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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經定本【标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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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文「義」作「利」,此一字定從古文。章末舊有六十九字,朱子删去。

    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見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爲人父者也;教以弟,所以敬天下之爲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爲人君者也。以孝教天下之人者,不待各至其家,日見其人而諭之,但上所行,下自效之耳。孝施於兄則爲弟[23],施於君則爲臣,同一順德也。上之人躬行孝、弟、臣以教,則天下之人無不效之,而各敬其父、兄與君。是上之人自敬其父、兄、君者,廼所以敬天下之爲人父、爲人兄、爲人君者也。邢氏曰:「案祭義『祀明堂所以教孝,食三老五更所以教弟,朝覲所以教臣』,祭帝稱臣,亦以身率下也。」詩云:『豈弟君子,民之父母。』非至德,其孰能順民如此其大者乎?」豈,苦在反。弟,待禮反。〇詩大雅泂酌之篇。豈,樂也。弟,易也。躬行孝、弟、臣之德者,樂易之君子也。人皆效之,而各敬其父、兄與君,是足以爲民之父母。非有孝之至德,其何能逹此一順之德於天下之大乎?

    右傳之五章。凡八十三字,申釋「至德」「以順天下」。〇舊本次第六章後,朱子以次經後。古文「父者」「兄者」「君者」下無「也」字。

    子曰:「教民親愛,莫善於孝;教民禮順,莫善於弟;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安上治民,莫善於禮。君教以孝,則民知有親而愛其父;君教以弟,則民知有禮而順其兄。風者,上之化所及。俗者,下之習所成。移,謂遷就其善。易,謂變去其惡。安,謂不危。治,謂不亂。由父子之和,而被之聲容以爲樂,則氣體調暢,而無有乖戾,所以風隨上而遷,俗自下而變也;由長幼之序,而著之節文以爲禮,則名分森嚴,而無有陵犯,所以爲上者不危,爲民者不亂也。禮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則子悦,敬其兄則弟悦,敬其君則臣悦,敬一人而千萬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眾,此之謂要道也。」又承上文「禮」字而言。禮之實,不過敬而已。居上者,自敬其父、兄、君,則下之爲人子、爲人弟、爲人臣者效之,各皆懽悦以事其父、兄、君矣。夫上之自敬其父、兄、君也,所敬者不過一人,若是其寡也;下效之而和悦於其父、兄、君者,廼至千萬人焉,若是其眾也。此所以爲道之要。悦者,深愛和氣、愉色婉容之謂。上所教者,言敬而不言愛,下所效者,言愛而不言敬,互文以見也。

    右傳之六章。凡八十一字,申釋「要道」「民用和睦,上下無怨」。〇舊本次第八章後。古文「要道」下無「也」字。

    子曰:「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義也。父慈子孝,廼天性之本然。父尊子卑,又有君臣之義,亦天分之自然也。朱子曰:「『君臣之義』之下,當有脱簡,不能知其爲何字也。」父母生之,續莫大焉;君親臨之,厚莫重焉。人子之身,氣始於父,形成於母。其體連續,是爲至親,無有大於此者。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既爲我之親,又爲我之君而臨乎上,其分隆厚,是爲至尊,無有重於此者。故親生之膝下,以養父母日嚴。聖人因嚴以教敬,因親以教愛。養,羊尚反。〇親生之而在膝下,一體而分,戀慕相親,自有愛心。及孩幼漸長,奉養父母,日益尊嚴,自有敬心,聖人因其固有而教之耳。故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聖人之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其所因者本也。」悖,薄對反。〇愛敬之心,皆由親而推以及人。不愛敬其親,而以愛人爲德、敬人爲禮,則悖矣。悖,逆也。由本及末爲順,舍本趨末爲逆。

    右傳之七章。凡百一字,申釋「德之本」「教之所由生」。朱子曰:「此皆格言。」〇舊本古文次第三章後,今文無章首。「子曰」字而連第三章爲一章,「故親生」至「以教愛」二十四字在「聖人之教」上,而上屬第三章「何以加於孝乎」之下。「聖人之教」至「本也」二十字在「以教愛」下,而下屬章首「父子之道」之上。朱子姑從古文分在第三章,而謂其文不屬,以今文連此章者爲是。澄案:此兩節合在此章,但文失其次。漢藝文志引此云:「『父母生之,續莫大焉』『故親生之膝下』,諸家説不安。」蓋當時編簡猶未錯亂,今考而正之,則文屬而意完矣。古文「之道」「之義」下無「也」字,「不愛其親」上無「故」字,有「子曰」字而别爲一章。章末舊有九十二字,朱子删去。

