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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种族的共同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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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俗的近似,倒是可能有利于部分“种族”成员所接受的共同体行动在其他人当中扩展开来,因为共同体意识会促进“模仿”。宗教共同体的宣传尤其如此。不过,逾越了以上这种模糊的论断可就不妥了。

    在“种族的”基础上可能产生的共同体行动,内容为何,仍旧无法确定。与此相应的,某些似乎隐含着所谓“种族”共同体行动————亦即基于血缘关系的信念而来的共同体行动————的概念,诸如“种族”(Völkerschaft)、“部族”(Stamm)、“民族”(Volk)等,也同样是隐晦不明的。这些概念常被排比起来,指称前一个乃其次一个的种族下属分支(虽然前两个也尽有被倒用的情形)。在使用这些词汇的时候,人们想到的要不是当前的政治共同体(无论是多么的松散),就是对先前存在的政治共同体的记忆(譬如各种英雄传说所提及的),或者是语言或方言共同体,以及最后,祭祀共同体。特别是,任何一种祭祀共同体在过去无不是(奠基于血缘关系信念的)“部族”或“民族”意识的典型伴随现象。不过,倘若政治共同体(无论是当前的或过去的)付之阙如,那么共同体范围的外在界限多半相当模糊。日耳曼部族的祭祀共同体直到勃艮第时代(六世纪)都还是政治共同体的遗绪,因此界限显得相当明确。反之,德尔菲(Delphi)神谕无可怀疑地是全希腊而非某个“民族”的祭祀象征[2]。神 同样会透露信息给野蛮人并接受他们的崇拜,不过,另一方面,组织化的崇拜祭典却只有一小部分的希腊人遂行,而最强大的几个城邦并未得与。因此,祭祀共同体,作为“部族认同感”的表征,整体而言要不是个(曾经强健存在后因分裂或殖民而陨落的)共同体的遗绪,就是————如德尔菲的阿波罗————“文化共同体”的产物;此种文化共同体虽由纯粹“种族”之外的条件所促成,但本身倒也能塑造出血缘共同体的信仰。人类历史在在显示,政治共同体行动是多么容易产生出“血缘共同体”的观念,除非人类学类型上的极端差异硬是从中作梗。

    三 与政治共同体的关系,“部族”与“民族”

    当“部族”(Stamm)是个政治共同体的下属分支时,其对外的界限自然分明。不过,此一界限多半是由政治共同体人为地制造出来的。部族通常以整数出现的现象即透露出这点,譬如先前提过的以色列民族划分为12个部族,同样的,三个多利安(Doric)“部族”(phyle)和希腊其他地区的许多不同的部族[3]。当政治体新建立或重新组织时,这些部族即被人重新分割,就此,“部族”便是政治共同体的人为产物,尽管它马上就接收了血缘共同体的整个象征,特别是部族崇拜的象征。至今,纯粹人为结界的政治体,发展出一种特殊的、拟血缘似的共同体感,情形仍不少见。最最机械式构成的政治体,譬如按照纬度划成方块区的美国各“州”,显示出一种相当成熟的特殊意识:一家人从纽约旅行到里士满(Richmond),然后在那儿生下待产的小孩,成为一个“弗吉尼亚人”,这事儿倒也不少见。

    这样的人为划界并不排除以下的可能:例如希腊的部族原先曾一度独立存在于某时某地,当其为某个政治团体吞并后,城邦再井井有条地重新加以划分。不过,先于城邦而存在的那些部族(如此一来也不叫做“Phyle”,而是“Ethnos”),要不是等同于相应的政治共同体————他们亦因此而被统合到“城邦”里,若非如此,就是一如可能已上演过多少回的情形:仍为政治上未组织化的部族,借着以下的记忆,亦即,曾经是某种政治共同体行动的担纲者(多半是随机性的,譬如某次的掠夺迁徙,或者反之,某回的防卫抵御),而被认定为“血缘共同体”,以此,这样的政治记忆就构成了“部族”。一般而言,“部族意识”(Stammesbewuβtsein)首要的形成条件是政治的共同命运,而非“起源”(Abstammung),此一事实可能最后反倒常常成为同源同种信仰的泉源。

