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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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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从宋濂,以明王道、致太平为己任。名其读书之庐曰“正学”,学者因又称其为“正学先生”。建文帝时,官至侍讲学士,咨询国事,批答奏章,主修《太祖实录》。后燕王朱棣发起靖难之役,朝廷讨燕诏檄皆出其手。建文四年(1402),方孝孺因拒不投降为成祖起草登极诏令而被灭十族(九族加朋友弟子)。有《逊志斋集》。方孝孺对井田制的言论见《逊志斋集》之《与友人论井田》《赠郭士渊序》等篇。他认为“欲行仁义者,必自井田始”(《与友人论井田》),又说:“吾尝以为井田不行,民不得康,正统不定,四夷恣横,而道无由施。”(《赠郭士渊序》)但他所讲的井田制,并不同于西周的井田制,没有明确提出要把全国的土地收归国有,旨在使土地不能买卖,出发点是企图以此确立宗法正统性,抑制贵族、官僚和大地主对土地的兼并,缓解由土地兼并所导致的贫富两极分化,防止社会动荡。

    ③浍(kuài)道、洫(xù)涂、沟畛(zhěn)、遂径之制:在井田的田与田、里与里、成与成、同与同之间,分别有大小不同的遂、沟、洫、浍类渠道用于灌溉;除此,还有纵行的径、畛、涂、道类通行道路。这些渠道和通行道路都有一定的规格。《考工记·匠人》:“方十里为成,成间广八尺,深八尺,谓之洫。”苏洵《衡论·田制》:“井田之制,九夫为井,井间有沟,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甸方八里,旁加一里为一成,成间有洫,其地百井而方十里,四甸为县,四县为都,四都方八十里,旁加十里为一同,同间有浍,其地万井而方百里,百里之间为浍者一,为洫者百,为沟者万。既为井田,又必兼修沟洫。沟洫之制,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万夫之地,盖三十二里有半,而其间为川为路者一,为浍为道者九,为洫为涂者百,为沟为畛者千,为遂为径者万。”浍,田间排水道。洫,井田制中成和成之间的水道。后泛指田间的水沟。畛,田间分界的小路。遂,田间排水的小沟。

    ④卫所之屯田:卫所是明代主要的军事制度。明朝在全国的军事要地设立卫所,一郡设所,地连数郡设卫,每卫有兵五千六百人,设指挥使;其下依次设有千户所、百户所等。卫所制属于世兵制,单独编立户籍,为军户。各地卫所实行屯田,以保障供应军粮。

    【译文】

    后世的儒者中,认为井田制不能恢复的,阐述最详细的就是苏洵;认为井田制一定要恢复的,论证最深刻的为胡翰、方孝孺。苏洵认为,实行井田制,川路、浍道、洫涂、沟畛、遂径这些大小道路沟渠,一定要花费数百年的精力时间才能完善。如果诚心要授田给百姓,那么只要道路通畅,有沟渠可以用,又何必拘泥于其制度、各种疆界这些细枝末节的方面呢?苏洵所担心的那些都不是推行井田制所应该优先考虑的事情。胡翰、方孝孺主张恢复井田制,但也没有提出具体到实际可以操作的方案。我从卫所屯田中知道,恢复井田制也不过就是屯田而已。儒生们认为屯田可行,却认为井田不可行,这是不知道二五就是十啊!

    每军拨田五十亩,古之百亩也,非即周时一夫授田百亩乎?五十亩科正粮十二石①,听本军支用,余粮十二石,给本卫官军俸粮,是实征十二石也。每亩二斗四升,亦即周之乡遂用贡法也②。天下屯田见额六十四万四千二百四十三顷,以万历六年实在田土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二十八亩律之,屯田居其十分之一也,授田之法未行者,特九分耳。由一以推之九,似亦未为难行。况田有官民,官田者③,非民所得而自有者也。州县之内,官田又居其十分之三。以实在田土均之,人户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每户授田五十亩,尚余田一万七千三十二万五千八百二十八亩,以听富民之所占,则天下之田自无不足,又何必限田、均田纷纷④,而徒为困苦富民之事乎!故吾于屯田之行,而知井田之必可复也。