    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養,羊尚反。下同。樂,音洛。喪,平聲。〇居,謂父母閒居無事之時。養,謂進飲食時。居、養、病皆事生,喪、祭皆事死。敬、樂、憂、哀、嚴,各於其時,務盡其極也。事親者居上不驕,爲下不亂,在醜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爲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爲不孝也。」醜,眾也,謂[24]與己同等者也。兵,謂相刃。三牲,牛、羊、豕也。事親者,以身不毀傷爲孝。居人之上而矜肆以陵下,則必取滅亡;爲人之下而悖逆以犯上,則必遭刑戮;在同等之中而與之鬭爭,則必相戕殺。三者皆喪身之事。苟或不除,則親之遺體將不能保,雖日具盛饌以養親之口體,何足以爲孝哉[25]?子曰:「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也。墨之屬千,劓之屬千,剕之屬五百,宫之屬三百,大辟之屬二百,總之爲三千。刑施於有罪者,然三千條之中,不孝之罪最大。朱子曰:「此因上文『不孝』之云而繋於此。」要君者無上,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此大亂之道也。」要,一遙反。〇要君,謂脅束之使從己。非聖人、非孝,謂人之所行非聖人之道,子之所行非孝道也。君制命於上,臣恭順於下,要君從己,是不知有上也。聖人言行爲萬世法,不學聖人,是不知有法也。父母至親,不善事之,是不知有親也。無此三者,人道滅矣,故曰「大亂之道」。此因上文而言不孝於親者,必不能事君、立身。不能事君故無上,不能立身故無法,不能事親故無親。項氏曰:「『非』字與前經『非先王』之『非』同。」

    右傳之八章。凡百二十八字,釋「始於事親」,末又兼及「事君」「立身」以起下章。朱子曰:「此亦格言也。」〇舊本「子曰五刑」以下别爲一章,今案:此廼再引夫子之言以足前意,當合爲一章。古文「孝子之事親」下無「也」字,「三者不除」上有「此」字。

    子曰:「君子之事上也,進思盡忠,退思補過,將順其美,匡救其惡,故上下能相親也。進,謂自私家而適公所。退,謂自公所而歸私家。盡忠,謂事有當陳者,罄竭其心。補過,謂責有未塞者,彌縫其闕。將,謂助之於後。順,謂導之於前。匡,謂正之於微。救,謂止之於顯。其,指君而言。下以忠事上,上以義接下,故相親。朱子曰:「『進思盡忠,退思補過』,左傳所載士貞子語。」澄案:宣公十二年,晉荀林父爲楚所敗,歸而請死。士貞子諫曰:「林父之事君,進思盡忠,退思補過,其敗也如日月之食。」於是晉侯使復其位。補過,謂自補其過,非謂補君之過。邢氏曰:「韋注云:『退歸私室,則思補其身過。』國語:『士朝而受業,晝而講貫,夕而習復,夜而計過。』」詩云:『心乎愛矣,遐不謂矣。中心藏之,何日忘之。』」詩小雅隰桑之篇。遐、何通。言心乎愛君,何不形於言乎?雖不言而藏之中心,何日而忘之?蓋言之於口者,其愛淺;藏之於心者,其愛深也。

    右傳之九章。凡四十九字,釋「中於事君」。〇舊本今文次首章後,古文次第十一章後。而下並屬第十二章之前,朱子謂次當在此。古文「君子」下無「之」字,「事上」「相親」下無「也」字。

    子曰:「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弟,故順可移於長;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是以行成於内,而名立於後世矣。」行,下孟反。〇孝親、弟兄、理家,始於事親之事也;忠君、順長、治官,中於事君之事也。行,即行此三者。成,謂完備也,必可移而後謂之成。身存而行成,故身没而名立。内對外言,後對今言。蓋行成於内,則名立於外;名立於後,由行成於今也。

