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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类知识的实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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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反驳,知识如果被置在观念方面它就成了一个幻观————我相信,我的读者在此时或许会以为,我一向只是在建造空中楼阁;他会一直对我说,“这是瞎闹什么!你说‘知识只成立于人心对自己观念的契合或相违而发生的那种认知’,但是谁知道那些观念是什么样的呢?世上还有比脑中的想象更为狂妄的东西么?哪一个人的脑中没有一些幻想呢?纵然有一个清醒而聪明的人,可是按照你的规则说来,在他的知识和世上最狂妄的想象之间,还有什么区别呢?他们都各有自己的观念,都各能知觉到观念间的互相契合或不契合。他们如果有任何差异,则优胜当归于头脑狂热的那一造,因为他的观念是较多而较活跃的。因此,按照你的规则,则他应该是较为有知识的。如果一切知识真在于人心对观念间的契合或相违所发生的一种认知,则一个狂热者的幻观,和一个清醒者的推论,会成了一样确定的。照这样,则不论事物本身是什么样的,一个人只要能知觉自己想象间的契合,并且能首尾一贯地谈话,那就是真理了,那就是确实性了。照这样,则空中的楼阁和幼克利特的解证,就都一样成为真理的堡垒了。照这样,则我们说哈佩harpy(身首如妇女,爪翼如鸟的一种怪物)不是马面,亦正如说方形不是圆一样,都成为确定的真理和知识了。”

    “但是一个人如果意在追求事物的实相,则他对于自己想象所有的这种精微知识 究竟有什么功用呢?人们的幻想不论如何,是无关重要的,只有人类对事物所有的知识才是应当珍视的。只有这个知识才能使我们的推论有了价值,才能使这一个人的知识优越于那一个人的知识。所谓知识只是描写事物的真相的,并非写照人的梦昧和想象的。”

    2 答复,各种观念如果与事物相互契合,则知识不会成了单纯幻想————对于这个问题我可以答复说,我们关于观念的知识如果只限于观念,而不能更进一步(实则我们的知识此外还别有所指),则我们最重要的思想亦和疯人的幻想一样没有功用,而且在这些思想上所建立的各种真理亦是很轻浮的,只如一个人在梦中明白观察到各种事物,因而就自信不疑地叙述出它们来似的。不过在未完结这个题目之前,我希望人们明白了解,借我们对于观念方面的知识,而达到的这种确信稍微超出想象以外,而且我相信,人们或者会看到,一个人对一切概括真理所有的确信,亦正在此。

    3 显然,人心并不直接认识各种事物,它必然要以它对它们所有的观念为媒,才能知道它们。因此,我们的知识所以为真,只是因为在我们观念和事物的实相之间有一种契合。不过在这里,我们拿什么作为标准呢?人心既然除了自己的观念以外再不认知别的,那么它怎么能知道它们是和事物本身相符合的呢?这里虽然有一层困难,可是我相信,有两种观念确是与事物相契合的。

    4 第一点,一切简单的观念都是与事物契合的————第一点,简单的观念都是与事物相契合的,因为它们既是人心完全不能自己造作出的(如前所说),则它们一定是各种事物由自然途径在人心上起了作用以后所产生的结果,而且各种事物所以能产生那些知觉,只是因为造物者凭其聪明和意志,把它们造得特别宜于产生那些知觉。由此我们就可以看到,简单的观念都不是自己想象的虚构,都是外界的事物在我们身上起了实在作用以后自然地、有规则地所产生的。因此,它们都能照上帝的意旨和人类的需要而与事物互相契合;因为那些观念都在它们所适于产生的那些特殊的现象下给我们表象出各种事物,使我们能够依据那些现象来区分各个特殊实体的种类,来观察它们所处的情况,来使它们供我们的需要,并且使它们供自己的应用。因此,人心中白的观念(或甜的观念)便和任何物体中能产生它的那种能力相称合,便和外界的事物有了应有的实在的契合关系。在我们的简单观念和事物的存在之间,所有的这层契合这就足以成为实在知识的基础。

