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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怎样思考就有怎样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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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者们依旧以冷嘲热讽彼此攻讦,在这种情形下,普通人必须将这些争论抛在一旁,满足于普通人的真理就好,而所谓“普通人的真理是相当质朴的,它只不过是对自己心目中某些特殊存在的维护与肯定,只不过是对客观事实的基本陈述”。如果这也算是一种价值的话,那么人类或许就不得不承认,真理实在是诸多价值中最不受重视的一种了。那些探讨道德伦理的书籍总是列举大量事例来证明真理是能够以正当手段维护的,但这些书籍的作者们大可不必如此费心费力。因为古往今来的智者们早已确凿地证明了一点:“所有真相说出来都没那么好听。”为了自己的虚荣、舒适与利益,人类往往倾向于牺牲真理。支撑人们生活的不是真理,而是装模作样的伪装,以及他们自己的理想主义。在我看来,人们不过是把真理的威名强加到他们用以满足其支付自信的幻想之上而已。

    “美”的状况要略好一些。多年以来,我一直以为唯有“美”能让生命拥有意义。对人类在大地上一代代的延续而言,唯一的目标或许就是每隔一段时间便能有一位艺术家从其中诞生。我甚至一度断言,艺术作品是人类活动的最高成就,只有艺术能够最终证明人类的一切苦难、无休无止的混乱,以及令人沮丧的挣扎的合理性。所以只要米开朗琪罗能够画出西斯廷礼拜堂穹顶画那样的杰作,只要莎士比亚能够写出那些精妙的台词,只要济慈能够吟咏他的赞歌,那么其余百万人那从未被讲述过的生死与苦痛在我看来也都是有价值的了。虽然我后来收敛了这种狂妄的言论,将美好的生活也归为让生命拥有意义的艺术之一,但“美”依旧是我最为珍视的。不过如今我已经完全摒弃了这些理念。

    首先,我发现“美”是一个完整的句号。面对美丽的事物时,我会发现自己除了欣赏与叹服之外完全无事可做。它带给我的感受固然美妙超凡,但是这种感受既无法保留,也不可能无限期地重复或延续下去,哪怕世上最美的东西最终都会让我厌倦。因而我意识到,具有实验性质的作品反而能给我带来更加持久的满足感,因为它们还没有达到十足的完善,所以还能给我留下一些发挥想象力的空间。而那些最伟大的艺术作品早已达到了十全十美的境地,我已经没有什么事情可以做了,而我躁动不安的内心早已厌烦了被动的注视与沉思。在我看来,美就像是山顶的制高点,当你终于攀登到那里时,你会发现除了转身下山之外无事可做。绝对的完美是无趣的,这正是生命中最大的讽刺之一:美固然是人人追求的目标,但它还是不被完全实现为好。

    我想当我们谈论“美”的时候,我们谈到的是美在精神或物质层面上的对象,而且我们往往更加关注物质对象,因为它更能满足我们的审美需求。然而这却只能说明我们对美知之甚少,就像是想到水的时候只知道它是湿的一样。为了了解专业人士如何将“美”这一命题阐述得更为直白,我读了许多书,更结识了许多醉心艺术的人。但我不得不承认,不论是从书籍之中还是从这些友人身上,我都没有获得什么明显的裨益。此外还有一件让我不得不留意的怪事:评判“美”的标准永远没有定论。譬如博物馆中琳琅满目的展品,它们以某一特定时期的品位来说无疑是美丽的,然而如今看起来似乎就没有那么高的审美价值了。我一生中也目睹过不少诗歌与绘画的美感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散,犹如灰白的晨霜消逝于初升的朝阳之下。虽然我们人类一向虚荣,但我们依然无法认同自己能够对美的标准做出最终判断,我们当下推崇备至的事物几乎是必然将被下一代人所鄙夷,而我们不屑一顾的东西或许反而会得到尊崇。对此唯一的结论是:“美”是基于每一代人的特定需求而相对存在的,而试图从我们认为美的事物中寻找绝对美丽的品质自然是徒劳无功的。如果美的确是为生命赋予意义的价值观之一的话,那么这种价值是不断变迁并且无法分析的,因为我们注定无法感受到先祖曾经感受过的美丽,正如今日的我们嗅到的玫瑰花香与昔日玫瑰终究有所不同。

