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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央集权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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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元璋总结了长时期治理国家的实际经验,和元朝统抬九十年的成败教训,经过研究、争论,多次改革,特别是经过残酷的统治阶级内部斗争,逐步建立了统治全国的官僚机构,使之更加集中,更有威权,更加完备起来。

    洪武一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加强,是阶级斗争的结果。

    大明皇朝的版图广大,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率的如臂使指的高度中央集权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才能真正做到统一、集中,才能做到对内镇压、对外保卫国土的强有力的职能。历史发展的趋势和当时客观情况,迫使朱元璋不能不着手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先说地方机构:元代的行中书省是从大都的中书省分设出去的,中书省有什么官,行中书省也有什么官。中书省统管军政、民政、财政,行中书省也照样管军政、民政、财政,职权过重。到后期四处兵起,地方各自为战,往往大小事都自作主张,元皇朝不能过问,造成地方跋扈,分权,皇朝指挥不灵,调度不动,枝强干弱,割据分裂的局面。朱元璋自己就是从宋的行中书省丞相起家的,他做的什么事从来也没有得到过小明王的批准,一个行中书省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王国。当他做平章、做丞相的时候,权力愈大愈好,龙凤皇帝的牵制愈少愈好,甚至到了羽毛丰满的时候,除了用龙凤的年号以外,根本不把小明王的朝廷看在眼里。现在情况倒转过来了,自己做了皇帝,处在元顺帝、小明王的地位了,矛盾发生了。是地方分权呢?还是中央集权呢?是让各行中书省都像他自己当年那样闹独立呢?还是把一切主要权力都抓在自己手上,紧紧控制地方,要他们奉命唯谨呢?这是一个极为严重的问题,必须妥善解决。

    小明王的统治制度是因袭元朝的,元朝朝廷和地方有什么机构,他也照样设立。朱元璋以战功升到江南行中书省丞相,在开拓领土以后,设官分职,也只能继承这个制度。一直到洪武九年,他越来越觉得地方权重的毛病。这些年来,一方面忙于打仗,一方面正研究如何改革,到洪武九年考虑成熟了,决定把所有大权都集中在朝廷,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布政使是皇朝派驻地方的使臣,掌一省之政,主要是管财政和民政。皇朝规定政策、法令,办事程序、临时任务,通过布政使下达各府、州、县地方官执行。全国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十二布政使司,十五年增设云南布政使司。[50]布政使司的地理分区,大体上继承元朝的行中书省,布政使的职权却只管财政和民政,和元朝行中书省的无所不统,轻重大不相同了。由于行中书省这一名词已经叫惯了,虽然改成布政使司,朝廷和民间在口头上还是叫作行省,简称为省。而且就地位论,行中书省是从皇朝中书省的机构分设于地方,是中书省的分出机关,体制很重。布政使则是皇朝派驻地方的使臣,事事都须秉承朝廷意旨。前者是中央分权于地方,后者则是地方集权于中央,性质起了根本的变化。此外,各布政使司掌管法庭、监狱的机构,设提刑按察使司,长官为按察使,主管一省刑名按察之事。布按二司和掌军政的都指挥使司合称三司,是皇朝派遣到地方的三个派出机关。这样,民政、税收、法庭,常备军三个管理机关分别独立,不相统辖,直接由朝廷指挥,达到收回大权的目的,达到集中、强化皇朝权力的目的,也便于这三个机构互相牵制,便于垂直统治。布政使之下的地方政府分两级。第一级是府,长官为知府;有直隶州,即直隶于布政使司的州,长官是知州,其地位等于知府。第二级是县,长官是知县;有州,长官是知州,其地位与知县同。州县是直接管理人民的政治机构,所谓“亲民之官”,这个改革也把元朝的路、府、州、县的三级制简化了,政令的下达减少了层次,指挥更方便,也更灵活了。[51]

    朝廷统治机构的改革稍晚于地方。地方的民政、财政、法庭、监狱、常备军的控制指挥权都集中到中书省了,中书省的职权愈重,威权愈大,和皇帝的冲突、矛盾也就日益严重、尖锐,愈益不可调和。洪武十三年政治危机爆发,皇帝和丞相争权的结果,朱元璋直接控制着禁军和特务机构,消灭和打击了和他争夺领导权的淮西新地主集团、丞相胡惟庸和许多元勋宿将被杀。[52]朱元璋趁此取消中书省,表面上仿周官六卿之制,提高原来在中书省之下六部的地位,以六部治国:吏部、户部、札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设尚书一人,侍郎(分左右)二人。吏部管全国官吏任命、考绩、升降、惩处,户部管农业税、商税、盐税和人力征调,礼部管典礼、宗教、祭祀、教育、考试和外交,兵部管常备军军官的任免和军令;刑部管法律、法庭和监狱,工部管工程造作(武器、货币、土木营建等)、水利、交通等。都直接对皇帝负责,奉行皇帝的意旨。丞相没有了,朱元璋以皇帝兼行丞相的职权,中央集权发展到最高峰,朱元璋成为历史上权力最大的君主。

    军事机关也最费脑筋,关键是军队和统帅的关系问题。要打仗必须任命统帅,总不能每次战争都由皇帝自己统率。但是任命了统帅,统率了大军,在战事结束以后,如何收回这个统帅权呢?不收回,将帅有固定的直属的大军,一旦有变故,他的统治是不牢靠的。要收回,采取什么方法?谢再兴之投敌,就是因为他临阵易帅的缘故,记忆犹新,这个覆辙决不可重蹈。以此,朱元璋把元朝的枢密院改为大都督府,节制中外诸军事,任命兄子朱文正和可靠将领做都督。过了些时候,还是觉得大都督府权重了,洪武十三年分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一分为五,每府以左右都督为长官,各领所属都指挥使司和卫所,职权和兵部互相配合,也互相牵制。兵部有军令、铨选军官之权,却不能指挥军队。都督府虽管军籍、军政,却不直接统率军队。在有战事时,皇帝做了决定,兵部颁发调兵命令,都督府长官才奉令出为将军总兵官,带领所调集的军队,指挥作战。在军中还有皇帝所派的御史或给事中监军(后来又加派监军的太监),直接向皇帝送递军中情报。到战事结束,这个统帅就应该交还将印,回到原职办事。所调集的军队也立即归还原来卫所建制。[53]

