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七、斯宾诺莎的生平及其学说大旨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威(Prinse Karl Ludwig)的封地内。王子是眷顾笛卡儿的伊利沙白之弟,思想尚开明,且注意文化学术之提倡。王子有一幕宾法人Urbain Chevreau,常在他前面称道斯宾诺莎,有一天且曾将斯氏《笛卡儿哲学原理》一书诵读了几段与他听,听了后,他决定聘斯氏为哲学教授,乃命他的参议海岱山大学教授Fabritius致函斯氏,征求同意。斯氏以一有无神论嫌疑而被放逐的异族人,今一旦受德国王子的知遇,聘为哲学教授,有公开讲学的权威,自觉对此十分欣羡。不过聘函中有“君将有极端自由以从事哲学,深信君将决不致于滥用此种自由以动摇公共信仰之宗教”一句,却使斯氏踌躇为难。他辗转考虑了六星期之久,结果他只得回书婉辞谢绝。宁肯闭户潜修,不愿公开讲学,惹起风波。论者多谓斯氏此举,实最聪明最妥当不过的办法。假使彼果承受此职,则(1)有无神论嫌疑,和以《政教究源》作者之斯宾诺莎而公开讲学,必引起以卫道自居之各教会各法团的激烈反对,使之不安其位。(2)即使万一不遭攻击,但次年德法战争海岱山即为法军占领,大学被解散,斯氏亦必被赶离职。所以我们替他打算,亦以勿当教授较为得计。

    此外斯氏在海牙与莱布尼兹的关系也值得略为叙述。当一六七一年他们曾通过一次信,莱氏以所著关于高等光学的论文赠斯氏,斯氏亦以其《政教究源》赠莱氏。当一六七五年莱氏在巴黎时,友人即力言莱氏之才智,请斯氏以其《伦理学》稿本寄示。但斯氏对莱氏之行为,似有种本能的怀疑,不允所请。但莱氏于一六七六年秋,路过海牙,亲访斯氏时,斯氏的疑虑顿释,曾出其《伦理学》稿本以示莱氏,彼此聚谈多次,且谈论甚久。及斯氏死后,莱氏亦曾趁先得读其遗书,精心研究。自读斯氏书后,他的思想为之根本改观。论者甚至谓以莱布尼兹之多才,但他终身未摆脱斯宾诺莎的圈套。不过彼对人从不承认他同斯氏的关系,著书亦完全不道及斯氏,偶尔提到时也含蔑视的意思。所以莱氏之对斯氏,似欠缺一点学者态度。

    关于著作方面,斯宾诺莎于住海牙期间的最大工作,当然是于一六七五年将《伦理学》一书全部著成,且最后写定。此后他除着手著《希伯来文文法》一书未曾完成外,复进行著《政治论》(Tractatus Politicus)一书,为他鼓吹民主,争思想言论自由,求个性发展与公共和平的最后呼声,惜此书仅写至第十一章即辍笔。又当斯氏辞世前半年内,他曾携《伦理学》稿本,亲往安姆斯达丹城一行,接洽出版事宜。但谣言四起,说斯氏著有一关于上帝的书付印,但其书目的在证明无有上帝的存在云云。因此有许多神学家,也许即此种谣言之制造者,立即要求当局设法取缔此书。所以斯氏不得不放弃生前印行他的不朽名著的计划。总之,斯氏的思想超过他所生长的时代太远,那时的世界尚没有成熟到可以接受他的学说的程度。

