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大扎撒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大扎撒法典》是蒙古建立元朝之前,蒙古游牧社会的立法代表作。札撒在蒙古语里的意思是“命令”,即古代蒙古部落首领对众人发布的命令,无成文的法典条款,因为那时还没有文字。

    蒙古帝国建立后,成吉思汗开始推广文字,并召集会议,要求文官将历来的训令、札撒和习惯加以汇总,用文字记载,于1225年,下令颁布札撒和训令,史书称之为《札撒大全》或《大札撒》。

    蒙古帝国时期,成吉思汗要求各宗王每人有一部《大札撒》,并保存于专门的金盒子内。在新皇帝即位或者大规模出征前,都要将《大札撒》搬出来宣读,然后照其规定处理事务。

    元朝建立后,《大札撒》的效力虽然被其他法律所代替,但是在大规模集会时大家一起诵读《大札撒》还是作为一种王朝的仪式保留了下来。现在,《大札撒》的原文已经失传,但在其他的典籍里还能找到相关的内容记载。《大札撒》涉及保护游牧经济和社会秩序;如禁止焚烧草地,否则处死全家,禁止击打马的头面,禁止在水中大小便等。《大札撒》的特点是刑罚量重,有很多判决死刑条款,从法学角度分析,《大札撒》还是保留着很多原始酷刑的习惯。

    总则

    第一条:天赐成吉思汗的大札撒(法令)不容置疑。

    第二条:一个民族,如果子女不遵从父亲的教诲,弟弟不听从兄长的劝诫;丈夫不信任妻子,妻子不顺从丈夫;公公不赞许儿媳,儿媳不尊敬公公;长者不管教幼者;幼者不尊重长者;那颜(官员)只宠信其亲属而疏远陌生人;富有者吝惜私有财物而损害公有财物的,那么必将导致被敌人击败、家户衰落、国家消亡。因此,成吉思汗颁布大札撒,提醒所有民众必须提高警惕,所有那颜和哈剌楚(平民)都必须遵守,这样长生天就会保佑我们完成大业。大札撒不能改变,必须千年、万年、世代遵守下去。

    国家制度

    第三条:大蒙古国选举汗位继承者、任命札尔忽赤(断事官)、发动战争和进行重大决策实行忽里勒台(会议)制度。忽里勒台由黄金家庭主要成员、万户长、千户长和主要那颜组成。各汗国确立汗位及作出重大决策也按照该规则进行。

    第四条:大蒙古国实行札尔忽赤制度。通过忽里勒台,成吉思汗任命失吉忽秃忽(人名)为国家的札尔忽赤(最高断事官),其职责为裁判诉讼、拟制青册和记录分封。

    札尔忽赤将判例与成吉思汗商量后用白纸黑字造册保存,命名为阔阔迭卜尔(青册)。后人不得更改,更改都要受处罚。

    第五条:大蒙古国儿童必须学习畏兀儿文字。

    第六条:男子年满15岁皆有服兵役的义务。

    第七条:每个人不论贫富与贵贱都平等劳动。

    第八条:尊重任何一种宗教信仰,任何一种宗教都不得享有特权。  每个人都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社会管理制度

    第九条:社会组织实行十进制。分为十户、百户、千户和万户,成吉思汗任命万户长和千户长,千户长任命百户长,百户长任命十户长。

    第十条:建立户籍制度。每个人都辖属于十户、百户和千户,并承担劳役。

    每人都只能居住在指定的十户、百户、千户辖区内,不能随意迁移到另一个单位去,也不能到别的地方去寻求庇护。如有违抗该命令的,迁移者要当众被处死,收容的人也要受到严厉惩罚。

    役税制度

    第十一条:民众有承担赋税、劳役和驿役的义务。

    第十二条:各宗派教主、教士免征赋税,免服兵役和驿役。

    第十三条:贫困的民众、医生和有学问的人免征税收。

    驿站制度

    第十四条:大蒙古国建立驿站制度,驿站的职责是收集情报、传递信息、保障通商、保障官员和使节通行。

    第十五条:驿站的供给和维护由所在区域的千户负责,千户向辖区内的民众分配驿役。

    第十六条:负责驿站的那颜定期对驿站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第十七条:应经驿站中转的人员不得扰民。

    军事法

    狩 猎

    第十八条:大蒙古国建立以狩猎为基础的军事训练制度。

    第十九条:狩猎时,按战时组织进行,确立指挥官,由指挥官统一指挥狩猎。

    第二十条:对于使野兽逃跑的情况,应仔细调查原因,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千夫长、百夫长和十夫长处以杖刑或死刑。

    第二十一条:狩猎结束后,要对伤残的、幼小的和雌性的猎物进行放生。

    战 争

    第二十二条:两国交战前应先行宣战,向敌方军民宣告:“如顺从,则你们会获得善待和安宁;如反抗,则其后果唯有长生天知道,非我方能预料”。

    第二十三条:军队编组实行十进制,包括贵族、奴隶在内,分为十夫、百夫、千夫和万夫。十人推举十夫长,十夫长推举百夫长,百夫长推举千夫长。

    第二十四条:只有在行军时能考虑到不让军队饥渴、牲畜消瘦的人,才配担任首长。

    第二十五条:十夫长不能完成任务的,撤销他的职务,连同其妻子、儿女一并处罚,另从其十人队中选一人任十夫长、百夫长、千夫长、万夫长与此相同。

    第二十六条:百夫长、千夫长、万夫长应在每年年初和年终参加军事会议,听取成吉思汗的训言,并保证训言的实施,管理辖区军士。若面从心违,致使大汗命令落空,或不参加此会议的,予以撤职。

    第二十七条:如战争需要,每个人无论老少贵贱都有作战御敌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民众有负担战争物资的义务。由十户长、百户长负责征收征用。

    出征前,要检阅军备,如准备不足,严厉惩罚百户长、十户长。

    第二十九条:参战人员接到集结命令后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既不能迟到,也不能早到。

    第三十条:交战时,专心作战,禁止掳取财物。

    破敌后,见弃物不能取,待战争结束后统一分配。

    在战争中,若军马退至原排阵处,军士应返身力战,不返身力战的,处以死刑。

    第三十一条:军士遇事要慎重,在敌情不明的情况下不可轻易向敌人出击。

 &n...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目录下一页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