    我一度试图从专注美学的作家的著作里寻找,究竟是人性之中的哪一种特质让我们得以产生美的感受,而这种感受到底是什么。如今“审美本能”这种说法已经相当常见了,这个术语似乎将审美归于人类最基本的欲望之一,就像饥饿和性欲一样;但它同时也赋予审美本能某种特殊性,好让它满足哲学上对统一性的追求。按照这种说法,美学源于人类表达的本能、过剩的生命力,以及某种神秘的绝对感————至少我不知道这到底是什么。就我个人而言,我不会将美学视作一种本能,而倾向于将它视作一种身心状态,它的基础固然是某些强大的本能,却又结合了诸多人类经由演化而获得的特质,并且与生命的普遍特征密切相关。审美与性本能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一观点似乎既得到了事实的佐证:就像很多人都承认的那样,某些具有超凡审美品位的人在性爱这方面往往偏离常规,甚至有些极端或者乃至于病态。在我们的身心结构之中,或许的确存在着某种能让特定的旋律、音调与色彩对人类显得格外有吸引力的物质,或许的确有某种生理学上的因素在决定我们会将何种要素认定为美丽。但有时我们认定某一事物是美好的则是因为它能勾起我们的回忆,让我们想起特定的人、物或者地方————那些我们热爱过,或者随着光阴流转而平添了感伤的价值的存在。我们既会认为熟悉的事物是美的,也会因为被新生事物所惊艳而同样认同它的美好。这意味着不论是以相似或是差异的形式呈现,关联与联想都在审美感受中占有一席之地。只有通过联想才能解释丑陋的美学价值,我不知道是否有人研究过时间对美的诞生有何影响,我们随着年龄增长而逐渐发现事物的美好,这不仅仅是因为我们懂的更多了,也是因为流逝的岁月多多少少为某些事物增添了美感,我想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某些如今大放异彩的作品在问世之初却无人问津。我一直认为济慈的赞歌在当下读来比当年他创作这些诗歌时更美,读者在这迷人的诗篇中寻得了慰藉与力量,而诗作本身也因他们的情感而越发丰满。审美感受不是什么具体且简单的事情,在我看来它反而极其复杂,并且是由多种多样且彼此并不和谐的要素构成的。

    倘若一幅画作或一部交响曲能让你心中填满了情欲的兴奋,或是勾起一段早已遗忘的往事让你不禁落泪,又或是让你在浮想联翩中沐浴神秘的迷狂,而美学家认定你不应该因此受到感动的话,那很明显不是什么高论。因为你的确被感动了,而这些感受也就像平衡与聚合带来的,公正客观的满足感一样,属于审美感受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所以人在面对伟大的艺术作品时究竟应当作何反应呢?当一个人在卢浮宫看到提香的《基督入墓》,或者听到《纽伦堡的工匠歌手》中的五重奏时,他应当有什么感受呢?我至少知道我自己的感受如何:那是一种令人欢欣的兴奋,它是理性的享受,同时洋溢着感官享乐的欢愉,让我觉得自己似乎获得了巨大力量,挣脱了人性的束缚,并因此感觉幸福而满足。与此同时,我还能感到心中涌出饱含人类同理心的柔情,让我平静且放松,又在精神上感到超然。诚然,有时当我凝视着某一件特别的画像或者雕塑、聆听着某一段特别的音乐,我心中强烈的情绪难以言表,只有神秘主义者描绘人神合一时惯用的言语才能描述这种感受。正是出于这种理由,我才认为与更为广大高远的现实之间的交融感并不是宗教人士的特权,通过祈祷与斋戒之外的手段同样可能获得这种体验。然而我也曾自问过这种情感究竟有何用途。当然,它能给人以愉悦,而愉悦本身自然是好的,但又是什么让这种感受高于普通的愉悦,以至于把它与愉悦相提并论都像是一种贬低呢?难道杰里米·边沁当真愚不可及?不然他又怎么会宣称每一种幸福感受彼此都大同小异,只要带来愉悦的程度相同,那么小孩子的玩闹就能和诗歌一样?神秘主义者倒是对这个问题做出了明确的回答:他们认为神秘的迷醉狂喜本身毫无意义,除非它可以磨砺人的性格、增进人们选择正确行为的能力————那种狂喜的价值在于实际效用。

