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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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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愤懑与恐惧折磨着我的心。我诅咒那白天的来临,这白天把我唤向生命,而生命的真谛与意义却使我怀疑。夜晚,我从那令人不安的梦境中惊醒。我焦急地寻求一线光明,好让我摆脱这怀疑的迷津。我寻找呵,寻找呵,却总是更深地陷入迷宫。

    有一次,约莫午夜时分,我看见我面前走来一个奇怪的形体,它对我说:“可怜的凡人呵!————我听它说————你一再作错误的推论,还自以为聪明哩。

    “你在那些可怕的形象面前发抖,其实这些形象都是你经过艰苦努力才给你自己创造出来的。你要鼓起勇气,变得真正聪明。我没有给你带来任何新的启示。我所能告诉你的,你早已知道,如今你只需把它回忆起来就是了。我不会欺骗你,因为你自己会承认我完全正确;要是你终究还是受骗,那就只是你自己欺骗自己。你要鼓起勇气;听我说的,回答我的问题。”

    我振作起了勇气。这勇气诉诸我自己的知性。我要敢于这样做。这勇气不能向我贯注任何思想;我所要思考的东西,必须由我自己思考,我所要接受的信念,必须由我自己创造。

    “奇怪的精灵!”我呼喊道,“不管你是什么,你说,我愿意听;你问,我愿意答。”

    精灵:“你认为这些对象也好,那些对象也好,实际上都存在于你之外吗?”

    我:“对,我当然这样认为。”

    精灵:“那你怎么知道它们存在呢?”

    我:“我看见它们,我在伸手触摸它们时就触摸到它们,我能听到它们的声音;它们通过我的一切感官向我显示出来。”

    精灵:“诚然如此!不过,也许你以后会把你看见对象、触摸到对象和听到对象这个论断收回。目前我想暂且照你说的那样去说,好像你真的通过你的视觉活动、触觉活动等等知觉到了对象————不过,也仅仅是通过 你的视觉活动、触觉活动和你的其他外部感官而已。或者,事情并非如此?除了通过感官之外,你还通过别的途径知觉吗?除了你看见或触摸到某个对象以外,它对你还存在吗?”

    我:“绝对不能。”

    精灵:“因此,可知觉的对象之所以对你存在,只是由于你的外部感官的一种属性;你知道它们,只是由于你知道你的视觉活动、触觉活动等等的这种属性。你说‘对象在我之外存在’,这句话是以你看见对象、听到对象、触摸到对象等等为依据的。”

    我:“这正是我的意思。”

    精灵:“但是,你究竟又怎么知道你看见、听到和触摸到呢?”

    我:“我不明白你的意思,你的问题在我看来甚至是古怪的。”

    精灵:“我想把这个问题说得更容易理解一些。————你能又看到你的视觉活动,又触摸到你的触觉活动吗?或者说,你还有一种特殊的高级感官,借助于这种感官你才知觉到你的外部感官及其属性吗?”

    我:“绝对没有。关于我在看和触摸,关于我看见和触摸到的东西,我都是直接知道的;在这类东西存在时,我知道这类东西,并且因为这类东西存在着,就不必借助和通过另一种感官。————因此,你的问题对于我显得是古怪的,因为它好像怀疑意识的这种直接性。”

    精灵:“这不是我提问的用意;我的提问只想促使你自己把这种直接性解释清楚。那么,你对于你的视觉活动和触觉活动都有一种直接意识吗?”

    我:“有。”

    精灵:“我说的是你的 视觉活动和触觉活动。这样说来,你是视觉活动的主体和触觉活动的主体;当你意识到你的视觉活动时,你意识到你自己的 规定或变化形态吗?”

    我:“毫无疑问。”

    精灵:“你对你的视觉活动、触觉活动等等有意识,因此你能知觉对象。可是,假使没有这种意识,难道你就不能知觉它了吗?如果你不知道你在看或听,难道你就不能凭视觉或听觉认识对象了吗?”

    我:“绝对不能。”

    精灵:“因此,对你自己和你自己的规定的直接意识也许是一切其他意识的唯一条件;只有在你知道‘你知道某种东西’时,你才知道这种东西。在前一种意识中不包含的东西,在后一种意识中也不可能出现。”

    我:“是的,我想是这样。”

    精灵:“你知道对象存在,只是由于你看见对象、触摸到对象等等,而你知道你在看和触摸,只是由于你正好知道这一点,由于你直接知道这一点。凡不是你直接知觉的,你就根本知觉不到了吗?”

    我:“我看是这样。”

    精灵:“在任何知觉中,你首先只知觉到你自己和你自己的状态;凡不包含在这种知觉中的,那就根本知觉不到了吗?”

    我:“你是在重复我已经承认的事情。”

    精灵:“如果我担心你对这一点还没有彻底了解,还没有把它不可磨灭地铭刻在你的心中,我就会不厌其烦地用各种方式重复这一点。你能说你意识到外在对象吗?”

