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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采微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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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行中转故。为断彼分别执故。安立第一义谛。第一义中。虽庄严佛土。而不取庄严相。何以故。常寂光土。非严而严也。

    △二显是。

    须菩提。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论云。通达无我者。此言为二种无我。谓人无我。法无我。反显。若有二种我取。谓我成就。为人我取。庄严国土。为法我取。此非菩萨。

    △二见智净具足。论云。为应知中实证得故。安立见。为教彼众生寂静心故安立智。是即一体五眼见一心三智。知中实证得五眼菩提。即自行也。教彼众生住三智心。即化他也。文为二。初见净。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肉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天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慧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法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佛眼。

    然。此经前后。无不遣相。唯此文中。空生具答如来有五眼者何耶。须知遣相非无。在次文兼说。但此中具答之意如何。良由般若能生五眼。特彰显此。是故具答。如大论云。六波罗蜜。般若波罗蜜为本。以是故。说般若波罗蜜能生五眼。菩萨渐渐。学是五眼。不久当作佛。以此故知。今至佛地。为显如来具足五眼。论云。如来不唯有慧眼。为令知见净胜故。显示有五种眼。若异此则唯求慧眼见净。然若荡相明空。应慧眼所见。在如来不唯慧眼。而具五眼。请观音云。五眼具足成菩提。以是义故。如来具问。而空生具答。若不具答。菩萨行般若时。不为成就五眼菩提。故云。若异此则唯求慧眼见净也。论云。于中略说有四种眼。谓色摄。第一义谛摄。世谛摄。一切种一切应知摄。且色摄复有二种。一者谓法界修果。此为五眼粗境界故。是初色摄。故知五眼义该十法界。果谓修果也。修则属事。此为粗境界。故是色摄。二者第一义智力故。世智不颠倒转。是约二智体一说。二第一义谛摄。论谓在先。三世谛摄。则分别义。如来所具五眼。实不分张。祇是一眼。备有五用。能照五境。虽四眼通因。同彼所见。佛过彼所见。故为世谛摄也。四一切种一切应知摄者。此就法眼。论云。于中。为人说法。若彼法为彼人施说。此地说名法眼。一切应知中。一切无功用智。说名佛眼。此等名为见净也。若分别为言。佛眼是体。四眼是用。若作总别。则涅槃是总。三德是别。五眼亦尔。

    △二智净。又二。初喻河沙。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说是沙不。如是。世尊如来说是沙。须菩提。于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诸恒河。所有沙数佛世界。如是宁为多不。甚多世尊。

    △二显智相。智有三种。一切智。空也。道种智。假也。一切种智。中也。

    佛告须菩提。尔所国土中。所有众生。若干种心。如来悉知。

    若干者。若如也。干数也。颜师古云。设数之辞也。论云。若干种心者。应知有二种。谓染及净。即共欲心。离欲心也。

    何以故。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

    皆为非心者。第一义中。都无有心故。是名为心者。世谛说。则有诸心异故。然见净中。不说眼即非者。如论云。以一住处故。见智净后。安立第一义。初亦得成就。

    所以者何。须菩提。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

    世谛则有过现未殊。第一义观世体不实。皆不可得。须知法界非三世所摄。

    △三为福自在具足。为二。初福非有漏。二福性自在。初又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有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缘。得福多不。

    偈云。佛智慧根本。非颠倒功德。以是福德相。故重说譬喻。天亲释云。心住虽颠倒。福德非颠倒。何以故。佛智慧根本故。须知福相法身中。举大千七宝布施。此中复举。故云重说。若尔。二文何异。当知前文。藉般若导。达事福即性。显此经功深。故举较量。此中。直就无漏福体。不举较量。所以重举者。显福相同也。

    △二答。

    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缘。得福甚多。

    无漏福德因缘也。

    △二福性自在。

    须菩提。若福德有实。如来不说得福德多。以福德无故。如来说得福德多。

    疏云。无则称性。是名为多。多即自在。解脱之德也。

    △四身具足。然虽达福智具足。未审。于身相所见如何。更审其见。于中为二。初为好具足。二为相具足。好即八十种好。相即三十二相。初又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

    △二答。

    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色身见。何以故。如来说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二相具足。又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不。