    当然,这并不是惟一的来源:共同的“习俗”可能有极为不同的起源,并且,究极而言,大多来自对外在自然环境的适应和向邻人的模仿。不过,实际上,“部族意识”的存在也通常带有特殊的政治意涵:在有外来的战争威胁,或有足够诱因发动对外战争时,特别容易提供政治共同体行动上演的舞台,换言之,主观上感觉彼此乃是血缘相亲的“部族伙伴”(Stammesgenossen)或“族人”(Volksgenossen),很容易因此而采取政治共同体行动。想要采取政治行动的潜在激昂火苗,乃是隐藏于“部族”与“民族”等意涵模糊的概念背后的一件实情(虽非惟一)。此种政治的临机行动,即使在完全没有达到结合体化的情况下,也特别容易发展成一种“习俗的”规范,换言之,成为民族或部族伙伴在面临战争攻击时的团结义务;破坏此种规范,便会使当事的政治共同体遭致和西格斯特(Segestes)或英贵摩(Inguiomer)氏族相同的命运(被逐出领地),尽管部族本身并没有任何共同的“机关”(Organ)存在。部族一旦发展到这种阶段,事实上就已经变成持久性的政治共同体,无论在承平时期是多么的潜伏不动————因此当然显得松散。在此领域里,从单纯的习惯到惯习、也就是“应然”(Geltensollen)的转变过程,即使在有利的条件下,也极为浮动不定。总而言之,我们在“种族”条件约制下的共同体行动里,发现其中包含了某些现象,这些现象是切切实实的社会学研究所必须————虽然此处无法做到————仔细详加厘清的,诸如:由天生禀赋所决定的和由传统所决定的“习俗”,实际上的主观影响为何;“习俗”的所有不同的个别内容,各具何种效用;语言、宗教、政治共同体(不管过去的或现在的),对于习俗形成的反馈作用;这些个别因素对于吸引与排斥、特别是对于血缘共同体信仰或不同血缘的信念,影响到多大程度;种种不同的结果,对于行动,特别是对于奠基于习俗共同体或血缘关系信念上的种种不同的共同体行动,和对于各种性关系,又有何发展上的影响,等等————所有这些都必须一一详加研究。就此,“种族”这一整个概念当然是要彻底抛到脑后。因为,对任何真正精确的研究而言,这个集合词一点用处也没有。不过,我们也不是为了社会学本身的缘故而努力,因此,简要地显示出有哪些相当歧异的问题潜藏在这个看似统一的现象里,也就够了。

    在概念精确要求下消失无踪的“种族”共同体概念,某种程度上与我们会感情用事的、因此也是最令人焦灼的概念————“民族”(Nation)共同体————恰相应对,一旦我们试图加以社会学定义的话。

    四 民族与文化优越

    “民族”(Nationalität)和“民族”(Volk),在普通的“种族”意味上,一般而言至少共同包含着以下这种含糊的意思:举凡“同体的”感受,都必然是以诉诸同源的共同体为基础,虽然实际上自认为是民族同胞的人们,比起属于不同且敌对民族的人们,不只有时,而是往往,在起源上更加不同得多。民族的分别,可能只是因为不同的宗教追求,尽管在起源上彼此无疑是相当亲近的,例如塞尔维亚人(Serben)与克罗埃西亚人(Kroaten)。相信“民族”共同体的存在,以及相信立基于此而形成的共同体行动,其真正的理由极为形形色色、诸多纷纭。

    现今,在语言冲突的这个时代里,“语言共同体”尤其被认为是民族的一般基础。若是在内容上有所超越,而不单只是个“语言共同体”,并且可以在其共同体行动的特殊目标上自然明白显现出来的,当然自非特殊的政治团体莫属。确实,“民族国家”(Nationalstaat)如今已基于语言的统一性而在概念上等同于“国家”(Staat)。实际上,除了在(此种语言的意味下)“民族的”基础上所建构出来的、具有近代特色的政治团体之外,尚有许许多多包含了数种语言共同体的政治团体,它们多半(虽非总是)选定某种语言为官方语言。因此,语言共同体本身并不足以成就所谓的“民族感”(Nationalgefühl)————在此我们暂且不加以定义。除了上面提到的例子(塞尔维亚人与克罗埃西亚人)之外,爱尔兰人、瑞士人和说德语的阿尔萨斯人(Elsässer)等,都证实了这一点;他们并不觉得自己是其语言所表征的“民族”之一员(至少并非完全的成员)。另一方面,语言的差异也绝非“民族”共同体感情的绝对障碍:说德语的阿尔萨斯人先前————而且大多数人即使现在也还是如此————觉得自己是法语“民族”的一部分,虽然也不完全等同于说法语的法国人。所以,在“民族”认同的信仰上仍存在着资格明确性的“等级”。

