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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心理疲劳(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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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别的或一般的持续心理工作对一般能力的影响

    疲劳是具体的还是一般的?也就是说,一种功能持续地工作,是只会降低自身的效率呢,还是其他所有功能的效率都同样下降了呢?这简直是无理取闹的问题。还不如问一个功能因无休止地持续练习而降低了工作效率,其他功能受何影响。即哪些功能受的影响很小,哪些功能受的影响很大,哪些根本不受影响。真正的问题是:“持续进行一种工作或一组工作,其工作效率的下降对其他工作的效率有多少影响?”以及:“它是怎样影响的?”

    本书前面论证过的一个观点是,一种心理功能效率的提高对其他功能效率的影响是由于共同要素的迁移所致。在这里,这种学说也适用于效率降低的影响。然而,正如在讨论练习时所注意到的,我们缺少预知两种功能在生理上有哪些方面相同,以及相同到何种程度方面的知识。此外,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还缺少关于一种功能的各种成分如何分担效率的总体下降方面的知识。因此,如果说一个加法功能因为5个小时的工作而使效率下降了1/5,我们尚不能预言它对记忆无意义音节的能力带来多少损失,而只能粗略地说说而已。

    疲劳迁移的原因主要是共同要素,这方面有几个最清楚的例子是头疼和剥夺。因为做了5个小时的乘法心算而头疼,足以使写诗的效率下降到同样的程度。因为工作而剥夺了睡眠、锻炼、社交、游艺等是多种心理工作的共同要素。正如学习不能被某种冲动分心是提高许多功能的一种共同方法一样,因为长时间的剥夺而导致的这些冲动迫切性的增强可能是降低许多功能效率的共同原因。在学校、职业、商业和工业工作上的许多实际工作中,眼睛的疲劳是一个重要的共同要素。有些在本质上与疲劳本身不相关的因素,尤其是激动、担心、失眠和食欲下降,如果在一种相关工作的一种工作上表现出来,也可能使其他许多工作,甚至所有工作的工作效率下降。

    然而,研究心理工作与疲劳的人一般还没有想到这个问题是一系列具体的问题,即用一个或几个功能做一定数量的工作,会对其他无数种功能的工作效率造成什么样的暂时影响。他们已经将心理工作模糊地视为“全心的”或“全脑的”工作,并且已经公开地或心照不宣地接受了一种或另一种形式的理论,即持续工作会减少一些心理能量的供给。因此,他们通常假定,任何工作都必定会降低所有心理工作的效率。

    他们似乎还期望,任一种工作都会同样降低所有心理工作的效率。他们心目中的问题已经是:“这种或那种工作会使心理暂时衰弱吗?”以及:“这样或那样的测验能测量工作能力吗?”

    因此,我们已经有了十几项调查研究结果,每项研究都试图测量一种或多或少确定好工作量的心理工作对其他一些心理操作便利样本效率的影响。

    实验结果

    所有研究结果都简要列举如下。

    西科尔斯基(Sikorski,1879)在早上上课前和下午放学后测验了同一批儿童的听写成绩,发现六个年级被试写错字母的平均百分比如下[1]:

    早上上课前 1.24 1.21 0.72 0.66 0.61 0.46

    下午放学后 1.57 1.45 1.03 0.94 0.81 0.80

    集中趋势是放学后测验中的错误率超过了上课前测验中错误率的1/3(从0.1到0.7)。

    我相信读者不会简单地看待上面呈现的数字,甚至根据表面数值,将早上上课前的效率看成是下午放学后的1.33倍。数据的确切含义是,早上听写字母的正确率大约是99.3%,放学后听写字母的正确率大约是99.0%,所以,早上上课前的效率是放学后的1.003 3倍。

    博尔顿(1892)曾与法兰兹·鲍亚士(Franz Boas)博士协同进行了几项测验。他们在上学日的早时段和晚时段分别测量小学生在听到一串四至八位数的数字后,能够回忆出的数字数量。有136名小学生在早上接受了四次测验。另有219名小学生也接受了四次测验:第一次在下午要放学的时候;第二次在第二天早上;第三次在第二天要放学的时候;第四次在第三天的早上。每次测验有12个数字串。尽管从综合练习和新奇两个因素的效果来看,本应该是第二次和第四次的测验结果要比第一次和第三次的测验结果好,可是219名小学生早时段和晚时段的测验成绩却是一样的好。这219名小学生从早到晚的进步与从晚到早的进步一样多,也不比那些作为对照组的136名小学生两次测验之间所取得的进步逊色。而且,这些数据还表明,晚时段的测验成绩反而略显优势。