    △二答。

    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何以故。如来说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诸相具足。

    如来以相好为问。空生并答不也者。由了知色相非如来体。故云不应等也。即非具足者。以第一义法身。即非色相故也。是名具足者。以世谛即法身。不离色相故也。偈云。法身毕竟体。非彼相好身。不离于法身。彼二非不佛。疏云。上二句。释二不应。下二句。释二是名。

    △五语具足。然见相必须说法。故更示之。于此为三。初正示。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

    以身例说。身。既非身。有何所说。是故。遮云莫作是念等。偈云。如佛法亦尔。

    △二反显。

    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

    疏云。即为谤佛者。谤有四种。谓增。减。相违。戏论也。若言有所说。即为增谤。

    △三复宗。

    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隋译谓。说法说法者。天亲云。何故重言说法说法者。偈云。所说二差别故。何者是二。一者所说法。二者所有义。所说法。能诠教也。所有义。教下所诠。理智等八法也。什师。略不重云说法者。但举能诠。必具所诠也。无法可说。是名说法者。偈云。不离于法界。所说既会法界。则无说而说。若离法界。而有所说者。则堕自相。偈云。说法无自相。

    △六心具足。以如来心等彼众生心。谓心具足。上虽以示身口二轮。皆不可得。未审。如来之心所住如何。是以假缘兴问。三论次第宛然。且下有六十二字。隋译文有。秦本则无。此译人存略故。圭峰纂要。孤山净觉。并不入斯文。以例大论十分略九。非无其理。然。天竺三论。皆释此文。既是正译。或添入者。义亦无害。是以。无著释此心具足中。有六意。则生起连环。似不可缺。近代诸师。亦尚解释。况复?王特令迦之。如通慧僧传云。唐上都释灵幽。素持金刚般若。偶疾暴终杳归。冥府引之见王。俾令讽诵诵毕。王曰。勘少一节何。贯花之线断乎。师寿虽尽。且于还人间十年。要劝一切人。受持斯典。如其真本。在豪州钟离寺石碑上。幽终七日而稣。遂奏。奉敕令写此经。添其句逗。故令秦本多所加入者。良由此也。就文为六。一为念处。二为正觉。三为施设大利法。四为摄取法身。五为不住生死涅槃。六为行住净。初又二。初问。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

    为欲显示世尊念处故。设问。谓颇有众生等。慧命者。如荆溪云。善吉解空。空慧为命。故云慧命。又诸慧人中。佛慧第一。佛于般若。命其转教。其为慧人所命。故云慧命。

    △二答。

    佛告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先就众生体。通约二谛说。论云。彼非众生者。第一义故。非不众生者。世谛故。何以故下。别示如来念处。论云。于诸众生中。显示如世尊念处故。然则众生既不出二谛。即同世尊念处。有谁闻法生信心耶。众生众生者。初标起。云众生。次牒释。云众生者。以如来念处第一义中。无非圣体。有何众生。若有众生者。乃成增益。此遮增益边故。如来说非众生。此显示不共义也。以世谛则有可说事。由如来说非众生名众生。若无彼众生。乃成损减。此遮损减边。故云是名众生。此显示相应义也。须知。以离二边之失。真俗相即。一体圆诠。

    △二为正觉。为二。初问。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无所得耶。

    且如来念处。既无有众生。亦应于菩提无所得耶。此问因上而生。若尔。什公何以略去。须知略之所以者。由正觉中。既显示菩提自相。无有少法可得。及生佛体同。平等无有高下。则如来念处。无可念者。所以略之。

    △二答。论云。为离有见过。已显示菩提。及菩提道故。彼复显示菩提有二种因缘。谓阿耨多罗语故。三藐三佛陀语故。且初多罗语。

    如是如是。须菩提。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论云。显示菩提自相故。菩提解脱相故。彼中无微尘许法有体。是故亦不可得。亦无所有。且菩提自相者。性体本有也。菩提解脱相者。性虽本有。道在修成。得菩提离生死缚。则解脱相也。彼中等者。指彼所修。则全性成修。性外未有微尘许法。别有体可得。是名阿耨菩提也。