    我:“确切地说来,我绝不能这样说。因为我借以把握物的视觉活动和触觉活动等等,并不是意识本身,而只是我首先最直接意识到的东西。严格地说来,我只能说我意识到了我对物的视觉活动和触觉活动 。”

    精灵:“切不可再忘记你现在清楚地懂得了的东西。在任何知觉中,你只知觉到你自己的状态 。”

    “但是,我还要继续用你的语言来说话,因为这种语言对你是熟悉的。你说过你看见、触摸到和听到这些东西。那么你是用什么方式 ,即用何种属性看见或触摸到它们的呢?”

    我:“我看见这对象是红的,那对象是蓝的;要是我触摸它们,我就会感到这是光滑的,那是粗糙的,这是冷的,那是热的。”

    精灵:“那么,你知道这红、蓝、光滑、粗糙、冷、热意味着什么吗?”

    我:“无疑我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精灵:“你可不可以把它给我描写一番呢?”

    我:“那是不能描写的。你看,把你的目光转向这对象;当你看着这对象时,你通过视觉感知的,我称之为红;触摸这对象的表面,你所感到的,我称之为光滑。我就是用这样的方式得到这类知识的,再没有别的方法可以获得这类知识。”

    精灵:“但是,我们就不能至少从某些已经由直接的感觉得知的属性,通过推论,发现与它们不同的其他属性吗?例如,如果某个人已经见过红色、绿色和黄色,但没有见过蓝色,已经尝过酸味、甜味和咸味,但没有尝过苦味,他就不能单凭思考与比较,不看或不尝这类东西,而懂得什么是蓝色,什么是苦味吗?”

    我:“断然不能。凡属感觉事实的东西,只能加以感觉,而不能加以思考;它不是推导出来的东西,而是完全直接的东西。”

    精灵:“奇怪!你自夸有知识,可是你又不能向我解释你是怎样得到这知识的。你看,你说对象的这种属性是要看的,另一种属性是要触摸的,第三种属性是要听的;照这样说,你必定会把视觉活动和触觉活动区别开,会把这两者和听觉活动区别开,是这样吗?”

    我:“没有疑问。”

    精灵:“你还说这对象看着是红的,那对象看着是蓝的;这对象摸着是光滑的,那对象摸着是粗糙的;照这样说,你必定能把红和蓝区别开,把光滑和粗糙区别开,是这样吗?”

    我:“没有疑问。”

    精灵:“如你刚才保证的,你不是通过你对自己内部的这些感觉的思考和比较而知道这样的区别的。但是,你也许是在比较你之外的各个对象 时,根据它们的红色或蓝色,表面光滑或粗糙,知道你在你自己内部 一定会感到什么是红色的或蓝色的,什么是光滑的或粗糙的,是这样吗?”

    我:“这不可能;因为我对于对象的知觉开始于我对于我自己的状态的知觉,前者受后者制约,而不是相反。我区别各个对象,只是由于我能区别我自己的各个状态。我能知道,这种特定的感觉可以由‘红色’这个完全任意的符号来表示,另一种特定的感觉可以由‘蓝色’、‘光滑’与‘粗糙’这类符号来表示;但我不能知道,各种感觉本身是有区别的,也不知道它们是如何区别的。我之所以知道它们有区别,只是由于我知道我自己,我感觉到自己,以及在这两种情形下我感觉到自己不一样。至于它们怎么 有区别,我无法描写出来;但我知道,它们的不同正像我的自我感觉在两种情形下不同一样;而感觉的这种区别是直接的,绝不是间接得到的、推导出来的。”

    精灵:“你可以不依赖于有关这些物的任何知识而区别它们吗?”

    我:“我必定 会不依赖于这种知识而区别它们,因为这种知识本身不依赖于那种区别。”

    精灵:“那么这种区别是直接通过单纯的自我感觉给予你的?”

    我:“正是这样。”

    精灵:“但这样一来,你就应该满足于下列说法:我觉得自己是以这样一种方式感受影响的,这种方式我叫做红的、蓝的、光滑的、粗糙的。你应该把这些感觉只归于你本身,而不应该把它们转移到完全在你之外的对象上去,把那种毕竟只属于你自己的形态变化的东西冒充为这种对象的属性。”

    “或者,你告诉我:当你认为一个对象看着是红的,摸着是光滑的时候,你除了以一定方式觉得自己受到影响以外,是否还知觉到其他更多的东西?”

    我:“从上面所说的,我已经清楚地了解到,除了你所说的以外,我确实没有知觉到更多的东西;把那种只存在于我之内的感觉转移到我之外的某种东西上去————这毕竟是我无法避免的————我自己现在觉得是最奇怪的事。”

    “我在我自身感觉,不是在对象中感觉,因为我是我自己,不是对象;所以,我感觉到的只是我自己和我的状态,而不是对象的状态。如果确有关于对象的意识,那它至少不是感觉或知觉————这是很清楚的。”

    精灵:“你的结论下得太快了。让我们从各方面来考虑这个问题,以便令我确信,你对你现在甘愿承认的东西永不食言。”

    “那么在对象中,是否像你平常设想的那样,除了它的红色、光滑表面等等以外,简言之,除了你通过直接的感觉所得到的一些特征以外,还有别的东西呢?”

