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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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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主阶级对于农民的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迫使农民多次举行起义,以反抗地主阶级的统治。从秦朝的陈胜、吴广、项羽、刘邦起,中经汉朝的新市、平林、赤眉、铜马和黄巾,隋朝的李密、窦建德,唐朝的王仙芝、黄巢,宋朝的宋江、方腊,元朝的朱元璋,明朝的李自成,直至清朝的太平天国,总计大小数百次的起义,都是农民的反抗运动,都是农民的革命战争。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因为每一次较大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结果,都打击了当时的封建统治,因而也就多少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1]

    明初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元末农民起义、农民战争的结果,它大大打击了元末的大地主阶级,并且大大地教训了新统治者朱元璋,迫使他对农民做出了一些让步。这些让步的结果首先表现在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方面。

    经过二十年长期战争的破坏,人口减少,田地荒芜,是明朝初年的普遍现象。例如,唐宋以来的南北交通要道、繁华胜地的扬州,为青军(又名一片瓦、长枪军,是地主军队)元帅张明鉴所据,军队搞不到粮食。龙凤三年朱元璋部将缪大亨攻克扬州,张明鉴投降,城中居民仅余十八家。新任知府以旧城虚旷难守,只好截西南一隅筑而守之。[2]如颍州,从元末韩咬儿在此起义以后,长期战乱,民多逃亡,城野空虚。[3]特别是山东、河南地区,受战争破坏最重,“多是无人之地”[4]。洪武元年闰七月,大将军徐达率师发汴梁,徇取河北州县,“时兵革连年,道路皆棒塞,人烟断绝”[5]。有的地方,“积骸成丘,居民鲜少”[6]。洪武三年,济南府知府陈修和司农官报告,“北方郡县近城之地多荒芜”[7]。四年二月,大同卫指挥耿忠报告:“大同地边沙漠,元季孛罗帖木儿、扩廓帖木儿等乱兵杀掠,城郭空虚,土地荒残,累年租税不入。”[8]到洪武十五年,晋府致仕长史桂彦良还说:“中原为天下腹心,号膏腴之地,因人力不至,久致荒芜。”二十一年河北诸处,还是田多荒芜,居民鲜少。南方许多地方情况也是如此,如三十年常德府武陵县报告:“武陵等十县,自丙午(公元1366年)兵兴,人民逃散,长或复业,而土旷人稀,耕种者少,荒芜者多。”[9]江西瑞金则因农民起义,户口亡绝过半:“初民户在籍者六千一百九十三户,今亡绝过半,田多荒芜,租税无所从出。”[10]名城开封,以户粮数少,由上府降为下府。[11]洪武十年,以河南、四川等布政司所属州县,户粮多不及数,凡州改县者十二,县并者六十。[12]十七年令凡民户不满三千户的州改为县者三十七。[13]

    租税收入减少,劳动力严重不足,情况是很严重的。为了迅速改变这种残破面貌,增加财政收入,朱元璋只能对农民做了让步。吴元年五月下令,凡徐、宿、濠、泗、寿、邳、东海、襄阳、安陆等郡县,及今后新附土地、人民,桑、麻、谷、粟、税粮、徭役,尽行蠲免三年。让老百姓喘一口气,休息过来,把力量投入生产。[14]以后新得的州县,也采用这办法,蠲免几年的租税和徭役。他集中力量,振兴农业,用移民屯田、开垦荒地的办法调剂劳动力的不足;用兴修水利,种植桑、棉的办法,增加农业生产的收入;用官给耕牛种子,垦荒地减免三年租税,遇灾荒优免租粮等措施,解决农民的困难。此外,还设立了预备仓、养济院等救济机关。

    他常说:“四民之中,农民最劳最苦。春天鸡一叫就起床,赶牛下田耕种。插下秧子,得除草,得施肥,大太阳里晒得汗水直流,劳碌得不成人样。好容易巴到收割了,完粮纳税之外,剩不了多少。万一碰上水旱虫蝗灾荒,全家着急,毫无办法。可是国家的赋税全是农民出的,当差做工也是农民分内的事,要使国家富强,必得让农民安居乐业,才有可能。”[15]封建政权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农村,粮食、棉花、布帛、劳动力都靠农民供给,农业生产如不恢复和发展,这个政权是支持不下去的。