    △二为佛陀语。

    复次。须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更举能证人。故云复次。论云。显示菩提者人。平等相。于中平等者。以菩提法故。得知是佛。菩提此云觉。则觉性无差。生佛平等相也。于平等中。别显修得。故曰菩提法。得知是佛也。无有高下者。论云。显示一切诸佛第一义中。寿命等无高下故。欲摄微弱之类。故举寿命。义通十界。则第一义中。十界体同。等无高下。大品云。是法平等。一切圣人。皆能行不能到。须菩提言佛者。一切诸法中。行力自在。云何不能行不能到。佛言。若诸法不平等。与诸佛有异。应当如是问。今诸凡夫诸圣人。法皆平等。是平等故。皆不可得。且不能行不能到者。修因名行。证果名到。问。多罗语与佛陀语。何异。答。人法有异。但以诠辨称语也。

    △二显示菩提道。

    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如来说非善法。是名善法。

    以无我人等者。论云。显示菩提生死法平等相故。以菩提生死。虽有高下。而无二体。以一体无差。曰平等相。其如明暗。明时。暗不向东西南北去。全暗体是明。则明暗?游。其体无二。如是则非离生死法。别求菩提。祇观一切法即菩提相。故云修一切善法。即得菩提。正所谓障体即德。不待转除者也。所言善法者。如来说生死非善之法。是名菩提善法。亦如净名云。行于非道。通达佛道也。良由住般若故。触目尽是菩提。岂见有生死法异。论谓。此安立第一义相故。以第一义相。相相皆实。无可弃者。

    △三施设大利法。论云。于中为安立第一义教授故。弘持斯典。虽获大利。如来之心。实无有念。为显此故。先举施宝。较量法利。于此为二。初较量法利。二实智除情。初又二。初举施福。

    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

    △二显法利。

    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偈云。是故一法宝。胜无量珍宝。此法乃菩提因。故胜七宝布施。疏云。问。经明受持四句乃至为他人说。显是因中自利利他之相。何故论文作果上施设大利耶。答。因人得利。乃由持说果人之法。经从所利。论约能施。

    △二实智除情。为四。初法界无染。

    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须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

    如来虽施设广利众生。而不作念。故遮云汝勿谓等。莫作是念者。再诫。所以再诫者。此中。显示如来之心住实智。故无可度也。偈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以名共彼阴。不离于法界。天亲释云。众生假名。与五阴共故。彼共阴不离法界。法界平等。实无有一众生可度。

    △二感教由缘。

    若有众生如来度者。如来即有我人众生寿者。

    若有可度者。即为有我人等取。而众生获其利者。由自性之所感也。

    △三随情称我。

    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

    如来既无我人等取。云何有时称我。而如来说有我者。假名称我。不实取我。故云即非有我。何缘假名称我。盖凡夫妄取。以为有我。是故如来随情说我。

    △四随智俱实。

    须菩提。凡夫者。如来说即非凡夫。

    以如来住实智故。则凡圣一如。而于凡夫。亦不见是凡夫。准知不应擅加是名凡夫句。

    △四摄取法身。以就法身妙体。摄彼无差。文为二。初显法身。二遮偏取。初又二。初试问善现。二正示法身。初为四。初以应相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

    欲显自性法身。而以外应相试问。问。第十一供养中。亦问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与此何异。答。不同。以上文云见。今文云观。睹相见如来。为供养故。内心观如来。显心具足故。

    △二以相事答。

    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此经有六译。他译。皆答云。不应以相成就见如来。唯此译有异者。疏云。或梵本不同。或什师善得经旨。即以相体。而为答辞。由是生起下文佛之难意。今谓不然。若尔。全成译者语。非空生所答。须知什公全准梵文。不同诸译。若然空生前文数答所问。莫不皆云应相即法。何以此方不了顺问答取。当知。前并问见故。不执外相应身。约应即法身体答。此中。既问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空生以谓佛问所观。且所观之境。莫不是缘生之事。由是顺问以应相事答。

    △三以唯体难。

    佛言。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即是如来。

    偈云。非是色身相。可比知如来。诸佛唯法身。转轮王非佛。大论。明轮王亦三十二相。佛亦三十二相。但佛有七事胜于轮王。一明好。二分明了了。三不失处。四具足。五深入。六随智慧行。七随处离着。

