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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诗的境界——情趣与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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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一般艺术一样,诗是人生世相的返照。人生世相本来是混整的,常住永在而又变动不居的。诗并不能把这漠无边际的混整体抄袭过来,或是像柏拉图所说的“模仿”过来。诗对于人生世相必有取舍,有剪裁,有取舍剪裁就必有创造,必有作者的性格和情趣的浸润渗透。诗必有所本,本于自然;亦必有所创,创为艺术。自然与艺术媾合,结果乃在实际的人生世相之上,另建立一个宇宙,正犹如织丝缕为锦绣,凿顽石为雕刻,非全是空中楼阁,亦非全是依样画葫芦。诗与实际的人生世相之关系,妙处唯在不即不离。唯其“不离”,所以有真实感;唯其“不即”,所以新鲜有趣。“超以象外,得其圜中”,二者缺一不可,像司空图所见到的。

    每首诗都自成一种境界。无论是作者或是读者,在心领神会一首好诗时,都必有一幅画境或是一幕戏景,很新鲜生动地突现于眼前,使他神魂为之钩摄,若惊若喜,霎时无暇旁顾,仿佛这小天地中有独立自足之乐,此外偌大乾坤宇宙,以及个人生活中一切憎爱悲喜,都像在这霎时间烟消云散去了。纯粹的诗的心境是凝神注视,纯粹的诗的心所观境是孤立绝缘。心与其所观境如鱼戏水,欣合无间。姑任举二短诗为例:

    君家何处住,妾住在横塘。停船暂相问,或恐是同乡。

    ————崔颢《长干行》

    空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响。返景入深林,复照青苔上。

    ————王维《鹿柴》

    这两首诗都俨然是戏景,是画境。它们都是从混整的悠久而流动的人生世相中摄取来的一刹那,一片段。本是一刹那,艺术灌注了生命给它,它便成为终古,诗人在一刹那中所心领神会的,便获得一种超时间性的生命,使天下后世人能不断地去心领神会。本是一片段,艺术予以完整的形象,它便成为一种独立自足的小天地,超出空间性而同时在无数心领神会者的心中显现形象。囿于时空的现象(即实际的人生世相)本皆一纵即逝,于理不可复现,像古希腊哲人所说的:“濯足急流,抽足再入,已非前水。”它是有限的,常变的,转瞬即化为陈腐的。诗的境界是理想境界,是从时间与空间中执着一微点而加以永恒化与普遍化。它可以在无数心灵中继续复现,虽复现而却不落于陈腐,因为它能够在每个欣赏者的当时当境的特殊性格与情趣中吸取新鲜生命。诗的境界在刹那中见终古,在微尘中显大千,在有限中寓无限。

    从前诗话家常拈出一两个字来称呼诗的这种独立自足的小天地。严沧浪所说的“兴趣”,王渔洋所说的“神韵”,袁简斋所说的“性灵”,都只能得其片面。王静安标举“境界”二字,似较概括,这里就采用它。

    一 诗与直觉

    无论是欣赏或是创造,都必须见到一种诗的境界。这里“见”字最紧要。凡所见皆成境界,但不必全是诗的境界。一种境界是否能成为诗的境界,全靠“见”的作用如何。要产生诗的境界,“见”必须具备两个重要条件。

    第一,诗的“见”必为“直觉”(intuition)。有“见”即有“觉”,觉可为“直觉”,亦可为“知觉”(perception)。直觉得对于个别事物的知(knowledge of individual thing),“知觉”得对于诸事物中关系的知(knowledge of the relations between things),亦称“名理的知”(参看克罗齐《美学》第一章)。例如看见一株梅花,你觉得“这是梅花”,“它是冬天开花的木本植物”,“它的花香,可以摘来插瓶或送人”等等,你所觉到的是梅花与其他事物的关系,这就是它的“意义”。意义都从关系见出,了解意义的知都是“名理的知”,都可用“A为B”公式表出,认识A为B,便是知觉A,便是把所觉对象A归纳到一个概念B里去。就名理的知而言,A自身无意义,必须与B、C等生关系,才有意义,我们的注意不能在A本身停住,必须把A当作一块踏脚石,跳到与A有关系的事物B、C等上去。但是所觉对象除开它的意义之外,尚有它本身形象。在凝神注视梅花时,你可以把全副精神专注在它本身形象,如像注视一幅梅花画似的,无暇思索它的意义或是它与其他事物的关系。这时你仍有所觉,就是梅花本身形象(form)在你心中所现的“意象”(image)。这种“觉”就是克罗齐所说的“直觉”。

