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五、怎样研究逻辑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methodical doubt)。所以要想使逻辑成为严密有系统的学问,亦必须采取此种数学方法。故欲对于任何问题加以逻辑的研究,首先必须规定适当的界说(界说即所以指出研究的对象的本性,如上文所说),寻求基本的公则,然后循序演绎出较复杂的新命题、新定理,构成严密的系统。至于逻辑上的界说的性质及其所须遵循的规则,如柏拉图的《美诺篇》(Meno,此篇由讨论道德的界说进而讨论一般的界说所应遵从的原则),如亚里士多德的《分析后篇》(Posterior Analytics,亚里士多德之论界说,普通逻辑教科书均有相当的叙述),如斯宾诺莎的《致知篇》(Treatise on the Improvement of the Understanding,由第九十节至篇末均讨论如何可得良好的界说),均可供参考,兹不赘述。至于斯宾诺莎的《伦理学》一书即是以几何学秩序以证明(ordine geometrico demonstrata)的最显著的例子。

    但我们所谓采取数学的“公则方法”乃是采取数学的精神,而不必拘泥于外表的形式。若每著一本逻辑书,每讨论一个哲学问题,都要采取数学的形式,如斯宾诺莎的《伦理学》那样,不惟千篇一律,有如逻辑的八股文,抑且有使思想机械化而受束缚,有不能随意发抒之苦。故斯宾诺莎《伦理学》一书,虽全书的结构采取几何学的形式,而仍辅以长篇的序言、附释、附录等(此等部分约占全书之半),以济其穷,而自由发挥其意旨。而且斯宾诺莎以后,承袭他的学说,主张采取数学方法入逻辑的哲学家虽多,但极少人的著作采取数学的形式。且真正的逻辑须研究其他科学的前提和思想方式,而逻辑自身并无不待证明的前提,亦不像其他科学可从任意的界说或定义开始(参看黑格尔《大逻辑学》导言论“逻辑的开端”部分)。又建立逻辑的界说,并无形成纯系讨论抽象的对象如几何学的界说那样容易,盖愈具体愈复杂的对象,如“知识”、“生命”、“国家”等概念,则因立说者见仁见智之不同,必有许多不同的界说(此点参看黑格尔《哲学全书》中《小逻辑》部分第二二九节)。因此,我们研究逻辑便只能采取数学的精神,不可拘泥于数学的外表形式了。

    但数学所据以推论的公则方法,其根本精神何在呢?据我看来可用斯宾诺莎所谓“据界说以思想”(thought by definition)(斯氏《致知篇》第九十四节有“发现新知的恰当方法在于依界说而构思”〔the right way of discovery is to form thoughts according to some given definition〕之语),或康德所谓“依原则而认知”(knowledge by principles)一语包括之。康德所谓“先天逻辑”(transcendental logic)的整个目的可以说是即在于发挥依原则而认知方能获得真知或科学知识,亦即他所谓先天的综合的知识的道理。不论斯宾诺莎与康德别的方面异同如何,此种对于逻辑的根本见解,真可谓同条而共贯,两人之所以为共同启发出后康德派自费希德至黑格尔的伟大哲学潮流的两大导师(据文德尔班《哲学史》),实非偶然。我相信他们两人这种见解完全导源于数学,盖数学方法,扼要讲来,就是“据界说以构思”或“依原则而认知”。

    斯宾诺莎所谓“据界说以思想”是什么意思呢?界说所以表示本性,据界说以思想就是根据对于一物的本性的知识以思想,而事物的内在本性乃是固定永恒的共相,也可以说是深藏于事物之中,为事物所必遵循的律令,无此内在本性,彼事物既不能存在也不能被认知。这些固定的永恒的本质虽是个别的,但因其有无所不在、弥漫一切的力量,可以认为即是构成个别事物的界说的类或共相(《致知篇》第一〇一节)。这样看来,据界说以思想即是据共相、概念、律令以思想的意思。斯宾诺莎还说,好的求知方法在于指导此心使遵循一真观念的标准而思想,若能进而寻得最圆满的存在的观念以作此心思考的标准,则方法便是最为完善(《致知篇》第三十八节)。故据界说以思想亦即是以真观念甚或依对于实体的观念以思想。又此心获得的真观念愈多,则愈知自然,同时亦愈知其自身的力量,此心愈能自知其力量,则愈能自立规律,指导自身,以作求知之补助。因此可以认为“此心循律令而活动,有似精神的自动机”(the mind acts according to certain laws and resembles a spiritual automatos,参见《致知篇》第四节及第八十五节)。这种说法与康德的以原则而认知,以意识之自立法令(the selflegislation of consciousness)为科学知识的前提的说法,实有契合处。至于斯宾诺莎所谓依真观念的标准以思考,即是依界说以思考;而他所谓此心自立规律以作求知的补助或工具,即是指出知性的公则以作推理的规范之意。而这种依界说据公则以思考或认知的方法,纯系采自数学方法,特别是几何方法,更是无可置疑。因为斯宾诺莎根本认为正确的知识————科学的或哲学的知识,是“据逻辑的界说得来的知识”(knowledge by logical definition),亦可以说是自某种永恒的类型下观认事物得来的知识,盖界说即表示一物的类或永恒的本质。而混淆的不正确的知识即是“由身体的感受得来的知识”(knowledge by bodily affection),此种知识又叫做自泛泛经验得来的知识,乃由于身体的感官与外界接触所得的片断的混淆的印象及所发生的偶然联想或想像。换言之,此种知识乃是“不依理智的秩序”(without order to the intellect)或“未为理智所决定”(not determined by the intellect)而得来的偶然的被动的感官知识(参看《致知篇》第二十八节及《伦理学》第二部分,命题十四至命题四十七)。也可说是未据逻辑界说以推论得来的有普遍性有必然性的知识。用康德的话来说,即是未经意识的自立法度,不自先天的原则得来的知识。再约而简之,此种知识之所以非真知,非纯科学的知识,即因其系未受过数学的洗礼,不以数学方法为模楷而得来的知识。

