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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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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难转。蔽则难圆。染则难通。故并拣去而不用也。就分为六。一色尘不彻。

    色想结成尘。精了不能彻。如何不明彻。于是获圆通。

    首句。言色凭妄想结为障蔽之尘。次句。言此色若以心精了之终不透彻。良以色体元本结暗所成。初心岂能了之使彻。末二句。牒结初心决不依之得圆通也。

    △二声尘言偏。

    音声杂语言。但伊名句味。一非含一切。云何获圆通。

    音声即径直声。语言即屈曲声。次二句。偏说屈曲。良以。陈如从四谛入。偏取屈曲故也。伊者彼也。一字直目为名。诠自性也。二字带表为句。诠差别也。味即所含义理。言音声既落语言。惟以取彼名句之味。且此理圆言偏。初心岂达一言遍该一切义理。故依之恐其难取圆通矣。

    △三香尘不恒。

    香以合中知。离则元无有。不恒其所觉。云何获圆通。

    初心凡夫。必待烟合于鼻。方以觉香。离则无复香相。是香非常住。不能令觉常恒。觉不恒则香亦非恒。岂能于香而得圆通哉。

    △四味尘不一。

    味性非本然。要以味时有。其性不恒一。云何获圆通。

    此与下之触尘。但变文耳。而意皆同于香尘。以三皆同属合中知也。本然即常然也。次句。言须待舌尝味时。方觉有味尘也。末二句。全同上科。

    △五触尘不定。

    触以所触明。无所不明触。合离性非定。云何获圆通。

    触无自相双依能所。内依身根为能触。外依色尘为所触。中间方显触相。今言以触明者。要待所触之尘合于身时。而触相方明也。末二句。同上科。

    △六法尘不遍。

    法称为内尘。凭尘必有所。能所非遍涉。云何获圆通。

    法尘。非外五尘之实质。乃五尘影子。惟意中独缘。属独影境。故曰内尘。必有所者。言必专一处也。盖意无有二。起意缘时。但专一境。舍一缘一。始终惟一。能所皆局。岂能遍涉。不遍故初心难入圆通也。拣六尘已竟。

    △二拣五根留取耳根。故惟拣五。问根能旋反转之即性。何亦拣之。答根虽总皆近性胜彼尘识。然六中圆缺不齐。前文云圆根与不圆根日劫相倍。今正拣去合者浅者与不圆者耳。意令惟取耳根而已。就分五。一眼根不圆。

    见性虽洞然。明前不明后。四维亏一半。云何获圆通。

    洞然者。明朗照了之意。虽之一字。纵许之辞。次句夺其不圆也。三句。详示不圆之数。语略而忽。四维四隅也。必兼四方。而但言四维者。语之略也。且千二功德。四方八百。四维四百。今止缺后方及两隅之四百。是缺三分之一耳。而言亏一半者。语之忽也。若实一半。当惟六百。学者善会其意可也。亏缺难圆。意则易知矣。

    △二鼻根缺中。

    鼻息出入通。现前无交气。支离匪涉入。云何获圆通。

    鼻之功德。出息入息。及与中间。各分四百。今缺中间四百而已。交气即中间也。支离者。不相接续之意。盖出息尽而不能即入。必少间断。而后方入。入息亦然。此即支离处也。良以。出息取香。入息闻香。此支离处。全无功能。故非圆满。匪者不也。涉者交也。入即鼻入也。言若此间断不交之入。岂能速得圆通乎。此与上科。拣去不圆之根也。

    △三舌根不常。

    舌非入无端。因味生觉了。味亡了无有。云何获圆通。

    吴兴曰。首句语倒。应是舌入非无端耳。温陵曰。舌不因味而即能觉了。乃为无端。

    ○今者不然。故曰非无端也。末三句。言其无离味之恒觉故难入圆通。问耳离声而闻静说为常性。何不舌离味而尝淡亦说为常耶。答耳为离知。恒常普遍。离声闻静。更比声圆。人所易晓。经云动若迩遥静无边际。是也。今舌根觉味之知。不过三寸。合知尚劣。而离知淡相更为眇昧。岂能同耳之常性彰显乎。故不例难也。

    △四身根不会。

    身与所触同。各非圆觉观。涯量不冥会。云何获圆通。

    首二句。例前触尘。明其同是不圆之门也。此所触二字。直指前之触尘而言。意谓前之触尘。我已拣其不圆。今此身根。亦全与彼触尘同也。此句标定。次句申其相同之。故圆觉观者。以圆之一字。双贯觉观二字。圆觉者。独立之全体也。圆观者。绝待之全智也。此身根与前触尘。各非此二者。良以。合中之知。根尘相待而显故。前之触尘。离此身根。其相即隐。固无独立之全体与夫绝待之全智也。而此身根。离前触尘。其知亦泯。亦无独立绝待全体全智也。岂能圆觉观乎。大抵此二句。总明须合而后有知也。涯量犹言边际也。即身边际与触边际也。冥暗也。会知也。不冥会者。言不能于远离之时暗中有知如彼耳之于声也。此句是言离中无知也。末句结非圆通。总承合有离无故。明难获圆通矣。此与上科拣去合知而浅之根也。

    △五意根杂念。

    知根杂乱思。湛了终无见。想念不可脱。云何获圆通。

    此文易了。大抵此约初心凡夫欲依此意根求圆通者。而断其难获也。乱思即意识也。诸识中。惟意识最乱。最为刚强。难于制伏。恒杂意中故。湛了者。即脱尽意识。湛然了知之境也。而言终无见者。如非非想天入非非定。研穷求其湛了。终不可得。报尽从坠。是也。末二句。结非圆通。盖言圆通本是无分别定之胜果。今想念不脱。岂能得此果哉。此科拣去非纯离之根也。拣五根已竟。

    △三拣六识。此经首即斥破。六处识心。是为生死根本。不可依之错乱修习。而诸圣自陈。仍备此六门者。见圣性无不通也。文殊复拣去者。仍顺此经遮止误用也。若初心用此以求圆通。则不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魔外者极多。如六圣得正圆通者极少。所以须拣去也。就分为六。一眼识无定。

    识见杂三和。诘本称非相。自体先无定。云何获圆通。

    携李曰。论云。二和生识。谓根境和合识生其中。今言三和者。能所合说也。

    ○识见二字。亦似语倒。应云见识。即眼识也。乃眼家随念分别。外对无情之色尘。内依无分别之眼根。而中间诈现随念粗略分别。是为眼识。能依自体并所依根尘。故曰杂三和也。温陵曰。三者和合穷之本自无体。故曰非相也。

    ○末二句。蹑上结归无定亦无定实之自体而已。

    △二耳识非初。

    心闻洞十方。生于大因力。初心不能入。云何获圆通。

    温陵曰。普贤用心闻故。能知他方沙界外事。此由修法界行大因所生。非初心能入也。

    ○由大因威力致耳。识洞闻沙界。非耳识自妙能顺初心成此妙果。故曰初心不能入也。

    △三鼻识有住。

    鼻想本权机。只令摄心住。住成心所住。云何获圆通。

    温陵曰。孙陀散乱。佛欲摄住其心。令观鼻端。此特权机而已。盖真心无住。有住则妄矣。

    ○鼻想者。于鼻端作观白之想也。本权机者。本为对治。而权假设想。非鼻识本有也。以鼻识分别香臭为用。非关端白故也。次句。明本意只为摄住散乱而已。三句。明不圆之故。住则偏局一处。何由而圆乎。

    △四舌识有漏。

    说法弄音文。开悟先成者。名句非无漏。云何获圆通。

    首句。言说法虽由舌识。然不免杂。以音声文字故。曰弄音文也。而能开悟成自果。但由先世所成旷久辩才之力。故得如此。非彼一时舌识所能。且名句乃不相应行。有为所摄。非无漏法。岂以舌识参杂于此。而成圆通乎。

    △五身识不遍。

    持犯但束身。非身无所束。元非遍一切。云何获圆通。

    吴兴曰。问波离执身次第执心。俱得通利。今何但云束身而已。答声闻执心。亦防六聚七支之非。况今言身识在其中矣。

    ○此偈正拣身识。其言束身。正谓束于身识。非谓身根。而言识在其中者。岳师之混淆。多此类也。且观下元非遍一切之句。则知但束之语。非惟只表遗心。盖表所遗者更多。良以圆通之境。当遍融身界万法。今但束身识。局于身心。无普融观智。岂得圆通乎。