    我似乎命中注定要生活在对审美过度敏感的人们之中,但我在此所指的并不是从事创作的人:在我看来,创造艺术与享受艺术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创作者之所以创作,是因为内心之中强烈的渴望促使他们通过创作将自身的性格外化,而如果他们的作品具有美感则纯属偶然,因为美本来就极少成为他们真实的目标。他们真正想做的是通过手中的笔、颜料或是黏土————通过他们各自擅长的种种手段————卸下灵魂背负的重担。而我此时想谈的则是那些以欣赏与思考艺术为人生大业的人。我在这些人身上极少发现令人赞赏之处,他们虚荣而自满,在处理实际事务时笨拙无能,却又鄙夷那些谦逊地履行自己朴素天职的人。他们只不过因为读过许多书,观赏过诸多画作,便以为自己高人一等;他们用艺术逃避生活的现实,盲目地鄙视一切寻常之物,甚至由此贬低人类基本行动的价值。他们和瘾君子没什么区别,甚至比瘾君子还要糟糕,因为瘾君子至少不会自视甚高、以高高在上的姿态俯视自己的同类。如同神秘主义的信仰与实践一样,艺术的价值也在于它的效用。如果艺术只能给人以愉悦,那么不管这种愉悦多么有灵性,它的功效都谈不上明显————甚至还不如一打牡蛎配上一品脱梦拉榭葡萄酒带来的效果显著。但是如果艺术是一种慰藉,那么它的作用就足够了,因为这个世界充满了无法避免的邪恶,倘若人们能够不时退缩进艺术之中寻求一些庇护的话,那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何况这并非逃避,而是为了汲取新的力量来面对那些艰险。如果一定要将艺术视作人生重要的价值之一,那么它必须教导人们谦逊、宽容、智慧和慷慨。艺术的真正价值不在于美,而在于正确的行动。

    如果美的确是人生的价值之一,那么就很难相信使人能够鉴赏它的审美感性是属于某一个阶级的特权了。只有特定人群才拥有的感性居然是人类生活不可或缺的要素,这种观点更是几乎不可能令人信服。我不得不坦白,在我那愚蠢的青年时代里,我也一度以为艺术是一切人类活动的最高成就,是艺术让人类的存在拥有了意义(当时我将自然之美也归入艺术的范畴,因为我曾经确信————其实现在我也这么认为————自然之美也像绘画或者交响乐一样,属于人类创造的产物),我认定只有少数天选之人才有能力鉴赏艺术,这个想法曾经为我带来奇特的满足感。但如今这种观点却让我有如芒刺在背,我再也不相信美是只属于少数人的领地,而且我更倾向于相信,如果某种艺术只对接受过特定训练的少数人群有意义的话,那么它就和它所针对的那一小部分人一样不值一提。唯有人人都能欣赏的艺术才是伟大且有意义的,局限于小团体的艺术只不过是玩物而已。我不知道为什么要在古代艺术和现代艺术之间划出明确的界限。艺术就是艺术,艺术是活生生的,拘泥于某件艺术品在历史、文化或考古学上的关联,并试图以此为它赋予生命的行为毫无意义。雕刻一尊雕像的是古希腊人还是当代法国人都并不重要,重要的只是它会在此时此刻为我们带来审美上的震撼,而这种震撼又会激励我们的行动。如果艺术不是单纯的自我满足与放纵的话,那么它势必为你的性格增添力量,让你更加适合正确的行动。虽然我相当不喜欢以下这个结论,但我却不得不接受它:艺术作品的价值必须以它的成果作为评判标准,如果它无法带来好的成果,那么它便毫无价值可言。这是一个古怪的事实,它必须被视为事物本性的一部分,而且出于某种我也无法解释的缘故,艺术家只有在并非刻意而为的情形下才能达到这种效果,唯独在他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宣讲什么的时候,他的说教才最为有效。就像虽然蜂蜡在人类手中有诸多用途,制造它的蜜蜂却对这一点毫不知情,它们生产蜂蜡完全是为了自己。