    我:“我以为是有的;除了这些属性以外,还有一种包含这些属性的东西,即这些属性的承担者。”

    精灵:“那么,你是通过什么感官知觉到这些属性的承担者呢?是你看见它、触摸到它、听到它呢?还是另有一种知觉它的特殊感官?”

    我:“没有,我想我是看见它和触摸到它的。”

    精灵:“真的?让我们来详细地考察这一点吧!你是在任何时候都意识到你的一般视觉活动呢,还是始终只意识到一种特定的视觉活动呢?”

    我:“我无论在什么时候总是只有一种特定的视觉。”

    精灵:“在对象方面这特定的视觉是什么呢?”

    我:“是红色的视觉。”

    精灵:“这红色是某种实证的东西,是一种单纯的感觉,是你自己的一种特定状态。”

    我:“这一点我已经理解。”

    精灵:“所以,你应当看到这红色像数学上的点一样,简直是单纯的,而且你看到它也只能是这样。至少这红色在你 之内,作为你的感受,显然是单纯的、特定的状态,它没有任何组合成分,我们只能把它描述为数学上的点。你是这样认为,还是另有看法?”

    我:“我得承认你是对的。”

    精灵:“可是现在你把这单纯的红色扩展到广阔的平面上,而这平面你肯定没有见到 ,因为你只见到单纯的红色 。你怎么能知道这平面呢?”

    我:“这当然是奇怪的。可是,我以为我已经找到了解释。我的确没有看到这平面,但当我把手伸到它上面时,我就能感觉到 它。在进行这种触觉活动的同时,我的视觉始终没有变。所以,我把这红色扩展到我始终在看同一红色 时所触摸到 的整个平面上。”

    精灵:“假使你真的感觉到了这平面,那或许会是这样。但让我们来看一看这是否可能。你不是从来都不一般地感觉吗?你不是感觉你的感觉,因而也意识到这种感觉吗?”

    我:“绝不这样。每种感觉都是特定的感觉。我从来不单纯地看、触摸或听,而总是看、触摸或听某种特定的东西,例如看红、绿、蓝色,触摸冷、热、光滑、粗糙,听提琴声、人声等等。————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就到此结束了吧。”

    精灵:“好!照这样说,在你说你触摸到平面时,你只是直接感觉到光滑、粗糙或类似的属性吗?”

    我:“当然。”

    精灵:“这种光滑或粗糙毕竟也像红色一样,是单纯的东西吗?是寓于你这个感觉者中的一个点吗?我刚才根据一种道理问你,你为什么把单纯的触觉扩展到平面上,现在我要根据同样的道理问你,你为什么又以同样的态度对待单纯的视觉?”

    我:“但这个光滑的平面也许不是在所有点上都同样光滑的,而是在每一点上光滑程度不尽相同。尽管我缺乏明确地相互分辨这种不同程度的技能,也没有文字符号来记载与标明这些不同的程度,但我还是无意地区分了它们,把它们相互并列起来,这样我就形成了一个平面。”

    精灵:“你能否在同一未分割的瞬刻有相反的感觉?或者说,以相互抵消的方式得到感受?”

    我:“绝对不能。”

    精灵:“为了解释你所不能解释的东西,你想假定那些不同的光滑程度;它们既然是各不相同的,不就是在你之内先后相继发生的相反感觉吗?”

    我:“这一点我不能否认。”

    精灵:“那你就应当把这些不同的光滑程度,按照你实际感觉到它们的那样,视为同一个数学点先后相继发生的 变化,就像你在别的情况下实际做的那样;但绝不要把它们彼此并列 起来,视为一个平面上很多点同时具有的属性。”

    我:“我明白这一点,我也发现我的假定说明不了什么东西。但我用以触摸对象和遮盖对象的那只手,本身就是一个平面,所以我知觉到这对象是平面,是比我的手更大的平面,因为我能在它上面把这只手铺好几倍。”

    精灵:“你的手是个平面吗?你怎么知道它是平面呢?你一般是怎样意识到你的手的呢?你要么用你的手 去感觉某种别的东西,因而手就是工具,要么你用你的身体的另一部分去感觉你的手本身 ,因而手就是对象,除此以外,还有别的方法意识到你的手吗?”

    我:“没有,没有别的方法了。我是用 我的手去感觉某种特定的东西,或用我的身体的另一部分去感觉我的手 。我对我的手没有直接的、绝对的一般感觉,正像没有一般的视觉活动或触觉活动一样。”

