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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棉花的普遍种植和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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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长期的历史,成为习惯了,用钱感觉不方便,很有意见。[128]

    因为铜钱不便于数量较大的贸易,便决定发行纸币。洪武七年设宝钞提举司,下设抄纸、印钞二局,宝钞、行用二库。八年命中书省造大明宝钞,以桑穰为纸料,纸质青色,高一尺,广六寸,外为龙文花栏,上横额题“大明通行宝钞”,其内上栏之两旁各篆文四字,右旁篆“大明宝钞”,左旁篆“天下通行。”其中图绘钱贯形状,以十串为贯,标明币值一贯,下栏是“中书省(洪武十三年后改为户部)奉准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十五两(十三年后改为赏银二百五十两),仍给犯人财产,洪武 年 月 日。”背和面都加盖朱印。一贯的画钱十串,五百文的画五串,以下是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共六种。规定每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二十一年加造从十文到五十文的小钞。[129]

    为了保证大明宝钞的流通,在发行时就以法律禁止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治罪,告发者就以其物给赏。人民只准以金银向朝廷掉换宝钞,并规定商税钱钞兼收,比例为收钱十分之三,收钞十分之七,一百文以下的只收铜钱。[130]在外卫所军士每月食盐给钞,各盐场给工本钞。十八年命户部凡天下官禄米以钞代给,每米一石给钞二贯五百文。[131]

    大明宝钞的发行是适应当时人民需要的,对商业的繁荣起了作用。但是朱元璋照样抄袭了元朝的钞法,他只学了元朝后期中统钞崩溃时期的办法,没有懂得元朝前期钞法之所以能够通行,受到广大人民喜爱的道理。原来元朝初年行钞,第一有金银和丝为钞本(准备金),各路无钞本的不发新钞;第二印造有定额,计算全国商税收入的金银和烂钞兑换数量作为发行额数;第三朝廷有收有放,丁赋和商税都收钞;第四持钞人随时可以向钞库兑换等值的金银。相反,元朝后期钞法之所以溃崩,是因为把钞本动用光了,无限制滥发造成恶性通货膨胀,只发行不收回,不能兑换金银,烂钞不能换新钞。[132]洪武钞法以元朝后期钞法作依据,因之,虽然初行的几年,由于发行数量少,行用方便和习惯,还能保持和物价的一定比例,但是后来由于回收受限制,发行额没有限制,发行过多,收回过少,不兑现纸币充斥于市场,币值便不能维持了。

    洪武宝钞发行的情况,以洪武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到十二月止为例,宝钞提举司钞匠五百八十名所造钞共九百九十四万六千五百九十九锭。[133]明朝以钞五贯为一锭,这一年的发行额约为五千万贯,合银五千万两。明初国库银的收入,每年不过几万两,一年的宝钞发行额竟相当于银的收入一千倍左右,加上以前历年所发,差距就更大了。更由于印制的简陋,容易作假,伪钞大量投入市场[134],币值就越发低落了。二十三年两浙市民以钞一贯折钱二百五十文[135],二十七年降到折钱一百六十文。[136]到三十年杭州诸府商贾,不论货物贵贱,一律以金银定价,索性不用宝钞了。[137]朱元璋很着急,三番五次地下令申明钞一贯应折钱一千文、旧钞可以换新钞、禁用铜钱、禁用金银交易等措施,还是不济事,钞值还是日益低落,不被人民所欢迎。到成化时(公元1465——1487年)洪武钱民间全不通行,洪武宝钞只在官府间流转,一贯仅值银三厘或钱二文,跌到原来法定价格的千分之二。[138]

    洪武宝钞成为明朝的形式货币,民间交易只用金银。大约百年以后,由于对外贸易的发展,白银流入国内的一天天增多了。这样,在官府和市场就同时使用两种货币,皇朝给官员的薪俸,一部分是宝钞,大部分是米,给军队的赏赐用银子,征收商税和罪犯处刑折赎一部分是宝钞,田赋改折则全收银子;至于市场出入则都用银子。银子终于取代宝钞成为全国通用的通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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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毛泽东选集》619页,《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

    [2]《明太祖实录》卷五。

    [3]《明太祖实录》卷三十三。

    [4]顾炎武《日知录》卷十《开垦荒地》。

    [5]《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九。

    [6]《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六。

    [7]《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三。

    [8]《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一。

    [9]《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八、卷二百五十。

    [10]《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九十七。

    [11]《明太祖实录》卷九十六、卷一百九十三。

    [12]《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十二、卷一百六十四。

    [13]《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六十四。

    [14]《明太祖实录》卷十八。

    [15]《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二、卷二百五十。

    [16]《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二十三、卷二百三十六、卷二百四十三,《明史》卷七十七《食货志》一。