    △六意识缘物。

    神通本宿因。何阙法分别。念缘非离物。云何获圆通。

    吴兴曰。目连神通。由宿习所得。虽云旋湛心光发宣。非关于法分别而现。又小乘神通。皆是作意。缘物则有。离物则无。

    ○法分别三字。即意识别名。盖意识是法尘上分别性故也。此句已明。目连神变圆通。元与意识无干。次句又言纵由意识。亦是缘尘。而非离尘普遍之法。亦难获圆通矣。物即尘也。通观拣识之文。多明六圣所证各皆别有资藉。非真由彼识心能至圆通也。拣六识已竟。

    △四拣七大。七大之中。前五同尘。第六同识。第七同根。比前但加广大之相。而拣意大同前也。就分为七科。一地大非通。

    若以地性观。坚碍非通达。有为非圣性云何获圆通。

    温陵曰。持地平填。尚涉有为。非实圣性。

    ○遇佛平心。方归圣性。而初心全涉有为故。难获圆通。似为易见。

    △二水大非真。

    若以水性观。想念非真实。如如非觉观。云何获圆通。

    温陵曰。月光水观未离想念。难契如如。盖如如之理。非觉观之法故也。

    ○如如者。即圆通真实之体。乃离念不动之法。凡起心分别觉观。皆不相应。反显旋闻。不属觉观。明矣。而强安三观者。尚当寻绎于此可也。

    △三火大非初。

    若以火性观。厌有非真离。非初心方便。云何获圆通。

    身心俱断。断性亦无。方为真离。今存厌断。故非真也。又厌欲假说。非真实本有之法也。三句。言非初心一定方便。以初心不皆多欲。而少欲无欲众生。何用于此而入圆通乎。

    △四风大有对。

    若以风性观。动寂非无对。对非无上觉。云何获圆通。

    动寂有对。则一动一寂。便属循还生灭无常之法。故非无上觉体。问反闻法门。亦从动静而入。何殊于此。答彼乃渐脱动静二尘。以取无动静之闻性。为初心方便。此即取有动寂之风性为入门。所以大不同也。岂可以此难彼。

    △五空大非觉。

    若以空性观。昏钝先非觉。无觉异菩提。云何获圆通。

    温陵曰。晦昧为空。故曰昏钝。

    ○此是穷源之解。若就现相。昏即冥也。钝即顽也。虚空本以冥顽无所知觉为相。菩提乃觉性智体明灵为相。正与昏钝相反。就昏钝处。而取明灵之果。如钻冰取火。固应难也。世有尊太虚空为本性者。当悟此矣。

    △六识大虚妄。

    若以识性观。观识非常住。存心乃虚妄。云何获圆通。

    温陵曰。弥勒惟修识观。而所观之识。念念生灭。存心观之已妄。况获圆通耶。

    ○首句。言发心即研穷识性。以为入门也。次句。言能观之观心与所观之识性。二俱念念迁流。悉不能住也。愚意。初心纵猛必堕识无边处等定而已。三句。研穷之极。纵有存住之心。如说二乘所住涅槃。但是识阴境界。犹如湛流望如恬静。而实不住。故曰乃虚妄也。初心岂能依之顿入圆通乎。

    △七根大殊感。

    诸行是无常。念性元生灭。因果今殊感。云何获圆通。

    首句。言凡有运动迁流。皆属行阴。皆堕无常。今势至虽曰都摄六根。而主于静念相继。既曰净念。终成有念。既曰相继。难免生灭。故曰念性元生灭也。三句。言以此为因。往生见佛。则因果相应。无有不可。若以此生灭之因。而求现证不生灭之圆通。则因果不类。决难得也。通论二十四圣。约其所证。必等观音。而原其入门。不从本根。略有四缘。所以当拣。一者不对方宜。二者不便初心。三者别有资籍。四者非常修学。反显耳根对方宜便。初心不劳资籍。通常可修也。意在后偈。预此明之。至文再详。了拣诸门已竟。

    △三独选耳根。分二。一备彰门妙。此中所具四科。一三四中。正以番前四缘中三缘。惟非常修学。更在后文。至文更指。分四。一随方定门。

    我今白世尊。佛出娑婆界。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欲取三摩提。实以闻中入。

    此科显其正对方宜。番前不对方宜也。盖诸教体。如来必随一方机宜而立。若教不投机。化应不胜也。温陵曰。圣人设教。随方不同。或有佛土。以佛光明。而作佛事。或有佛土。以佛菩提树。而作佛事。乃至或以园林台观。或以虚空。或以寂无说示。如香积佛国无文字说。但以众香。令诸天人得入律行。而此方教体。必藉音闻。欲取正定。必由闻入者。各随机缘故也。此方二句。意言。此方众生。耳根偏利。能由闻性遍达无量差别理事。故佛对此一方机宜而以音声施作佛事。所以逗彼闻根之利也。是则合音与闻。乃为此方真清净教体矣。是虽常途惟取音声为教。似不兼闻。而不知。离彼听者闻根。则音声泯然无托。教体奚得而存耶。末二句。言教体既在音闻。而欲入正定者。岂可舍教体而别取哉。故应惟从耳根闻性而入也。良以。声教但为弄引。闻性实为妙心。故领悟虽以双托音闻。而修定但宜单取闻性。故曰实以闻中入也。是则从说选根以来。直至此处。惟此一句。方以决定分明指出耳根为圆通本根至妙之法门矣。又说音闻。先即不平。意言。常途但以音声为教体。是随相假体。而非真实教体。不知。此方真实教体。清净本然周遍法界者。不在于音。而惟在听音之闻性耳。良以。教诠藏性。而闻性最近藏性故也。末二句。承之遂言。以是义故。大定惟从闻入。似为简直而顺。且更见音声但为教体。而闻性方为真教体。智者详之。

    △二赞人殊胜。此科固是欲令钦人则必珍重其法。亦是激劝羡果人者。勉从其因行也。分为二。一略赞自利。

    离苦得解脱。良哉观世音。

    此科先赞能以闻性自利。正叹次第解结及标列二本科。见利他之洪源。若自利未胜。安能利他。离苦者。离分段变易二种生死苦也。即解结中人法俱空力也。得解脱者。得离系自在二种解脱乐也。然离系。即忽然超越。世出世间自在。即所获二种殊胜。且言自备利他体用故。判属自利也。良善也。良哉者。赞其善能究竟自利亦赞善得圆通妙门独超诸门矣。

    △二广赞利他。分四。一总明常遍。

    于恒沙劫中。入微尘佛国。

    劫数恒沙。则时为极长。显常也。国数微尘。则处为极广。显遍也。此则方标常遍。而利生之意。尚在下科。

    △二自在护生。

    得大自在力。无畏施众生。

    二句叹尽。三科文义。该摄绝妙。一者两句分叹前二科。以上句叹三十二应随缘自在说法。以下句叹十四无畏循声救苦众生。二者两句总叹后一科。以四不思议中明言救护众生得大自在。则上句正以叹之。又复明言其形其咒无畏施生。则下句正以叹之。又且连上二句贯成四句。则见此等妙用。皆极沙劫之常。皆尽尘刹之遍。诚为巧妙。若依旧注。前两句叹首科。不惟强添说法。而又何独遍常。后两句叹后二科。不惟偏缺遍常。而又颠倒失次。智者详之。

    △三音备众美。

    妙音观世音。梵音海潮音。

    温陵曰。以说法不滞为妙音。寻声救苦为观音。音性无著为梵音。应不失时为潮音。

    ○详夫菩萨忘音尘。而修闻性。及至称名叹德。乃独取音。而不取闻。何也。正表圆人不坏法相。而初心忘尘。但图解根而已。圆通之后。一切妙用。全在于音也。岂如灰断之果永坏无用也耶。故今三十二应中之说法。四不思议中之说咒。皆妙音之力也。十四无畏中之救八难。四不思议中之施无畏。皆观世音之力也。由法华。以观其音声。皆得解脱。释观世音名故。偏属救苦矣。十四无畏中之除三毒。四不思议中之破悭吝。皆梵音之力也。以彼科明言修习清净本根故。属梵音矣。三十二应中之赴遍求。十四无畏中之赴二求。四不思议中之赴广求。皆能应不失时。潮音之力也。然此独缺法华中胜彼世间音故。致十四无畏中持名一科无所收属。以彼一名独当一切菩萨之名。正属胜彼世间音也。然就今经文。收八妙音中。亦稍为通。以一名而顿含众名功德。亦甚为妙也。

    △四恩沾凡圣。

    救世悉安宁。出世获常住。

    上句恩沾于凡。救世谓拔诸苦。安宁谓与诸乐。盖既言救世。则且指世间凡夫蒙益也。下句恩沾于圣。出世则先以革凡。常住则究竟成圣。然功迹亦不出于应等三科。其意易见。不必分属也。赞人殊胜已竟。