    精灵:“现在,我们就来考察以你的手为工具的情形,因为这种情形也决定着另一种情形。————在这种情形下,直接知觉中除了属于感觉的东西以外,除了把你自己,在这里特别是把你的手表象为触觉主体、感觉主体的东西以外,不可能再有任何东西。要么你感觉的是同一的东西,那我就不明白你为什么要把这单纯的感觉扩展到某种能感觉的平面 上,而不满足于一个能感觉的点;要么你感觉的是不同的东西,那你就是先后相继地 感觉同一个东西,而我也不明白你为什么不把这些感觉表象为在同一个点内是相互连续的。————你把你的手看做一个平面,正像你一般认为一个平面存在于你之外一样,是令人费解的。所以,当你还没有说明第一种情形以前,暂且不要用第一种情形来说明第二种情形。————当你的手或你身体的无论哪一部分,本身是感觉的对象时,第二种情形是很容易根据第一种情形加以判断的。你借助于现在作为感觉主体的你的身体的另一部分,来感觉你的身体的这一部分。对于你的身体的那另一部分,我可以提出像我刚才对你的手所提出的同样的问题,而你对这样的问题也像对那样的问题一样,不能给我作出回答。”

    “关于你的眼睛的平面以及你的身体的每一平面,情况也是如此。虽然对你之外的广延性的意识可以开始于对你自己的广延性————物质躯体————的意识,而且可以受后者的制约,但这样一来,你就必须首先解释你的物质躯体的这种广延性。”

    我:“够了,现在我已经清楚地看到,我既没有看见和触摸到物体属性中的平面广延性,也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感官把握这种广延性;我看到,我的经常不变的做法就是把那种在感觉中本来只是一个点的东西扩展到平面上 ,把我本来应当视为先后相续的 东西相互并列 起来,因为在单纯的感觉中绝没有相互并列的状态,而只有先后相续的状态。我发现,我采用的方法实际上很像几何学家让我构造他的图形的方法,把点延伸为线,把线延伸为面。我很奇怪我怎么会这样做。”

    精灵:“你还做了更多的、更奇怪的事情哩。当然,你在物体上假定的这类表面,你既不能看见和触摸到,也不能用任何感官知觉到;但在一定的意义上我们却可以说,你在这个表面上 看见红色或触摸到光滑。但后来你甚至延伸这个表面,把它延伸为数学上的物体,正像你刚才承认你把线延伸为面那样。你还假定在物体表面的背后有物体的一个现实存在的内部东西。那就请你告诉我,你难道能在这个表面的背后看见、触摸到或以任何感官知觉到某种东西吗?”

    我:“绝对不能;这个表面背后的空间,我是不能看见的,不能触摸透的,也是不能为我的任何感官所知觉的。”

    精灵:“你毕竟承认这样一种内部东西是你根本不能知觉到的了。”

    我:“我承认这一点;因此我更加奇怪了。”

    精灵:“你所想象的表面背后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呢?”

    我:“噢,我想象的是某种类似于外表的东西,某种可以感觉的东西。”

    精灵:“我们必须明确弄清这一点。————你能把你想象的那种构成物体的物质分割开吗?”

    我:“我能把它无限分割下去,当然不是用工具来分割,而是在思想中分割。没有任何可能的部分是最小的部分,以致它似乎不能再加以分割。”

    精灵:“你这样分割下去,会达到你能设想其本身————我说其本身,是指除了你的感官所能知觉到的东西以外————不再可以知觉、看见、触摸等等的某个部分吗?”

    我:“绝对不会。”

    精灵:“物体是一般地可以看见、可以触摸的呢,还是只有靠诸如颜色、光滑、粗糙等等特定的属性才可以看见、可以触摸呢?”

    我:“最后一种情形。绝不存在一般地可以看见或可以触摸的东西,因为绝不存在一般的视觉活动或触觉活动。”

    精灵:“这样说来,你是把感受性,而且是把你所固有的、你所熟悉的感受性————对颜色的可见性、对光滑或粗糙的可触性等等————推广到整个物质里去了;而这种物质本身无论在什么地方,也无非是一种可以感觉的东西本身罢了。你是这样认为,还是另有别的看法?”

    我:“绝对没有别的看法。你所说的,可以从我刚才已经看到和承认的东西中推论出来。”

    精灵:“然而,你现在实际上在这个表面背后没有感觉到任何东西吗?你过去也没有在它背后感觉到任何东西吗?”

    我:“假使我能看透这个表面,我会感觉到的。”

    精灵:“可见,这是你预先知道的。你说你在无限分割中绝不会碰到绝对不可感觉的东西,这种分割你过去从来没有进行过吗?你也不会进行吗?”

    我:“我不会进行这种分割。”

    精灵:“所以,你是在一种你实际具有的感觉上虚拟了另一种你不曾具有的感觉吧?”

    我:“我只感觉到我置于表面上的东西;我虽然感觉不到表面背后的东西,但我还是假定那里有可以感觉的东西。————是呵,我必须承认你正确。”

    精灵:“实际的感觉会有一部分同你这样预言的感觉一致吗?”

    我:“假使我能看透物体的表面,如我所预言的那样,我就确实会在表面背后发现某种可以感觉的东西。————是呵,我必须承认你也在这一点上正确。”

    精灵:“然而,你所说的有一部分是某种超乎感觉的东西,而这种东西是根本不可能在任何实际知觉中出现的。”

    我:“我说,我对物体的物质作无限分割,毕竟永远不会碰到一个本身不可感觉的部分,因为我毕竟认为我不可能把物质分割到无限。————是呵,我必须承认你也在这一点上正确。”

    精灵:“由此可见,在你的对象中除了可以感觉的东西,即除了作为属性的东西以外,就没有留下任何东西;你把这种可以感觉的东西推广到连续的、无限可分的空间中,因此,你所寻找的那个物的属性的真正承担者也许就是这个物所占据的空间吧?”

