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二版 序言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这里所出版的是《逻辑学》第一卷,在修改时,我既完全意识到对象本身及其阐述之困难,也完全意识到写第一版时所带来的缺点;尽管我在多年进一步研究了这门科学以后,曾努力弥补这些缺点,但是我觉得仍然有足够的原因,要请求读者原谅。作这种请求的理由,首先就是根据这种情况,即,在以前形而上学和逻辑中所找到的内容,主要都只是一些外表的材料。形而上学和逻辑虽然曾有过普遍而经常的研究,后者甚至直到今天还仍然如此,但是这样的工作很少涉及思辨方面,那不如说在大体上,仅仅是重复同样材料,时而变得很空疏以至于琐屑肤浅,时而又是重新大量搬弄积年陈货;所以,虽然经过这样的、常常仅只是机械的努力,而哲学的内容并不曾能够得到益处。因此, (1) 对思想的王国,作哲学的阐述,即是说从思维本身的内在活动去阐述它,或说从它的必然发展去阐述它,也是一样,这必定是一件新事业,必须从头做起;但是那些已经获得的材料,熟知的思想形式,也应当看做是最重要的范例,甚至是必要的条件和值得感谢的前提,即使它们不过是时而这里、时而那里、提供一条不绝如缕的线索或一些没有生命的骨骼,甚至还是杂乱无章。

    思维形式首先表现和记载在人的语言里。

    人兽之别就由于思想,这句话在今天仍需常常记住。语言渗透了成为人的内在的东西,渗透了成为一般观念的东西,即渗透了人使其成为自己的东西的一切;而人用以造成语言和在语言中所表现的东西,无论较为隐蔽、较为混杂或已经很明显,总包含着一个范畴;逻辑的东西对人是那么自然,或者不如说它就是人的特有本性自身。 (2) 但是,假如人们把一般的自然作为物理的东西,而与精神的东西对立起来,那么,人们一定会说,逻辑的东西倒是超自然的,它渗透了人的一切自然行为,如感觉、直观、欲望、需要、冲动等,并从而使自然行为在根本上成为人的东西,成为观念和目的,即使这仅仅是形式的。 (3) 一种语言,假如它具有丰富的逻辑词汇,即对思维规定本身有专门的和独特的词汇,那就是它的优点;介词和冠词中,已经有许多属于这样的基于思维的关系;中国语言的成就,据说还简直没有,或很少达到这种地步;这些分词是很有用的,只不过比字头字尾之类较少分离变化而已。重要得多的,是思维规定在一种语言里表现为名词和动词,因而打上了客观形式的标记;德国语言在这里比其他近代语言有许多优点;德语有些字非常奇特,不仅有不同的意义,而且有相反的意义,以至于使人在那里不能不看到语言的思辨精神:碰到这样的字,遇到对立物的统一(但这种思辨的结果对知性说来却是荒谬的),已经以素朴的方式,作为有相反意义的字出现于字典里,这对于思维是一种乐趣。因此,哲学根本不需要特殊的术语;它固然也需从外国语言里采用一些字,这些字却是通过使用,已经在哲学中取得公民权了————在事情最关重要的地方,矫情排斥外来语以求本国语纯洁,这种作风是最没有地位的。————一般地说文化上的进步,特殊地说科学上的进步,都使较高级的思维关系逐渐显露,或至少将这些关系提高到更大的普遍性,从而引起更密切的注意;即使是经验的和感性的科学,也是如此,因为它们一般地都是在最习见的范畴(例如全体与部分,事物及其属性等)之内活动。 (4) 例如在物理学里,假如说“力”这一思维规定曾居统治地位,那么,“两极性”这一范畴在近代却起了最重要的作用,而且它已à tort et à travers[不管好歹],侵入一切领域,以至于光学————它是一种区别的规定,在这种区别里,被区别者是联系而不可分的,————在这样的方式之下,一种规定性,例如力,它所借以保持其独立性的那种抽象形式,即同一性形式,消逝了;而规定的形式、区别的形式,它同时又作为一个留在同一性中的不可分离者,出现了,并且成了流行的观念:这样的事实有无限的重要。自然观察的对象以实在而牢固,这种观察通过实在,本身带来了这样强制性的东西,要确定在观察中不再能忽视的范畴,即使这些范畴与其他也同样有效范畴极不一贯,并且这种强制性的东西不容许像在精神事物中那样较易出现从对立到抽象、到普遍性的过渡。