    但伟大的哲学系统,也好似古董或艺术品一样,经历年代愈久,反愈显光芒,其价值反愈高。譬如斯宾诺莎的学说,不但不为当时的人士所接受,即他死后,也复无声无臭地埋没了一百多年。直至一七八〇年前后,德国的大文学批评家莱辛(Lessing)及思想家耶柯比(Jacobi),方渐次重新发现了斯宾诺莎。莱辛称“除斯宾诺莎的哲学外,没有别的哲学”(Es gibt keine andere Philosophie als die Philosophie des Spinoza)。因耶柯比与Mendelssohn(为莱辛作传之人)通信,公开讨论莱辛对斯宾诺莎的态度,而斯氏的名益彰扬于德国思想界。自此以后,斯氏与康德遂同为支配德国哲学界相反相成的两大柱石。所有后康德派哲学家几无一不受斯氏的影响。费希德先受斯宾诺莎影响,后方研究康德,谢林更是很显著的斯宾诺莎派人。而黑格尔且明言“作一斯宾诺莎派人,实为一切哲学研究之真正的开端”(Spinozist zu sein wre der wesentlichste Anfang alles Philosophierens)。至于神学家如希雷马哈(Schleiermacher)其宗教思想可谓纯出自斯宾诺莎。大文学家如歌德,一生曾数度研究斯氏学说,且其对于斯氏的深切了解实与年俱进。英国的浪漫诗人雪莱,曾发愿翻译斯氏的《政教究源》一书,拜伦亦允替他作序,虽然未成事实,但亦足见其兴趣所在了。唯物论者如费尔巴哈、实证论者赫胥黎,亦复自承认受斯氏影响。当一九二九年时,美国波士顿有一主教忽大肆抨击爱因斯坦相对论,斥为替无神论张目。有记者因此致电与爱因斯坦询其是否相信上帝。爱氏回电说:“我相信斯宾诺莎的上帝。”————凡此种种例证,可以见得斯宾诺莎学说虽晦于当时,而实无时间性且无空间性,并可以满足兴趣各不相同的人的要求。

    要了解斯宾诺莎的学说,我们不可忘记了斯氏祖宗庐墓所在西班牙国中发现新世界的老英雄哥伦布(一四三六——一五七)和与荷兰商务最密切的意大利国人大物理学家伽利略(Galileo,一五六四——一六四二)。哥伦布可以说是开拓地理世界的英雄,伽利略可以说是开拓物理世界的代表,而斯宾诺莎便是承袭此精神更进一步开拓天理世界的先觉(天理指divine order of the universe或斯氏所谓Natura Naturans〔造物〕。造物对“物造”〔Natura Naturata〕而言。造物指自在自知之天或天理,物造指自天理之必然性而出之分化)。

    原来欧洲自文艺复兴以来,渐渐的从独断的神权与专制的君权里解放出来,向着(1)开拓新宇宙,(2)作新人的方向迈进。所谓(1)新宇宙,是指地球绕着太阳走,不是太阳绕着地球走的宇宙。是吾人可以向东方出发,绕着这圆形的地球一周,而能由西方归家的宇宙。也是人可以离开传统的信仰与习俗而跨洋过海到亚美利加洲去开垦新地,到极东的国境里去搜求珍奇的宇宙。所谓(2)新人,是指那生理学、生物学或心理学可以研究的人。是那逃不出物理化学定律,可以用数学的方法研究的人。也是那自私自利有情有欲好大喜功(the will to power)的人,换言之,也就是不复在上帝的恩典和教会的权威下讨生活的人。