    我:“尽管我不能安于这种说法,而在心里觉得,除了这种可以感觉的东西和空间以外,我应当设想对象还有某种他物,但是我无法对你指出这个他物,所以我只得向你承认,直到目前为止,除了空间本身以外,我还没有发现任何承担者。”

    精灵:“你要永远承认你恰好现在看到的东西。目前还存在的不清楚的东西会渐渐变得清楚,不熟知的东西会渐渐变成熟知的。但空间本身是不会被知觉的;你不理解你是怎样获得空间这个概念,怎样把可以感觉的东西扩展到它当中去的吗?”

    我:“是这样。”

    精灵:“你也同样不理解你怎么会一般地承认在你之外有可以感觉的东西吧?因为你毕竟只是知觉到在你之内的、你自己的感觉,但这种感觉并不是物的属性,而是对你自己的感受。”

    我:“是这样。我清楚地看到,我只知觉我自己,只知觉我自己的状态,而不是知觉对象;我也清楚地看到,我并没有看见、触摸到、听到对象,倒不如说,恰恰是在应该有对象的地方,一切视觉活动、触觉活动等等都结束了。”

    “但我有一种预感。感觉作为对我自己的感受,绝不是延伸的东西,而是单纯的东西;不同的感觉不是在空间上相互并列 的,而是在时间中先后 相续的。但我毕竟还是把它们扩展到了空间中。也许正是由于这种扩展,并且与这种扩展直接相关,那种本来只是感觉的东西就对我变成了一种可以 感觉的东西吧?也许正是这个点产生了对于在我之外的对象的意识吧?”

    精灵:“你的预感也许会应验。但是,即使我们直接把它奉为信条,我们也总是得不到完整的理解,因为总会留下有待回答的更高问题:你究竟是怎样才把感觉扩展到空间中去的?因此,让我们就来立即讨论这个问题,而且我们是————我有我这样做的理由————更概括地用下列方式讨论这个问题:你一般是怎样用你的意识————这只直接是对于你自己的意识————超出你自己的?你又是怎样给你所知觉的感觉附加上你所不曾知觉的被感知和可感知的东西的?”

    我:“甜或苦、香或臭、光滑或粗糙、冷或热,在物上都表示这样一种味觉、嗅觉和这样一种触觉在我之内引起的东西。声音的情形也是如此。这总是标志着对我的一种关系,我绝不会想到这甜味或苦味、香味或臭味等等存在于物之内;它们是存在于我之内,而且我认为仅仅是由物引起的。虽然视觉的情形看来不一样,例如颜色,它似乎不是纯粹的感觉,而是一种中介物;但如果我仔细考虑这一情形,那红色和其他颜色也同样是一定的视觉在我之内引起的东西。这就使我了解到,我一般是怎样认识在我之外的物的。我有感受,这我绝对知道;我的这种感受必定有一个基础,这个基础不在我之内,因此一定在我之外。我就是这样迅速地、无意识地作出推论的;我设定了这样一个基础,即对象 。这个基础一定是这样一个基础,根据这个基础,恰好这个特定的感受可以得到解释;我是以我称之为甜味的方式有感受的,因此对象也一定属于那类引起甜味的对象,或者说得更简单些,对象本身是甜的。我就是这样获得对象的规定 的。”

    精灵:“尽管你所说的不是关于这个题目应该说出的全部真理,但可能有几分真理。事情到底怎样,我们到适当时候无疑会知道的。然而,因为你在其他场合全然无可争议地依照因果律————你刚才作出论断说,某种东西(在这里即你的感受)一定有一个基础,我想把这个论断称为因果律————给你杜撰出几分真理,因为你如我所说的,在其他场合是无可争议地依照因果律这么做的,所以,仔细研究这种做法,完全弄清楚你采用这种做法时实际做些什么,就不会是多余的事情了。如果我们暂时假定你的解释完全正确,假定你一般是用一种无意识的由果到因的推论方法,才承认一种物的,那么,你意识到是你的知觉的那个东西是什么呢?”

    我:“是我以一定方式得到感受的东西。”

    精灵:“可是,对你所感受的东西你并没有意识到吧?至少没有意识到是一种知觉吧?”

    我:“绝对没有,我早已向你承认了这一点。”

    精灵:“那么,你是借助于因果律,在你已有的知识上设定了另一种你所没有的知识?”

    我:“你说的话怪稀奇的。”

    精灵:“也许我能使你打消这种稀奇感。不过,不管我这话可能使你有什么看法,你都要让我把它向你说明。我说这话的作用无非是让你在你内心中产生一种像我在我内心中产生过的想法,而不是供你当做照着去说的规范来使用。一俟你坚定而清楚地掌握了这个想法,你愿意怎么说出它,就怎么说出它,愿意用各种不同的方式表达它,就这么表达它;你反正没有问题,总会把它很好地表达出来的。

    “那么,你是怎样和用什么方式知道对于你自己的那种感受的呢?”