    诗的境界是用“直觉”见出来的,它是“直觉的知”的内容而不是“名理的知”的内容。比如说读上面所引的崔颢《长干行》,你必须有一顷刻中把它所写的情境看成一幅新鲜的图画,或是一幕生动的戏剧,让它笼罩住你的意识全部,使你聚精会神地观赏它,玩味它,以至于把它以外的一切事物都暂时忘去。在这一顷刻中你不能同时起“它是一首唐人五绝”,“它用平声韵”,“横塘是某处地名”,“我自己曾经被一位不相识的人认为同乡”之类的联想。这些联想一发生,你立刻就从诗的境界迁到名理世界和实际世界了。

    这番话并非否认思考和联想对于诗的重要。做诗和读诗,都必用思考,都必起联想,甚至于思考愈周密,诗的境界愈深刻;联想愈丰富,诗的境界愈美备。但是在用思考起联想时,你的心思在旁驰博骛,决不能同时直觉到完整的诗的境界。思想与联想只是一种酝酿工作。直觉的知常进为名理的知,名理的知亦可酿成直觉的知,但决不能同时进行,因为心本无二用,而直觉的特色尤在凝神注视。读一首诗和作一首诗都常须经过艰苦思索,思索之后,一旦豁然贯通,全诗的境界于是像灵光一现似的突然现在眼前,使人心旷神怡,忘怀一切。这种现象通常人称为“灵感”。诗的境界的突现都起于灵感。灵感亦并无若何神秘,它就是直觉,就是“想象”(imagination,原谓意象的形成),也就是禅家所谓“悟”。

    一个境界如果不能在直觉中成为一个独立自足意象,那就还没有完整的形象,就还不成为诗的境界。一首诗如果不能令人当作一个独立自足的意象看,那还有芜杂凑塞或空虚的毛病,不能算是好诗。古典派学者向来主张艺术须有“整一”(unity),实在有一个深埋在里面,就是要使在读者心中能成为一种完整的独立自足的境界。

    二 意象与情趣的契合

    要产生诗的境界,“见”所须具的第二个条件是所见意象必恰能表现一种情趣,“见”为“见者”的主动,不纯粹是被动的接收。所见对象本为生糙零乱的材料,经“见”才具有它的特殊形象,所以“见”都含有创造性。比如天上的北斗星本为七个错乱的光点,和它们邻近星都是一样,但是现于见者心中的则为像斗的一个完整的形象。这形象是“见”的活动所赐予那七颗乱点的。仔细分析,凡所见物的形象都有几分是“见”所创造的。凡“见”都带有创造性,“见”为直觉时尤其是如此。凝神观照之际,心中只有一个完整的孤立的意象,无比较,无分析,无旁涉,结果常致物我由两忘而同一,我的情趣与物的意态遂往复交流,不知不觉之中人情与物理互相渗透。比如注视一座高山,我们仿佛觉得它从平地耸立起,挺着一个雄伟峭拔的身躯,在那里很镇静地、庄严地俯视一切。同时,我们也不知不觉地肃然起敬,竖起头脑,挺起腰杆,仿佛在模仿山的那副雄伟峭拔的神气。前一种现象是以人情衡物理,美学家称为“移情作用”(empathy),后一种现象是以物理移人情,美学家称为“内模仿作用”(inner imitation)(参看拙著《文艺心理学》第三、四章)。