    右傳之十章。凡四十五字,釋「終於立身」。第八章釋「事親」,而章末兼及「事君」「立身」。此釋「立身」,而章首先舉「事親」「事君」,以見始、中、終相貫之義。〇舊本今文次第五章後,古文次首章後。而下有閨門一章,今删去,説見後。

    曾子曰:「若夫慈愛恭敬,安親揚名,則聞命矣。夫,音扶。〇孝者曰愛、曰敬而已,愛施於下爲慈,敬見於外爲恭。生而安親者,孝之始;死而揚名者,孝之終。敢問子從父之令可謂孝乎?」子曰:「是何言與!是何言與!與,平聲。〇孝子於親,有從順而無違逆。然親有過而亦從順,則陷親於不義矣,故必下氣怡色柔聲[26]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則復諫。三諫不聽[27],則號泣而隨之,庶可以感悟其親也。昔者天子有爭[28]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諸侯有爭臣五人,雖無道不失其國;大夫有爭臣三人,雖無道不失其家。爭,去聲,亦作諍。下同。〇爭,謂諫止其非,若有爭然。馮氏曰:「天子七,諸侯五,大夫三,如書言九德、六德、三德,特以降殺等差言爾。」真氏曰:「無道而不失天下國家者,蓋於失道必爭之。雖失而旋復,所以免於危亡也。」士有爭友,則身不離於令名;離,力智反。〇司馬公曰:「士無臣,故以友爭。」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此通庶人而言。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臣不可以不爭於君。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爲孝乎?」焉,於虔反。

    右傳之十一章。凡百四十三字,廣經中五孝之義,言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皆當有過則諫,非徒從順而已。朱子曰:「此不解經而别發一義。」古文「則聞命矣」,「則」作「參」,「敢問」下無「子」字。

    子曰:「孝子之喪親也,喪,平聲。書云:「百姓如喪考妣。」禮記檀弓云:「夫子之喪顔淵,若喪子而無服。喪子路亦然。請喪夫子,若喪父而無服。」「子之先君子喪出母乎?」「子夏喪其子,曾子曰:『喪爾親,使民未有聞焉。』」曾子問云:「喪慈母如母。」禮與孟子云:「養生喪死無憾。」並平聲讀。哭不偯,禮無容,言不文,服美不安,聞樂不樂,食旨不甘,此哀慼之情也。偯,於豈反。不樂,音洛。〇偯,聲舂容而有餘也。禮記閒傳云:「大功之喪,三曲而偯。」此父母之喪,哀痛之極,故其哭[29]也氣竭而息,無復餘聲。舉措進退之禮,不修飾爲容儀。有事直致其言,不治擇成文辭。身服美衣不以爲安,故服惡哀[30]。耳聞樂聲不以爲樂,故不聽樂。旨,味之美也。口食美味不以爲甘,故不飲酒食肉。此六者,皆孝子哀慼之眞情自然而然。三日而食,教民無以死傷生也。親死水漿不入口,三日廼食粥。蓋過三日則死,此教民無以親之死而傷子之生也。毀不滅性,此聖人之政也。喪雖哀,毀不可殞滅其性而死,必爲之節。故居喪之禮,不沐浴,不酒肉,然頭有瘡[31]則沐身,有瘍[32]則浴,有疾則飲酒食肉。年五十者不致毀,六十者不毀。凡此皆聖人之政,爲民制禮節哀而全其生也。喪不過三年,示民有終也。孝子之於親,有終天之痛,視三年之久,猶駟之過隙,哀豈能忘哉。然遂其情則無有窮已。故喪制,父母之喪至重,亦不過三年者,示民以有終竟之時也。爲之棺椁衣衾而舉之,尸之外衣,衣之外衾,以襲以殮;衾之外棺,棺之外椁,以殮以殯。舉,謂舉尸加其上,納其中也。陳其簠簋而哀慼之,此言朝夕、朔望之奠。簠[33],盛稻粱器,外方内圓。簋,陳[34]黍稷器,外圓内方。案士喪禮:朝夕奠,脯醢而已,盛以籩豆;朔月殷奠,始有黍稷,盛以瓦敦。卿大夫祭禮,少牢饋食,亦止用敦盛黍稷以公食,大夫禮推之。竊意,天子、諸侯之殷奠,廼備黍稷稻粱,而器用簠簋。此傳所云,蓋舉上而言之也。擗踊哭泣,哀以送之。擗,婢亦反。〇擗,以手擊胸也。踊,以足頓地也。哭者口有聲,泣者目有淚。此謂柩行之時,送形而往,哀其不返也。卜其宅兆而安厝之,卜,灼龜以視吉凶也。宅,墓穴也。兆,塋域[35]也。厝,猶置也。將置柩於其處,必乘生氣,無地風、水泉、沙礫、樹根、螻蟻之屬,及他日不爲城郭、溝池、道路,然後安。卜者,決之於神也,不卜則擇之以人。葬書備言其術之理,可稽焉。中州土厚水深,不擇猶可,偏方土薄水淺,凡地不皆可葬。苟非其地,尸柩之朽腐敗壊至速,與舉而委之於壑同,孝子之心忍乎?先擇後卜尤爲謹重。所謂謀及廼心,謀及士民,而後謀及卜筮也。案士喪禮:筮宅卜日。大夫以上,則葬日與宅兆皆用龜卜,或亦用筮。此云卜,蓋通言之。爲之宗廟以鬼享之。初喪至葬,有奠無祭,蓋猶以人禮事之。既葬,迎精而反,廼以虞祭易奠,卒哭而祔於祖。喪畢而遷於廟,始純以鬼禮事之。享者,祭祀人鬼之名。春秋祭祀,以時思之。既除喪,每嵗四時,感時之變思親,不忘報本反始,事之如其生存。言春秋則包四時矣。生事愛敬,死事哀慼,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親生,則事之以愛敬;親死,則事之以哀慼。生死皆致其孝,然後足以盡生民之本,備死生之義。民之生也,心之德爲仁,仁之發爲愛。愛親,本也;及人,末也。故孝爲生民之本。義者,宜也。生而愛敬,死而哀慼,理所宜然,故曰死生之義。孝子之事親終矣。」此句總結上文[36],言喪親之孝廼孝子事親之終事。