    光是这两个系统的政、军管理机关还不够,如何能保证这些机构的官员都忠心、尽职,完善地执行皇帝命令呢?还得另外有一套监察机构。

    监察机关原来是元朝的御史台,洪武十五年改为都察院,长官是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下有监察御史一百十人,按照布政使司的设置,以一布政使司所辖地区为一道,分掌十三道。职权是纠劾百司,辨明冤枉。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百官猥茸贪污舞弊,“学术不正”,和变乱祖宗制度的都可随时举发弹劾。监察御史是七品官,品级和列任的知县一样,但是很有权力。皇帝利用他们来箝制大官,以小制大,以内制外,赋予他们以什么话都可以说、什么意见都可以提、什么大官以至王公都可以告发的权力。这衙门的官员被皇帝看作是耳目,替皇帝听,替皇帝看,随时向皇帝报告。也被皇帝看作是鹰犬,替皇帝追踪、搏击不忠于皇朝的官民,一句话是替皇帝监视官僚的机关,是替皇帝保持传统思想、纲纪的机关。监察御史在朝监察一切官僚机构;出使到地方的,有巡按、清军、提督学校、巡盐、茶马、监军等职务,其中巡按御史算是代替皇帝巡查地方,按临所部,小事立断,大事奏裁,是最有威权的一个差使。

    行政、军事、监察三个机关分别独立,不相统属,都单独对皇帝负责。官吏内外互用、交流,其地位以品级规定,自从九品到正一品,共九品十八级,官和品一致,内外官升迁、考绩、调免都有一定制度,系统分明,职权清楚,法令详密,组织严紧,定员定额,有条不紊,比之唐宋时代的官和职不相符,职权又有行、守、试等区分的混乱情况,大大提高了一步。在整个官僚机构中,又互相箝制,以监察机关监视一切臣僚,以特务组织镇压威制一切官民,以六部管政事,以都督府管军,大将平时不指挥军队,动员复员之权属于兵部,供应粮秣的是户部,供给武器的是工部,决定政策的是皇帝。把所有权力都集中在皇帝手上,六部、府、院直接隶属于皇帝,不但官僚机构更加完备了,效率提高了,皇帝的威权也大大提高了,发展了。同时,全国统一的基础也比过去时代更加牢固了,坚强了,扩大了。在整个历史发展来说,从统一国家的逐步巩固来说,这是一个不可低估的进步。在这个进步的过程中,朱元璋是起了积极作用的。

    法律是确定阶级压迫关系的书面文件,确定统治阶级的特权和强加于被统治阶级种种约束的纪录,保护、巩固统治阶级和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具体条文。元朝以法例为条格,非常繁冗,而且,阶级关系和民族关系到了明代都已起了巨大的变化,旧条格不能适应新时代的客观形势要求了。为了运用法律达到保护和镇压的目的,巩固皇朝的统治,朱元璋于吴元年指令台、省官立法要简要严,选用深通法律的学者,编定律令。经过缜密的研究、商讨,在三十年内,更改、删定了四五次,编成《大明律》。条例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是中国法律史上极重要的一部法典。编成后,他又叫人把这部法典里和人民生活有关部分用口语译出,叫作“直解”,分发给各府、县,目的是让老百姓都能懂,都遵守他的法令,立纲陈纪,达到阶级统治的目的。[54]

    历史的教训使朱元璋深切明白宦官和外戚对于政治的祸害。他以为汉朝、唐朝的祸乱都是宦官作的孽。这种人在宫廷里是少不了的,但只能做奴隶使唤,洒扫奔走,人数不可过多,也不可用做心腹耳目:做心腹,心腹病;做耳目,耳目坏。驾驭的办法,要使之守法,守法就做不了坏事;不要让他们有功劳,一有功劳就难于管束了。他立下规矩,凡是内臣(宦官)都不许读书识字。又铸铁牌立在宫门,上面刻着:“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不许内臣兼外朝的文武职衔,不许穿外朝官员的服装,做内廷官品级不许过四品,每月领一石米,穿衣吃饭公家管。并且,外朝各衙门不许和内官监有公文往来。这几条规定条条对着历史上所曾经发生过的弊端,使宦官名副其实地做宫廷的仆役。[55]对外戚干政的预防措施是不许后妃参与政事。洪武元年三月即命儒臣修《女诫》,纂集古代贤德妇女和后妃的故事,来教育宫人。规定皇后只能管宫中嫔妇之事,宫门之外不得干预。宫人不许和外边通信,犯者处死。外朝臣僚命妇按例于每月初一、十五朝见皇后,其他时间,没有特殊缘由,不许进宫。皇帝不接见外朝命妇。皇族婚姻选配良家子女,有私进女口的不许接受。元璋的母族和妻族都绝后,没有外家。后代子孙也都遵守祖训,后妃必选自民家。外戚只给以高爵厚禄,做大地主,不许预闻政事。[56]在洪武一朝三十多年中,宦官小心守法,宫廷和外朝隔绝,和过去的历史朝代相比,算是家法最严的了。

    其次,元朝以吏治国,法令极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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