    △三示法真实。此科见耳根元自真实。决定速至圆通。不劳资藉别因。正番前别有资藉之缘耳。分二。一标启佛述说。

    我今启如来。如观音所说。

    上句启佛。启即告也。下句述说。但述所说耳根而已。非三真实俱出观音自说也。良以。下三科。乃是文殊取四卷末六根数量并击钟验常等科中佛说语意。而加发挥见耳门之本妙也。

    △二列三种真实。就分三。一圆真实。

    譬如人静居。十方俱击鼓。十处一时闻。此则圆真实。

    此科取六根随方数量中如耳周听十方无遗之意。而设言以发挥其圆也。事出假设。故言譬如。而闻即实法故。非譬喻也。静居检非多事牵扰心时。若当扰时。则闻虽常圆。殊不觉知。十方俱击鼓者。一时同击也。十处一时闻者。闻无先后也。此见耳根闻性人人本来自圆。喻如最大圆珠。悬于空中。周辉普照。诸声如影。乱映齐现。丝毫不昧。故曰圆真实矣。

    △二通真实。此科是文殊更加自意。以发挥其通也。又二。一拣他非通。

    目非观障外。口鼻亦复然。身以合方知。心念纷无绪。

    孤山曰。口鼻身俱合中知。若将身以合方知句。俱口鼻上。其义方顺。盖语倒耳。

    ○斯言最是决倒无疑。解者即当顺序依此而解之。目非观障外者。如隔窗纸。不见外事。隔皮肤不见脏腑。是近而薄者。尚成障隔。况远厚乎。身以合方知。口鼻亦复然者。言三根略离尺寸。了无觉知也。心念纷无绪者。明意根中常缠意识不能静照也。此历言五根俱无现具灵通矣。

    △二显自为通。

    隔垣听音响。遐迩俱可闻。五根所不齐。是则通真实。

    此科随言耳根现具灵通。隔垣听音响者。如隔垣墙闻砧杵。语言悉不隔碍。而颠倒之人。但谓声能透入。而不知乃是闻性湛然四通八达无所隔碍也。坛壁尚不能隔。况纸肤乎。遐迩二皆得闻者。皆显离中有知也。遐迩俱闻。何况尺寸之离乎。五根所不齐者。隔垣听响。眼根所不能齐。遐迩俱闻。则身口鼻所不能齐。惟意不齐。无文可据。应是耳识易排。以其力弱。非强不障。耳门之静照。非同意识之无绪。故意根亦所不能齐也。更当知。同为根者尚不能齐。何况尘识诸大非根之类者。岂能齐哉。此见闻性人人本来自通。喻如洪水。普为淹没。草舍竹篱。悉皆通透。一无隔碍。故曰通真实矣。此喻与上珠喻。可与静察闻性之体相者。助一发明矣。

    (问遐迩俱可闻。恐非极成之语。今现见人之闻量不能遐远。大声不过百里。小声限于数步。何况寰中界外。决不及闻。若是则但能闻迩那云遐迩俱闻耶。答但言遐。不云极遐。即是耳根现量可及之遐。非谓越界极遐之声也。如汝所言。百里数步。岂非耳根现量中之遐迩乎。经意正取于此数步百里之离知。胜彼三根但能合觉。而于离中。虽尺寸亦不能知也。然此亦但约于未解之前现具之通故。不及于极遐。若既解之后。聚闻已开方能周闻界外。所以须解。若本通即周沙界。何劳复解乎。何况今耳但是闻动。不及至遐而闻静亦无边际。经云。动若迩遥。静无边际。是也。遐迩俱闻之语。何可辄起疑难之哉)。

    △三常真实。此中全取击钟验常科中佛所说义也。分二。一对尘显常。对声尘显闻性常也。又二。一动静无关。

    音声性动静。闻中为有无。无声号无闻。非实闻无性。

    音声是总相。动静是别相。谓音声正起为动。音声灭尽为静。惟一音声。双含动静。故曰音声性动静也。闻中为有无者。言动静二相。常于闻性湛然体中。循还伏谢。动则音声历然现有。静则音声寂然向无。无声号无闻者。言世人颠倒。于无声而妄说无闻也。末句言据理而论。自是声无。非是闻性无也。

    △二生灭双离。

    声无既无灭。声有亦非生。生灭二圆离。是则常真实。

    首句。蹑上科末句。而牒闻性既不随声无而灭。次句。形对推知。岂随声有而方生乎。是则闻性湛然常住一任。其中声有则闻动。声无则闻静。而自体了无生灭之可见。故曰生灭二圆离也。末句结常真实。以见闻性人人本来自常。喻如虚空。恒无起灭。此句结意应在后科之未。方成总结。今随文便。寄结于此耳。

    △二离思显常。

    纵令在梦想。不为不思无。觉观出思惟。身心不能及。

    梦想者。以梦是第六独头意识所现故。今言梦带想。正表梦是意识所为也。不为不思无者。言梦中双以忘尽梦外动静。而了无所思。似闻性暂成断灭也。今则尚闻杵音。而惑杵为钟。是可见不为不思而遂成灭矣。上觉即闻性本体。下观指闻性照用。寤寐恒一。不假思惟。出思惟外也。所以前拣月光如如非觉观者。正为彼是思惟觉观故也。可以反显。此出思惟之觉观。却是真如如体矣。末句全同五根所不齐也。身兼外四根。心是内之意根尔。色香味不能通于梦中。触虽可通。而离亦不能。至于意之缘法。又已忘尽。是可见五根。皆不能接梦外之五尘而有觉也。惟独耳根能觉梦外之声。所以声尘得通梦中。一呼便觉。超彼身心皆不及也。前经佛于引梦之后。遂表形销命谢闻性决无间断。岂非决其为常真实乎。凡此三种真实。皆表人人现具。未经解结修治已。即有圆通常之三相。若就此更以修证。究竟圆通。真同为高因于丘陵。为下因于川泽。必至易而至速也。示法真实已竟。

    △四显行当根。此科番上不便初心。明耳根最便于初心。然既便于初心。即可通常普修已该四义。但文不甚显故。第四义属下。分三。一举此方教体。

    今此娑婆国。声论得宣明。

    娑婆。此云堪忍。以此界众苦难忍。惟具忍力者堪住故。又具足苦境。堪可成就行人忍力故。然此一句。据文但是指处。约意仍有含蓄。谓含蓄此方众生耳根偏利之意。以此方众生能从耳根了别世出世法深细之意。次句得字。方有来历。正言佛对此方偏利之根。立诸声名句文一切经论甚深法义。以对机故。方得宣畅发明也。然此句。据文亦但说声论得明。就中亦有含蓄。谓含蓄所宣明者无非皆为诠显圆湛妙明之性。而此妙性又秪在于能闻本根之中。众生当可由所闻声论。而反闻能闻之本根。方为得旨矣。若是则下科失旨之意。自有来历矣。

    △二明病在循声。又二。一泛论失旨。

    众生迷本闻。循声故流转。

    此众生非是普指异生。但指狂慧学者而言。意言。此方耳根既利。而如来声论又明。宜乎凡被声教者。皆当免于流转。而间有不免者。正因不能由教而开悟能闻之本闻是为妙明心性。而但循所闻声教。资益戏论故。徒闻声教。而亦不免于流转也。

    △二克指证验。

    阿难纵强记。不免落邪思。

    对前泛论克指一人。所以登验迷本闻而但循声教者必不免于流转也。强记即多闻忆持也。邪思即为物所转逐邪境。而被物牵去不自由也。意言。众生若迷本闻。非但少循声教者不免流转。虽强记如阿难。亦所不免也。戒务多闻者。甚不可迷本闻而但循声教。

    △三显应病与药。

    岂非随所沦。旋流获无妄。

    岂非二字。承上决定之辞。下八字病药相当敌体对治也。随即循也。所即声尘。沦即流转也。随所沦者。言循声必流转也。旋流即返闻也。无妄即真实常住不流转之性也。旋流获无妄者。意言。既知循声顺流而不免流转。当知反闻旋流而必至无妄。其与此方机根。为病相投。一切初心。无不可用也。故科显行当根。备彰门妙。已竟。

    △二委示修巧。法门空妙。而修时不巧。亦不足选也。具简要易速四义者为巧。简则不烦。要则该总。易则无难。速则不钝。下文具有此相。至则指之。分三。一出名教以反闻三。一嘱专听而出名。

    阿难汝谛听。我乘佛威力宣说金刚王如幻不思议佛母真三昧。

    嘱专听而表乘威。以见法非易说。遭遇非常。切宜郑重。金刚王同前五卷中五章殊胜文也。彼有宝觉二字。今含在三字中。盖闻根中不生灭性。双含理智。是实相观照二种般若。同于金刚坚利体不可坏而能坏一切无明坚体。故云尔也。由圆乘方便。巧立能所无修之修。故曰如幻。不思议者。速疾超乎世出世间之意。以前偈云如幻三摩提弹指超无学。故知然也。佛母者。以前后偈皆云是诸佛一路涅槃之门。可见出生诸佛。故称佛母也。真三昧者。言是自性正定。非同引起诸三昧境。故曰真也。即此出名中。简等四义。分明可见。详之。