    移情作用是极端的凝神注视的结果,它是否发生以及发生时的深浅程度都随人随时随境而异。直觉有不发生移情作用的,下文当再论及。不过欣赏自然,即在自然中发现诗的境界时,移情作用往往是一个要素。“大地山河以及风云星斗原来都是死板的东西,我们往往觉得它们有情感,有生命,有动作,这都是移情作用的结果。比如云何尝能飞?泉何尝能跃?我们却常说云飞泉跃。山何尝能鸣?谷何尝能应?我们却常说山鸣谷应,诗文的妙处往往都从移情作用得来。例如‘菊残犹有傲霜枝’句的‘傲’,‘云破月来花弄影’句的‘来’和‘弄’,‘数峰清苦,商略黄昏雨’句的‘清苦’和‘商略’,‘徘徊枝上月,空度可怜宵’句的‘徘徊’、‘空度’和‘可怜’,‘相看两不厌,惟有敬亭山’句的‘相看’和‘不厌’,都是原文的精彩所在,也都是移情作用的实例”(《文艺心理学》第三章)。

    从移情作用我们可以看出内在的情趣常和外来的意象相融合而互相影响。比如欣赏自然风景,就一方面说,心情随风景千变万化,睹鱼跃鸢飞而欣然自得,闻胡笳暮角则黯然神伤;就另一方面说,风景也随心情而变化生长,心情千变万化,风景也随之千变万化,惜别时蜡烛似乎垂泪,兴到时青山亦觉点头。这两种貌似相反而实相同的现象就是从前人所说的“即景生情,因情生景”。情景相生而且相契合无间,情恰能称景,景也恰能传情,这便是诗的境界。每个诗的境界都必有“情趣”(feeling)和“意象”(image)两个要素。“情趣”简称“情”,“意象”即是“景”。吾人时时在情趣里过活,却很少能将情趣化为诗,因为情趣是可比喻而不可直接描绘的实感,如果不附丽到具体的意象上去,就根本没有可见的形象。我们抬头一看,或是闭目一想,无数的意象就纷至沓来,其中也只有极少数的偶尔成为诗的意象,因为纷至沓来的意象零乱破碎,不成章法,不具生命,必须有情趣来融化它们,贯注它们,才内有生命,外有完整形象。克罗齐在《美学》里把这个道理说得很清楚:

    艺术把一种情趣寄托在一个意象里,情趣离意象,或是意象离情趣,都不能独立。史诗和抒情诗的分别,戏剧和抒情诗的分别,都是繁琐派学者强为之说,分其所不可分。凡是艺术都是抒情的,都是情感的史诗或剧诗。

    这就是说,抒情诗虽以主观的情趣为主,亦不能离意象;史诗和戏剧虽以客观的事迹所生的意象为主,亦不能离情趣。

    诗的境界是情景的契合。宇宙中事事物物常在变动生展中,无绝对相同的情趣,亦无绝对相同的景象。情景相生,所以诗的境界是由创造来的,生生不息的。以“景”为天生自在,俯拾即得,对于人人都是一成不变的,这是常识的错误。阿米尔(Amiel)说得好:“一片自然风景就是一种心情。”景是各人性格和情趣的返照。情趣不同则景象虽似同而实不同。比如陶潜在“悠然见南山”时,杜甫在见到“造化钟神秀,阴阳割昏晓”时,李白在觉得“相看两不厌,惟有敬亭山”时,辛弃疾在想到“我见青山多妩媚,青山见我应如是”时,姜夔在见到“数峰清苦,商略黄昏雨”时,都见到山的美。在表面上意象(景)虽似都是山,在实际上却因所贯注的情趣不同,各是一种境界。我们可以说,每人所见到的世界都是他自己所创造的。物的意蕴深浅与人的性分情趣深浅成正比例,深人所见于物者亦深,浅人所见于物者亦浅。诗人与常人的分别就在此。同是一个世界,对于诗人常呈现新鲜有趣的境界,对于常人则永远是那么一个平凡乏味的混乱体。

    这个道理也可以适用于诗的欣赏。就见到情景契合境界来说,欣赏与创造并无分别。比如说姜夔的“数峰清苦,商略黄昏雨”一句词含有一个情景契合的境界,他在写这句词时,须先从自然中见到这种意境,感到这种情趣,然后拿这九个字把它传达出来。在见到那种境界时,他必觉得它有趣,在创造也是在欣赏。这九个字本不能算是诗,只是一种符号。如果我不认识这九个字,这句词对于我便无意义,就失其诗的功效。如果它对于我能产生诗的功效,我必须能从这九个字符号中,领略出姜夔原来所见到的境界。在读他的这句词而见到他所见到的境界时,我必须使用心灵综合作用,在欣赏也是在创造。