    移民的原则是把农民从窄乡移到宽乡,从人多田少的地方移到人少地广的地方。洪武三年六月,徙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无业农民四千多户到濠州种田,给牛具种子,三年不征其税。又移江南民十四万户于凤阳。九年十月徙山西及真定民无产者于凤阳屯田。十五年九月,迁广东番禺、东莞、增城降民二万四千四百余人于泗州屯田。十六年迁广东清远瑶民一千三百七人于泗州屯田。以上皆为繁荣起义根据地及其附近的措施。二十一年八月,以山东、山西人口日繁,迁山西泽、潞二州民之无田者往彰德、真定、临清、归德、太康诸处闲旷之地,置屯耕种。二十二年以两浙民众地狭,务本者少而事末者多,命杭、湖、温、台、苏、松诸郡民无田者,许令往淮河迤南滁、和等处起耕。山西贫民徙居大名、广平、东昌三府者,凡给田二万六千七十二顷。二十五年徙山东登、莱二府贫民五千六百三十五户就耕于东昌。二十七年迁苏州府崇明县无田民五百余户于昆山开种荒田。二十八年青、兖、登、莱、济南五府民五丁以上及小民无田可耕者起赴东昌,编籍屯种,凡一千五十一户,四千六百六十六口。到二十八年十一月,东昌三府屯田迁民共五万八千一百二十四户,朝廷收租三百二十二万五千九百八十余石,棉花二百四十八万斤。彰德等四府屯田凡三百八十一处,屯田租米二百三十三万三千三百一十九石,棉花五百零二万五千五百余斤。[16]凡移民垦田都由朝廷给予耕牛、种子和路费。洪武三年定制,北方郡县荒芜田地,召乡民无田者垦辟,户给十五亩,又给地二亩种蔬菜,有余力的不限顷亩,皆免三年租税。其马驿、巡检司、急递铺应役者,各于本处开垦,无牛者官给之。若王国所在,近城存留五里以备练兵牧马,余处悉令开耕。[17]这一条法令使北方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得到了田地,投入了生产,改变了这些地区的荒凉面貌,也改善了一部分人民的生活。为了解决土地的产权问题,又令凡开垦荒田,各处人民先因兵燹遗下田土,他人开垦成熟者听为己业。业主已还,有司于附近荒田拨补。复业人民见(现)在丁少而原来田多者,不许依前占护,止许尽力耕垦为业。见(现)今丁多而原来田少者,有司于附近荒田验丁拨付。[18]这条法令规定贫民垦熟的荒田即为己业,明确了产权,解除了开垦者的顾虑。同时,原来逃亡在外的地主复业的,也只许依了拨田,不许多占,这样,就把战前的地主产权整个否定了,是对旧地主阶级的一个极大的打击。洪武二十四年令公侯大官以及民人,不问何处,唯犁到熟田,方许为主。但是荒田,俱系在官之数。若有余力,听其再开。把全国荒田都用法令规定为封建皇朝所有,只要有劳动力的就许报官开垦。又令山东概管农民,务见丁著役,限定田亩,著令耕种。敢有荒芜田地流移者,全家迁发化外充军。二十八年令,二十七年以后新垦田地,不论多寡,俱不起科(收田租),若地方官增科扰害者治罪。[19]鼓励农民大力开垦。这一系列法令执行的结果,数量众多的穷苦农民依法开垦了大量荒地,自耕农的数量大大增加了,元朝后期土地大量集中的情况改变了,这些地区的阶级矛盾较之以前,也就大大缓和了。这就是上文所列举的洪武一朝的农民起义,江南地区很多而北方很少的经济原因。

    也有从居庸关西北地区移民到内地屯垦的,如徐达平沙漠,徙北平山后民三万五千八百余户散处诸府卫,充军的给衣粮,为民的给田土。又以沙漠迁民三万二千八百多户屯田北平、置屯二百五十四,开地一千三百四十三顷。

    此外,吴元年十月,徙苏州富民到濠州居住,因为他们帮着张士诚拒守,还不断说张王好话的缘故。[20]洪武十五年命犯笞杖罪的犯人都送到滁州种苜蓿。[21]二十二年命户部起山东流民居京师,人赐钞二十锭,俾营生业。[22]二十八年徙直隶、浙江民二万户于京师,充仓脚夫。[23]