    △二抑多闻而显过。

    汝闻微尘佛一切秘密门。欲漏不先除。蓄闻成过误。

    将以激其反闻。先须出其不反闻之大错也。上二句。显其极为多闻。盖无数生中。受持诸佛深法也。欲漏不先除者。盖惟务多闻。不修无漏胜业故。欲漏深重。种习未尽。其余诸漏未尽。可知。畜闻成过误者。言徒积多闻。殊不得力。而竟成堕淫之过误也。

    △三决取舍而反闻。

    将闻持佛佛。何不自闻闻。

    孤山曰。谓将汝循声之妄闻。以持诸佛之言教。何不反闻自性以求解脱乎。上闻能闻之智。下闻所观之理。

    ○上佛字即佛身。下佛字即佛法。上闻字即闻根。下闻字即闻性。而将闻之闻。亦即指于具妙性之闻根也。正言众生不达本闻即是妙性。无劳外求。却乃日用不知。反将本闻。贪教不返。惟希小利。譬如以金碗乞食。不知碗自可富于食也。故敌体以警之曰。汝将本闻妙性不自觉知。但务受持诸佛佛法。何不识取本闻而旋倒闻根以闻闻性乎。良以佛教。本欲人之修性。今遗性而独驰于教。亦非教之本意故也。此科方是教导反闻之正文也。观此但闻一闻性。便胜无量多闻。亦见其至简而最要矣。

    △二法喻详明修证。上方举妙门之胜名。述不修之大错。以警其当修反闻而已。而尚未言如何修如何证。故此科详之。分三。一法说。又为二。一历示次第超越。四卷末云。由此无始众生世界生缠缚故。于器世界。不能超越。故下分科文义出彼。而科名亦取彼也。超越即解脱之意尔。就分为二科。一情界脱缠。又二。一脱尘尽根。

    闻非自然生。因声有名字。旋闻与声脱。能脱欲谁名。

    此闻字。正指所结之根。非自然生者。言其非是无故。而有此结相也。因声有名字者。言其正因声尘。当情而迷。中以闻性。揽尘斯结。遂成根相。即听精映声。卷声成根也。从无始来。遂有此耳根之名。即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耳体也。聚闻结滞。无复解脱之相矣。旋闻与声脱者。即入流亡所。乃至动静不生也。盖言既因揽声而结。须待脱声而解故。首须旋倒闻根。反闻自性。以求与声脱也。能脱即闻根也。元因旋根而尘自脱故。能脱即指闻根而已。欲谁名者。言尘已脱而根随尽。遂失前耳根之名。惟一妙性而已。然此二句。即当如是渐增闻所闻尽也。四句喻如水本因寒而结冰。故冰须脱寒而还水矣。

    △二入一解六。

    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脱。

    此恐人疑但解一根余根尚结。不知根相虽六性体惟一。本以一性而顿结六根。所谓一结一切结也。故解一根性。而余随性脱。所谓一解一切解也。譬如片锦六华。华虽各别。而底线相连。故拆一华而余华皆坏。华喻六根。底线喻性。其意可知。此约横喻故。六根同一成坏。不同巾之竖喻每约一根。结则从性至尘由细渐粗。解则从尘至性由粗渐细。皆有次第。六重如巾结解也。然每一结成六根同成一结。乃至六结皆然。至解时。每一结解六根同解一结以至六解皆然。故解者从一根入一根之结尽六根之结齐尽当亦与华喻相成而不相背也。智者详之。是则一根返源。岂不至简耶。六根齐脱。岂不至要耶。夫至六根皆脱。则众生世界已自不能缠缚矣。

    △二器界超越。此中不是情器。根尘平言。盖言尘界全倚情根而立。固未有情根脱复而尘界独存者也。故上科既已脱复情根。而此科归重超越器界而已。分二。一尘销觉净。

    见闻如幻翳。三界若空华。闻复翳根除。尘销觉圆净。

    首二句。喻明尘界全依情根而立。幻翳者。犹言虚翳也。盖空华但是目翳之影。今情根既如翳。而尘界但若空华。则可见有则俱有无则俱无也。次二句。遂言今既一返六解。而闻等已复于无。即如翳根已除也。而尘界应念随销。便若空华。湛然灭尽。岂可复得哉。由是情尘俱寂之后。本觉之体圆满清净。所谓迥脱根尘。灵光独耀矣。此中但取翳华为喻。不用幻喻。夫根身解而器界随销。其亦至易。而甚速矣乎。

    △二净极越界。

    净极光通达。寂照含虚空。却来观世间。犹如梦中事。

    上言觉净似初净。今言净极。则净相转深。以至极净。亦可上言翳根初尽尘销觉显。且约理体圆净。今既净极。则当觉遍尘刹矣。光通达者。心眼圆明。真俗毕照。夫净极即寂。光通即照。而言含虚空者。大觉海中。空沤至小。何况世界乎。末二句。言以含空之寂照。观察世间。悉皆如梦。了无挂碍。甚言超越世界。得大自在。而无复拘滞矣。问前言界如空华灭尽。今何又见耶。答圆乘销尘。非至灰断。但灭法执所执定实心外之界。而唯心如梦境界。宛在无碍。但随心出没。无定实矣。次第超越已竟。

    △二因显昔妄难干。

    摩登伽在梦。谁能留汝形。

    此亦激阿难发奋。进求脱根超界。以雪前之悔恨也。又见昔之所以被邪术所制无自由分者。正由不能解根超界得大解脱也。亦由不知根中圆湛妙心寂照含空无可拘制。而但取缘尘影事为心妄认身中。是以受制莫脱。故如来首先徴破所执妄心。而于根中指以所迷真心。令其旋根取证也。今偈意言。汝若早识根中妙心。而解根越界。乃至寂照含空。登伽在汝觉海梦中。如沤如尘。岂能留滞于汝哉。极励之也。法说已竟。

    △二举喻。

    如世巧幻师。幻作诸男女。虽见诸根动。要以一机抽。息机归寂然。诸幻成无性。

    吴兴曰。幻师譬真如。幻作譬随缘。真妄和合变成六根。如诸男女。

    ○详前法说。既有情器双超之旨。则喻中亦应具之。故一机但指幻咒。抽牵也。牵之令动也。言男女诸根动虽不一。而牵抽令动。但一咒力故。下息机即谓止咒也。归寂然者。男女诸根皆不动也。诸幻成无性者。所依幻处亦泯于无也。盖凡幻人非无幻处。如化城喻云。重门高楼阁男女皆充满。上句幻处。下句幻人也。法中一机即一精明故。喻之所谓虽见诸根动者。喻六根之用虽殊也。要以一机抽者。喻惟一精明之体于中随门异用也。息机喻但旋一根精明之体令其还源也。归寂然者。六根俱解脱也。诸幻成无性者。器界亦超越也。一精明不合幻师。但合幻咒。至下发明。

    △三法合。

    六根亦如是。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一处成休复。六用皆不成。尘垢应念销。成圆明净妙。

    一精明。即真如与无明和合所成。识精明元。为六精之总体。理实即是第八赖耶识。亦即本经称陀那细识也。六根即是能依。一精明即是所依。故曰元依一精明也。分成六和合者。分揽六尘。各成根相。而精名亦别。如在眼名见精。在耳名闻精等。名虽各别。而体则仍是一精明故。一精明合喻中一机。六和合合喻中诸男女也。当补二句云。虽见六用殊。惟一精明转。合喻中虽见二句。方全。一处成休复。合喻中息机。六用皆不成。合喻中归寂然。然一处休复。即从耳根解结。其意可知。齐此喻明情界脱缠已竟。末二句合诸幻成无性。尘垢即指器世间六尘所成垢染世界。应念销者。如前经云。山河大地应念化成无上知觉。是也。无情器之分曰圆。无无明之蔽曰明。无根尘之污曰净。无结缚之碍而互用变现曰妙。故曰成圆明等。此更喻明器界超越法喻。详明修证已竟。

    △三结示因果究竟。

    余尘尚诸学。明极即如来。

    此科尤见易而速也。余尘者。断无明未尽谓之有余。极而言之。虽等觉亦尔。故诸学指等觉以前诸有学菩萨也(问前文称菩萨一例无学。今何又言有学。答前位离佛远显超二乘。故称无学。今邻近如来对佛究竟无学故。等觉亦是有学。如临至尊不敢称尊也)明极。谓无明已尽。而本明证极。即如来无上菩提矣。夫法门既妙。而修证又巧。乃至成佛无难。所以惟当选于此门也。独选耳根已竟。