    因为有创造作用,我所见到的意象和所感到的情趣和姜夔所见到和感到的便不能绝对相同,也不能和任何其他读者所见到和感到的绝对相同。每人所能领略到的境界都是性格、情趣和经验的返照,而性格、情趣和经验是彼此不同的,所以无论是欣赏自然风景或是读诗,各人在对象(object)中取得(take)多少,就看他在自我(subject————ego)中能够付与(give)多少,无所付与便不能有所取得。不但如此,同是一首诗,你今天读它所得的和你明天读它所得的也不能完全相同,因为性格、情趣和经验是生生不息的。欣赏一首诗就是再造(recreate)一首诗;每次再造时,都要凭当时当境的整个的情趣和经验做基础,所以每时每境所再造的都必定是一首新鲜的诗。诗与其他艺术都各有物质的和精神的两方面。物质的方面如印成的诗集,它除着受天时和人力的损害以外,大体是固定的。精神的方面就是情景契合的意境,时时刻刻都在“创化”中。创造永不会是复演(repetition),欣赏也永不会是复演。真正的诗的境界是无限的,永远新鲜的。

    三 关于诗的境界的几种分别

    明白情趣和意象契合的关系,我们就可以讨论关于诗境的几种重要的分别了。

    第一个分别就是王国维在《人间词话》里所提出的“隔”与“不隔”的分别,依他说:

    陶谢之诗不隔,延年则稍隔矣;东坡之诗不隔,山谷则稍隔矣。“池塘生春草”、“空梁落燕泥”等二句,妙处唯在不隔。词亦如是。即以一人一词论,如欧阳公《少年游·咏春草》上半阕云:“阑干十二独凭春,晴碧远连云。二月三月,千里万里,行色苦愁人。”语语都在目前,便是不隔;至云:“谢家池上,江淹浦畔”,则隔矣。白石《翠楼吟》:“此地宜有词仙,拥素云黄鹤,与君游戏。玉梯凝望久,叹芳草,萋萋千里”,便是不隔,至“酒祓清愁,花消英气”,则隔矣。

    他不满意于姜白石,说他“格韵虽高,然如雾里看花,终隔一层”。在这些实例中,他只指出一个前人未曾道破的分别,却没有详细说明理由。依我们看,隔与不隔的分别就从情趣和意象的关系上面见出。情趣与意象恰相熨帖,使人见到意象,便感到情趣,便是不隔。意象模糊零乱或空洞,情趣浅薄或粗疏,不能在读者心中现出明了深刻的境界,便是隔。比如“谢家池上”是用“池塘生春草”的典,“江淹浦畔”是用《别赋》“春草碧色,春水绿波,送君南浦,伤如之何”的典。谢诗江赋原来都不隔,何以入欧词便隔呢?因为“池塘生春草”和“春草碧色”数句都是很具体的意象,都有很新颖的情趣。欧词因春草的联想,就把这些名句硬拉来凑成典故,“谢家池上,江淹浦畔”二句,意象既不明晰,情趣又不真切,所以隔。