    哥伦布及许多大海盗驾起有新发明的罗盘针以定方向的海船,又载上有新发明的火药的枪炮,真是乘长风破万里浪般去开拓新地,攫取财宝。伽利略以及其他的科学家,一面利用新发明的望远镜以仰观星象之大,一面利用新发明的显微镜以俯察万物之细,复进而将他们实际观察实验的成绩,用数学的方程式组织起来使成为普遍的必然的科学的律令。在这种伟大的新物质宇宙与新物理宇宙之下,斯宾诺莎一面埋头钻研犹太文的经典和中世纪的旧籍,一面涉猎那受了这新物质与新物理的宇宙的震荡,而自己形成一哲学的新宇宙观和人生观,如培根(一五六一——一六二六)、笛卡儿(一五九六——一六五)、霍布士(一五八八——一六七九)等人的新学,且又直接间接探求到泛神论者如布鲁诺(Bruno,一五四八——一六)、神秘主义者如波墨(JacobBoehme,一五七五——一六二四)等人的学说,了悉自然即神,神即自然,上帝即在自然之内,即在吾人内心深处的见解。一面除研究科学之外,他又操磨擦望远镜及显微镜的镜片的技术,以供给科学家的仪器。但他自己除偶尔暇时一用显微镜察看园里的小昆虫以自娱外,却很少利用过他自己所磨擦的科学仪器。这并无别的原因,只因斯氏的工作和问题更为重大繁难,而非单靠望远镜与显微镜所能解答。望远镜所见虽大,但不能见“无外之大”的本体或天;显微镜所察虽细,但究不能察“无内之细”的本体或天。所以斯氏必得自己求得一种比科学的仪器还要更精密准确的新仪器新方法,以建立他的新宇宙观、新人生观,使以求真为目的的科学的探讨与求安心立命的宗教的生活调合一致,使神秘主义的识度与自然主义的法则贯通为一,使科学所发现的物理提高为神圣的天理,使道德上宗教上所信仰的上帝或天理自然化作科学的物理。

    究竟斯宾诺莎用以开拓天理世界的新工具新方法,可以与开拓物质世界的哥伦布所用的罗盘针,开拓物理世界的伽利略所用的望远镜的实验和数理的推论方法差相比拟,而且较进一步的方法是什么呢?粗浅点说,这就是他的几何方法。伽利略用几何方法以研究星象体积等等,而斯氏便用几何方法以研究天或上帝、伦理问题、心性情意等。换言之,伽利略用数学方法以研究“物理”,而斯氏则用数学方法以研究“人生”或“天理”。这也足见斯氏已比伽利略更进了一步。因为斯氏根本把人也、天也、物也,等量齐观,而伽利略只限于研究物理物象,而没有达到斯氏一天人齐物我的境界。但如果我们更仔细勘察,则知斯氏的几何方法仅是他的学说的外壳,而不是他哲学系统的核心。“依几何次序证明”(ordine geometrico demonstrata),仅是他著书所采取的形式而不是思想的方法(the geometrical method is only an order of presentation, not a method of thought)。斯氏盖深知数学方法的限度,所以他在他的《虹之代数测算》一文中,特引用西塞罗(Cicero)的下列名言作卷头语:“在各种科学中,几何学最有高贵的地位,所以没有比数学家更著名的。但是我们曾经划定这门艺术的范围以求度量及测算的实用为限度。”斯氏之所以用几何次序以发表其学说的原因,一则因为此法在当时甚为通行,中古的神学家以及霍布士、笛卡儿均曾试用此法;而斯氏之应用此法,也不过较前人更熟练更系统罢了。一则斯氏以为吾人研究心理、伦理、天理,总期以几何学为模范,以寻求同样客观的普遍的悠永而确定的真理。

    而他自己所用的思想方法,可以称为典型的哲学方法的,就是可以求得他所谓最高级的————第三种的知识的直观法。他的直观法我们可以叫做形而上学家所用的罗盘针、望远镜或显微镜,这就是可以认识其大无外和其小无内的天或本体或物性的望远镜或显微镜,这就是可以使人逍遥游于天理世界的罗盘针。这个方法的妙用在于从大自然、从全宇宙,也可以说是从超人或超时间的立脚点来观认“物性”(essence of things,按essence一字应作性或本性,亦称自性,性即是理,物性即物理)。这种的直观法他又叫做从“永恒的范型之下”(under the form of eternity, sub specie aeternitatis)以观认一切物性的方法。他这种的直观法就是佛家所谓以“道眼观一切法”的道眼或慧眼,就是庄子所谓“以道观之,物无贵贱”的“道观法”,也就是朱子所谓“以天下之理观天下之事”的“理观法”。因为斯宾诺莎认定了这种从整个的宇宙或永恒的天的立脚点的直观法是认取笛卡儿所谓明晰确定的观念的根本思想方法,所以他用全力来攻击那执着我见,从狭义的人的立脚点来研究事物之目的因(causa finalis)及其对于人有何用处的思想方法。从这种执着我见所得来的知识,斯氏叫做意见或想像,这就是他所谓第一种知识,这种知识就是一切谬误的来源。这种谬误的思想方法,斯氏很着重的说“若无数学以救治之,实足为使人类陷于永不能直见真理之一大原因。因为数学不研究目的,仅研究形相的本性与特质,可以供给我们另一种真理的仪型”。此种数学的知识,以及其他数学方法求得的科学知识,由于吾人对于物之特质(properties of things,注意与物之本性〔essence of things〕不同)有了共同的概念与正确的观念而成的知识,就是他所谓理性或第二种知识。此种知识可算作客观的知识,但与第三种的直观的绝对客观的知识不同。总之,第一种知识为斯氏所极端反对,第二第三两种知识,皆斯氏所认为必然的真理,可以作吾人辨别真伪的准则。