    5 第二点,除了实体观念,一切复杂观念都和事物互相契合————第二点,除了实体观念以外,我们的一切复杂的观念都是人心自己所造的原型,它们并不被认为是任何事物的摹本,亦不以任何事物的存在为原本,而与之参照,因此,它们便不缺乏实在知识所需要的任何一种契合关系。因为任何观念如果原来就不表象任何事物,而只表象其自身,则它便不会有错误的表象,它亦不会因为与任何事物不相似致我们陷于错误,而不能有真正的了解。除了实体的观念而外,我们的一切复杂观念都是如此的;因为那些观念,如我在别处所说,是人心自由所形成的一些观念的集合体,而且在形成时,人心亦并不曾考察它们在自然中的联系。因此,在这方面,观念本身都是原型,而且各种事物不能不与它们相合,因此,我们能够确实无误地断言,我们在这些观念方面所得到的知识,都是实在的,都可以达于事物本身。因为在我们这一类的思想中、推论中和谈话中,我们指望各种事物与我们的观念相契合,再不希望别的。因此,在这方面,我们便不能失掉一种确定无误的实在。

    6 因此,数学的知识是实在的————我相信,人人容易承认,我们在数学的真理方面所有的知识,不但是确定的,而且是实在的。不过这些知识虽不是人脑中空虚不实而无意义的空想幻观,可是我们在一考察之下,就可以看到,这种知识只是有关于我们的观念的。数学家之考察一个三角形或环形的真实和性质,只是就它们是自己心中观念的范围内来考察的。因为他或者在其一生中,可能不曾看到它们的存在拿数学上的即精确的真实性。但是在环或任何数学的形象方面,他对于任何真理或数学所有的知识,即应用到实在存在的事物上亦是真正的、确定的,因为在那些命题中,我们之考察实在的事物,只是把它们当做是和人心中那些原型相契合的。如果在三角形的观念方面,三角真是等于两直角,则在任何地方实在存在着的三角形方面,这个命题亦是真实的。至于别的存在着的形象,凡不与人心中那个三角形的观念精确地相称合的,都完全不包括于那个命题中。因此,他就确乎知道,他对于那些观念所有的一切知识都是实在的知识;因为他既然只把那些事物当做是与他那些观念相契合的,因此,他就可以自信,他在那些形象方面所有的知识不论在心中或在物质中都是一样真实的;因为那些形象虽然在心中只有观念性的存在,在物中却又有实在的存在,可是我们所考察的只是那些形象自身,而那些形象自身不论怎样存在,或何处存在,都是一样的。

    7 道德的知识亦是实在的————因此,道德的知识和数学是一样可以有实在的准确性的。因为所谓确定的知识既是人心对自己观念的契合或相违而有的一种认知,而且所谓解证亦是人心经过别的观念的媒介对那种契合所发生的一种认知,而且道德的观念和数学的观念本身都一样是原型,一样是贴切的完全的观念,因此,我们在道德观念方面所见的契合或相违,一定可以产生出实在的知识来,正如我们在数学的形象方面一样。