    [17]《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三。

    [18]《大明会典》卷十七《户部田土》。

    [19]《大明会典》卷十七《户部田土》,《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四十三。

    [20]《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一。

    [21]《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三。

    [22]《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九十六。

    [23]《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四十三。《明史》卷七十七《食货志》一。

    [24]《明太祖实录》,《明史》卷八十八《河渠》六《直省水利》。

    [25]《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四十三,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二《水利》。

    [26]《明太祖实录》卷十五,《明史》卷一百三十八《杨思义传》。

    [27]《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七、卷二百零七,查继佐《罪惟录》明太祖《本纪》一。

    [28]《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十五、卷二百二十二、卷二百三十二、卷二百四十三、卷二百四十六,《明会典》,朱国桢《大政记》《明通纪》。

    [29]《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七、卷二百四十三。

    [30]《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五十五,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十四《开国规模》。

    [31]《古今图书集成》《农桑部》。

    [32]《明太祖实录》卷三十。

    [33]《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一、卷二百二十三。

    [34]《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三十六。

    [35]《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十二、卷一百十八、卷一百五十三、卷一百五十九,卷一百六十三。

    [36]《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七。

    [37]朱彝尊《明诗综》卷一百。

    [38]《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三十。

    [39]《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三、卷二百零二、卷二百十一、卷二百三十一、朱健《古今治平略》。

    [40]《贝清江集》诗八《黄湾述怀二十二韵寄钱思复》。

    [41]《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三,《明史》卷二《太祖本纪》。

    [42]《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九。

    [43]《明律》四《户》一。

    [44]谈迁《国榷》卷五。

    [45]夏燮《明通鉴》卷五。

    [46]《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六十七。

    [47]以上均见《明太祖实录》。

    [48]《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二。

    [49]《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十四。

    [50]《明史》卷七十七《食货志》一《田制》,按《后湖志》卷二《黄册事产》作八百八十万四千六百二十三顷零六十八亩,较《明史》所记多三十万顷。

    [51]《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六。

    [52]《明太祖实录》卷二百零六。

    [53]《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十四。

    [54]《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三十,《明史》《食货志》《赋役》作夏秋二税收麦四百七十余万石,米二千四百七十余万石。

    [55]《元史》卷九十三《食货志》二《赋役》。

    [56]《明史》卷七十八《食货志》二《赋役》。

    [57]《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八十三。

    [58]《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四十一。

    [59]《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卷二百十四:“二十四年为户一千零六十八万四千四百三十五,曰五千六百七十七万四千五百六十一。”口数比十四年少三百万,是不应该的,不可信的,可能是传写有错误,今不取。

    [60]《明史》卷七十七《食货志》一《户口》。

    [61]《元史》卷九十三《食货志》。

    [62]《明史》卷七十八《食货志》二《赋役》。

    [63]《明太祖实录》卷九十六、卷九十八、卷一百零二。

    [64]张勃《吴录地理志》,《南史》《呵罗单传》,《干陀利传》,《婆利传》,《中天竺传》,《渴槃陀传》,《北史》《真腊传》,《梁书》《林邑传》,《唐书》《环王传》。

    [65]《南史》《高昌传》,《唐书地理志》。

    [66]明丘浚《大学衍义补》:“至我国朝,其种乃遍布于天下,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其利视丝枲盖百倍焉。故表出之,使天下后世,知弃服之利,始盛于今代。”

    [67]孔鲋《小尔雅》:“麻纻葛曰布。”桓宽《盐铁论》:“古者庶人耋老而后衣丝,其余则仅麻枲,故曰布衣。”《陈书》《姚察传》:“门生送南布一端,谓之曰:吾所衣者,止是麻布。”

    [68]元王祯《木棉图谱序》引《诸番杂志》。

    [69]《元史》《英宗本纪》。

    [70]《古今图书集成》《木绵部》。

    [71]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六,赵汝适《诸蕃志》下,方勺《泊宅编》:“闽广多种木绵。”彭乘《续墨客挥犀》上:“闽岭以南多木棉,土人竞植之,有至数千株者,采其花为布,号吉贝布。”《通鉴》卷一五九胡三省注:“木棉江南多有之。……织以为布,闽广来者尤为丽密。”丘浚《大学衍义补》:“宋元之间始传其种入中国,闽、广、关、陕首得其利,盖此物出外夷,闽、广通海舶,关、陕接壤西域故也。”李时珍《本草纲目》:“此种出南番,宋末始入江南。”