    王氏论隔与不隔的分别,说隔如“雾里看花”,不隔为“语语都在目前”,似有可商酌处。诗原有偏重“显”与偏重“隐”的两种。法国十九世纪巴腊司派与象征派的争执就在此。巴腊司派力求“显”,如王氏所说的“语语都在目前”,如图画、雕刻。象征派则以过于明显为忌,他们的诗有时正如王氏所谓“隔雾看花”,迷离恍惚,如瓦格纳的音乐。这两派诗虽不同,仍各有隔与不隔之别,仍各有好诗和坏诗。王氏的“语语都在目前”的标准似太偏重“显”。近年来新诗作者与论者,曾经有几度很剧烈地争辩诗是否应一律明显的问题。“显”易流于粗浅,“隐”易流于晦涩,这是大家都看得见的毛病。但是“显”也有不粗浅的,“隐”也有不晦涩的,持门户之见者似乎没有认清这个事实。我们不能希望一切诗都“显”,也不能希望一切诗都“隐”,因为在生理和心理方面,人原来有种种“类型”上的差异。有人接收诗偏重视觉器官,一切要能用眼睛看得见,所以要求诗须“显”,须如造形艺术。也有人接受诗偏重听觉与筋肉感觉,最易受音乐节奏的感动,所以要求诗须“隐”,须如音乐,才富于暗示性。所谓意象,原不必全由视觉产生,各种感觉器官都可以产生意象。不过多数人形成意象,以来自视觉者为最丰富,在欣赏诗或创造诗时,视觉意象也最为重要。因为这个缘故,要求诗须明显的人数占多数。

    显则轮廓分明,隐则含蓄深永,功用原来不同。说概括一点,写景诗宜于显,言情诗所托之景虽仍宜于显,而所寓之情则宜于隐。梅圣俞说诗须“状难写之景,如在目前;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就是看到写景宜显,写情宜隐的道理。写景不宜隐,隐易流于晦;写情不宜显,显易流于浅。谢朓的“馀霞散成绮,澄江静如练”,杜甫的“细雨鱼儿出,微风燕子斜”,以及林逋的“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诸句,在写景中为绝作,妙处正在能显,如梅圣俞所说的“状难写之景,如在目前”。秦少游的《水龙吟》入首两句“小楼连苑横空,下窥绣毂雕鞍骤”,苏东坡讥他“十三个字只说得一个人骑马楼前过”,它的毛病也就在不显。言情的杰作如古诗“步出城东门,遥望江南路。前日风雪中,故人从此去”;李白的“玉阶生白露,夜久侵罗袜。却下水晶帘,玲珑望秋月”;王昌龄的“奉帚平明金殿开,且将团扇共徘徊。玉颜不及寒鸦色,犹带昭阳日影来”。诸诗妙处亦正在隐,如梅圣俞所说的“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

    王氏在《人间词话》里,于隔与不隔之外,又提出“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的分别:

    有有我之境,有无我之境。“泪眼问花花不语,乱红飞过秋千去”,“可堪孤馆闭春寒,杜鹃声里斜阳暮”,有我之境也;“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寒波澹澹起,白鸟悠悠下”,无我之境也。有我之境,以我观物,故物皆着我之色彩;无我之境,以物观物,故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无我之境,人唯于静中得之;有我之境,于由动之静时得之。故一优美,一壮美也。

    这里所指出的分别实在是一个很精微的分别。不过从近代美学观点看,王氏所用名词似待商酌。他所谓“以我观物,故物皆着我之色彩”,就是“移情作用”,“泪眼问花花不语”一例可证。移情作用是凝神注视,物我两忘的结果,叔本华所谓“消失自我”。所以王氏所谓“有我之境”其实是“无我之境”(即忘我之境)。他的“无我之境”的实例为“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寒波澹澹起,白鸟悠悠下”,都是诗人在冷静中所回味出来的妙境(所谓“于静中得之”),没有经过移情作用,所以实是“有我之境”。与其说“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似不如说“超物之境”和“同物之境”,因为严格地说,诗在任何境界中都必须有我,都必须为自我性格、情趣和经验的返照。“泪眼问花花不语”,“徘徊枝上月,虚度可怜宵”,“数峰清苦,商略黄昏雨”,都是同物之境。“鸢飞戾天,鱼跃于渊”,“微雨从东来,好风与之俱”,“兴阑啼鸟散,坐久落花多”,都是超物之境。

    王氏以为“有我之境”(其实是“无我之境”或“同物之境”),比“无我之境”(其实是“有我之境”或“超物之境”)品格较低,他说:“古人为词,写有我之境者为多,然未始不能写无我之境,此在豪杰之士能自树立耳。”他没有说明此优于彼的理由。英国文艺批评家罗斯金(Ruskin)主张相同。他诋毁起于移情作用的诗,说它是“情感的错觉”(pathetic fallacy),以为第一流诗人都必能以理智控制情感,只有第二流诗人才为情感所摇动,失去静观的理智,于是以在我的情感误置于外物,使外物呈现一种错误的面目。他说:

    我们有三种人:一种人见识真确,因为他不生情感,对于他樱草花只是十足的樱草花,因为他不爱它。第二种人见识错误,因为他生情感,对于他樱草花就不是樱草花而是一颗星,一个太阳,一个仙人的护身盾,或是一位被遗弃的少女。第三种人见识真确,虽然他也生情感,对于他樱草花永远是它本身那么一件东西,一枝小花,从它的简明的连茎带叶的事实认识出来,不管有多少联想和情绪纷纷围着它。这三种人的身份高低大概可以这样定下:第一种完全不是诗人,第二种是第二流诗人,第三种是第一流诗人。

    这番话着重理智控制情感,也只有片面的真理。情感本身自有它的真实性,事物隔着情感的屏障去窥透,自另现一种面目。诗的存在就根据这个基本事实。如依罗斯金说诗的真理(poetic truth)必须同时是科学的真理。这显然是与事实不符的。

    依我们看,抽象地定衡量诗的标准总不免有武断的毛病。“同物之境”和“超物之境”各有胜境,不易以一概论优劣。比如陶潜诗“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为“超物之境”,“平畴交远风,良苗亦怀新”则为“同物之境”。王维诗“渡头馀落日,墟里上孤烟”为“超物之境”,“落日鸟边下,秋原人外闲”则为“同物之境”。它们各有妙处,实不易品定高下。

    “超物之境”与“同物之境”亦各有深浅雅俗。同为“超物之境”,谢灵运的“林壑敛秋色,云霞收夕霏”,似不如陶潜的“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或是王绩的“树树皆秋色,山山尽落晖”。同是“同物之境”,杜甫的“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似不如陶潜的“平畴交远风,良苗亦怀新”,或是姜夔的“数峰清苦,商略黄昏雨”。两种不同的境界都可以有天机,也都可以有人巧。

    “同物之境”起于移情作用。移情作用为原始民族与婴儿的心理特色,神话、宗教都是它的产品。论理,古代诗应多“同物之境”,而事实适得其反。在欧洲从十九世纪起,诗中才多移情实例。中国诗在魏晋以前,移情实例极不易寻,到魏晋以后,它才逐渐多起来,尤其是词和律诗中。我们可以说,“同物之境”不是古诗的特色。“同物之境”日多,诗便从浑厚日趋尖新。这似乎是证明“同物之境”品格较低,但是古今各有特长,不必古人都是对的,后人都是错的。“同物之境”在古代所以不多见者,主要原因在古人不很注意自然本身,自然只是作“比”、“兴”用的,不是值得单独描绘的。“同物之境”是和歌咏自然的诗一齐起来的。诗到以自然本身为吟咏对象,到有“同物之境”,实是一种大解放,我们正不必因其“不古”而轻视它。

    四 诗的主观与客观

    诗的境界是情趣与意象的融合。情趣是感受来的,起于自我的,可经历而不可描绘的;意象是观照得来的,起于外物的,有形象可描绘的。情趣是基层的生活经验,意象则起于对基层经验的反省。情趣如自我容貌,意象则为对镜自照。二者之中不但有差异而且有天然难跨越的鸿沟。由主观的情趣如何能跳这鸿沟而达到客观的意象,是诗和其他艺术所必征服的困难。如略加思索,这困难终于被征服,真是一大奇迹!