    【注释】

    ①科:征税。正粮:即正税。指正额赋税。与“加耗”“子税”等附加税相对。又指主要赋税,与各种杂税相对。如清代称田赋、丁赋为正税。称盐课、茶课、牙税、当税等为杂税。

    ②乡遂:泛指都城以外的地区。乡,按周制,京城之外百里以内,分为六乡,每乡由乡大夫负责管理政务。《周礼·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颁职事十有二于邦国都鄙。”遂,国都之外的地区称郊,而郊之外的行政区划称遂。

    ③官田:官府掌管和经营的土地,也称公田。官田还包括因犯罪被籍没入官的大官僚、地主的土地,以及无主荒地等。

    ④限田:即限名田。均田:指政府向农民分配一定数额的土地,以此鼓励垦荒。均田制是以政府掌握大量土地为实行前提的,始于北魏,后沿行到唐代后期。

    【译文】

    明代的卫所屯田制度,每名士兵拨田五十亩,相当于古时候的一百亩,这不就是周代一个人分配给土地一百亩吗?五十亩征收生产出的粮食十二石,作为士兵支出之用,余下的十二石粮食交给本卫所,用作军官的俸粮,这实际上就是征收了十二石,相当于每亩征收二斗四升,这也就是周代的乡遂用贡制度。现在天下屯田总数为六十四万四千二百四十三顷,按照万历六年实际之数,天下全部的土地为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二十八亩,这样来计算的话屯田的数额占全部土地的十分之一。那么授田之法没有推行的地方就只有十分之九了。由十分之一而推到十分之九,似乎不是很困难。况且,土地有官田、民田,所谓官田指的是政府所有,不为百姓所拥有的田土。州县的土地,官田占了十分之三。如果以实际存在的田地来分配,人户数额为一千零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每户分配给田地五十亩,还剩下田地一万七千零三十二万五千八百二十八亩,这些田地若听任富民去占有,这样天下的田地就自然不会缺乏,又何必实行限田、均田等政策,徒自找富民的麻烦呢?因此,我从屯田可实行这一点考虑,井田制是一定可以恢复的。

    难者曰:屯田既如井田,则屯田之军日宜繁庶,何以复有销耗也①?曰:此其说有四:屯田非土著之民,虽授之田,不足以挽其乡土之思,一也。又令少壮者守城,老弱者屯种,夫屯种而任之老弱,则所获几何,且彼见不屯者之未尝不得食也,亦何为而任其劳苦乎?二也。古者什而税一,今每亩二斗四升,计一亩之入不过一石,则是什税二有半矣,三也。又征收主自武人而郡县不与,则凡刻剥其军者何所不为,四也。而又何怪乎其销耗与?

    【注释】

    ①复有销耗:明代在军事上实行卫所制度。各卫所的士兵在驻防地屯田,以资费用。但随着兵额的扩增,开支日巨,费用不够支用,所以后来又出现了民屯、商屯。但是遇到战事,养兵之费仍然不够,所以说军费消耗日益增加,使得明朝财政入不敷出。销耗,消耗,亏空。

    【译文】

    有人诘难说:“屯田既然如同井田,那么屯田的军队应该日益增加,为什么国家的消耗又增加了呢?”答说:“这种说法有四个原因:屯田的士兵不是当地的土著居民,虽然分配土地给他们,但也不能弥补他们的思乡之情,这是其一。命令年轻力壮的人去守城,老弱者去耕种田地,让耕田的重担落在老弱之人身上,那么能收获多少呢?而且,他们看到不耕田的人也未尝没有饭吃,那他们又为什么辛苦劳作呢?这是其二。古时候征收的赋税是十税一,如今每亩征收二斗四升,而一亩的收获不过一石,这样就等于征收的赋税为十分之二点五了。这是其三。军人自己负责征收赋税,郡县不参与,那么凡刻薄军士的行为就无所不为了。这是其四。所以,何必奇怪军队消耗国家财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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