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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为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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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送关节于阅卷大臣礼部右侍郎李公文田。康有为以张与李系姻亲,己又与李同乡,谓必可入选,岂知李侍郎品学通正,深知其无行,不受张托,斥之尤力,遂不得入翰林。康有为恨之次骨,时与其徒党诋李侍郎,甚至端人皆恶之。

    十六康有为中进士后,将殿试卷、朝考卷刻印,到处分送。向来馆阁故事,得新鼎甲者方刻殿试卷,入翰林者方刻朝考卷,皆因名第在前,以见曾蒙御赏之意。康有为以部属创刻朝,殿两卷送人,专为牟利,不独士林蚩鄙,并为市贾诧怪,虽送以两元,亦受之不辞。

    十七康有为既中进士,回家把持公事,尤好唆人兴讼。广东举人林缵统因崖州有聚众州衙、哄堂塞署之案,其子弟久已监禁,遂入京贿托康有为办理,经御史文悌参奏有案。

    十八康有为初不识常熟翁叔平协揆,因见协揆势位日隆,遂著续《艺舟双楫》一书,内极称协揆书法冠绝一时。又上疏极称协揆尊翁已故大学士翁文端公之为人,谄谀卑贱,稍有耻者不为也,至是协揆始力荐之。

    十九康有为在京开保国会,每人派出银二两,意在诓骗人财。所出章程,奇谬者至多,即如各府州县皆设一局,每人皆要领该会字据一条,直学哥老会放票无异,如此行径,尤为大胆可骇。

    二十康有为好捏造谕旨,上年胶事初起,康有为创言愿入外国弭兵会,以保海口,其事已极可笑。康有为竟发电至粤、至湘、至沪,云已奉旨加五品卿衔,前往西洋各国入弭兵会,闻者骇异,其实并无此事。又广西两司被参,康发电至广西恫喝市恩,云已代料理无事。此外招摇撞骗,如此之类甚多。

    廿一康有为第一次疏稿,言我朝内无宦寺、文谒之祸,近又言内监有管事者,历指其过失。此次进用,全凭张荫桓带同贿通内监之力,钻营反复,可谓全无愧作者矣。

    廿二康有为好求人保举,此次徐致靖保举康有为、梁启超等一折,系康、梁师弟二人密谋合作,求徐上达,徐文理未通,不能作也。疏上,都下哗笑,既笑康,梁作文自保之无耻,又笑徐之无文也。

    廿三康有为学术至谬至浅,全袭公羊家沿伪之词,以为奇宝,当代通儒如张制府之洞、王祭酒先谦、朱御史一新、曹舍人元弼、叶吏部德辉皆辞而辟之。所撰《孔子改制考》尤为狂诞,意在引董子《春秋繁露》为证,不知《繁露》非董子完书,多有散佚错乱,就今存八十二篇言之,言阴阳五行、仁义礼智性情者,多间言他事,言改制者惟《三代质文》、《符瑞》、《玉杯》、《楚庄王》诸篇偶及之,并非要义,圣人述而不作,宪章文武,素王之号,后人所加耳。岂有洙泗一堂,日与讲习者,皆干名犯义之言乎。我皇上深恶其妄,于进呈御览后,命孙协揆家鼐毁其书,今年六月事也。

    廿四康有为平日讲论西学,多袭报馆余沫。窃其肤词,不能得其实用,如农、工、商三者,国之大政也,一事一局,名目条理,尚恐不能详密,乃合三事为一局,外国有此法乎?