    说德语的阿尔萨斯人之所以大多具有与法国人认同的感觉,除了某些共同的“习俗”和共通的“感官文化”(Sinnenkultur)————特别是如维提胥(Wittich)所指出的————之外,政治记忆亦是一大因素。任何人只要走一趟科尔玛(Kolmar)博物馆,就可以了解到这点,里头充满了形形色色的遗物(诸如三色旗、消防盔与军盔、路易·菲力浦的敕令,特别是法国大革命的纪念品),这些对外人而言或许无甚意义,但对阿尔萨斯人却是很有感情性的价值[4]。共同的政治(以及间接的,社会)经历,被群众高度珍视为封建制度崩溃的标记,以此而建立起这个共同体,而历史故事则取代了原始民族的英雄传说。这“泱泱大国”(La grande nation)是封建奴役制的解放者,是“文化”的担纲者,他的语言是真正的“文化语言”,而德语不过是日常用的“方言”。因此,攀附依恋那些说文化语言的人,很明显地近似于一种奠基于语言共同体的、特殊的共同体认同感,不过,并非二而一而是基于局部的“文化共同体”和基于政治记忆而来的心态。

    居住在上西里西亚地区的波兰人,直至最近[5],未曾显著地(至少在相对的程度上)发展出波兰的“民族感”,亦即感觉自己与建立在德语共同体基础上的普鲁士这个政治团体相对立。他们是忠诚的(即使是消极的)“普鲁士人”,尽管他们并不是如何关心“德意志帝国”这个民族政治团体是否存在的“德国人”,至少大多数人并没有意识性的或强烈的需求要和说德语的市民伙伴分隔开来。因此,这儿根本没有基于语言共同体而发展出来的“民族感”,更别说是“文化共同体”,因为共同的文化亦付之阙如。

    住在波罗的海的德国人,一方面对于和德国人之间的语言共同体关联并没有正面的评价,另一方面也没有和“德意志帝国”达成政治统一的渴望,而且毋宁是相当厌恶[6],因此也无所谓的“民族感”。然而,他们和斯拉夫周遭环境、特别是俄国人,却也严格地区隔开来,部分(而且最主要)是由于“身份性的”对立,部分则是因为双方的“习俗”和文化价值各自不同,而且不仅彼此无法沟通了解,还相互歧视。虽然,部分而言正是因为,他们通常是极端效忠沙皇且占多数优势的封臣,并且和任何“俄罗斯民族”的成员一样关注沙皇所统治的政治共同体之权势地位:由他们来提供官员照料官府,而官府也反过来提供经济支援照料他们的后代。在此同样也没有近代意味下的,亦即以语言或连同文化为取向的,“民族感”可言。这情形,就像纯粹无产阶级的波兰人那样,对政治共同体的忠诚,和受“身份性”强烈影响且修正的共同体感情(虽然局限于此一地方性语言共同体内部),两者相互融合在一起。当然,波罗的海的德国人已不再是身份性如此统一的一个群体,因为彼此的对立也不再是那么极端,不像美国南部各州的白人内部里的情形。面对语言共同体的整体威胁,内部的身份性和阶级对立方才消退。

    最后,民族这个词汇也有其不适用之处,譬如瑞士人、比利时人、卢森堡人或列支敦士登人(Liechtensteiner)[7]的共同体感情。并不是政治团体在量方面的“小”,使我们有所顾虑————若是荷兰人,我们便称之为“民族”————而是这些“中立化的”政治体有意地放弃其“权力”,才使我们不觉浮现这样的疑虑。瑞士人本身并不是个“民族”,如果我们是以语言共同体或文化共同体(意指文学或艺术等文化财的共同性)来评量。虽然如此,也尽管最近才出现的种种松动现象,散布在他们当中的强烈共同体感情,不只是由于对政治体的忠诚所促成,同时也是因为他们主观上集体充分体认的“习俗”特性使然;这些“习俗”的形成,绝大部分是取决于社会结构上的对立,特别是与德国,不过也包括所有其他的“大”国,亦即军国主义的政治体————有鉴于其对内在支配结构所造成的影响,瑞士人觉得惟有独立存在,方足以保全自己的习俗。

    今日,加拿大的法国人对于英国政治共同体的忠诚,同样是由于(而且特别是如此)他们对其近邻————美国的经济与社会结构状态及其习俗怀有深刻的反感;因此,成为加拿大的一员,意味着对其传统特色的保障。

    这样的决疑论断不难推展,而且所有精确的社会学研究也都必须这么做下去。这其中显示出:以“民族”这个集合词来指称的认同感,绝非单纯明确,而是可能得自于非常不同的来源。社会与经济结构上的差异及内在支配结构的差异,及其对“习俗”的影响,都可能扮演某种角色,不过,也未必尽然————德意志帝国内部就包含了极尽可能之不同的习俗。共同的政治记忆、信仰与语言共同体,都可能是民族感的泉源,最后,当然也包括种族遗传的习性。后者往往有其独特的影响。从美国白人的观点看来,结合黑人与白人的自然不是共同的“民族感”,但黑人至少借其有权要求而拥有一种美国的“民族感”。另一方面,瑞士人对其本身特色的高傲自觉,及其义无反顾地随时准备捍卫此种特色的精神,不仅在质的诉求上,而且在量的深广上,一点也不输给任何“大”而“强”的“民族”。