    尼采的《悲剧的诞生》可以说是这种困难的征服史。宇宙与人类生命,像叔本华所分析的,含有意志(will)与意象(idea)两个要素。有意志即有需求,有情感,需求与情感即为一切苦恼悲哀之源。人永远不能由自我与其所带意志中拔出,所以生命永远是一种苦痛。生命苦痛的救星即为意象。意象是意志的外射或对象化(objectification),有意象则人取得超然地位,凭高俯视意志的挣扎,恍然彻悟这幅光怪陆离的形象大可以娱目赏心。尼采根据叔本华的这种悲观哲学,发挥为“由形象得解脱”(redemption through appearance)之说,他用两个希腊神名来象征意志与意象的冲突。意志为酒神达奥尼苏斯(Dionysus),赋有时时刻刻都在蠢蠢欲动的活力与狂热,同时又感到变化(becoming)无常的痛苦,于是沉一切痛苦于酣醉,酣醉于醇酒妇人,酣醉于狂歌曼舞。苦痛是达奥尼苏斯的基本精神,歌舞是达奥尼苏斯精神所表现的艺术。意象如日神阿波罗(Apollo),凭高普照,世界一切事物借他的光辉而显现形象,他怡然泰然地像做甜蜜梦似的在那里静观自得,一切“变化”在取得形象之中就注定成了“真如”(being)。静穆是阿波罗的基本精神,造形的图画与雕刻是阿波罗精神所表现的艺术。这两种精神本是绝对相反相冲突的,而希腊人的智慧却成就了打破这冲突的奇迹。他们转移阿波罗的明镜来照临达奥尼苏斯的痛苦挣扎,于是意志外射于意象,痛苦赋形为庄严优美,结果乃有希腊悲剧的产生。悲剧是希腊人“由形象得解脱”的一条路径。人生世相充满着缺陷、灾祸、罪孽;从道德观点看,它是恶的,从艺术观点看,它可以是美的,悲剧是希腊人从艺术观点在缺陷、灾祸、罪孽中所看到的美的形象。

    尼采虽然专指悲剧,其实他的话可适用于诗和一般艺术。他很明显地指示出主观的情趣与客观的意象之隔阂与冲突,同时也很具体地说明这种冲突的调和。诗是情趣的流露,或者说,达奥尼苏斯精神的焕发。但是情趣每不能流露于诗,因为诗的情趣并不是生糙自然的情趣,它必定经过一番冷静的观照和融化洗炼的工夫,它须受过阿波罗的洗礼。一般人和诗人都感受情趣,但是有一个重要分别。一般人感受情趣时便为情趣所羁縻,当其忧喜,若不自胜,忧喜既过,便不复在想象中留一种余波返照。诗人感受情趣之后,却能跳到旁边来,很冷静地把它当作意象来观照玩索。英国诗人华滋华斯(Wordsworth)尝自道经验说:“诗起于经过在沉静中回味来的情绪(emotions recollected in tranquility)。”这是一句至理名言,尼采用一部书所说的道理,他用一句话就说完了。感受情趣而能在沉静中回味,就是诗人的特殊本领。一般人的情绪有如雨后行潦,夹杂污泥朽木奔泻,来势浩荡,去无踪影。诗人的情绪好比冬潭积水,渣滓沉淀净尽,清莹澄澈,天光云影,灿然耀目。“沉静中的回味”是它的渗沥手续,灵心妙悟是它的渗沥器。

    在感受时,悲欢怨爱,两两相反;在回味时,欢爱固然可欣,悲怨亦复有趣。从感受到回味,是从现实世界跳到诗的境界,从实用态度变为美感态度。在现实世界中处处都是牵绊冲突,可喜者引起营求,可悲者引起畏避;在诗的境界中尘忧俗虑都洗濯净尽,可喜与可悲者一样看待,所以相冲突者各得其所,相安无碍。

    诗的情趣都从沉静中回味得来。感受情感是能入,回味情感是能出。诗人于情趣都要能入能出。单就能入说,它是主观的;单就能出说,它是客观的。能入而不能出,或是能出而不能入,都不能成为大诗人,所以严格地说,“主观的”和“客观的”分别在诗中是不存在的。比如班婕妤的《怨歌行》,蔡琰的《悲愤诗》,杜甫的《奉先咏怀》和《北征》,李后主的《相见欢》之类作品,都是“痛定思痛”,入而能出,是主观的也是客观的。陶渊明的《闲情赋》,李白的《长干行》,杜甫的《新婚别》、《石壕吏》和《无家别》,韦庄的《秦妇吟》之类作品,都是“体物入微”,出而能入,是客观的也是主观的。

