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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空印案和郭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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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污腐化是封建社会官僚政治的正常现象。念书识字,做八股,参加科举,侥幸得了一官,便千方百计弄钱,买田地,蓄家奴。官做得越大,弄的钱也就愈多。升官发财,是封建社会知识分子的人生哲学。“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这两句话是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的。

    另一面,官吏贪横,无止境地剥削,也就不能不迫使饥寒交迫的人民起而反抗,“官逼民反”,从进入封建社会以来,数以百次计的农民起义,官吏的贪污剥削是其原因之一。

    为了缓和封建统治阶级和广大人民的矛盾,巩固统治基础,朱元璋对地方官贪污害民的,用极严厉的手段惩处,进行了长期的残酷的斗争。

    对朝廷和地方的官僚奸贪舞弊,严重地损害了皇朝的利益的,朱元璋集中力量,全面地、大规模地加以无情的打击。洪武十五年的空印案,十八年的郭桓案,两案连坐被杀的达七八万人,其中主要是各级官员,追赃牵连到各地许多大地主,都弄得破家荡产,旧地主阶级的力量更进一步地被削弱了。

    按照规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和府、州、县都得派计吏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收支账目,为了核算钱粮、军需等款项,必需府报布政司,布政司报部,一层层上报,一直到户部审核数目完全符合,准许报销,才算手续完备结了案。钱谷数字如有分、毫、升、合对不拢,整个报销册便被驳回,重新填造。布政使司离京师远的有六七千里,近的也是千里上下,重造册子还不要紧,问题是重造的册子必需盖上原衙门的印信才算合法,因为要盖这颗印,来回的时间就得用上个把月以至好几个月。为了避免户部挑剔,减省来回奔走的麻烦,上计吏照习惯都带有事先预备好的盖过官印的空白文册,遇有部驳,随时填用。这种方法本来是公开的秘密,谁都认为是合情合理、方便省事的。不料到了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忽然发觉这秘密,大发雷霆,以为一定有严重弊病,非严办不可,就下令各地方衙门长官主印的一律处死,佐贰官杖一百充军边地。其实上计吏所带的空印文册盖的是骑缝印,不能作别的用途,预备了也不一定用得着。全国各地方衙门的人都明白这道理,连户部官员也是照例默认的,成为上下一致同意的通行办法。但是案发后。正当胡推庸党案闹得很紧张,朝廷上谁也不敢分辩。有一个老百姓拼着死命上书把事情解释清楚,也不中用,还是把地方上的长吏一杀而空。当时最有名的好官方克勤(建文朝大臣方孝孺的父亲)也死在这案内,上书人也被罚做苦工。[29]

    郭桓官户部侍郎。洪武十八年有人告发北平二司官吏和郭桓通同舞弊,从户部左右侍郎以下都处死刑,追赃粮七百万石,供词牵连到各布政使司官吏,被杀的又是几万人。追赃又牵连到全国各地的许多大地主,中产以上的地主破家的不计其数。宣布的罪状是:

    户部官郭桓等收受浙西秋粮,合上仓四百五十万石。其郭桓等只收(交)六十万石上仓,钞八十万锭入库,以当时折算,可抵二百万石,余有一百九十万石未曾上仓。其桓等受要浙西等府钞五十万贯,致使府、州、县官黄文通等通同刁顽人吏边源等作弊,各分入己;

    其应天等五府州,县数十万设官田地夏税秋粮,官吏张钦等通同作弊,并无一粒上仓,与同户部官郭桓等尽行分受;

    其所盗仓粮,以军卫言之,三年所积卖空。前者榜上若欲尽写,恐民不信,但略写七百万耳。若将其余仓分并十二布政司通同盗卖见在仓粮,及接受浙西等府钞五十万张卖米一百九十万不上仓,通算诸色课程鱼盐等项,及通同承运库官范朝宗偷盗金银,广惠库官张裕妄支钞六百万张,除盗库见在金银宝钞不算外,其卖在仓税粮及未上仓该收税粮及鱼盐诸色等项,共折米算,所废(吞没)者二千四百余万(石)精粮。[30]