    △四普劝修持。佛敕文殊。惟选一门。教众深入。故文殊上来选定耳门。即以劝众普修。顺佛意也。然上文何不自闻之语。但是激其决定取舍非劝修正文。分为三。一正普劝结通。

    大众及阿难。旋汝倒闻机。反闻闻自性。性成无上道。圆通实如是。

    首句。呼之警劝也。次二句。正以劝修。可知性成无上道。举果以欣动修心也。盖言闻性本即是圆湛不生灭性。亦即菩提涅槃元清净体。乃成佛真因。与果一如。故判决此性定成无上道。即极果也。末句结答圆通。以本意元为救选圆通故。结言欲知真实圆通者。而圆通实理。但修如是闻性而已矣。

    △二明诸佛共由。上科直言劝。此科与下科。是证信劝也。又为二。一总标诸佛。

    此是微尘佛。一路涅槃门。

    前佛偈亦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门。其意无殊。但前尚泛。此则确指耳根为异。言是趋真宝所共由之路也。

    △二别列三世。

    过去诸如来。斯门已成就。现在诸菩萨。今各入圆明。未来修学人。当依如是法。

    斯门圆明。如是法皆指耳根圆通也。夫三世共由如此。我独何人而不由此常修之法门乎。盖由信佛而必信法也。现未圣贤非佛而必成佛故。总标中微尘佛数。

    △三示己身亲证。

    我亦从中证。非惟观世音。

    盖自不修而惟劝人修。人或不从。身先入而率人同入。人皆乐与。故文殊明已亦从耳根修证。所以启人之必信从也。普劝修证已竟。

    △五结答请加。分二。一正以结答。夫文殊承佛尊命。检选劝修。上文选劝事竟。当回复尊命。故此结答。乃回告于佛之言。又二。一观音最合圣言。

    诚如佛世尊。询我诸方便。以救诸末劫。求出世间人。成就涅槃心。观世音为最。

    诚者。信允之辞。犹言诚然也。如者。遵从之意。犹言如命也。诚如佛世尊者。言诚然如佛所命。首表信从佛旨也。次四句。全以述前佛旨。询我诸方便者。即前第一云。二十五行谁当阿难之根也。以救诸末劫者。即前第二云。兼我灭后此界众生也。求出世间人者。即前第三云。入菩萨乘也。成就涅槃心者。即前第四云。求无上道也。观世音为最者。言能于佛之前旨四义全顺者。惟观音耳门最为第一也。盖耳根圆通。即多闻者之闻根。故能独当阿难之根。即顺第一旨也。人人现具浅深均修。故能普救末劫。即顺第二旨也。先得人空。次解法执。故能应求出世。即顺第三旨也。生灭既灭。寂灭现前。故能成就涅槃。即顺第四旨也。又前二显契机。后二显契理。机理双契。圣旨全孚。此观音之门。所以独超诸门矣。

    △二诸门未孚佛旨。

    自余诸方便。皆是佛威神。即事舍尘劳。非是常修学。浅深同说法。

    即就也。舍脱也。佛威即事者。佛以威神。就其所遇之事。加被之令脱尘劳也。非是二字。亦贯下句。若是常修学。则不必就其遇习之事。但选妙性。通常可修也。诸门如那律失明毕陵触刺等。人不皆然故。非是常修学矣。若是同说法不分深浅二心。同可宣说也。诸门如普贤之大因满慈之宿辩等。但局深心。沙陀之贪淫。周利之阙诵等。但局浅心。非是同说法矣。反显通常可修浅深俱入仍是观音耳门而已。自观音之外。其余二十四门。姑且舍之。不必杂取。极欲其专修耳门也。

    △二请求加被。求加有二意。一者谦己推佛。二者法深机浅。信解须乘他力也。分为二。一礼赞求加。

    顶礼如来藏。无漏不思议。愿加被未来。于此门无惑。

    初句。敬礼尊法也。如来藏。即目闻熏妙性。属黎耶识。故论言。佛说如来藏。即是阿黎耶。恶慧不能知。本经即陀那微细识。一体异名。随位称也。且云。真非真恐迷。我常不开演。足见信解者少也。顶礼恭敬。显斯法最尊重也。然是称法礼佛。显二宝一体耳。次句。深赞其难信解也。由其体即菩提涅槃元清净体。染而不染。难可测知。故曰无漏不思议也。法既甚深如此。若非佛以威神加被。信解良难故。下惑之一字。当有两解。一者惑谓疑惑。无惑盖欲加被众生。于此法门必信从而无疑惑也。二者惑谓迷惑。无惑盖欲加被众生。于此法门。必解悟而无迷惑也。信解定而修证。端有望矣。

    △二出其二故。又二。一遍对机宜。

    方便易成就。堪以教阿难。及末劫沉沦。

    此科与下科。又出其所以。但求加被此一门之故也。方便者。言其现先自具圆通之相。从此加修。最为善巧。真初心方便也。易成就者。既未修之先。本来现具圆通之相。由是加修。一反闻之间。弹指可超无学乃至入住成佛。不劳多劫。岂不容易成就哉。末二句。言自当机以至末劫群生。无不可教。见其收机无遗。亦是显然回复如来四旨中前二旨矣。

    △二一超一切。

    但以此根修。圆通超余者。

    首句。但修一门。次句便超一切门也。连上科说。以有此二义故。独请加被此之一门。而不求加被别门也。

    △六总结义尽。

    真实心如是。

    温陵曰。真实心要如是而已。长水曰。真实心者。文殊指已选圆通之心也。二义虽皆可通。而环师说胜。经偈元以如是结尾而已。二字得其义尽无余之意。如来教示一门深入科已竟。

    △三大众承示开悟证入。分二。一阿难一类开悟。此一类约修证种生。但得顿悟。未即顿证者也。位多在于大乘观行小乘方便。若有名字人。缘此新入五品。是即微证。然悟强证弱故。但显悟而已。阿难示在初心初果。又示多闻无力故。与此一类。权同未证。此其宜也。且圆顿教旨。惟重彻悟。不愁不证。又既知其示现。则虽不证。亦何所屈。况经文本无证意。何必强与争其有证乎。必执有证。敢定何位。慎勿凿也。又二。一正明开悟。

    于是。阿难及诸大众。身心了然。得大开示。

    此之身心了然。与前五卷偈后身心皎然不同。彼明身心结之次第与解之次第尔。尚未知所入一门是为何门当云何修故。此了然是的知从入之门独在耳根。兼亦备悉修法。又明得耳解而六处之根齐解。是身了然。以根即身也。明得闻复。而六处之性齐复。是心了然。以性即心也。此由与二十五圣并文殊委悉说尽。故曰得大开示。

    △二复以喻明。

    观佛菩提及大涅槃。犹如有人因事远游。未得归还。明了其家所归道路。

    菩提涅槃。是究意智理极果。前多详解。即喻中之家。而喻中归家道路。即耳根圆通。所谓因地心也。于道路而言明了。是犹行客方知归路。而尚未知起行之相。故不强说进证。长水谓其未证非过。

    △二登伽一类证入。此一类约修证种熟随悟顿证者。然圆顿乘。悟即彻底。证分浅深。登伽显咒不思议力所加持故。顿能进证。故与此等。作一类也。凡经叙证。多从深至浅。此中三科。但约圆位。一初住二七信三初信也。就分三。一得法眼净。

    普会大众。天龙八部。有学二乘。及诸一切新发心菩萨。其数凡有十恒河沙。皆得本心。远尘离垢。获法眼净。

    普会至恒沙。举能证人。首句总举。次句人天。三句小乘有学。四五句大乘初心。七八句总纪数也。然小乘意含无学。以齐七信故。末三句。判所证位。初句所证真。次句所断妄。末句所证果名也。此得本心。与三卷末阿难等获本妙心。同一心相。但彼悟得。此证得也。良以圆人初后二心不别故。初住即证得本觉真心矣。中句即四卷末。想相为尘。识情为垢。二俱远离也。觉所觉空则尘远。空所空灭则垢离矣。得法眼净者。资中曰。庄严论解。法眼净初地见道也。若依圆教。即十住初心也。

    ○盖生灭既灭寂灭现前。即法眼净矣。此位是证彻圆通。因地心成。果地初步。四卷末云。则汝法眼应时清明。是也。

    △二成阿罗汉。

    性比丘尼。闻说偈已。成阿罗汉。

    摩登伽今已出家。故从尼称。而性字即登伽之华言。阿罗汉即圆之七信。借小圣名。称大凡位。问安知非小。答若闻圆乘而证小果。譬如食纯甘而得苦味。无斯理也。纵有小种。先以取证。以今法力不成定性增慢之流。断我伏法。何非菩萨。按圆通即此根初解。先得人空。而文齐于闻所闻尽同证斯位。理合比上加多。以登伽最劣。举劣况胜。多证可知矣。