    [72]《宋史》《崔与之传》。

    [73]《农桑辑要》。

    [74]王祯《木棉图谱序》:“夫木棉产自海南,诸种艺制作之法,骎骎北来,江、淮、川、蜀,既获其利。至南北浑一之后,商贩于此,被服渐广,名曰吉布,又曰棉布。”

    [75]《元史》卷十五《世祖本纪》。

    [76]《元史》卷九十三《食货志》《税粮》。

    [77]《农桑辑要》卷二。

    [78]赵汝适《诸蕃志》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六。

    [79]方勺《泊宅编》中。

    [80]陆心源《宋诗纪事补》卷七十五艾可叔《木棉诗》。

    [81]《资治通鉴》眷一五九胡三省注。

    [82]方勺《泊宅编》中。

    [83]《农桑辑要》。

    [84]陶宗仪《辍耕录》卷二十四黄道婆。

    [85]陶宗仪《辍耕录》卷二十四黄道婆,王逢《梧溪集》卷三《黄道婆祠》。

    [86]王逢《梧溪集》卷三《黄道婆祠》。

    [87]王逢《梧溪集》卷七《半古歌》。

    [88]郑涛《旌义编》:“诸妇每岁公堂(公共所有)于九月依散木棉,使成布匹,限以次年八月交收,通卖钱物,以给一岁衣资之用。”郑涛是浙江浦江著名大族地主郑义门的族长,《旌义编》有洪武十一年宋濂序。

    [89]《群芳谱》。

    [90]《梧浔杂佩》。

    [91]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十五《木棉》。

    [92]参看俞正燮《癸巳类稿》卷十四《木棉考》,《历史教学》1954年第4期冯家昇《我国纺织家黄道婆对于棉织业的伟大贡献》。

    [93]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上《乃服》。

    [94]王象晋《木棉谱序》,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十五《木棉》。

    [95]《始丰稿》卷一,徐一夔,浙江天台人,《明史》卷二百八十五有传。

    [96]《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七。

    [97]《明太祖实录》卷四十二。

    [98]《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七。

    [99]《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二十五。

    [100]《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二十八。

    [101]《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五十。

    [102]《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五十六。

    [103]《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二、卷一百七十四。

    [104]《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七。

    [105]《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三十四。

    [106]《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六十三、卷二百五十二。

    [107]《明太祖实录》卷一百零四。

    [108]《明太祖实录》卷八十五。

    [109]《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五。

    [110]《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五十。

    [111]《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六、卷二百四十二、卷二百五十六。

    [112]《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铁冶所》,《大明会典》。

    [113]《大明会典》卷十九《户口》。

    [114]《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十八。

    [115]《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七。

    [116]《大明会典》卷一百八十九,《明史》《严震直传》。

    [117]《大明会典》卷一百八十八。

    [118]《明史》卷一百五十七《张本传》。

    [119]《大明会典》卷一百八十九。

    [120]《云南大学学报》吴晗《元明两代之匠户》。

    [121]刘辰《国初事迹》。

    [122]《明太祖实录》卷三十四。

    [123]《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十一,《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商税》。

    [124]《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三十四。

    [125]《明宣宗实录》卷五十。

    [126]《元史》卷九十七《食货志》《钞法》。

    [127]孔齐《至正直记》卷一,《元史》卷九十七《食货志》《钞法》。

    [128]《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钞法》。

    [129]《大明会典》卷三十一《钞法》,《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钞法》。

    [130]《大明会典》卷三十《钞法》。

    [131]《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六。

    [132]吴晗《读史札记》《元代之钞法》,《记大明通行宝钞》。

    [133]《大诰续诰·钞库作弊》第三十二。

    [134]《大诰》《伪钞》第四十八:“宝钞通行天下,便民交易。其两浙、江东、西民有伪造者,句容县民杨馒头本人起意,县民合谋者数多,银匠密修锡板,文理分明,印纸马之户同谋刷印,捕获到官。自京至于句容,所枭之尸相望。”

    [135]《明太祖实录》卷二百零五。

    [136]《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三十四。

    [137]《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五十一。

    [138]陆容《菽园杂记摘抄》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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