    等等。据一些同时人和地主子孙的记录,三吴一带、浙东西的故家巨室,不是“多以罪倾其宗”,便是“豪民巨族,刬削殆尽”。这些记载虽然有些夸大,但是反映了一部分旧地主阶级分子被消灭的情况,则是无可置疑的。这样严重的打击,当然会引起地主阶级和官僚的恐慌和不满,他们当然不敢申说买卖官粮这一严重犯法行为是合法的,应该的,只能指斥、攻击、告发处理这个案件的御史和法官,议论沸腾,情势严重。朱元璋也觉得这个矛盾如继续发展下去,对自己的统治十分不利,便一面以手诏公布郭桓等人的罪状,分析是非,一面把原审法官也杀了,作为对地主阶级和官僚们的让步,结束了这件大案。[31]

    除了空印案和郭桓案两次大屠杀以外,还有洪武四年录(甄别)天下官吏,十三年连坐胡党,十九年逮官吏积年为民害者,二十三年罪妄言者,四次有计划的诛杀。[32]

    四十年中,据朱元璋的著作:《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的统计,所列凌迟、枭示、种诛有几千案,弃市(杀头)以下有一万多案。《三编》所定的案件算是最宽大的了,如“进士监生三百六十四人,愈见奸贪,终不从命,三犯四犯而至杀身者三人,三犯而诽谤杀身者三人,姑容戴斩、绞、徒流罪在职者三十人,一犯戴死罪、徒流罪办事者三百二十八人。”[33]戴死罪和徒流罪办事是朱元璋新创的办法,有御史戴死罪,带着脚镣坐堂审案的,有打了八十大棍仍回原衙门做官的。戴是判刑的意思。他创立这种办法的主要原因是,把这些官都杀了就没有人替他办事了,又判刑,又让他们回去办事,封建法纪确立了,各种事务工作也户不致于因为缺官而废弛。

    凌迟是最野蛮、最残酷的刑法。[34]枭示也叫枭令。种诛就是族诛,一人犯罪,就按家按族的杀。此外有刷洗,有秤竿,有抽肠,有剥皮,还有黥刺、剕、劓、阉割、挑膝盖、锡蛇游种种名目的非刑。[35]野蛮残暴的程度超过了历史上任何帝王。这种种酷刑,造成了朝官中的极度恐怖气氛,人人提心吊胆。据说在上朝时,朱元璋是否下决心大批杀人,很容易看出来。要是这天他揿玉带在肚皮底下,便是大风暴的信号,准有大批官员被杀,满朝官员都吓得脸无人色,个个发抖;要是这一天他的玉带高高贴在胸前,大概杀人就不会多。[36]朝官按制度每天黎明就得上朝,天不亮起身梳洗穿戴。在几件大案发作以后,许多朝官在出门以前,就和妻子诀别、吩咐后事,要是居然活着回家,便阖家庆贺,算是又多活一天了。[37]

    用重刑惩治违法官僚,尽管杀死了多少万人,效果还是不大。洪武十八年朱元璋慨叹说:“朕自即位以来,法古命官,布列华、‘夷’。岂期擢用之时,并效忠贞,任用既久,俱系奸贪。朕乃明以宪章,而刑责有不可恕。以至内外官僚,守职维艰,善能终是者寡,身家诛戮者多。”[38]郭桓案发后,他又说:“其贪婪之徒,闻桓之奸,如水之趋下,半年间弊若蜂起,杀身亡家者人不计其数。出五刑以治之,挑筋、剁指、刖足、髠发、文身,罪之甚者欤!”[39]他没有也不可能懂得封建专制的寡头独裁政治、地主阶级专政的残酷统治、官僚政治和贪污舞弊是分不开的,封建统治是以剥削人民为基础的,不推翻封建统治、封建制度,单纯地用严刑重罚、流血手段来根绝贪污,是根本不可能有任何效果的。

    诛杀以外,较轻的犯罪官员,罚做苦工。洪武九年,单是官吏犯笞以下罪,请发到凤阳屯田的便有一万多人。[40]

    朝官被杀有记载可查的,有中书省左司都事张昶,礼部侍郎朱同、张衡,户部尚书赵勉,吏部尚书余熂,工部尚书薛祥、秦逵,刑部尚书李质、开济,户部尚书茹太素,春官王本,祭酒许存仁,左都御史杨靖,大理寺卿李仕鲁,少卿陈汶辉,御史王朴,员外郎张来硕,参议李饮冰,纪善白信蹈等。[41]外官有苏州知府魏观、济宁知府方克勤、番禺知县道同、训导叶伯巨、晋王府左相陶凯等。[42]茹太素性情刚直,爱说老实话,几次为了说话不投机被廷杖、降官,甚至镣足治事。一天,在便殿赐宴,元璋写诗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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