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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三、鲁灭在楚考烈王七年非八年十四年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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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考《史记》载鲁灭,凡分数说:

    一、《鲁世家:“顷公二年,秦拔楚之郢,楚顷王东徙于陈。十九年,楚伐我取徐州。二十四年,楚考烈王伐灭鲁。”则鲁灭在考烈王七年也。

    二、《春申君传》:“春申君相楚八年,为楚北伐灭鲁。”则鲁灭在考烈王八年也。

    三、《年表》:“楚考烈王八年,取鲁,鲁君封于莒。十四年,楚灭鲁,顷公迁下邑,为家人,绝祀。”则楚取鲁在八年,灭鲁在十四年,凡分两节。

    又按之《汉书?律历志》刘歆之说,鲁灭在周灭后六年,则楚考烈王之十三年也。今覈而论之,《鲁世家》与歆《谱》皆详载鲁列君年数,并引同时列国大事为准,其言明备,应较无讹。而两书相差凡六岁。余考《鲁世家》载隐公前列君年,与歆《谱》差至七十余岁,而实合于《孟子》《纪年》诸书。则史公为《鲁世家》应有古文旧史为据,非苟而已也。其记哀公以下列君年,如穆公元,平公元,皆较今《年表》及《汉志》歆《谱》为前。余既详为考论,又知其合于《檀弓》《孟子》《纪年》诸书。则《史记?鲁世家》实有古文旧史为据,非苟,可信,益显。其载鲁灭,不应独误。歆《谱》记哀公以下列君年,本与《鲁世家》尽同,惟悼公较《世本》多六年,故鲁灭亦遂递后六年。起载隐公前年数,既不如《史记》之确,其与穆公、平公年世,亦不如《史记》为得。则记鲁灭,亦当不如《史记》可信。至《年表》记取鲁灭鲁凡分两接者,《世本》本有取徐州及灭鲁两事,今《年表》取鲁一条文有脱误,当云取鲁徐州封鲁君于莒。(《春申君传索隐》引《表》,正作“封鲁君于莒。”即系前年误移而下者。)正与《世家》合。惟《年表》仅于《楚谱》附载鲁君元,不别著年数,先后易误。(如于取鲁一条同格《秦谱》取西周,即系前年误易而下者。)或后人妄动《年表》,以同歆《历》,因与《世家》违异。而复年格迁移,遂亦与歆《历》有歧也。至《春申传》:“相楚八年,为楚北伐灭鲁”,言灭不言取,知指顷公二十四年灭鲁而言。余本《鲁世家》考定顷公二十四年为楚考烈王七年,则《史记》此语,实差一岁。(上云:“春申君相楚四年,秦破赵长平。”实三年,亦差一岁。又云:“五年围邯郸,春申君救之。”围邯郸在六年,复差一岁。)盖《春申君传》自与《鲁世家》合,后人以《年表》取鲁脱文,疑谓即指《春申君传》之灭鲁而言,则又失之。(《志疑》云:“鲁顷公在位二十四年始灭,当楚考烈王十三年,是岁楚取鲁,风鲁君于莒。此言灭,误。”梁氏此条,仅引《年表》,忘却《世家》,故失之耳。)余故详为分别论定之如此。

    又按《春申君列传》:“考烈王元年,以黄歇为相,封为春申君,赐淮北第十二县。后十五岁,黄歇言之楚王曰:淮北地边齐,其事急,请以为郡便。因并献淮北十二县,请封于江东。考烈王许之,春申君因城故吴墟。”《年表》亦谓十五年春申君徙封于吴。考诸《鲁世家》,楚取鲁徐州,应在考烈王之二年,岂即春申君之以功自定其身封者耶?(参读《考辨》第一三二。)至考烈王十四年,今《年表》书楚灭鲁。其时鲁久灭,岂即春申君献淮北地以为郡之时耶?要之《年表》有误,而《鲁世家》《春申君传》同符,分别而观,当为近之耳。

    [附]武内义雄六国年表订误论鲁谱之误辨

    余草《诸子系年》,积稿五六载,于民国十八年春,得读日人武内义雄所著《六国年表订误》,(刊载高濑博士《还历纪年?支那学论丛》。)发明鲁、魏、田齐三国年谱误处。其言虽疏,然亦主以《纪年》校《史记。,与余取径正同。其论鲁谱,亦主从《世家》,并改悼公三十七年为三十一年,均与余合。惟其所以为说者,则异。武内氏兼引《汉书?律历志》论之,余谓其间犹有辨。《六国表》《鲁世家》《汉书?律历志》载鲁哀公以下至顷公列君年数,异同具如下表:

    六国表 鲁世家 汉书律历志

    哀公 二八 二七 二七

    悼公 三八 三七(一本三〇) 三七

    元公 二一 二一 二一

    穆公 三一 三三 三三

    共公 二四 二二 二二

    康公 九 九 九

    景公 二九 二九 二九

    平公 一九 二二 二〇

    文公 二三 二三 二三

    顷公 二四 二四

    武内氏谓:“《汉志》年数即袭《世家》”,余谓非也。悼公三十七年,乃三十一年之误,即据《世家》本文可证,何者?为有其下“平公十二年秦惠王卒”,以及《集解》“徐广曰:一本云悼公即位三十年,乃于秦惠王卒年合”,两语为准也。若非本作悼公三十一年,则平公十二年不值秦惠王卒岁,故知《史》文之误。至《汉志》悼公年数,则正作三十七,决不为三十一。何以言之?《汉志》记鲁列君年数,具如下举:

    ⑴定公七年正月乙己朔旦冬至,殷历以为庚午,距元公七十六岁,其细数如下:

    定公 九 定公十五年,自七年起算共九年。

    哀公 二七

    悼公 三七

    元公 三 适得七十六岁,若悼公为三十一年,则差六岁。故知《汉书》年数,决非字误。

    ⑵元公四年正月戊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己酉,距康公七十六岁,其细数如下:

    元公 十八 元公二十一年,自四年起算共十八年。

    穆公 三三

    恭公 二二

    康公 三 亦适得七十六岁。

    ⑶康公四年正月丁亥朔旦冬至,殷历以为戊子,距缗公七十六岁,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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