    △四以唯体解。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为佛反诘。方解所说外相。世谛岂能得见如来内体法身。

    △二正示法身。

    尔时。世尊而说偈言。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此如来称我。乃四德真常净我。非假名称我。若以外色声求。则堕分别。岂见内体法身。论云。诸见世谛故。是人行邪静。应知彼不见。故知由不能观内体法身。□同世禅邪静。是以藏通唯知灰断。不见常住法身。别教。虽知常理。但相由理变。不能达相即理。皆名世谛邪见。故迦叶童子云。未闻三德涅槃以前。皆名邪见。唯圆。见法身四德体具。方曰正见。隋译。此后复有一偈。彼如来妙体。即法身诸佛。法体不可见。彼识不能知。此偈。正明法身。诸疏不说。承此伸释。无谓繁剩。且法身有二。谓性德修得。彼如来妙体者。彼。指众生。本具性德法身妙体也。即法身诸佛者。即是诸佛修得所显法身也。性具在迷。修得属悟。迷悟虽殊。妙体不二。故文云即也。然。法身妙色。清净湛然。唯佛眼方见。种智能知。简非四眼所见。故云法体不可见。非二智所知。故云彼识不能知。学大乘者。能知法身妙色虽。是肉眼。名为佛眼。人何自欺不见妙色。谓同彼太虚空。无一物名法身者。斯人。未生圆解。而起偏执也。秦译缺此一偈者。疏云。是则罗什但存斥邪。流支具翻显正。披沙若尽。金体自彰。童寿之意。谅在兹乎。

    △二遮偏取。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此中文有二意。初防其作念。次遮其起心。且防作念者。由前既斥不可以色声相能见如来。是以防其作念。谓弃色相而求菩提。故经云。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是则若离色相有菩提者。乃同彼偏见。由是遮其起心。故云莫作是念。谓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莫者。遮止之辞也。

    △五不住生死涅槃。为二。初为不住涅槃。二为不住生死。初又二。初防非。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说诸法断灭。莫作是念。

    由上为防作念。谓如来以无相得菩提。虽已遮之。尚恐偏执涅槃空义发心。若作是念。则毁相修。说诸法断灭故。复遮云莫作是念也。

    △二显正。

    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于法不说断灭相。

    论云。经言于法不说断灭相者。谓如所住法而通达。不断一切生死影像法。于涅槃自在行利益众生事。此中。为遮一向寂静故。显示不住涅槃。须知。菩萨通达生死法。如影像之不实。是故不断。于中自在行利益众生事。显示不住涅槃者。是则若断生死。安住涅槃。则说诸法断灭。故云为遮一向寂静。寂静者。偏空涅槃也。

    △二不住生死。论云。若不住涅槃。应受生死苦恼。为离此故。显示不住流转。于中为二。初较量得忍。

    须菩提。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复有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此菩萨。胜前菩萨所得功德。

    论谓。七宝布施。是有为之福。尚于生死法中。不受苦恼。何况菩萨于有为法得自在故。无彼生死法我。得成于忍。己所生福德。胜多于彼。疏云。经云菩萨者。且语上求之人。论云如来者。唯从佛地而说。左右之称。

    △二显示不住。又二。初点示。

    须菩提。以诸菩萨不住福德故。

    论云。此显示不住生死故。若住生死。即受福德。

    △二重审。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不受福德。须菩提。菩萨所作福德。不应贪着。是故说不受福德。

    菩萨所作福德者。论谓。世尊于余处。说应受福德故。则显示方便应受不应贪取。是故。说不受福德。受者说有故。

    △亦行住净。以如来于四仪行住动静中。无所取着故净。为二。初破执。二破见。于实境起执。于假名起见。破执为二。初威仪行住。二名色观破自在行住。初又二。初防非。

    须菩提。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说义。

    论云。应知为威仪行住故。于中。行者。谓去来。住者。谓余威仪。是人不解所说应用。谓之实有也。

    △二显正。

    何以故。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偈云。去来化身佛。如来常不动。于是法界处。非一亦非异。故知。化身随缘去来。法身常住不动。以化即法故。非一亦非异。即来无所来。去无所去也。