    我:“我很难用言词作出自己的回答。因为就我一般是理智力量而言,我的意识作为主观的东西,作为我的规定,是与这种作为其被意识的东西 的感受直接有关的,因而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只有就我对于这样一种感受有认识而言,我一般才有意识,而我对这样一种感受 有认识,正如我一般对自己有认识一样。”

    精灵:“可见你仿佛有一种感官,即意识本身,你是借助于这种感官而知觉到自己的感受本身的吧?”

    我:“是的。”

    精灵:“但你就没有你借以知觉对象的一种感官吗?”

    我:“自从你使我确信我既没有看见和触摸到对象,也没有用任何外部感官知觉到对象以来,我发现自己不得不承认绝没有任何这样的感官。”

    精灵:“你要好好考虑这一点。也许人家会责备你,说你向我承认了这一点。那么,你的一般外部感官究竟是什么呢?如果它既不涉及外部对象,也不是感知外部对象的感官,你怎么能称它是外部的呢?”

    我:“我渴求真理,对于人家会责备我什么,我并不在乎。我所以能区别 绿色、甜味、红色、光滑、苦味、香味、粗糙、提琴声、臭味和号角声,只是因为我确实区别了它们。我在某一方面把这些感觉中的若干感觉完全等同 起来,正如我在其他方面把它们完全区别开一样;这样,我就感觉到绿与红、甜与苦、光滑与粗糙等等彼此是等同的,而这种等同性我感到是视觉、味觉、触觉等等活动。视觉、味觉等等活动,本身诚然不是实际的感觉,因为正像你前面已经指出的,我从来都不一般地看或尝,而总是看见红色或绿色等等,尝到甜味或苦味等等。视觉、味觉等等不是实际感觉的更高规定 ,而是我把这些实际感觉分成的种类,不过这种类不是随意的,而是以直接感觉本身为向导的。因此,无论在什么地方,我绝不把视觉、味觉等等看成是外部感觉 ,而只把它们看做是内部感觉对象的特殊规定 ,看做是我自己的感受的特殊规定。它们是怎么对我成为外部感觉的,或更确切地说,我怎样会把它们看成这样和这么称呼它们,这正是现在的问题。我曾经承认我没有知觉对象的感官,这个说法我仍不收回。”

    精灵:“不过,你在谈到对象时,似乎你实际上知道它们,而且有一种认识它们的感官,是这样吗?”

    我:“是的。”

    精灵:“按照你以前的假定,你是根据你实际具有的知识 这样做的;为此,你有一种感官,而且是为了获取这种知识。”

    我:“是这样的。”

    精灵:“你的实际知识,即关于你的感受的知识,对你说来仿佛是一种不完全的知识,按照你的主张,它必须用另一种知识来补充。你想象这另一种新知识,描绘这另一种新知识,但不是把它当做你实有的知识,因为你根本没有这种知识,而是把它当做在你的实有知识之上你还应该真正获得的知识,假使你有获得这种知识的感官,你或许已经获得了这种知识。你好像是这样说的:关于物我当然什么也不知道,但物毕竟是存在的;只要我能发现它们,它们就会被发现。你想象另外一种实际上你所没有的感官,把它用在物上,借以把握物————不言而喻,永远只是在思想中把握。严格地说,你没有关于物的意识 ,而是只有关于物的一种 (当然的和必然的,虽然不属于你的)意识的意识 (正是由你的实际意识中用因果律推论出来的)。现在你会看到,你的确是根据你的假定,在你实有的知识上添加另一种你所没有的知识。”

    我:“我得承认这一点。”

    精灵:“从现在起,我们将把这第二种由别的知识得来的知识称为间接 知识,而把那第一种知识称为直接 知识。某一个学派把我们刚才在一定程度上描绘的方法叫做综合;所谓综合,你在这里至少不要仅仅想象为两种业已在结合之前存在的环节的结合 ,而是要想象为把一种全新的、通过结合才产生的环节结合 和附加 到另一种原先存在的、不依赖于结合的环节上去。”

    “总之,一俟你发现了你自己,你就发现了第一种意识,而没有第一种意识,你也不能发现你自己;第二种意识是你由第一种意识创造出来的。”

    我:“不过从 时间上看 ,第二种意识不是在第一种意识之后产生的,因为我是在意识到我自己的同一个未分割的瞬刻意识到物的。”

    精灵:“我根本没有说时间上的顺序,相反地我想的是,要是你以后思考这种关于你自己和关于物的未分割的意识,把这两者区别开,并探究它们的联系,你就会发现,后者是受前者制约的,并且只有假定前者存在,后者才被设想为可能的,而不是相反。”

    我:“我也发现事实是这样。要是你想说的只是这一点,那我承认你的主张,而且早已承认你的主张了。”

    精灵:“我说,你创造了第二种意识;你是用你的心灵的实际活动创造它的,还是你发现不是这样?”