    讲到这里,我们可以讨论斯氏独到的真理标准说了。普通对于真理标准的见解,大约不外两说:(1)为知与所知符合说(correspondencetheoryoftruth),(2)为知识自身圆满贯通说(coherencetheoryoftruth),而斯氏乃包含两说而又超出两说,以自成一种“真理即真理自身之标准说”。斯氏有一名句说:“一如光明一方面表示光明之为光明,一方面又表示黑暗之为黑暗,所以真理一方面是真理自身的标准,一方面又是鉴定错误的标准。”这话初看似乎是一种毫无意义的循环论证,但细玩却很有道理。因为即使真理另有标准,则此标准,必仍系一种真理。一如在价值论上我们可以说,价值如有标准,则此可作价值的标准之物,必系有价值之物,必另系一种价值。所以真理即是真理自身的标准,一如价值就是价值自身的标准,皆圆满自足,不假外求。而且如笛卡儿式的数理的自身明晰确定之观念,更是一种自明之理,既是真理自身的标准而又可以作鉴定错误的标准。换言之,真观念必符合真观念,但不是钞模(copy)外物,符合外物。譬如我今天关于犬的真观念可以与昨天或他人关于犬的真观念符合。但犬能吠,而我们关于犬的真观念则不能吠。若谓犬的观念与真理符合,岂非迂拙可笑?所以斯氏的真理标准观,亦可称为符合说,但乃真理与真理之符合,而非真理与外物的本身符合。此种真理自身的符合与自身的标准,亦可称为贯通说,但贯通二字只能表示真理的系统性,圆满而无矛盾性,而其实真理的标准仍是真理的自身。根据上面的见解,我们可以解释斯氏《伦理学》第一篇第六定则真观念必符合其念象(ideatum)了。此语单就字面讲来,好象即是普通所谓符合说或钞模说的界说,而且显然与他自己真理即真理自身的标准说冲突。但须知斯氏所谓真观念乃指对于天、天理或物性物理观念而言,所以他所谓真观念的对象(ideatum),亦不是物质,而是天理或物性(参看第二篇命题三十二及三十四)。换言之,真观念的对象即是真理。“真观念必符合其念象”一定则的意思,即在肯定吾人的知力或理性可以对于天、天理或物性*形成明晰确定的真观念,这就是说,知天是可能的。所以斯氏的真理的标准说,前后都是一贯的:真理的标准就是真理,就是天。要追求真理,首要之务就是知天。知道天后,即有了真理的标准,亦有鉴别错误的标准。因为天就是本体,就是一切存在、一切知识的本源。而知天或认识本体的方法,就是直观法,————从永恒的范型之下以观认万物的数学式的直观法。如是说来,则斯氏的知识方法论与知识标准论,便成了引导我们去研究本体论或宇宙观的最好津梁,也可以说是(如果我们继续我们上面的比喻)指示我们去开拓天理世界的罗盘针或望远镜。