    周而复始地,我们发现“民族”这个概念总是将我们牵引到其与政治“权力”的关系上。因此,所谓“民族的”(如果尚有一致之意涵的话),显然是指某种特殊的激昂之情(Pathos),此种情感交织于借着语言、信仰、习俗或命运共同体而凝聚在一起的人群团体所建立起来的政治权力组织里(无论其为固有的或想望的),而且,“权力”愈是被强调,其间的维系就愈是独特。对于自己的共同体拥有抽象的政治“权力”(或热切想要拥有)的这种激昂的骄傲感,也许在量方面较“小”的共同体里————例如现今的匈牙利、捷克、希腊等语言共同体————比起其他实质方面并无不同而量方面较大的共同体,例如一百五十年前的德国,更加深广得多;后者当时基本上同样是语言共同体,但绝非“民族”。

    * * *

    [1]克利斯梯尼(Cleisthenes)为公元前六世纪雅典的政治家。他于公元前508年推翻了前僭主的政权之后,发动彻底的行政变革,被誉为雅典民主的真正创建者。克利斯梯尼的改革首先是扩大“公民大会”的权限,但是由所有公民组成的这个机构太过庞大,无法执行例行公事,因此托付地方单位,也就是克利斯梯尼改革的枢纽————区(demos)————代表所组成的“五百人会议”来处理。在此之前,每个雅典公民属于四个传统的部族之一,每个部族有其自身的地方基础————海岸、平原或山区。地方和党派以牺牲全城邦的利益为代价而欣欣向荣。为此,克利斯梯尼扫除原有的地理的部族区分,建立十个新部族,每一部族包括若干分散于雅典境内的“区”。在此种全新的划分组合下,部族无足轻重,重要的是“区”本身。这种“区”约有二百个,大概相当于现代的教区、乡镇、选举区等。克利斯梯尼不但以此摧毁了贵族势力的旧有部族基础,并且准许“区”有地方自治权利:区内公民不但得以直接自决地方事务,还可以借“五百人会议”间接参与中央政府的事务。克利斯梯尼的改革,事实上完成了雅典政治的民主化。————译注

    [2]德尔菲神庙在希腊中部的帕纳舍斯山(Parnassus),供奉阿波罗。此一神庙在希腊人之间拥有极大威信,阿波罗时常通过一个女先知来指点迷津(即被称为“德尔菲神谕”的),指点的范围极广,上至军国大事、小至家产买卖无所不包,公元前480年雅典人就曾经听从神谕而在海上击败波斯人的入侵。————译注

    [3]在《城市类型学》里,韦伯对古希腊的“phyle”(phylai)有如下的说明:“在通过一种兄弟盟约关系而形成的各种城市祭祀团体里,phylai与phratriai两种团体可说是最为重要的,它们的地位在极早时期即已非常显著,并持续到相当晚期,任何人都必须是这两种团体的成员才会被接受为市民。phratriai的出现确定可以追溯到城市兴起之初。后来基本上成为一个祭祀团体,不过还带有其他一些功能,例如在雅典,它们负责评定年轻人的军事能力,以及与此相关的继承权。因此它们必然是源自军事性团体,就像我们前面曾提到过的‘男子集会所’(Männerhaus)一样……在稍后的城市制度里,phratriai被视为phylai(罗马则为三个古老的人民‘里区’,tribus)的次级组织,希腊的城市通常都依此划分。phylai(部族)一词是用在城市的,至于非城市的‘部族’,则使用ethnos而不用phylai。进入历史时期后,phylai不管在哪儿都成为一个人为的、城市的次级单位,其功能则有下列多项:轮派公共负担,投票顺序,分派官职,军队的组织,分配国家企业的收益,分配战利品与征服地(例如罗德岛的土地)。它们同时也是个祭祀团体,正如所有早期的团体一样————尽管其形成是纯粹理性的。多利安人的典型的三个phylai也是人为构成的。”(pp. 112——113)————译注

    [4]参见Werner Wittich,Deutsche und französische Kultur im Elsass(Strassburg:Schlesier und Schweikhafdt,1900),38 ff.。

    [5]本文写于一次大战之前,当时波兰的西部仍为德国领土的一部分(十八世纪末,普鲁士、奥地利与俄国协议瓜分波兰)。————译注

    [6]所谓“波罗的海的德国人”指的是今日的“波罗的海三小国”,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亦为德国领土,战后独立,第二次世界大战时为苏联所并吞,直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苏联解体才重获自由。————译注

    [7]列支敦士登(Liechtenstein)位于前东德的卡尔·马克思城区。————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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