    弗里德里克(Friedrich,1897)在6周内对一个班级平均年龄10岁的51名小学生进行了11次听写、加法和乘法测验。后两种测验题目的类型如:

    275 831 406+69 413 258和27 583 140×2(或3、4、5、6)。

    就听写的成绩来看,每天的晚时段测验比早时段测验错误多,晚时段测验前没有休息的比早时段测验前有休息的错误多。但是,苦于没有速度记录,所以无法计算效率。照其他同类测验的成绩来看,速度大概逐渐有所增加。

    弗里德里克让被试做206道加法题或乘法题,限定时间为20分钟。因此,只有几个做得慢的学生没有完全做完。所以,除了第一次测验外,以后的测验毫无工作速度的记录。即使是第一次测验的记录也很不完整,而且很牵强。照其他实验者的成绩来看,可以得知,用这样简单的加法和乘法题对儿童进行反复测验,儿童的工作倾向于用牺牲正确率来换取工作速度的提升。所以,用错误数量明明不足以计量效率。显然,即使他记录了工作所用的时间,甚至允许把做错1道题折算为少做10道题,也会发现在晚时段测验的效率分数上仍不会有下降。关于正确率的记录如表20——1所示。

    表20——1 一天内不同时段的测验成绩

    注:弗里德里克所得到的,一天之内在学校的不同时段进行测验,其工作的正确率。

    有人对弗里德里克的测量结果与对西科尔斯基的测验结果一样粗心,误把错误数量视为作业效率直接测量。例如,比内(Binet)和亨利(Henri)竟然绘制了一个像图20——1的图,给人的印象是,学生在学校里一整天不休息,工作效率下降幅度极大。即使假定工作速度保持不变,这个图表也极容易使人产生误解。要测量效率,何必一定要用正确率的倒数,用正确率也未尝不可。如果采用正确率,得到的图就是图20——2。图20——1和图20——2测量的是完全相同的事实。这种情况就像一个人在一天里连续几小时做交易所挣的钱和赔的钱一样。假如他第一个小时里挣了998美元而赔了2美元,第二个小时挣了996美元而赔了4美元,等等,要估量他的交易效率,挣的钱和赔的钱就都应该顾及。现在就手头的这个例子来说,如果抄写1 000个字母,第一次正确抄写998个字母,第二次正确抄写996个字母,两者的效率相差多少呢?总不至于把第一次的抄写效率看成是第二次的两倍吧。

    图20——1 弗里德里克的测验结果一

    注:错误百分比的得分。

    图20——2 弗里德里克的测验结果二

    注:正确百分比的得分。

    我(1900)采用简单的权宜之计,即不对同一个体实施两次相同的测验,消除了练习和新奇的影响,结果发现小学生在上学的早时段与晚时段的工作(诸如加法运算[2]、乘法运算[3]、在一张打印纸上标记出写错的单词[4]、识记10个数字、5个无意义音节[5]、10个字母和6种简单图形[6]以及数点子)效率大体相同。

    在小学生上学后的早时段进行一种功能测试,而在晚时段进行另一种功能的测验。这样,没有一个学生在任何测验上重复过两次,因此避免了练习和新奇的所有影响。每个班级的学生分成两组,上下午轮流接受两项测验。假如一组儿童的成绩偶然比另一组好,也很容易看出。参加测验的被试数量多至700人,少到240人不等。所有测验都由我和我的助手施测。早、晚两次测验的时间也被二人平分,唯一有差异的因素是每天的时间差异,即每天学生学习的课业量不同,以及其他因素的差异。

    实验结果如下。

    实验1:晚时段测验中乘法工作的数量是早时段工作数量的99.3%,错误多了3.9%。而且在早时段测验中误解题目和非常失败的被试有56人,晚时段有64人。

    实验2:这是一项标出错误单词的测验。早时段做这种测验的被试,晚时段做乘法测验;而早时段做乘法测验的那些儿童,晚时段做这种标出错误单词的测验。将晚时段的测验成绩与早时段的测验成绩进行比较,完成的页数是早时段的99.0%;标出的单词数量是早时段的105.0%;标错的单词数量是早时段的97.9%。因此,实验1中的能力下降与实验2中中能力提升相补偿。