    △二破名色身自在行住。为显如来应身名色不实故。以破妄执。于此为三。初观破色身。二观破名身。三并说抟取。初又二。初细末方便。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于意云何。是微尘众。宁为多不。甚多世尊。

    疏云。碎为微尘者。假设之辞。欲明世界本空。须了微尘不实。欲明微尘不实故。先碎世界为尘。

    △二无所见方便。

    何以故。若是微尘众实有者。佛即不说是微尘众。所以者何。佛说微尘众。即非微尘众。是名微尘众。

    论云。是为无所见方便。此说有何义。若微尘众第一义是有者。世尊即不说非聚。经言佛说微尘众。即非微尘众。是故。佛说微尘众。以此聚体不成故。若异此者。虽不说。亦自知是聚。何义须说。

    △二观破名身。

    世尊。如来所说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

    论云。三千大千世界等者。此是无所见方便。此破名身。心但有名。而无形质。不说细末方便。此亦如前说第一义。即非世界。是名世界。

    △三并说抟取。乃并说名色和合义。由上但真观名色。不开抟取故。

    何以故。若世界实有者。即是一合相。如来说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须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说。但凡夫之人。贪着其事。

    论云。若世界实有。即是一合相者。于中。为并说若世界若微尘界故。有二种抟取。谓一抟取。及差别抟取。众生类众生世界有者。此谓一抟取。微尘有者。此谓差别抟取。以取微尘众集故。且众生类者。四蕴种类。为众生界。四蕴之心。混然一体。名一抟取也。色蕴同彼外尘。名差别抟取也。如来说一合相即非一合相等者。论云。此上座须菩提。安立第一义故。世尊为成就如是义。故谓即非一合相也。论云。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说等。此何所显示。世谛言说故。有彼抟取。第一义故。彼法不可说。不可说故。则非也。有彼抟取故。是名也。须知。二谛一体相。即偏执成非。但凡夫之人贪着其事者。拣非。由凡夫妄立主宰。谓为实事。颠倒因缘。往来三界。论云。彼小儿凡夫。如言说取。非第一义故。此属虚妄也。

    △二破见。论云。已说无所见方便。破义未说。无所见中。入相应三昧时不分别。谓如所不分别。及何人何法何方便。云何不分别。此后具说。于此为二。初破计。二显正。初又二。初问。

    须菩提。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于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说义不。

    论云。显示如所不分别。云何得显示。如外道说我。如来说为我见。为破妄执。令知无我。此安置人无我也。然。此以外人为端。而召问空生。

    △二答。

    世尊。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义。何以故。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

    是人不解。执实有故。世尊说我见者。论云。又为说有此我见故。安置法无我。若有彼我见。是见所摄。故经云。即非我见也。斯亦二谛之义。第一义中。即非我见。世谛是名我见。由二谛相即。说非我名我也。如是方解佛所说义。论云。如是观察。菩萨入相应三昧时。不复分别。即此观察。为入方便。以安置二空。故不复分别。

    △二显正。

    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论云。经言菩萨发菩提心者。此显示无分别人。已破无明。得中道如实智故。无所分别。论云。经言于一切法者。此显示于何法不分别。经言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者。此显示增上心增上智故。于无分别中。知见胜解。于中若智。依止奢摩他故知。依止毗钵舍那故见。此二依止三摩提故胜解。以三摩提自在故。解内攀缘影像。彼名胜解。且增上心。即菩提心。增上智。即圆妙智。奢摩他。此云止。毗钵舍那。此云观。三摩提。此云等持。以此止观等持故。明静不二。则自在。解内虚通。如影像不实。则胜解。论云。不生法相。此正显示无分别。大论云。诸佛及大菩萨。智慧无量无边。常处禅定。于世间涅槃。无所分别。

    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如来说即非法相者。第一义谛。指事即理。无所分别。此显示不共义也。是名法相者。世谛。指理即事。诸法宛然。此显示相应义也。论云。应知欲愿及摄散二种。如前所说。更无别义。是故不复说其方便。由文缺何方便一义故点示。