    我:“当然,在这一点上我已经间接地承认了你的主张。一俟我发现我自己,我就给我发现的意识添加了另一种我根本没有在我之内发现的意识;我仿佛补充了我的实际意识,使我的实际意识增长一倍,这无论如何是一种活动。但我总是情不自禁地做一种尝试,或者是想撤回我的承认,或者是想取消我的整个假定。当我形成一种普遍概念时,或者说,当我在种种可疑的情况下从摆在我面前的各种可能的行动方式中选择一种行动方式时,我作为心灵诚然意识到我的心灵的活动,也就是说,我知道这类事情;但是,我按照你的主张借以产生对我之外的对象的观念的那种活动,我却根本没有意识到。”

    精灵:“你不要因此而被弄糊涂。只有你经过一种摇摆不定、犹豫不决的状态,你才会意识到你的心灵的活动。这种摇摆不定、犹豫不决的状态你同样也是意识到的,并且是由你的这种活动所结束的。在我们的情况下并没有发生这种犹豫不决的状态;心灵不必先考虑自己应当把什么对象附加到自己的特定感觉上,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我们在哲学用语上也有这种区分。我们如实意识到的心灵活动,叫做自由 ;不具有行动意识的活动叫做单纯的自发 。你要好好注意,我绝不是使你觉得能直接意识到这样的活动,我只是使你认识到,如果你对这种情况加以思考,你就会发现必然有一种活动。更高的问题是,到底是什么东西使这样的犹豫不决的状态,使对于我们的行动的意识没有发生;这个问题无疑将在以后得到解决。”

    “我们把你的心灵的这种活动叫做思维 ;思维这个词汇,征得了你的同意,我也一直使用到现在。我们还说,思维与那种作为单纯感受的感觉不同,是自发地产生的。从你以前的假定来看,你是怎样 给你确实具有的感觉还虚拟了一种你毫无所知的对象的呢?”

    我:“我假定我的感觉一定有一个根据,然后我就由此作出推论。”

    精灵:“你愿意不愿意首先告诉我这个根据是什么吗?”

    我:“我发现某种东西已经是这样或那样规定了的。但我不能只以知道它现在 这种状况为满足;我以为,它之所以成为 现在这样,不是由于它自身,而是由于一种异己的力量。这种使它成为这样的异己力量就包含着 根据,这种力量由以使它成为这样的表现就是 物的这种规定的根据。说我的感觉有一个根据,即意味着这感觉是由一种异己力量在我之内引起的。”

    精灵:“你给你所直接意识到的你的感觉虚拟了这种异己力量,这样就在你那里产生了关于对象的观念,是这样吗?姑且就算这样。”

    “现在你要好好注意,如果 感觉必定有一个根据,那我承认你的推论是对的,也理解你有什么充分理由假定在你之外的各个对象,尽管你对它们毫无所知,也不能知道。但你怎么知道感觉必定有一个根据呢?你想怎样向我证明这一点呢?或用你前面表述因果律的一般方式来说,为什么你不能只以知道某物现在 这样为满足呢?为什么你要假定它是变成 这样的呢?或者,如果我想向你了解这一点,为什么你假定它是通过一种异己力量 变成这样的呢?我发觉,你不过是始终假定这种情况而已。”

    我:“我承认这一点。但我实际上不能不这样设想。这好像是我直接知道似的。”

    精灵:“你说这是你直接知道的,当我们回过头来把你这个回答作为唯一可能的回答加以研究时,我们就会看到它可能意味着什么。不过,我们现在首先要试验一切其他可能的方法,以便我们能够得出某种东西必定有一个根据这个论断。

    “你是通过直接知觉知道这一点的吗?”

    我:“我怎么能呢?因为知觉往往只说明在我之内有 某种东西,真正说来,就是只说明我是怎样被规定的,而不是说明这个东西是变成的 ,更不是说明它是通过一种在一切知觉之外存在的异己力量变成的。”

    精灵:“或者,这是你通过考察你之外的物————你总是在这些物之外寻找其根据————而形成并提高为普遍性的一个原理吗?这是你现在也应用于你自身和你的状态的一个原理吗?”

    我:“不要把我当小孩看待,不要把明显的荒唐事硬加在我身上。我通过因果律才得出在我之外的物,我怎么又能通过这些在我之外的物得出这个因果律呢?难道地球是在大象上,而大象又在地球上吗?”

    精灵:“或者,这个因果律是从另一个普遍真理推出的一种定理吗?”

    我:“这样的普遍真理既不能用直接知觉来证明,也不能用对外物的考察来证明,而且对它的起源你又会提出别的问题。————这种假定的基本真理我也只能直接得知。最好是我就因果律来立刻谈谈这种真理,而不对你的推测作出判断。”

    精灵:“姑且就算这样。那么,除了通过对于我们的状态的感觉而得到第一种直接知识以外,我们还获得关于普遍真理的第二种直接知识。”

    我:“看来是这样。”

    精灵:“这里说的特殊知识,即你的感受必定有一个根据,是完全不依赖于对物的认识吗?”

    我:“当然;只有通过这种特殊知识才能获得对物的认识。”

    精灵:“你在你自身绝对具有这种知识吗?”