    但是, (5) 逻辑的对象及其术语,虽然在有教养的人中间,几乎是人所熟知的东西,而熟知的东西,正如我在别处说过, (6) 并不因此就是真知;假如还要研究熟知的东西,那甚至会使人不耐烦,————还有什么比我们口里说出的每一句话都在使用的那些思维规定更为熟知的吗?关于从这种熟知的东西出发的认识过程,关于科学思维与这种自然思维的关系,指出其一般环节,这就是这篇序言所要做的事;有了这些,再连同以前导论中所包含的东西,就足够对逻辑认识的意义,给予一个一般观念;这样的一般观念,是人们在想要知道一门科学的内容本身是什么以前,首先要求具有的。

    (7) 思维形式,在质料中时,它们是沉没在自觉的直观、表象以及我们的欲望和意愿之内的,或者不如说,沉没在带有表象的欲望和意愿之内的————没有人的欲望或意愿是没有表象的,————使思维形式从质料中解脱出来,提出这些共相本身,并且使其成为考察的对象,像柏拉图、尤其是像以后亚里士多德所做的那样,这首先应被认为是一种了不起的进步;这是认识共相的开端。亚里士多德说:“只有在生活的一切必需品以及属于舒适和交通的东西都已大体具备之后,人们才开始努力于哲学的认识。” (8) 他以前还说过:“数学在埃及成立很早,因为那里的祭司等级早就处于有闲的地位。” (9) ————事实上,从事纯粹思维的需要,是以人类精神必先经过一段遥远的路程为前提的;可以说,这是一种必须的需要已经满足之后的需要,是一种人类精神一定会达到的无所需要的需要,是一种抽掉直观、想象等等的质料的需要,亦即抽掉欲望、冲动、意愿的具体利害之情的需要,而思维规定则恰恰掩藏在质料之中。在思维达到自身并且只在自身中这样的宁静领域里,那推动着民族和个人的生活的利害之情,便沉默了。亚里士多德对于这一点又说:“人的天性依赖于许多方面,但是这门不求实用的科学,却是唯一本来自由的,它因此便好像不是人的所有。” (10) ————一般说来,哲学还是在思想中,和具体对象,如上帝、自然、精神等打交道,但是逻辑却完全只就这些对象的完全抽象去研究它们本身。所以这种逻辑常常首先是属于青年的课程,因为青年还没有被牵入具体生活的利害之中,就那些利害说,他们还生活在闲暇中,并且只是为了主观的目的,他们才需从事于获得将来在那些利害的对象中进行活动的手段与可能————而且从事于这些对象,也还只是理论上的。和上述亚里士多德的观点相反,逻辑科学被看做是手段,致力于这种手段是一种临时性的工作,其场所是学校,继学校而来的,才是生活的严肃与为真正目的的活动。 (11) 在生活中,范畴才被使用;范畴从就其本身而被考察的光荣,降低到为创造和交换有关生活内容的表象这种精神事业而服务,————一方面,范畴通过其一般性而作为缩写之用;————因为像战役、战争、人民或海洋、动物等表象,自身中都包括了无数的外部存在和活动的细节,而上帝或爱等这样的表象的单纯性中,又概括了无数的表象、活动、情况等等!————另一方面,范畴可作进一步规定并发现对象关系之用,但是这样一来,却使参与这种规定和发现的思维,其内容与目的、正确性与真理都完全依赖于当前事物,而不把决定内容的效力归于思维规定本身。这样的使用范畴,即以前称为自然逻辑者,是不自觉的,而且,假如在精神中,把作为手段而服务的那种关系,在科学的反思中,加之于范畴,那么,思维一般就成为某种从属于其他精神规定的东西了。这样, (12) 我们当然不是说我们的感觉、冲动、兴趣为我们服务,而是被当作独立的力量和权力,所以,我们如此感觉,如此欲望和意愿,对这或那发生兴趣,这些恰恰就是我们自身。这倒不如说,我们意识到:我们是在为我们的感触、冲动、热情、利害之情(更不用谈习惯)服务,而不是我们拥有它们,更不是由于它们与我们处于密切的统一中作为手段而服务于我们。这些气质和精神之类的规定,立刻就对我们表明其为特殊的,而与一般性对立;因为我们在自身中,意识到这种一般性,在这种一般性中,我们有了自由;并且我们认为在那些特殊性中,我们倒是被拘束了,被它们统治了。既然如此,我们就更不能认为思维形式服务于我们,是我们拥有它们,而非它们拥有我们;思维形式贯穿于我们的一切表象————这些表象或仅仅是理论的,或含有属于感觉、冲动、意愿的质料,————是从其中抽引出来的;我们还剩下什么来对付这些思维形式呢?