    我们记得培根已早在斯宾诺莎之前,提出其所谓“知识的新工具”(Novum organum scientiarum,培根名著的书名),大声疾呼地攻击他所谓四大偶像,而揭示出他的归纳法。他的目的其实与理性派人相同,均在廓清基于我执的成见与幻想,以求客观的真理。那知他这种方法,只能得到零碎的实用的知识,既无普遍性,又无必然性,且仍逃不脱求实用的我见。所以伽利略、笛卡儿(霍布士亦与有功)一般人才修正此法,而益之以数学方法,于是科学知识才更客观化、系统化,而可形成必然普遍的定律。斯宾诺莎取同样的途径,进而求关于心性、伦理及形上学知识之具有普遍性、必然性、客观性,乃提出他的超时空、超人我、从天的立脚点,或从永恒的范型之下以观物的直观法。以此种直观知识为自明的定则(axioms),为数学式的推论演绎的基本原理,为以理推理的方法建立一牢固不拔的基础。所以我们与其称斯氏的直观法为几何方法,不如称之为几何式的推论的基本认识法,换言之,他的直观法即为几何式的演绎寻求基本原理或第一前提(first premise)的方法。总而言之,他的方法,是比培根的归纳式的客观,伽利略式的数学的客观更为根本、更为超脱我执法执的绝对客观法。此种绝对客观法亦可叫做绝对主观法(以示有别于执着我见的主观而言),因为此种的直觉知识究系自知自明,自为真理的标准,而非假借外物旁证可以形成的科学良知或直观知识。所以斯氏由培根之提出客观,乃更进而求出绝对客观;由培根之反对主观,乃更进而寻出绝对主观以代之。必这样比拟陪衬,才更可以反映出斯氏的知识方法论与标准论之深邃处,与直证知识之本源处。不过我们须得补说一句的,就是所谓绝对主观与绝对客观的直观法,实即超主客的直观法,即从天或从永恒之范型下以观物的直观法。

    我们又记得培根曾说过“知识即是权力”,又说过“要征服自然须服从自然”。我们可以说斯氏亦全盘接受此说,但更进一层使此说的意义更深刻化。培根所谓知识即权力,大意不外认知识为一种物质力量,可以征服自然,漂洋过海,开拓殖民地等。而斯宾诺莎则进而认知识为一种精神力量。因为最万能的莫过于天,最能增加我们的力量的莫过于知天,与天为一。人生诚有求权力之意志,但欲求最大之权力,莫过于知天。人生最大的力量莫过于征服自己的被动的情感(passion),以解脱人世之束缚而得大自由。但知天就可以引起一种刚健的情感(active affect),此种刚健的情感,即可使被动的情感退避。而且被动的情感乃起源于观念之混淆(confused ideas),若吾人能知天,认识真理,对于情感的性质形成明晰的观念,则吾人自可解除情欲的束缚,而不致动心了。人生最大的精神力量,莫过于自由与永生了。什么是永生?知天理就是永生。什么是自由?行天理就是自由。其次培根所谓征服自然须服从自然,大约不外两层意思:(1)其意不过谓遵守生理的定律可以增进健康;遵守电学的定律,可以避免触电等。(2)其意不过谓吾人须虚心观认自然,不可参杂主观的成见于其中。斯宾诺莎亦一样的主张服从自然,但他的自然即是天。服从自然就是中国所谓乐天安命(善意的解释斯氏不曰“乐天”而曰“爱天”),就是以天理为生活的指针。这种知天理,爱天理,行天理而达到的自得自慊(selfsatisfaction)实为最高的满足(参看《伦理学》第四篇命题五十二)。知天理即是天之自知,爱天理即是天之自爱,行天理即是天之自动。这就是斯氏运用直观的知识方法,由知识即权力说,由服从自然说,而达到最高的精神力量与天为一的关键。

    所以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斯氏(1)由直观的知识方法而引导到本体论宇宙论,(2)由直观的知识方法以指示修养论或人生观。兹因限于篇幅,不能详细发挥斯氏所开拓新世界————天理世界的内容和他所理想的新人的楷模,但希望从斯氏的知识方法论与标准论可以进而略窥斯氏所昭示我们的新世界与新人生的端倪。
上一页目录下一章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