    如此看来,似乎真和美都不能说拥有内在的价值了,那么善又如何呢?在探讨善之前,我首先想谈一谈爱。由于有些哲学家认为,因为爱能够对一切价值观兼容并包,所以它自然应当被视为人类最高的价值观念。柏拉图主义和基督教教义结合起来为爱赋予了一种神秘的意义。由“爱”这个字眼生发的联想为它增添了一种情感,让它比单纯的“善”更加激动人心。相比之下,善未免显得琐碎而无趣。但是爱却包含着两种不同的含义:一种是纯粹而简单的爱,也就是性爱,另一种则是仁爱与恩情。我想即便是柏拉图都不能对这两种爱作出严格的区分,在我看来,他似乎是将伴随着性爱而来的欢喜、力量感以及洋溢全身的活力感归因于另一种爱,也就是他所谓的“神圣之爱”,而我则倾向于把它称作仁爱,即便此举会让它不可避免地沾染上俗世爱情的种种缺陷。因为爱情会流逝,爱情会消亡,人生中最大的悲剧并不是失去生命,而是丧失去爱的能力。生命中最大的噩运莫过于你爱着的人不再爱你,而任何人对此都无能为力。当拉罗什富科发现,在一对相爱的人之间总会有一方主动去爱,而另一方只是等着被爱,他便用格言警句揭示出了这种不对等,并指出正是这种不对等阻碍了人们在爱情中获得完美的幸福。何况不管人们如何厌恶那个事实,不管人们多么急于否认它,爱情都是依赖于性腺的某种分泌物而存在的,这一点毋庸置疑。绝大多数人不可能一直因为同一个对象的刺激而持续分泌这种物质,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的性腺也会萎缩。但是人们在这个问题面前表现得异常虚伪,他们不愿意面对真相,只会自欺欺人,哪怕爱情已经逐渐消退为所谓的“坚定而持久的喜爱”,他们居然也能扬扬自得地欣然接受,就好像和喜爱与爱情是一回事似的!“喜爱”的产生源于习惯、利益关系、生活的便利以及对陪伴的需求,它给人带来的并非喜悦,而是舒适与慰藉。人类是不断变化的生物,变化如同空气一般无处不在,难道人类本能中我最为强大的性本能就能脱离变化的法则吗?今年的我势必与去年的不同,我们爱着的人也是如此,倘若时刻处于变化之中的我们依旧爱着另一个变化了的人,那当然是一桩幸事。但是大多数时候我们却需要做出可悲而绝望的努力,逼着自己去爱那个我们曾经爱过、如今却发生了变化的人。因为当我们臣服于爱情的威力时,它的强大会让我们相信这份爱会永远持续下去。所以当爱情消退之后,我们便会为此感到羞愧,感到自己受到了欺骗,责怪自己不够坚定,然而我们应当将变心视作人类本性的自然影响。人类的经验使得他们对爱情的感受五味杂陈,他们怀疑过它、时常诅咒它,却也同样频繁地赞美它。反人类的灵魂向往自由,因此除了某些短暂的时刻,他们总会把爱情所需的屈从与忍让视为误入歧途。爱情能够带来人类能力所及之内至高的幸福,但这种幸福实在是难得一见,更难得以不含任何杂质的形式出现。爱情书写的故事往往要以悲剧收场。许多人憎恨爱情的力量,并且祈祷着自己能从爱的重负之下解脱,他们拥抱着捆绑自己的枷锁,却也清楚地知道那是对自己的束缚,并同样因此而愤恨不已。爱情并非总是盲目的,而天下最可悲的事情莫过于明知某人并不值得去爱,却还是全心全意地爱着这个人。