    朱元璋在攻克集庆后,便注意水利。到建国以后,越发重视,进行了一系列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工程。洪武元年修和州、铜城堰闸,周回二百余里。四年修治广西兴安县灵渠,可以溉田万顷。六年开上海胡家港,从海口到漕径千二百余丈,以通海船。八年开山东登州蓬莱阁河,浚陕西径阳县洪渠堰,溉径阳、三原、醴泉、高陵、临潼田二百余里。九年修四川彭州都江堰。十二年修陕西西安府甜水渠,引龙首渠水入城,居民从此才有甜水可吃。十四年筑江南海盐海塘、浚扬州府官河。十七年筑河南磁州漳河决堤,决荆州岳山坝以通水利,每年增官田租四千三百余石。修江南江都县深港坝河道。十八年修筑黄河、沁河、漳河、卫河、沙河堤岸。十九年筑福建长乐海堤。二十三年修江南崇明海门决堤二万三千九百余丈,役夫二十五万人。疏四川永宁所辖水道。二十四年修江南临海横山岭水闸,宁海、奉化海堤四千三百余丈,筑上虞海堤四千丈,改建石闸。浚定海、鄞二县东钱湖,溉田数万顷。二十五年凿江南溧阳银墅东坝河道四千三百余丈,役夫四十万人。二十七年浚山阳支家河,凿通广西郁林州相隔二十多里的南北二江,设石陡诸闸。二十九年修筑河南洛堤。三十一年修治洪渠堰,浚渠十万三千余丈。这些规模巨大用人力到几十万人的工程,没有统一的安定的全国力量的支持,是不可能设想的。除此而外,元璋还要全国各地地方官,凡是老百姓对水利的建议,必须即时报告。洪武二十七年又特别嘱咐工部官员,凡是陂塘湖堰可以蓄水泄水,防备旱灾涝灾的,都要根据地势,一一修治,并派国子监生和税户人材到各地督修水利。二十八年综计全国府县开塘堰四万九百八十七处,[24]河四千一百六十二处,陂渠堤岸五千四十八处。[25]

    移民屯田。开垦荒地,承认自耕农开成熟地的产权,旧地主复业只能依丁拨田,和兴修水利是增加谷物产量,增加皇朝租税收入,强化国家机器的主要措施,也就是经过元末农民大起义的阶级斗争以后,新皇朝不得不稍对农民让步的具体表现。此外,朱元璋还特别看重经济作物的增产,主要是桑、麻、木棉和枣、柿、栗、胡桃等。龙凤十一年六月下令,凡农民有田五亩到十亩的,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的加倍,田多的照比例递加。地方官亲自督视,不执行命令的处罚;不种桑的便出绢一匹,不种麻和木棉的出麻布或棉布一匹。[26]洪武元年又把这法令推广到各地,并规定科征之额,麻每亩科八两,木棉每亩四两,栽桑的四年以后再征租。二十四年于南京朝阳门钟山之麓,种桐、棕、漆树五千余万株,岁收桐油棕漆,为修建海船之用。[27]二十五年令凤阳、滁州、庐州、和州的农民,每户种桑二百株,枣二百株,柿二百株。令全国卫所屯田军士每人种桑百株,并随地宜种柿、栗、胡桃等树木,以备荒年。二十七年令户部教全国百姓务要多种桑、枣和棉花,并教以种植之法。每一户初年种桑、枣二百株,次年四百株,三年六百株。多种棉花的免税。栽种的数目都要造册报告,违令的全家发遣充军。执行的情况,如湖广布政司洪武二十八年的报告,所属州县已种果木八千四百三十九万株。全国估计,当在十亿株以上。二十九年以湖广诸府县宜于种桑,而种之者少。命于淮安府及徐州取桑种二十石,派人送到辰、沅、靖、全、道、永、宝庆、衡州等处,各给一石,使其民种之,发展这一地区的蚕丝生产和丝织工业。[28]为了保证命令的贯彻执行,下诏指出农桑为衣食之本,全国地方官考课,一定要报告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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