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卷二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春秋通论卷二

    新安首源姚际恒

    桓公惠公庶子,隐公弟,母仲子,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此踰年于岁首行即位之礼也,故书。主褒贬之邪说者,桓弒君自立,首宜不书「即位」,不予其为君矣,乃隐不弒君而不书「即位」,桓弒君而书「即位」,褒贬安在?大事如此,则小事可知矣。

    三月,公会郑伯于垂。郑伯以璧假许田。

    郑庄未忘乎前之归祊也,兹乘桓公之弒立,有所要求,故以璧假许田焉。用奸谋以济,其贪如此。经曰「假」,而传曰「易」,经曰「以璧」,而传曰「以祊」,全不相合,乃犹谓郑为周公祊故,讵非梦语耶?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

    前因会而有璧假许田之事,兹因假许田而为此盟,大抵以利交、以势交也。

    秋,大水。冬十月。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

    华督弒其君殇公,立穆公子冯,是为庄公。是华督者,冯之党,孔父者,殇公之党也,殇公被弒,孔父所必及。「及」者,自此及彼之辞也。左氏喜谈女德,谓督因孔父之妻之美先杀孔父,而后弒其君,则书「及」当于君,不当于臣矣。此与荀息、仇牧同一书法,荀、仇皆先君(书)(「君」,二本同,疑当作「书」。)弒而后书死,则孔父亦可知也。外君卒书名,故君虽被弒亦书名。孔父亦名也,说详隐元年「邾仪父」下。从来皆误以为字,而或执君前臣名之义,始有迁就以为名者。然则均是父也,何以孔父为名而仪父为字耶?

    滕子来朝。

    杞、滕、薛皆侯也,经于杞或称「伯」与「子」,于滕或称「子」,于薛或称「伯」,皆降也。其故何也?以杞、滕、薛三国皆小国也,其朝觐贡赋力不能备其礼,愿降卑以从事,故其来朝会及卒以是赴告,则史亦以是书而已,岂有所更易哉?旧史既无所更易,孔子又岂有所更易哉?

    三月,公会齐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取○义○○。

    「成」,一训「就」,一训「平」,此「成」字则主「平」言也,诸传皆主为「成就」义,大谬。春秋立文从无褒贬之法,若果书此会为成就宋乱,则是妄为褒贬之文矣。不特于我鲁君无此,史臣无此,孔子而已也。况督弒君,宋已乱矣,何待四国此时始成之乎?于事理尤为不通也。然则何以不直书曰「平」,而曰「成」乎?曰此孔子之微辞也。以四国既不讨贼,而我鲁且受其赂,是利之也,于是不讳北图本于此「不讳」下有二墨点,作「不讳:」,依前代抄书惯例,此二墨点即为「不讳」之省文,则此句作「于是不讳不讳不可讳之不可」,如此于文义似又不顺,因暂存疑焉。不可,讳之不可,特微其辞,书曰「成」尔。若直书以「平宋乱」,则讨贼而不取其赂者又何以加焉!会无言某事者,言某事者二,此与澶渊之会也,是为特笔。澶渊之会明其会之由,曰「宋灾」,此处亦明其会之由,乃若不甚分明,故又曰微辞特笔也,微辞也,是孔子之取义也。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大庙。

    此条直书其事,则上之为微辞者益明矣。

    秋七月,杞侯来朝。

    观九月入杞,则此处公、谷作纪者非,盖正以其来朝而入之也。僖二十七年春杞子来朝,秋八月入杞亦同。

    蔡侯、郑伯会于邓。

    前蔡从宋伐郑,又复从宋伐戴,是蔡本宋党,会宋、郑既合,则蔡亦自通矣。

    九月,入杞。

    隐盟之,今桓又盟之,惧其为患也。国君出,必书「出某地某国」,其反也,亦必书「至自某地某国」,此史体也。其不书者,地近则略之,远或遗之也,无例。古者,君大事出,告于宗庙,其反也,亦行告庙饮至释爵之礼,虽本有此礼,然春秋诸侯会盟征伐无时不出,谓「凡书至,必行此礼」者,左氏之迂见也。何以证之?昭公居郓,亦书「公至自齐」,「至自会」,岂郓有宗庙耶?乃造谬例者于书「至」之下,必就其事以为一例,惟恐以至为常事,必以为非常之事而书之,可叹哉!详无例详考。

    三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嬴。

    自此年春不书「王」,至十八年复书,其不书者,仍旧史文偶遗也。「春王」之为孔子取义,于此益见。说详无例详考。此成昏议于齐也,左氏谓「成昏于齐」,其辞未达。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

    「胥命」,不知其指,大?非盟,故书此也。然亦书其事,而无贤不于其间。或谓「近正」、「近古」及「善之」,或谓「讥之」。按:隐公末年,鲁、卫、齐为一党,宋、卫、蔡为一党,齐、郑未合,此时始相命,亦植党之为耳,何善之有?若以为讥,则会盟当不胜其讥矣,会盟且不讥,何有胥命哉。书胥命唯此,以不甚详,故未敢定取义及书法。