    一般人以为文学上“古典的”与“浪漫的”一个分别是基本的,因为古典派偏重意象的完整优美,浪漫派则偏重情感的自然流露,一重形式,一重实质。依克罗齐看,这种分别就起于意象与情趣可分离一个误解。他说:“在第一流作品中,古典的和浪漫的冲突是不存在的;它同时是‘古典的’与‘浪漫的’,因为它是情感的也是意象的,是健旺的情感所化生的庄严的意象。”在诸艺术中情感与意象不能分开的以音乐为最显著。英国批评家佩特(W.Pater)说:“一切艺术都以逼近音乐为指归。”克罗齐引这句话而加以补充说:“其实说得更精确一点,一切艺术都是音乐,因为这样说才可以见出艺术的意象都生于情感。”克罗齐否认“古典的”与“浪漫的”分别,其实就是否认“客观的”与“主观的”分别。

    十九世纪中叶法国诗坛上曾经发生一次很热烈的争执,就是“巴腊司派”(Parnasse)对于浪漫主义的反动。浪漫派诗的特点在着重情感的自然流露,所谓“想象”也是受情趣决定。离开“自我”便无情趣可言,所以浪漫派诗大半可看成诗人的自供。巴腊司派受写实主义的影响,嫌浪漫派偏重唯我主义,不免使诗变成个人怪癖的暴露。他们要换过花样来,提倡“不动情感主义”,把自我个性丢开,专站在客观地位描写恬静幽美的意象,使诗和雕刻一样冷静明晰(浪漫派要和音乐一样热烈生动,与此恰相反)。从这种争执发生之后,德国哲学家所常提起的“主观的”和“客观的”一个分别便被批评家拉到文学上面来,于是一般人以为文学原有两种:“主观的”偏重情感的“表现”,“客观的”偏重人生自然的“再现”。其实这两种虽各有偏向,并没有很严格的逻辑的分别。没有诗能完全是主观的,因为情感的直率流露仅为啼笑嗟叹,如表现为诗,必外射为观照的对象(object)。也没有诗完全是客观的,因为艺术对于自然必有取舍剪裁,就必受作者的情趣影响,像我们在上文已经说过的。左拉(Zola)本是倾向写实主义的,也说:“艺术作品只是隔着情感的屏障所窥透的自然一隅。”巴腊司派在实际上也并未能彻底实现“不动情感主义”,而且他们的运动只是昙花一现,也足证明纯粹的“客观的”诗不易成立。

    五 情趣与意象契合的分量

    诗的理想是情趣与意象的欣合无间,所以必定是“主观的”与“客观的”。但这究竟是理想。在实际上“主观的”与“客观的”虽不是绝对的分别,却常有程度上的等差。情趣与意象之中有尼采所指出的隔阂与冲突。打破这种隔阂与冲突是艺术的主要使命,把它们完全打破,使情趣与意象融化得恰到好处,这是达到最高理想的艺术。完全没有把它们打破,从情趣出发者止于啼笑嗟叹,从意象出发者止于零乱空洞的幻想,就不成其为艺术。这两极端之中有意象富于情趣的,也有情趣富于意象的,虽非完美的艺术,究仍不失其为艺术。

    克罗齐否认“古典的”与“浪漫的”分别,在理论上自有特见,但是在实际上,古典艺术与浪漫艺术确各有偏重,也无庸讳言。意象具有完整形式,为古典艺术的主要信条,拿这个标准来衡量浪漫艺术则大半作品都不免有缺陷,例如十九世纪初期诗人,柯勒律治和济慈诸人,有许多好诗都是未完成的断简零编。情感生动为浪漫派作品的特色,但是后来写实派作者却极力排除主观的情感而侧重冷静的忠实的叙述。“表现”与“再现”不仅是理论上的冲突,历史事实也很明显地证明作品方面原有这两种偏向。

    姑就中国诗说,魏晋以前,古风以浑厚见长,情致深挚而见于文字的意象则如叶燮在《原诗》里所说的“土簋击壤穴居俪皮”,仍保持原始时代的简朴。有时诗人直吐心曲,几仅如嗟叹啼笑,有所感触即脱口而出,不但没有在意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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