    右傳之十二章。凡百四十三字,廣經末終始之義。經所謂終,指立[37]身而言。此傳言喪親爲事親之終,朱子曰:「此亦不解經而别發一義,其語尤精約也。」〇古文「喪親」「之情」「傷生」「之政」「有終」五句之末,並無「也」字,「傷生」下,今文亦無「也」字。考之禮記喪服四制篇有「也」字,爲是。

    孝經章句曩因朱子刊誤校定,子文受讀,歷觀唐注、宋疏及諸家解,其説雖詳,其義亦有未明暢者,廼輯此訓釋,授之諄切卑瑣,蓋取蒙穉易曉而已。吴澄識。

    刊誤。經傳正文之中,已悉除去朱子所塗之字。今並劉炫所增一章,别録於後,而備論之。

    大雅云:「無念爾祖,聿修厥德。」凡十一字,古文同,在經文「終於立身」下。甫刑云:「一人有慶,兆民賴之。」凡十一字,古文同,在經文「蓋天子之孝也」下。詩云:「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氷。」凡十四字,古文同,在經文「蓋諸侯之孝也」下。詩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凡十字,古文同,在經文「蓋卿大夫之孝也」下。詩云:「夙興夜寐,無忝爾所生。」凡十一字,古文同,在經文「蓋士之孝也」下。已上引書一,引詩四,朱子删去,説見前。

    先王見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愛而民莫遺其親,陳之以德義而民興行,先之以敬讓而民不爭,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惡而民知禁。詩云:「赫赫師尹,民具爾瞻。」凡六十九字,古文同,在傳四章「其政不嚴而治」下。朱子曰:「『先王見教之可以化民』,與上文不屬,溫公改『教』爲『孝』,廼得粗通。而下之[38]所謂『德義』『敬讓』『禮樂』『好惡』者,却不相應,疑亦裂取他書之成文,而强加裝綴以爲孔子、曾子之問答,但未見其所出耳。文既可疑,而謂聖人見孝可以化民而後以身先之,於理又已悖矣。况『先之以博愛』亦非立愛惟親之序,若之何而能使民不遺其親邪?其所引詩亦不親切,今並删去。」