    △三发菩提心。

    无量众生。皆发无等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十恒河沙。尚为有量。今称无量者。愈不可名状其多也。吴兴曰。按天台释法华分别功德品。发菩提心。初入十信也。故仁王般若云。十善菩萨发大心。长别三界苦轮海。

    ○据此位在初信。已发直深大悲之三心。按圆通当至动静不生。问阿难所证初果。应齐圆之初信。今闻经之众。昔未证而尚成新证。何阿难先已证者。反不列斯位耶。答论断见惑。旧证非新。何须列此。若兼论发菩提心。则阿难既云证小。亦示缘生。三心未显。故亦未列斯位中也。选根直入一大科已竟。

    △二道场加行。此科为圆根近下者说也。然下科为初方便。此科更为最初方便。亦助前圆通而已。分二。一初请略说。又二。一阿难请。又二。一礼谢自悟。

    阿难整衣服。于大众中。合掌顶礼。心迹圆明。悲欣交集。

    心谓本有真心。迹谓修证事迹。不达本有之心。则积行??腮。徒劳无益。不达修证之事。则尘埋宝藏。莫救贫穷。今性修毕达。故曰心亦圆明。悲谓悲旷劫之双迷。欣谓欣一时之圆悟。由此而取证有期。故感激之深如此也。

    △二拜请度他。分二一标意礼称。

    欲益未来诸众生故。稽首白佛。大悲世尊。

    △二求请之言。又二。一述己请意。又二。一先明自悟。

    我今已悟成佛法门。是中修行。得无疑惑。

    经初原求得成菩提最初方便。上二句表已悟此也。下二句表已但于前门中修不劳道场也。

    △二后表为他显道场专为他请也。又二。一引证佛言。

    常闻如来说如是言。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萨发心。自觉己圆能觉他者。如来应世。

    菩萨无明未尽。犹非得度。然双明因人果人皆以利他为事。而菩萨更显速急。吴兴曰。菩萨四誓。以度人为先。如来十号。以应世为本也。

    △二愿同菩萨。

    我虽未度。愿度末劫一切众生。

    △二正请道场。又二。一明圣远邪兴。

    世尊。此诸众生。去佛渐远。邪师说法。如恒河沙。

    欲佛说与定式邪说不得乱真也。

    △二求远离魔事。

    欲摄其心入三摩地。云何令其安立道场。远诸魔事。于菩提心。得无退屈。

    魔事扰动。定心不成。修正觉心。必至退屈。故求远魔也。寻常一往。便指耳门。为最初方便。今详此请。则耳门尚为初心方便。道场方为最初方便也。

    △二如来说。分三。一如来赞许。

    尔时世尊。于大众中。称赞阿难。善哉善哉。如汝所问。安立道场。救护众生末劫沉溺。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善哉有二意。一善其发利他心得菩萨正行。二善其请道场意得利他法要也余意可知。

    △二会众钦承。

    阿难大众。唯然奉教。

    △三正与说示。分二。一系举三学。又二。一引律标意。

    佛告阿难。汝常闻我毗奈耶中宣说修行三决定义。

    标义数也。温陵曰。三藏之中。毗奈耶。律藏也。此大小戒通称也。决定者。决定修证。依于此中义也。

    △二指实定名。

    所谓摄心为戒。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则名为三无漏学。

    前标决定。正谓决定依此三序无相逾越。戒取摄心。检异权小粗从事相多约身口也。今取一念不生。目之为戒。但番对诸恶。以分各念。其实念惟是一尔。二持之中。亦惟止持。以此皆从微细心念。即诃禁之故也。因戒生定者。缘摄心动。少渐向于定。如止风而波渐息也。因定发慧者。缘心静极。本明渐显。兼照万法。如波停水湛自体发光照涵丝发也。此若泛言。通途皆尔。今此所修。仍是耳根圆通。但为最初近下之根。特加戒律道场持咒之三事。故大科云加行也。至于因戒所生之定慧。仍是忘尘尽根妙定。及彼定所得三空慧耳。观经文。但惟详戒而略于定慧。可见也。问前门何不用此。答中根烦恼轻微。无自起淫等四念。且彼于忘尘时。防护有力。世俗曲屈。已不容入。安有自起四念。何况道理径直等声。一并止绝哉。至于阿难初果。已能不入色声等六尘。但加反闻。尚不多费忘尘之力。安有自起淫等之念耶。故知。斯门特为尘劳素重。不待声引。而频举自发淫等四念。乃至身口。亦所未免者。加四戒以为反闻之前方便。加道场持咒。以为正反闻时之助行也。旧解全不知此。杳无一字。岂自此后别为一法门哉。此非小失。故特为警示。学人珍重。结名三无漏学者。戒中已自不容一念漏于诸非。何况定慧。然此非但不漏落于三有而已。以注心反闻。兼不漏落空有二边。所以为真无漏。而非小乘比也。

    △二别列三学。分二。一历明预先严戒。预先者。未入道场之先也。正以戒为定慧道场前方便故。又二。一正教持戒。又分三。一蹑前徴起。

    阿难。云何摄心。我名为戒。

    △二开释四重律中所犯罪分轻重。而淫杀盗妄最为重者也。分四。一断淫。温陵曰。诸经戒杀居首。谓设化以慈悲为先。此经淫戒居首。为真修以离欲为本。盖欲气粗浊。染污妙明。欲习狂迷。易失正受。续生死。丧真常。莫甚于此。故须首戒而为清净第一明诲也。观阿难起教示遭邪染。而厥初发心。先厌欲浊。至于三渐次中。一一首惩。然后身心妙圆获大安隐。十信初心。由欲爱干枯。而慧性圆明。遂阶等妙。诸世间人。由心不流逸。澄莹生明。渐乎六天。是故真修内摄。必先离欲也。又分为二科。一曲分损益之相。又三。一首陈持犯利害。又二。一持则必出生死。

    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其心不淫。则是于诸淫欲。非但不动身口。亦不生一念思想之心。方为不犯。方与摄心为戒相应。余三放此。温陵曰。众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故缠生死。若欲爱枯干。则残质不续矣。

    △二犯则必落魔道。又三。一必不出尘。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淫心不除。尘不可出。

    三昧。即耳根圆通。尘劳即界内见思。菩萨虽不实出三界。亦须于见思自在。不为生死所缚。方为出尘劳矣。今淫欲为尘劳上首。故不除必不出矣。

    △二必堕魔类。

    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

    多智。谓慧能通达演说诸法。禅定现前。谓善入住出发妙境界也。不断淫者。于禅定时。不决定舍绝淫念。纵其思惟也。必落魔道者。以境随心召。心逐境迁。必互相引。今所念既在欲境。而欲境莫胜于魔。如水就湿。安有不堕于中者哉。如阴魔中行空禅者。却留尘劳。广化宝媛。是也。此盖定慧心灵触境流住。方有斯堕。若无定慧。徒有淫习。则直堕地狱。安有魔宫之报乎。上中下。随福厚薄。以为阶降耳。

    △三兼成增慢。

    彼等诸魔。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未证谓证。未得谓得。七慢中增上慢也。亦是非果计果。

    △二预辩魔佛教仪。欲人辩识勿为魔所惑也。分二。一贪淫化世即魔教。又三。一预记末法。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

    △二魔盛宣淫。

    多此魔民。炽盛世间。广行贪淫。为善知识。

    此之魔民。即先世带淫修禅之辈。来为教师。神通智慧。密教行淫。以为佛事。递相传授。故曰广行。此盛行淫。非止心念。师徒皆当直堕阿鼻矣。

    △三陷人坏道。

    令诸众生落爱见坑。失菩提路。

    爱即思惑。见即见惑。淫爱为教。思惑偏重。然以淫为道故。亦见惑中大颠倒分别矣。

    △二教人断淫即佛诲。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断心淫。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一决定清净明诲。

    此中虽敕阿难。而后人不必亲待阿难。凡遇知识凭经指诲绝淫念。修圆通者。即如阿难并释迦及先佛亲来。至心依从之。凡言淫欲无碍。即魔王亲来。速当惊避矣。广如阴魔中辩。

    △三确定菩提成否。众生初心希菩提者。宿因教熏善根及本觉内熏之力。而难舍淫等者。乃俱生旷劫深重习气。故多理欲。交战胸中。正此两难之际。忽遇魔师密传不碍菩提。鲜不欣然从之。故上科示以被系落魔所以。力止莫从也。犹虑有习气最重者。自心姑息。谓带淫修禅。虽不速得菩提。久当得之。故此与之决定不断毕竟不成。断之方可希望也。分二。一喻不断无成。又三。一举带淫修禅。