    △第三流通分。流名下注。通。名不壅。使正法之水。从今以注。当圣教之筌蹄。不壅于来世。然此经。虽节节劝奖持说功深。未曾别示流通之旨。是故。经毕方别劝持流通。所以论云。不染行住。即流通义。于此为二。初流通无染。二四众奉行。初又云。初说法无染。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祇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萨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

    论云。以有如是大利益故。决定应演说。如是演说。而无所染。

    △二流转无染。指生死为流转也。

    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何以故。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云何为人演说者。牒前也。论云。此有何义。显示不可说故。不取于相。彼法有可说体。应如是演说。若异此者。则为染说。以颠倒义故。又如是说时。不求信敬及以利养等。亦无染说。若心有染。则生死流转也。如如不动者。上一如字。是心。下一如字。是境。心如如境。境如如心。心境一如。安住实理。何物能动。故曰如如不动。何以故者。何以不动。盖达一切有为法不实。如梦幻等故。然此经。唯六喻。隋译则有九喻。如云一切有为法。如星翳灯幻。露泡梦电云。应作如是观。疏云。什师无星翳灯云四喻。加影成六。以影则可摄彼四喻。乃取光影之影。若形影之影。唯局在身也。仍以六喻。表对六法。谓神我及五阴也。今谓不然。若光影。摄彼星等具。电亦应摄取耶。又以六法表对。但见正报。未尽一切有为之言。又出二图子。将六喻会同九。唯若尔既可会同。何不依论解。盖徒然尔。今来须知译人取喻。但欲见虚假不实之义。何必名数齐等。是则数虽不等。其义宛同。今依论四种有为。帖释此经六喻。四种有为者。一自性相。二所住味相。三随顺过失相。四随顺出离相。且自性相者。论以星翳灯三。以喻自性中相见识三。今但以梦。具相见识三义。何者。梦乃眠法。覆心虚妄所见。(此相义。论云。此相如星。应如是见。何以故。无智闇中。有彼光故有智明中。无彼光故。梦亦复尔。无智闇中。有此梦故)梦中谓实。(此见义论云。人法我见。如翳。何以故。以取无义故梦中所执亦无义也)由谓实故。取着贪爱。(此识义。论云。识如灯。何以故。渴爱润取缘炽然。于中着梦中。受取贪着亦然。觉来方知是梦也)此相见识。悉由自性根识而生。皆如梦也。

    ○二所住味相。论云。味着颠倒境界故。彼如幻。何以故。颠倒见故。良由不了前尘如幻虚假。味着境界颠倒见故。

    ○三随顺过失相。论以露泡为喻。今更加影且泡者。论云。随顺苦体。以受如泡故。且有身则苦生。身为苦体也。以受如泡者。受有三受。谓苦受乐受授受。三受浮伪如泡。是知。以三受而生三苦。即苦受生苦苦。苦受是违情逼迫。受必有漏苦身。苦上加苦。故云苦苦。乐受生坏苦。乐受是顺情适悦。乐谢悲生。故云坏苦。舍受生行苦。舍违顺苦乐平常。心是而生行苦。行即四相迁流。不安稳故。凡夫不知是苦。圣人观之。无非是苦。如俱舍云。如以一睫毛置掌。人不觉若。安眼睛上。为损极不安。凡夫如手掌。不觉行苦睫。智者如眼睛。缘极生厌怖。故知行是苦。此显示苦义也。影者。由形则影生。影无自体。此显示无我义也。露者。论云。显示相体无有。以随顺无常故。如云五欲无常。如华上露。见旸则晞。以是即知。相体无有定实。所谓无常也。

    ○四随顺出离相者。论以梦电云。喻过现未。今但取电喻现在。论云。现在不久住。故如电也。则过未准知。如是解释。义与文会。何必异求。应作如是观者。结劝也。当作如是观。知有为世相虚伪。岂为生死流动耶。

    △二四众奉行。

    佛说是经已。长老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等。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隋译四众文后云。菩萨摩诃萨。阿修罗后。复云乾闼婆等。以彼验此。合有八部。什师从略。但云阿修罗等。则等八部也。皆大欢喜者。即三教得益不同。今但总略而云欢喜。信受奉行者。无疑曰信。领纳曰受。由信受故奉行也。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采微卷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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