    仁慈之爱没有爱情那种短暂易逝的特性,这种特性也正是爱情不可弥补的缺陷。诚然,仁慈之爱中也并非完全不包含性爱的成分。这就像是跳舞一样,人们跳舞是为了享受随着节奏舞动的快乐,而不一定是想要和舞伴上床,但是只有在即便和舞伴上了床也不会觉得恶心的前提下,跳舞才会令人愉快。在仁慈之爱中,性本能得到了升华,但它依然将自己特有的温暖与活力寄托在这种情感上,仁慈之爱是“善”之中更好的一面,它为善所包含的某些严厉的特质平添了一丝温情,从而让人更加容易践行克制、耐心、自律和宽容等略次一级的美德,因为这些品德原本正是善之中那些偏向被动、不容易引起人们兴趣的要素。在世间万物之似乎中,唯有善良可以宣称其目的就是它本身,而美德便是对美德本身的报偿。说了这么多,我得出的却是一个相当普通的结论,这让我相当惭愧。依照我喜欢语出惊人的本性来说,我当然很想用什么令人震惊的宣言或者诡辩为我的书画上句号,或者抛出一番玩世不恭的妙语,好让读者会心一笑。但此时我能说出来的话却和任何一个抄本上都能见到的言论没什么区别,在每一座布道台下都可能听到这样的话语,我绕了一个巨大的圈子,最终发现的也不过是一个人尽皆知的结论。

    我极少对事物怀有什么崇敬之情,因为世界上的崇敬之情早就过剩了,而有些事物实际上根本不值得尊崇。何况如今我们的崇敬也往往只不过是对那些不甚感兴趣的事物做出些例行公事的致敬而已。对于过去的伟大人物————比如但丁、提香、莎士比亚和斯宾诺莎等等————我们致以敬意的最好方式便是不去刻意尊崇,而是将他们当作我们的同时代的熟人一样看待。这样一来,我们既能对他们献上最高的赞美,那种亲近感又能让我们觉得他们是鲜活而富有生命力的。不过当我偶然遇到真正的善良时,我也会发现心中自然而然地涌出崇敬之情,哪怕这些罕见的良善之人并不像我期待的那样聪明,也不会影响我对他们的尊敬。

    童年时代的我是一个忧伤的孩子,那时的我经常一夜又一夜地做梦,梦里我在学校的生活也是一场梦境,从这场梦境中醒来之后我会发现自己还在家里,发现母亲还在我身边。对我来说,母亲的过世是五十年的时间都不能彻底弥合的创伤。我已经很久没有做过那样的梦了,可是我却依然没有彻底摆脱人生是一场幻境的感觉,我在这场幻境中忙忙碌碌地做着各种事情,因为生活说到底就算这样,不过即便我身处其中,我也能置身事外地审视,并由此认清这场幻境的面目。每当我回顾自己的一生,回想那些成功与失败、欢乐与痛苦、欺骗与成就,以及层出不穷的错误,都会发现这一切看上去晦暗而模糊,怪异地缺乏某种真实感。或许是因为我的心灵无处栖居,所以即便我的理智再也无法与上帝或永生相容,对这二者遗传自先祖的渴望依然深深地埋藏在我心中。有时我也只好退而求其次,假装在我迄今为止遇到过的善之中————这种事虽然不多,但说到底也不算罕见————终究有一些是发生在我自己的现实生活里。或许我们能够在善良中找到的既不是生命的理由,也不是对生命的阐释,而只不过是一种辩白。在这漠然无情的天地之间,我们从生至死都难免被种种险恶环绕,而善虽然未必是对这一切的挑战或反馈,但它至少是对我们独立存在的肯定,它是幽默对荒诞而悲哀的命运的反驳。善与美不同,它即便达到极致也不会让人厌倦,而善又比爱更伟大,因为时间并不会让它褪去光彩。但是善良是通过正确的行为体现出来的,然而在这本就毫无意义的世界里,谁又能分辨什么行为才是正确的呢?正确的行为并不会以获得幸福为目的,如果它的确带来了幸福的结果,那也只不过是极其幸运的巧合而已。众所周知的是,柏拉图曾经劝说哲人们放弃恬静的沉思生活,让他们投身到繁杂动荡的世俗事务之中,以此宣告应当将责任置于享乐欲望之上的主张,而我想或许我们每一个人偶尔都会有这样的抉择时刻:虽然明知结果并不会为当下或未来带来幸福,但我们还是选择了行动,因为我们相信这样做是对的。那么究竟什么才是正确的行为呢?就我个人而言,路易·德·雷昂修士给出了最好的答案,他的说法也不难遵循,因为人性的弱点难以与它的力量匹敌。我也不妨在此用雷昂修士的话为本书作结:生命之美无外乎克尽本分,顺应天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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