    是故阿难。若不断淫修禅定者。

    △二喻沙不成饭。

    如蒸沙石欲其成饭。经百千劫。只名热沙。何以故。此非饭本。沙石成故。

    △三合淫不成道。

    汝以淫身。求佛妙果。纵得妙悟。皆是淫根。根本成淫。轮转三途。必不能出。如来涅槃。何路修证。

    首二句。合蒸沙作饭。次五句合经劫热沙也。淫禅妙悟。即沙之暂热相也。以带淫之念为根本。而发妙悟故。曰皆淫根也。暂生魔宫。恣造巨恶。三途备历。求出无期。末二句。言淫非涅槃之本。如沙非饭本故。故无修证路也。

    △二劝深断方成。

    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

    此科正是今戒除心切至之言。机者发动之由。如弩牙也。谓身之淫机。由心使作。心之淫机。由念弛放。一念不生。方得身心俱断。断性亦无者。此更究深而论。断性若存。终与欲对。则欲之缘影未忘。非竭绝也。如病药俱除方为无病人也。

    △二判决邪正之说。

    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令人切辩。务从佛说。而绝魔说也。断淫已竟。

    △二断杀。科意。及文大意。皆准前知。一二不同者。释之而已。此中所断之杀。非但人畜。下至蝇虱蛇蝎等。皆勿杀也。亦非但亲杀。虽食肉服身。亦所不许。又非但只禁身口。虽心念亦止绝矣。分二。一曲分损益之相。又三。一首陈持犯利害。又二。一持则必出生死。

    阿难。又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负命索偿。为生死缘故。不杀则不续也。

    △二犯则必落神道。又分三。一必不出尘。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杀心不除。尘不可出。

    △二必堕鬼神。

    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必落神道。上品之人为大力鬼。中品则为飞行夜叉诸鬼帅等。下品当为地行罗刹。

    鬼神虽分胜劣。而均是恶趣。故从人而入者。谓之堕落也。然惟识中有九品。此三品。盖是上品内三品也。中下多以悭吝为堕因。而此上三品。皆有力明。神如川岳等。神通力洞。无畏富乐。一同人天。斯则修禅不断杀生。为堕因也。世之邪人。固有积福。求成神道。而不知堕恶趣邻地狱易坠难升也。然须以定慧带杀心者。方堕斯类。非是徒杀者所能堕也。大力鬼。即天行罗杀。今人间尊奉。称帝称天者。多是此类也。

    △三兼成增慢。

    彼诸鬼神。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二预辩鬼佛教仪。又二。一食肉化世即鬼教。前断杀生。今言食肉者。以因食肉。而杀生者多故。虽不亲杀。而财使转杀。伤生业同。故经云。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号叫狱。故食肉即杀生也。世故有能舍食肉。而不禁杀生。往往见修行人。不恕蝇虱等。横杀无数。甚为非理。又有能禁杀生。而不舍肉。二皆非理。有志圆通者。痛宜戒之。又分三。一预记末法。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

    △二鬼化食肉。又二。一述鬼化仪。

    多此鬼神。炽盛世间。自言食肉得菩提路。

    倡言食肉不碍成佛。

    △二废权防难。又三。一明现在权化。

    阿难。我令比丘食五净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命根。

    佛于藏通律中。听彼教声闻菩萨除人蛇等二十种外许食三净肉。今言是佛在时神力所为。则灭后岂可复食乎。孤山曰。五净肉者。律明三净。不见为我杀。不闻为我杀。不疑为我杀。今言五者。加自死鸟残也。

    △二出权化之由。

    汝婆罗门。地多蒸湿。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为肉。汝得其味。

    △三明灭后非教。

    柰何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

    此可见。凡佛许食肉者。皆佛在权变渐引慈化耳。及灭后。即实夺命之肉可更食哉。而深经废权不许者。皆将灭示实极护末法之误堕也。有志者务从实。而不可引权自欺矣。

    △三陷苦增缠。又为二。一必陷苦海。

    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

    心开者。禅定中得力受用境界现前也。然食肉障深似而非实。皆大罗刹者。以现行先同来报必随故。以果目因也。必沉苦海者。以罗刹增上转恶必至极苦处矣。

    △二必不出缠。

    如是之人。相杀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以命债不了。解脱无期。何由出世哉。

    △二教人断杀即佛诲。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断杀生。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二决定清净明诲。

    鬼佛化仪已竟。

    △三确定解脱得否。又二。一喻不断难脱。又分二。一正喻。

    是故阿难。若不断杀修禅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声大叫。求人不闻。此等名为欲隐弥露。

    温陵曰。修禅避罪。反乃行杀。塞耳避人。反乃高声。是欲隐弥露也。

    ○避罪二字。宜改出世二字方好。

    △二况显。

    清净比丘。及诸菩萨。于岐路行。不蹋生草。况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诸众生血肉充食。

    温陵曰。不故蹋。不故拔。仁慈之至。犹及草木。况食众生肉耶。

    △二劝深断方脱二。一举能断赏赞。又二。一正以举赞。

    若诸比丘。不服东方丝绵绢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世真脱。酬还宿债。不游三界。

    毳即褐衣也。温陵曰。东方不无裘毳。西土不无丝绵。各以多分言也。酬还宿债不游三界者。上句当在下。译人语倒也。

    △二徴起喻释。

    何以故。服其身分。皆为彼缘。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离地。

    温陵曰。足不离地者。劫初之人。体有飞光。足若蹑云。由乎食地肥啖香稻故。其体坚重。而足不离地也。

    ○身分。言丝等虽非身之血肉。未必皆夺命。然亦是彼身之一分。用之则与彼成不离之缘矣。

    △二正劝断许脱。

    必使身心。于诸众生。若身身分。身心二途。不服不食。我说是人真解脱者。

    温陵曰。身血肉骨髓也。身分裘毳乳酪也。身服食心贪求。二途须并断也。

    △二判决邪正之说。

    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断杀已竟。

    △三断盗。此之偷盗。非只窃人之物。但言行诈异詃惑恐动。乃至一念希取利养者。皆是也。分二。一曲分损益之相。又三。一首陈持犯利害。又二。一持则必出生死。

    阿难。又复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偷。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心不偷。忘其利欲贪得之心一念不起也。

    △二犯则必落邪道。又三。一必不出尘。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偷心不除。尘不可出。

    厌尘者。方可以出尘。贪世者。岂能以越世。

    △二必堕妖邪。

    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上品精灵。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诸魅所著。

    委曲取利。其心回邪。言行不正。故堕邪类。精灵者。如山精水怪。具诸神通。似仙非仙。似神非神。妖魅者。出没世间。每每着人。或夺精气。或盗财物。邪人即被着之人。以其被着。言行妖异。惑乱于人。

    △三兼成增慢。

    彼等群邪。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二预辩妖佛教仪二科。一潜匿詃惑即妖教。又三。一预记末法。二多妖偷化。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炽盛世间。潜匿奸欺。称善知识。各自谓己得上人法。詃惑无识。恐令失心。所过之处。其家耗散。

    潜匿奸欺等者。主于取财。而妖言妖行。或现妖通。自言自在。诈称得道知识。愚者不测。倾家奉之。

    △三误人堕狱。又为三。一先以己教相形。

    我教比丘。循乞方食。令其舍贪成菩提道。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于残生旅泊三界。示一往还去已无返。

    方处也。随所到之处。以清净乞食。即循方乞也。首四句。直标舍贪。谓不积聚。不自作也。诸比丘下。释出舍贪之故。陆宿曰旅。水宿曰泊。如过客也。但依佛自释本意。不须多列。

    △二显是违教倒说。

    云何贼人。假我衣服。裨贩如来。造种种业。皆言佛法。却非出家具戒比丘。为小乘道。

    首句。言其内心本即是贼。二句言外貌假借僧仪志惟窃利。以如来为取利之媒。故曰裨贩如来。如言斯人虽如来亦被所卖也。造种种业皆言佛法者。言无量庄饰。皆为取利。皆为坠堕业因。而诈称佛法。若以前乞食真教。相形较之。岂是佛法本意。特彼颠倒非法说法而已。末三句。破其谤正惑人之言。此等奸人。若以前乞食正教责之。彼心自称已为菩萨行。反毁遵正教者为小乘道。此又法说非法之颠倒也。

