槃僧

    或云泥缚些那。或云泥伐散那。此翻裙。

    痍

    音夷。伤也。

    痤

    才何切。疖也。

    俳

    步皆切。杂戏也。

    褰

    音牵。

    褶皱

    上音折。衣褶也。下音绉。蹙也。

    ??

    与腨同。音软。腓肠也。

    僧脚崎

    旧云僧祇支。此翻掩腋衣。用掩右腋。覆左肩上。

    尻

    考平声。脊梁尽处。

    龂

    音银。齿根肉也。

    欠时

    欠伸。即颦伸也。

    抟

    音团。以手捏聚之也。

    噎

    音谒。食窒气不通也。

    啜

    昌悦切。同歠。

    嗗

    音挖。饮声也。

    噏

    与吸同。

    ?

    神纸切。以舌取物也。

    摡

    音戏。又音盖。拭取也。

    ??

    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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