    廿五康有为所奏裁京堂各员,以为闲废无用裁之也,乃去无数京堂,不数日又添无数学士散卿,同一闲废无用,奚为裁于彼而增于此也。康有为欲以新官市私恩,意不在变法也。

    廿六康有为性最奸贪,今年我皇上变法自强,而康有为借以为自私自利,其时声势正炽,凡交结权贵言路,串通内监,用钱无算,皆取之于外官富商,言甘计诡,使人不敢不送,其由下斜街移居南海馆日,户部刘君接居此屋,尚见外省来信数函,皆有银数甚巨,都下哗然。

    廿七康有为初上皇帝书内,屡称颂我皇太后聪明神武,盛德丰功,至百数十言。今自香港寄刻新闻报馆逆书,诬谤我皇太后亦至百数十言。中国士民见此反复无理言语,莫不痛恨痛耻。

    廿八康有为受我皇上深思,千古未有,应如何恭谨忠顺,奉扬圣德。乃自变法以来,历次颁发谕旨,康有为辄与人言,此皆我所作者,不知置皇上于何地。又曰:我以后不好说话了,我方在这边说,他已经在那边下上谕了。其词轻慢狂悖。皇上万乘之尊,竟敢侮弄至此!中国士民闻之,无不发指。

    廿九康有为性情反复,不特待中国人以狡诈,即待外国人亦以狡诈。两年以来,中日两国士大夫念同洲同种之义,愿相联络,康有为与日人往还亦多,乃此次伊藤侯游历我国,内外大臣皆以礼优待,而康有为于伊藤侯到京之日,传有不满于康之言,康遂密奏皇上,请勿见伊藤侯,又有不可亲信日本之疏。皇上英明,不从其请。闻已逃至东洋,似此反复狡诈,想日人亦必屏绝之也。

    三十康有为自称此次变法者为维新党,且自名曰党魁,中外报馆不察,群以变法推之,可谓侥幸得名,各省士民皆不服此议论,诚以中国采用西法,不自今日始,更不自康有为始。我皇太后垂帘听政,先后二十余年,如京师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同文馆,又派出使各国大臣出洋学生,南北洋设制造局、招商局,福建设船政局,开平设煤矿局诸大政,皆内外公忠王大臣相时奏请举办,都蒙皇太后俞允。中国变法之勇之善,无逾我皇太后者。我皇上禀训承志,亲政以来,若铁路,海军、电线、邮政、银元,各省洋操,各省武备学堂,各省制造局,各省矿务局,此我皇上变法之实政,亦皆内外忠正王大臣相时奏请举办,都蒙皇上俞允。凡此在康有为未言变法以前之事,即谕令新政。京师大学堂,御史王鹏运奏请特旨派孙燮臣协揆家鼐办理,经济特科,翰林编修严修奏请变科举奏,张孝达制府之洞、陈右铭中丞宝箴合同奏请,孙、张、陈三公皆恶康有为之为人,孙公则屡见复奏章疏,张公则屡见《劝学篇》内,诋康有为之词,不啻千百。陈公则见于请劾康有为《孔子改制考》书板之疏。由此言之,岂得云变法维新出自康有为一人之言哉!又岂得以变法维新归之于康有为一家之学哉!

    三十一康有为自言因变法得罪,凡同被议者皆曰维新党矣,不知所言非也,如尚书李端棻、署侍郎徐致靖、王锡蕃者,向来不讲中学,更不讲西学,此三人者,皆庸陋不学之徒,以康有为势盛而附之,康有为亦以此三人蹈顺糊涂而爱之,于变法维新之意毫不相涉。

    三十二康有为无赖无耻,此次得罪天下,逃往外洋,辄与人畜,皇上将来必加彼大任,借此摇动人心,蛊惑富商送钱,操守至贪,心术至劣。不知我皇上此时已烛照其奸,屡次将康有为劣迹逆谋陈奏皇太后,并宣示大臣,皇上深恨其人,将变法好事办坏了。中国士民此时业已周知外国,见闻甚广,必不至始终信康有为欺妄之言也。

    以上三十二条,皆康有为实在事迹,共见共闻,都有根据,可以查考。其实康不过一贪鄙狂悖、苟图富贵之人耳,而为其所愚者,竟误以为此人乃变新法,强中国之人才,真中国之耻矣。

    大清光绪二十四年十月中国士民公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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