    六月,公会杞侯于郕。

    杞求成也。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日食为变,而「既」尤日食之变,故志之。

    公子翚如齐逆书△法,下同。女。

    称「公子」及左氏谓「修先君之好」,辨见隐四年「翚帅师」下。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

    诸侯亲送女,非礼也。

    公会齐侯于讙。

    受姜氏也。

    夫人△△姜氏至自齐。

    以未嫁言称「女」,以齐侯言称「姜氏」,以本国言称「夫人」,书法井井如此。鲁十二公有书「娶夫人」者,有不书「娶夫人」者,其不书「娶」者,以娶于未即位之先也。竖儒执春秋「常事不书」之语,见书「娶夫人」,必求其所以失礼而言之,以证其为非常之事者,妄也。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因致夫人而行聘礼。

    有年。

    「有年」惟二,此书有年,及宣公书「大有年」而已。然则余皆非有年乎?曰:语云「大兵之后,必有凶年」,春秋列国征伐无休,其为有年而大有年者,盖亦仅矣,故喜而志之。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郎,鲁地,狩亦不必拘于冬,谓「郎地远」、「狩不时」,必皆以为非常之事者,妄也。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

    宰官渠氏,伯纠字,宰非冢宰,说见隐元年宰咺下。古者以伯、仲、叔、季为字,伯纠、南季、荣叔皆字。周天子大夫称名与字,无例。或执天子大夫称字之例,因以纠为名,妄生议论,不殊说梦。左氏谓「父在,故名」,此更误于武氏子、仍叔子之文而及此也。不书秋冬首月,遗之也。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

    「甲戌」下当有阙文,说见六年「蔡人杀陈佗」下。左氏谓「再赴」,方国乱之时,岂暇再赴乎?公、谷张皇,皆可笑。

    夏,齐侯、郑伯如纪。

    左氏谓「齐侯、郑伯朝纪,欲以袭之,纪人知之」,非也。经于外书「如」,非朝也,袭人之国宜不使之知,今无故而朝,彼应知之「知之」,中研本作「如之」,今据北图本改。,齐、郑岂出此乎?若云「纪人以朝告」,安有不据其告,而别书「如」者乎?盖齐欲谋纪,故要郑偕往,以威胁之,为后年灭纪张本也,亦非此时遽欲袭之也。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

    书「仍叔之子」,与书「武氏子」同,遗其名耳。左传谓「弱也」,父在子壮者多矣,安见其必弱乎?且天王岂有使稚弱之子以将聘者乎?或以为「未命」,未命则匹夫也,又安有天子命匹夫者乎?或谓「父老,子代父从政」,亦臆说。或谓「讥世官」,尤谬。

    葬陈桓公。城祝丘。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

    「人」者,通上下之称。称「王」,恒辞也,或称「王」,或称「天王」,无例。此横生议论,皆妄。据左氏,以为王败,然经不书,或据左氏为败,谓「不书败,为王讳」,然则「王师败绩于茅戎」,不书乎?

    大雩。

    左氏谓「书不时」。按:雩为旱祭,旱则雩,此记旱,非记不时也。据其谓「龙见而雩」,今秋也,周之秋为夏之夏,亦非谓失时也。雩书「大」者,赵伯循、陆循谓「国偏雩」,是也。其谓「僭天子称大」者,妄也。竖儒且谓天子大雩为雩,是鲁僭天子,尤妄。说始贾逵,而程颐从之。月令「仲夏之月,大雩,帝用盛乐」,无论秦制不可以言周,吕氏春秋不可以释孔氏春秋,即左氏「龙见」谓四月,月令则谓五月,又其所谓帝者,五方之帝,非上帝也。又月令「大雩帝」之上曰「命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源,则山川五帝咸祀,何尝分天子雩上帝,诸侯雩山川乎?又谓「成王赐鲁重祭,得郊禘大雩」。按:郊褅大雩见明堂位,若大雩则出何书?竖儒妄造典礼以惑世人,不可不辨。程、胡之说春秋,愚书皆不办,以其它说人多知其谬妄,此系言礼制,则凿然若有出者,稍读书不多,则易为所惑,故及之,后仿此。

    螽。冬,州公如曹。

    说见下。

    六年(二本原阙「六年」,今据经文补入。)春正月,寔来。

    三传皆承上,谓「州公寔来此」,于事理文义皆有不通。来则来耳,何患其不寔而书「寔」乎?谓是来者尤难,通春秋从不用虚字也。又或谓失国名上当书「州公寔」矣,亦不然也。按:此二条固本一事,而下条有脱耳。

    夏四月,公会纪侯于郕(「于郕」,二本原作「如郕」,今据经文改。)。

    左氏谓纪来谘谋齐难,近之。

    秋八月壬午,大阅。

    周礼:「仲冬大阅」,此本伪书,不足据,故八月非不时也。周礼大司马:「中春,教振旅;中夏,教发舍;中秋,教治兵;中冬,教大阅。」,皆妄立名色。若以八月为非农隙时,则彼三时岂农隙时耶?又谓「非礼」,谓僭天子,尤无稽。左氏谓惧郑,亦臆测。春秋征伐为事,简车徒,修戎备,宜也,岂必为一国而然哉?