    我:“绝对具有;因为只有通过这种知识,我才超出我自身。”

    精灵:“那么,你是由你自身,通过你自身,再通过你的直接知识,把规律赋予存在及其联系的吗?”

    我:“如果我好好考虑一番,那么,我只是把规律赋予我关于存在及其联系的观念。选用这个说法,较为稳妥。”

    精灵:“姑且就算这样。那么,除了你按照这规律行事的方式之外,你还以另一种方式意识到这规律吗?”

    我:“我的意识是从感觉我的状态开始的;按照因果律,我把关于对象的观念直接与我的意识联结起来;这两者,即对于我的状态的意识和关于对象的观念,不可分割地联结在一起;在它们之间 绝没有任何意识,在 这一个不可分割的意识之前 绝没有任何其他意识。————不,在我按照这规律行事之前,我不可能意识到这规律,除了我按照这规律行事的方式之外,我也不可能以其他方式意识到这规律。”

    精灵:“这么说,你是按照这规律行事的,而没有以特殊方式意识到它;你是直接地、绝对地按照它行事的。但你刚才说,你已经意识到这规律,并且把它表述为普遍原理。你是怎样得到这种特殊意识的呢?”

    我:“无疑是这样的:我后来考察自己,我确认我是这样行事的,并把我的做法中的这种共同东西概括为普遍原理。”

    精灵:“可见你是能意识到你的做法的?”

    我:“毫无疑问,可以意识到。我猜到了你提这些问题的用意。在这里有上面提到的第二种直接意识,即关于我的行动 的意识,而感觉则是第一种直接意识,即关于我的受动状态 的意识。”

    精灵:“正确。我说,你事后可能 通过对你自己的自由考察,通过对你自己的思考,意识到你的做法;但你不一定会意识到它,因为一俟你只是内在地行动,你就不会直接意识到它。”

    我:“但我必定原来会意识到它,因为我在感觉的同时,也直接意识到关于对象的观念。————我找到了问题的解决:我直接意识到自己的行动,只不过它不是作为这样一种 行动由我意识到的,而是作为一种既定的 行动呈现于我的。这种意识就是关于对象的意识。此后,我可以通过自由思考,也把它作为一种行动加以意识。”

    “我的直接意识由两个因素构成,一个因素是对于我的受动状态的意识,即感觉,一个因素是对于我的行动的意识,即对于依据因果律创造对象的意识,这后一种意识是直接与前一种意识相连接的。关于对象 的意识不过是一种关于我创造对象的观念的意识 。虽然它还不被认为是这样的意识。我之所以知道这种创造,全然是由于我自己是创造者。所以,一切意识都不过是直接的意识,都不过是对我自己的意识,因而现在都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你看我的推论正确吗?”

    精灵:“妙极啦!不过,你用以陈述你的原理————如这里的因果律————的必然性与普遍性是从何而来的呢?”

    我:“来自这样一种直接的感觉,那就是:我既然有理性,就非这样做不可,任何在我之外的理性生物既然是理性生物,也都非这样做不可。一切偶然的东西————在这里是指我的感受————都有一个根据,这就意味着:我向来都设想一个根据,而每一个只要思想的人,也同样不得不设想一个根据 。”

    精灵:“由此可见,你看到一切知识都只是关于你自己的知识,你的意识从不超出你自己,凡你认为是关于对象的意识的东西,都无非是关于你建立对象 的意识,而这种意识是你按照你思维的内在规律,与感觉同时必然完成的。”

    我:“你大胆地继续推论吧!我不想妨碍你,我甚至于帮助过你去发展你打算作的推论。但现在严肃地说,我要撤回我的整个这样的假定,即认为我借助于因果律就可以承认在我之外的物;一俟这个假定使我们犯了明显的错误,我就从内心里撤销了这个假定。”

    “这样,我也就只是意识到我之外的一种单纯的力量 ,而且是把它作为一种单纯想象的东西 加以意识的,这就像我在自然里为了解释磁现象而设想磁力,为了解释电现象而设想电力一样。”

    “但是,我觉得我的世界并不是这样一种单纯的思想,也不是关于一种单纯力量的思想。我的世界是某种有广延的东西,这种东西完全是可以感觉的东西,不是像力量那样,只有通过其表现才可以感觉,而是其自身就可以感觉;这个世界不像力量那样产生属性,而是具有 属性;我以完全不同于我意识到单纯思维的方式,在内心里意识到我对这个世界的理解,我觉得这种理解就是知觉 ,尽管事实已经证明它不是知觉;我很难描述这类意识,也很难把这类意识与其他种类的意识区分开。”

    精灵:“虽然如此,你还得试作这样一种描述,否则我不会理解你,我们对这个问题就永远搞不清楚了。”

    我:“我要设法给我开辟一条作出这种描述的途径。精灵,我请求你,要是你的感官同我的一样,那就把你的眼睛盯在我面前的红色对象上,毫无成见地信赖由此产生的印象,暂时忘却你原先的推论,然后请你坦白地告诉我,这时你心中发生了什么。”

    精灵:“我可以完全设身处地,想到你的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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