    △三正示疑误深害。

    由是疑误无量众生。堕无间狱。

    听彼法说非法之言。皆疑正教为小乘道。而从妄谤。听彼非法说法之言。皆误以业因为真佛法。而遵妄行。悉堕阿鼻。潜匿詃惑即妖教已竟。

    △二教人断偷即佛诲。分二。一先出自已诲。又四。一教以舍身微因。

    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提。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然一灯。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爇一香炷。

    三摩提。即耳根圆通如幻三摩提也。此句下义含虑有宿生盗业为障胜修。乃修如是微因。大凡烧然。须为消宿障。修大定。方成妙因。若为财利名誉。仍获大罪矣。

    △二许其毕债出世。

    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长揖世间。永脱诸漏。

    长揖谓永辞也。孤山曰。盗者取他依报资于己身。今损正报。以供上圣。故能翻破无始盗业。

    △三仰扬明其近道。

    虽未即明无上觉路。是人于法。已决定心。

    觉路即菩提路。正谓圆通。以方忏悔秉戒。未臻定慧。故曰未明。已决定心者。决定信其宿业必消觉路得明也。温陵曰。一切难舍无过己身。难舍能舍。则自余贪爱决能弃舍。故曰是人于法已决定心。

    ○若徒慕舍身。勉强毁形。现前盗业。又复新作根心贪爱居然不改。尚不免于业苦。岂能决定明觉路哉。

    △四亲证违此须偿。

    若不为此舍身微因。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如我马麦。正等无异。

    成无为者。证出世果也。若不还生人间偿其宿债。有碍胜进及度生。故须偿也。温陵曰。佛为宿诟比丘可食马麦故。果成于毗兰邑食之。示宿债必酬也。

    △二转教先佛诲。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后断偷盗。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三决定清净明诲。

    预辩妖佛教仪已竟。

    △三确定三昧得否。分二。一喻其不断难得。

    是故阿难。若不断偷。修禅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满。纵经尘劫。终无平复。

    △二劝其深断方得。分为二科。一惟依了义舍施。又分三。一身舍贪吝。

    若诸比丘。衣钵之余。分寸不畜。乞食余分。施饿众生。

    上余。谓衣钵之外。止持不贪也。下余。谓自食已足之外。作持能施。亦不吝也。

    △二心舍慢嗔。

    于大集会。合掌礼众。有人捶詈同于称赞。

    上二句。敬人能舍憍慢。必观佛性同体。见人是佛也。下二句。忍已能舍嗔恨。必观真如平等。知毁同誉也。

    △三身心舍尽。

    必使身心二俱捐舍。身肉骨血。与众生共。

    首二句。双承上身心无间而力行檀度。是必达四念处。无复人执也。末二句。令尽其分量。盖舍至身肉骨血。则身心宁复有遗余哉。盖必观察苦空无我无常不净之物。施作佛事耳。问此前方便。将次入道场。以修定慧。奈何遽舍身命。答此谓不吝身分。非舍身命。以非出假大舍时节也。凡此皆为成就无偷之心。如云。比丘观智。身心尚须并舍。岂可复留偷心曲取奉身利养哉。

    △二不引权乘欺诳。

    不将如来不了义说回为己解以误初学。

    不了义中。听畜百一所需。但禁余二。或许不入大会。避辱不受。又布施多不及于身分。今但依上了义教。不依不了义教也。末二句。如因自己不能奉前三戒。或遇初学疑问。却乃不认己过。曲引权乘。以明无碍。初学蒙昧。亦信行之。是内以自欺。外以诳人。莫大之罪也。认过实言罪犹轻耳。

    △二印其得真三昧。

    佛印是人。得真三昧。

    印即许也。许其必证圆通也。观此深断一科。令人惭愧堕泪。可见末法祖师立为丛林。亦因时慈悲曲就利生非得已也。处此者。时时每愧不能取证。不萌一毫念利养之心。仅免罪戾。或遇人引斯经为难。实言愧谢末法未能切不可巧言无碍。又或有杰士达此经。即能奉了义戒。誓取圆通者。当愧服推仰。莫曲引他过以饰己非。至于主宾互竞。惟利是急。当愧死矣。曲分损益之相已竟。

    △二判决邪正之说。

    如我所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断偷已竟。

    △四断妄。妄语有二。发言不实为小妄语。妄称证果为大妄语。此中所断大妄语也。此须出口非同举心。分二。一曲示戒劝之意。又分四。一首陈妄语大损。又为三。一蹑标妄语成魔。

    阿难。如是世界六道众生。虽则身心无杀盗淫三行已圆。若大妄语。即三摩地不得清净。成爱见魔。失如来种。

    如是。蹑前。显三行纵圆犹惧此罪。何况三行未圆者乎。大妄语。且标名存。下科自释。温陵曰。贪其供养。求己尊胜。名爱魔。妄起邪见。谓己齐圣。名见魔。

    △二指实述其言意。

    所谓未得谓得。未证言证。或求世间尊胜第一。谓前人言。我今已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罗汉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诸位菩萨。求彼礼忏。贪其供养。

    得谓得道。指理言也。证谓证果。指位言也。须陀洹等即果。阿罗汉即道。盖小乘理至罗汉而极。故言道也。乘同道。位同果也。求世尊胜。要恭敬也。求彼礼忏。希供养也。人于果人前忏悔。必盛陈供养故。

    △三记其损善堕落。

    是一颠迦。消灭佛种。如人以刀断多罗木。佛记是人。永殒善根。无复知见。沉三苦海。不成三昧。

    温陵曰。一颠迦即一阐提。贝多罗树。以刀断则不复活。喻大妄永绝善根。三苦海三途也。

    △二表己禁敕显伪佛有禁敕。诸圣决不敢违。若违泄者。足知非圣。分二。一详示真人必密。又三。一敕二圣冥化。又为三。一标随类度生。

    我灭度后。敕诸菩萨及阿罗汉。应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种种形。度诸轮转。

    真身如空。应物现形。故曰应身。又二圣于上二土中。别有法性妙身。此于同居应缘而现也。乃分得随类化身耳。亦或普现色身三昧所成也。

    △二详顺逆二相。

    或作沙门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淫女寡妇奸偷屠贩。

    或作下顺相也。以此类迹多清净故。如是下逆相也。以此类迹全染污故。所谓示众有三毒。又现邪见相也。众生应以此身得度者。即应现之无准矣。

    △三约佛事则同。

    与其同事。称赞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

    首句。四摄之一也。双承净染二事。皆与之同。若同其类。而不同其事。则矫拂其心。不相顺从。众假与同事。意在得其欢心而遂称赞佛乘以化之也。此三摩地不定耳根。

    △二明秘言无泄。

    终不自言。我真菩萨。真阿罗汉。泄佛密因。轻言末学。

    轻言末学者。轻易泄言于晚学之人也。

    △三许临终阴付。

    惟除命终阴有遗付。

    既示现受生。亦示现舍命。阴暗也。遗言付法欲警其必行。然泄亦婉转。如杜顺清凉之事。故曰阴付。

    △二因显泄言必伪。

    云何是人。惑乱众生。成大妄语。

    住则不泄。泄则不住。此一定轨则如丰干等三圣。是也。若泄言仍住。显是邪人要求利养。慎莫信之。

    △三转教先佛明诲。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后复断除诸大妄语。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四决定清净明诲。

    意不异前。

    △四确定菩提成否。分二。一详喻不断无成。又三。一举刻粪喻。又二。一先以喻明不得。

    是故阿难。若不断其大妄语者。如刻人粪。为旃檀形。欲求香气。无有是处。

    △二后以形显违教。

    我教比丘。直心道场。于四威仪一切行中。尚无虚假。云何自称得上人法。

    温陵曰。净明云。直心为道场。无虚假故。四仪。行住坐卧也。

    ○自称者妄称也。上人法。诸果人法也。

    △二举妄号喻。又为二。一先以喻明取罪。

    譬如穷人。妄号帝王。自取诛灭。

    △二后以况显罪深。

    况复法王。如何妄窃。

    诸果皆法王位也。

    △二举噬脐喻。又为二。一先示因果虚伪。

    因地不真。果招迂曲。

    以大妄语为因故不真。求进反退。求升反坠。故曰果迂曲。

    △二后喻菩提不成。

    求佛菩提。如噬脐人。欲谁成就。

    温陵曰。左传噬脐谓终莫能及也。

    ○以妄语而求正觉。如以自口而噬自脐。岂可及哉。

    △二深许能断必成。

    若诸比丘。心如直弦。一切真实。入三摩地。永无魔事。我印是人。成就菩萨无上知觉。

    温陵曰。向以迂曲故终莫成就。此能弦直故印其成就也。

    ○菩萨无上知觉。即圆通真因地心。然以因定果。亦是无上菩提矣。

    △二判决邪正之说。

    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开释四重大科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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