    蔡人杀陈佗。

    经于一事必具始末,前有起,后有应,即微传,亦使人得以知其大?。即或有起而无应者,未有有应而无起者也。如书「弒君」而贼不讨者有矣,未有讨贼而不书「弒君」者也。此云「蔡人杀陈陀」,是应文也,而前但书「陈侯鲍卒」,则陈佗者为何人?行何事?而蔡人何为杀之耶?左氏于「陈侯鲍卒」但言「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公疾病而乱作」,于此则无传。夫佗杀太子果有其事,经当与「陈昭杀世子偃师」同一书法,何故其前无之,而于此突书「蔡人杀陈佗」耶?此事前人固多疑之,然未有说以处此。愚意二年(「二年」,二本同,然此为桓公五年事,非二年之事。)春正月甲戌之下当是书陈佗作乱自立之事,继以己丑陈侯鲍卒,而兹云「蔡人杀陈佗」,则本未灿然。是甲戌下之脱文者此也,于此处既不突然,而又可释甲戌、己丑之疑矣。其云「蔡人杀陈佗」,不称佗为君,与「卫人杀州吁」、「齐人杀无知 」同,不成乎其为君也。陈佗踰年,齐无知亦踰年。

    九月丁卯,子同生。

    他公适子生不书,而此书者,以其举行生世子之礼故也。桓公好大侈功,如大阅、蒸尝之类皆书是也。

    冬,纪侯来朝。

    左氏亦谓「求成于齐」。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周二月,夏十一月,王制谓「昆虫未蛰,不以火田」,则仲冬正昆虫未蛰之时也。

    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

    二侯之国近楚,来朝者,为始惧楚与?诸侯不书名,此名者,以其国小且远,以后不再见,亦不书卒,故名之,可见春秋无例也。左氏谓「贬之」,贵大贱小,岂圣人意乎?或谓必失国之君,无据,若失国,则当言「奔」,不言「朝」矣。或谓用夷礼,尤谬。二国来朝同在夏,非同日月也,故两书「来朝」,非若滕侯、薛侯共书来朝,为同日至也。秋冬失书首月,同四年。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周二月,夏十一月,礼言「冬烝」,则此烝宜也。

    天王使家父来聘。

    家氏,父名。季明德曰:「此家父,即作节南山诗以陈于王而刺尹氏者也。其诗自谓『家父作诵,以究王?』,而可以不名称乎?」殊有理。

    夏五月丁丑,烝。

    周礼伪书,不足据。诗「礿、祠、烝、尝」,说者谓趁韵,亦不论,外王制曰:「春礿、夏褅、秋尝、冬烝」,郊特牲、祭义皆谓「春褅」,在说礼家已自不一,安知桓公之时烝祭不必分四时之名乎?乃据后世之说证前世为非,谓冬事而春夏兴之,以示讥,则非矣。若据诗所云「礿、祠、烝、尝」,则春秋止书「烝、尝」而无「礿、祠」;若谓「礿、褅、尝、烝」,则春秋亦有「褅」,而说者又谓「褅」非时祭之名;春秋止书「烝、尝、褅」三祭,而说者又谓诸侯缺一时之祭,凡此纷纷皆难据也。若谓其「讥亟」,尤谬。礼,宜三月一祭,计前正月距五月已迟矣,乃谓亟乎?皆「常事不书」之一语害之也。

    秋,伐邾。

    隐七年伐之,今桓尤伐之。

    冬十月,雨雪。

    周十月,夏八月,今此方八月雪有之,在中州则未也。

    以其早,故纪之。祭公来,遂逆王后取○义○于纪。

    祭公奉王命来娶纪女,命鲁主昏,故先书「祭公来」,再书「遂逆王后于纪」。来,来鲁也,命鲁记,遂往纪王后也。本甚平常易解,而从来之儒见此,遂自大为张皇,以为祭仲之专,当复命平王,不当专命遂行。不知祭公之来,王已命之,何必再复乎?且天子求后应无不得,岂有来命鲁而尚患不得,必待再复乎?至有谓祭公来本为私事,鲁亟欲使纪女为后,与祭公谋,祭公遂擅自行之,邪说,益不足辨。诸侯皆称「逆女」,以其在国也,故不称「夫人」。此亦在国之女也,遂称「王后」何?按:隐二年,上书「履緰来逆女」,下书「伯姬归于纪」,妇人称...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目录下一页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