它们本来自身就是一般的东西,我们,我,怎样可以把自己当作超出它们之上的更一般的东西呢?假如我们寄身于感觉、目的、利害中,而在那里感到受限制、不自由,那么我们能够从那里回到自由的地方,就正是本身确定的地方,纯粹抽象的地方,思维的地方。或者也可以说,当我们要谈事物时,我们就称它们的本性或本质为它们的概念,而概念只是为思维才有的;但是谈到事物的概念,我们更不能说我们统治了它们,或说结合成了概念的思维规定为我们服务;恰恰相反,我们的思维必须依据概念而限制自己,而概念却不应依我们的任意或自由而调整。因此,既然主观思维是我们最为特有的、最内在的活动,而事物的客观概念又构成了事物本身,那么,我们便不能站在那种活动之上,不能超出那种活动之外,同样也不能超出事物本性之外。可是对后一种规定 (13) ,我们可以撇开不管;它会提供我们的思维对事物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它与前一种规定 (14) 是符合的;不过这样提供出来的,却仅仅是某种空洞的东西,因为事物在这里会被提出来作为我们的概念的准绳,但恰恰是这个事物,对于我们说来,却不是别的,而只能是我们对于事物的概念。 (15) 假如批判哲学对这种三项之间的关系,理解为:思维作为中介,处于我们和事物之间,而这个中介不是使我们与事物结合,反倒是使我们与事物分离;那么,对于这种观点,可以回答一句简单的话,即:纵使这些事物被假定为超出我们以外,超出与它们有关的思维以外,而处于另一极端,它们本身也恰恰是思想物,并且因为完全无所规定,所以只是一个思想物————即本身是空洞抽象的所谓“自在之物”。从这个观点出发,关系便消失了,就这个观点看来, (16) 思想规定被当作只是供使用的,只是手段,关于这个观点,上面所说的已经够了;与此相关联的更重要的一点,是人们常常依照这个观点,把思维规定当作外在形式来把握。————如前所说,在我们的一切表象、目的、利害之情和行为中一贯起作用的思维活动,乃是不自觉地活动着的(自然逻辑);我们的意识面对着的东西,是内容,是表象的对象,是使利害之情得以满足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思维规定就被当作仅仅附着于内容的形式,而非内容本身。前面已经指出过,并且一般也都承认,本性、独特的本质以及在现象的繁多而偶然中和在倏忽即逝的外表中的真正长在的和实质的东西,就是事物的概念,就是事物本身中的共相,正如每个个人,尽管是无限独特的,但在他的一切独特性中,首先必须是人,犹之乎每一头兽首先必须是兽一样:这并不是要说,假如从还有其他多方面的谓语装点着的东西中,拿掉这个基础————这个基础是否和其他谓语一样,也可以叫做谓语,还很难说, (17) ————一个个体还会成为什么东西。这个不可缺少的基础、这个概念、这个共相,只要人们在运用思想这个词时,能从表象中抽象出来,那它就是思想本身,不能看作仅仅是附着于内容的、无足轻重的形式。但是, (18) 一切自然事物和精神事物的思想,甚至实体的内容,都是这样的一种思想,即它都是包含许多规定,并且还在它自身中,具有心灵与身体之间,概念与和它有关的实在之间的区别;更深的基础,是心灵本身,是纯概念,而纯概念就是对象的核心与命脉,正像它是主观思维本身的核心与命脉那样。这个逻辑的本性,鼓舞精神,推动精神,并在精神中起作用,任务就在于使其自觉。 (19) 本能的行动与理智的和自由的行动的区别,一般说来,就是由于后者是随自觉而出现的。当作为推动力的内容,从它和主体的直接统一中被抽出来成为主体面前的对象时,精神的自由便开始了,而精神过去却在思维的本能活动中,被它的范畴所束缚,支离破碎,成为无穷杂多的质料。在这面网上,到处都结着较强固的纽结,这些纽结是精神的生活和意识的依据和趋向之点,它们之所以强固而有力,要归功于这一点,即:假如它们呈现于意识之前,它们就是精神本质的自在自...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目录下一页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