    以順則逆,民無則焉。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凶德,雖得之,君子不貴也。君子則不然,言思可道,行思可樂,德義可尊,作事可法,容止可觀,進退可度,以臨其民。是以其民畏而愛之,則而象之,故能成其德教而行其政令。詩云:「淑人君子,其儀不忒。」凡九十二字,古文「不在於善」下無「而」字,「不貴也」作「所不貴」,「政令」上無「其」字,餘並同。凡九十字在傳七章「謂之悖禮」下。

    案春秋左氏傳:文公十八年,季文子曰:「以訓則昏,民無則焉,不度於善而皆在於凶德,是以去之。」襄公三十一年,衛北宫文子曰:「君有君之威儀,其臣畏而愛之,則而象之。」又曰:「君子在位可畏,施舍可愛,進退可度,周旋可則,容止可觀,作事可法,德行可象,聲氣可樂,動作有文,言語有章,以臨其下。」朱子曰:「此雜取左傳所載季文子、北宫文子之言,與上文既不相應,而彼此得失又如前所論子産之語。今删去。」

    子曰:「閨門之内,具禮矣乎。嚴父,嚴兄,妻子臣妾猶百姓徒役也。」凡二十四字,今文無,古文在傳十章之後,十一章之前。

    朱子曰:「因上章三『可移』而言。嚴父,孝也;嚴兄,弟也;臣妾,官也。」邢氏正義説已見前。今詳此章淺陋,不惟不類聖言,亦不類漢儒語,是後儒僞作,明甚。而朱子不致疑者,蓋因溫公信之而未暇深考耳。况十一章之首,作傳者承十章之末而發問,若有此章,則文義間隔,故特據正義之説黜之。

    * * *

    [1] 此處間隔四庫本爲空格,續四庫本爲〇,今從續四庫本。下同。

    [2] 蓋,續四庫本作「蓋」。下同。

    [3] 比,續四庫本作「业」。

    [4] 正,續四庫本作「坐」。

    [5] 竟,續四庫本作「竞」。

    [6] 就,續四庫本作「親」。

    [7] 竹節,四庫本原作「竹」,據續四庫本增「節」。

    [8] 列,續四庫本作「侯」。

    [9] 長,續四庫本作「民」。

    [10] 曾,四庫本原作「鲁」,據續四庫本改。

    [11] 案,續四庫本作「按」。下同。

    [12] 隔,四庫本原作「格」,據續四庫本改。

    [13] 方屬,續四庫本脱此二字。

    [14] 夫大,續四庫本作「大夫」。

    [15] 其,四庫本原作「則」,據續四庫本改。

    [16] 享,續四庫本作「饗」。

    [17] 旨,續四庫本作「意」。

    [18] 以,續四庫本作「扵」。

    [19] 七,續四庫本作「文」。

    [20] 太,續四庫本作「大」。

    [21] 禮,四庫本原作「法」,據續四庫本改。

    [22] 進,續四庫本作「禁」。

    [23] 弟,續四庫本作「悌」。下同。

    [24] 謂,四庫本原作「爲」,據續四庫本改。

    [25] 孝哉,四庫本原作「孝」,據續四庫本增「哉」。

    [26] 怡色柔聲,四庫本原作「怡聲柔色」,據續四庫本改。

    [27] 三諫不聽,四庫本原作「不聽」,據續四庫本增「三諫」。

    [28] 爭,續四庫本作「爭」。下同。

    [29] 哭,四庫本原作「痛」,據續四庫本改。

    [30] 哀,四庫本原作「衰」,據續四庫本改。

    [31] 瘡,續四庫本作「創」。

    [32] 瘍,續四庫本作「蕩」。

    [33] 簠,四庫本原作「簠簋」,據續四庫本删「簋」。

    [34] 陳,續四庫本作「盛」。

    [35] 塋域,續四庫本作「荣城」。

    [36] 上文,續四庫本作「此章」。

    [37] 立,續四庫本作「本」。

    [38] 之,續四庫本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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