    8 道德的知识并不需要真正的存在,就能成为实在的————要达到知识和确实性,我们必须要有确定的观念,而且我们的知识要达到实在的程度。我们亦必须先使我们的观念契合于它们的原型。不过我虽然认为知识的确实性只在于我们对观念的思考,而不甚注意到事物的实在存在,可是人们并不必惊异这一层。因为人们虽然自命为专心探求真理和确性,可是在他们的大部分思想中和辩论中,在他们的概括的命题和意念中,真正的存在是完全无踪影的。就如在数学方面,虽有所谓将圆作方法the squaring of a circle和圆锥曲线法conic chapter或其他部分,可是数学家在这方面所有的一切推论,并不与那些形象的实在存在相关,不论世界上有无圆形或方形存在,他们的解证都是不变的,因为那些解证只是依靠于他们的观念的。同样,道德推论中的真理和确实性,是可以脱离人生和我们所讨论的那些德性的实在存在的。纵然没有人精确地实行西塞罗(Cicero)的规则,纵然没有人能照他所说的那个模范的有德之人来生活,而且他所写的那个模范纵然只在他的观念中存在着,而不在别处存在着,可是他的职责论De Offices中所说的种种职责并不因此成了不真实的。在思维方面,就是在观念方面,“谋害”如果应当受死刑,则实际上如果有任何行动和那个谋害的观念相契,那种行动亦是应该受刑的。至于别的行动,则那个命题的真理与它们无关。任何事物,如果其本质只在于人心中的观念,则亦都有同样情形。

    9 道德的观念虽是由我们所造成,所命名的,可是它们亦并不因此减少其真实性或确实性————人们在这里或者会说,“道德的知识如果在于我们对于道德观念的思考,而且那些观念又和别的情状一样,亦是我们自己所形成的,那么我们对于‘正议’和‘节制’将会发生怎样奇异的意念呢?人人如果可以任意来形成罪和德的观念,则罪和德将会陷于怎样纷乱的地步呢?”不过事物本身和我们关于它们的推论并不会因此陷于纷乱,因为在数学方面,一个人纵然说三角形有四角,杂四角形trapezium有四个直角,再说得明白一些,就是说,他纵然把形象的名称掉换了,纵然他给予某个形象的名称,不是数学家普通所给予的,那亦并不足以搅乱了解证,或变化了各种形象的性质,及其相互的关系。因为一个人纵然把含有直角的三角形观念叫做等边三角形,或杂四边形,或其他名称,而那个观念的性质和解证一定仍是一样,仍是同他称它为直角三角形时一样。我自然承认,我们如果因为语言的误用,把物名变化了,则他人如果不知晓那个名称所表示的观念,则他在一听之下,一定会糊涂起来;不过我们一把那个形象画出来,则结论和解证是显然而分明的。在道德的知识方面,亦正有相同的情形。一个人如果不经他人的同意,而把他人由诚实的劳苦所获得的东西拿去,则这个行动的观念并不能叫做正义。不过纵然你叫它为正义,那亦无妨。因为一个人在这里在只听到名称,而不知其观念时,虽然会发生错误,把自己的另一个观念附加在那个名称上,但是你如果把你自己那个观念的名称去掉,而只观察你自己心中那个观念,则仍会有相同的事物同那个观念相契合,正如你叫它为非义似的。真的,在道德的推论中,错误的名称比较易于发生纷乱,因为它们并不如在数学方面那样易于改正;因为在数学方面,一把形象画出后,人就可以看得到,因此,名称就无大功用,无大力量。因为所表示的事物如果是当下看到的,则我们又何须乎标记呢?不过在道德的名称方面,改正却是不容易的,因为那些情状的复杂观念中含着许多混合的成分。虽然如此,可是我们如果能谨慎地固守同一的精确的观念,并且能逐渐追寻其相互的关系,而不为其名称所误领,则我们虽反着文字的普通意义,而把那些观念误称了,而我们依然可以对它们的契合或相违,发生了确实的、解证的知识。我们只要能把所考察的观念,和表示它的那个标记分开,则不论我们应用什么声音,我们的知识都一样可以达到实在的真理和确实性。

    10 名称的错误并不足以搅动知识的确实性————此外我们还要注意一件事,就是上帝或别的立法者如果定义了任何道德的名称,他们就把那个名称所表示的事类的本质形成了。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如果用得它们不得当,那是不妥当的。不过在别的情形下,我们如果把它们用得反乎那个国家的普通用法,则那只不过是语言的滥用罢了。不过就这样亦并不足以搅扰了知识的确性,因为我们只要能适当地思维和比较那些有徽号的观念,则我们仍然可以得到知识的确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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