    至于康德所谓先天逻辑,更是充满了自数学,特别自伽利略、牛顿的数学、物理得来的教训。康德的道德学说,一言以蔽之曰,“本通则以行为”(to act according to maxims)。康德的逻辑学说,一言以蔽之曰,“依原理以求知”(to know according to principles)。行的方面,以人人应当奉行的无上律令为准则,使自己的意志,遵守自己制定的律令,而形成纯义务的道德。知的方面,依知性的纯概念或先天原则以组织感官经验,使经验循先天的范畴,而形成科学知识。换言之,不但仁义道德非外铄我,即科学知识亦非外铄我。康德的逻辑通则(maxims)之必然自明,有似数学之公则(axioms)处,西吉微克(Sigwick)于他的《伦理学方法论》中讨论直觉主义时,已有发挥,兹不赘述。至于康德之应用数理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以形成他的新逻辑观念和新知识学说,更是显然。试看康德所指出伽利略等人的实验所给予我们的新教训:“当伽利略试把他自己选择的某种重量的那些圆球自斜面往下滚时,或当陀里西尼使空气承载他事先所决定的与一定容量的水相等的重量时,或当晚近斯托尔由于某种原料的抽出或加入,使金属变成石灰,或使石灰变成金属时,他们实给一切自然科学家以新的光明。因为他们可以认识,如何理性只能理解依它自己的规律所产生的东西,如何理性可以据判断的原理,依规定的律令进行研究,并且如何自然必须答复理性所提出的问题,而不是理性好像被自然用绳索牵着鼻子走似的。因为不然的话,只是偶然的观察————不依预先规定的计划而得的观察,决不能组成一必然的律令,而此种必然的律令却又为理性所追求所必需的。理性一方面必须本其原则,唯依此原则一致的现象方可认作自然律令,一方面又必须本其依此原则而规划出的实验以研究自然,如此庶理性可受自然的教训,但并非如学生的性质,事事唯教师之命是从,而乃居于钦命的审判官地位,强迫证人回答他所提出的问题”(《纯理论衡》第二版序言)。这足见康德自伽利略的实验所得到的“依原则而认知”的根本教训了。盖康德根本认为逻辑与经验、原理与实验应联合而不可分离。就二者关系言,理性为主体,为立法者,经验为对象,为须遵循法令者。既不离开经验而谈抽象的原理,致陷于空洞,亦不离开理性而谈经验或实验,致陷于盲目,以达到“以逻辑驾驭经验,以经验注释逻辑”的真知识或科学知识。

    把握住上述两点:(1)不问目的,但问本质;(2)据界说以思想,依原则而认知,便算把握住了逻辑的本质,认识了逻辑的根本精神。而此两种特性皆出于数学,且为斯宾诺莎和康德逻辑思想的核心。我们现在要研究逻辑,其正当途径自亦不外采取此种出自数学的方法(现代德国现象学派胡塞尔所倡导的逻辑,保持先天方法,注重本性的观认,似为现代最能承继并发挥康德、斯宾诺莎的逻辑思想者,可惜中国很少人涉猎到这方面)。能依此种方法以治逻辑,方可达到一种既非抽象的形式逻辑,又非只是求片断的偶然的知识的经验方法,而乃是可以昭示我们的真理的本质,帮助我们把握实在,获得普遍必然而有系统的科学知识的逻辑,必定要这样的逻辑才真正算得我们篇首所谓精神的训练和精神的工具。麟按:篇中讨论形式逻辑一段,诚不免失之偏激(下棋与战术之喻,乃采英国现代哲学家席勒〔F.S.C.Schiller〕批评形式逻辑之说),我的本意乃在注重形式与内容不可分。所谓格物穷理,即是由内容以求形式,更用形式以驾驭整理内容的辗转递进的过程。且以为欲知科学方法,须实地实验观察,研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欲知分析方法,须精读用分析方法写成的哲学书,如康德、休谟的著作。欲知几何方法之用于哲学,须精读笛卡尔、斯宾诺莎的原著。未有专读科学方法的概论书籍,专读形式逻辑的教科书,即可谓已得科学之实质,已尽逻辑训练之能事者。此即从内容求形式之法,与专从形式着手者,似异其趣,至于形式逻辑之有其训练思想的价值,且已脱离哲学而独立成一专门学问,固所承认而赞许之者。
上一页目录下一章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