    实验3和实验4:记忆数字的测验在早时段测验了4个班级,晚时段也测验了4个班级。将二者放在一起统计,我们发现,不论是在上午的晚时段实验还是在下午的晚时段实验,都比早时段测验多记住了将近2%的数字。但是在记忆字母和无意义音节的测验成绩上,虽然同样是那几个班级的学生,但结果却是晚时段记住的字母和无意义音节的数量只是早时段记住的98%和99.8%。这个测验结果恰好与记忆数字早晚时段的测验结果相反。

    实验5和实验6:接受图形记忆测验的学生也是一半被试做早时段测验,另一半做晚时段测验。而且从其他测验成绩来看,参加早时段测验的被试比晚时段测验的被试略聪明一点儿。结果是参加晚时段测验的小学生被试只完成了早时段测验被试的94.6%。这完全是由被试平均能力的差异造成的。该事实也被“数点子”的测验结果所证实。那些在晚时段进行图形记忆测验的被试中有75%的被试在早时段做“数点子”测验(而在早时段接受图形记忆测验的被试变成在晚时段做“数点子”测验),结果晚时段的测验成绩比早时段的测验成绩高出了5%以上。

    如果我们放宽实验条件,并用正确的效率计算方法取代部分错误的效率计算结果,就会把西科尔斯基,和弗里德里克的实验结果与博尔顿和我的实验结果之间所表现出的矛盾转化为和谐一致的结论,即晚时段的工作效率只比早时段的工作效率稍微好一些或稍微差一些。学校儿童在加法运算和抄写等重复测验中,存在着一种用牺牲正确率来提高速度的一般倾向。事实是,他们算错了学生的工作效率,将“做对99题,错1题;做对98题,错2题;做对97题,错3题”视为“错1题;错2题;错3题”,然后把工作效率错误地解释为“早时段的工作效率=1;中时段的工作效率=1/2;晚时段的工作效率=1/3”。而实验结果本来是“三个时段的工作效率大致相等”。这是对实验结果的误解造成的矛盾。

    其他研究者所得到的结果也都大体一致地表明,在校小学生,每天从上学到放学,其工作能力几乎或完全没有降低。[7]当消除新奇效应和练习效应时,表现在学生课堂前后工作中的成绩没有差异;如果没有这两个因素的影响,则前后大致相当。概括从实验中得到的事实,可以清楚地发现,在学校卫生学课本中所下的论断,即一天里,在学校上课不同时段的测验成绩之间存在巨大且重要的差异,这种论断是相当不合理的。正是他们所引证的课堂测验成绩否定了这个论断。

    心理工作与疲劳的一般理论

    现在我们可以回到一些心理工作和疲劳的基本事实上来。我们在考察已知的心理工作与疲劳事实的过程中,就已经得出了真实问题的定义,并把问题从模糊状态澄清出来,而且没有仅仅从口头上回答问题。我们并没有按照能量的消耗去描述心理能量可能发生的变化,而是测量了个体尽其所能不间断地从事某种工作时,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的变化。例如,连续进行4个小时这样的工作,工作本身的变化如何,或者与连续4个小时的其他工作所发生的变化相比较,并将这种连续工作结束时所能完成的工作与没做这样的工作而间隔了同样长的时间之后所完成的工作进行比较。

    我们还可以测量(尽管还未做)工作过程中任何一个阶段的满意程度或无法忍受的程度。

    我们已经注意到了,心理工作是一个含糊的术语。其含义之一是“心理的成就”,即完成的某种工作;另一个意思是“心理的努力”,即不论行为本身如何使人相对不满意,都能够使某个反应启动、持续、阻止或中断的心理动力。

    心理休息也是同样的含混不清。在考虑它的时候,一定要弄清它与心理闲置(即没有心理成就)和心理放松(即没有心理努力)之间的区别。

    一种功能的效率可以定义为:单位时间内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或者伴有一定努力程度的单位时间内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前者称为功能的毛效率,后者称为功能的分析效率。

    如果我们坚持上述的第一个含义,即在任何情况下都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那我们就会得到重要行为事实的一系列有用的客观定义,这些事实可称为工作、休息和疲劳:

    心理工作是一个有机体借此产出某种产品[8]的行为。连续的心理工作意指个体能够不间断地生产产品的行为。

    单一功能的休息(静止)指的是一段时间,在此时间阶段内个体不做任何工作。类似地,一般的休息意指个体不做任何工作的一段时间。完美的一般休息只可接近,不可达到。

    一种功能的疲劳是它的生产率或毛效率的下降[9],休息可以解除疲劳。

    如此定义的“疲劳”,工作两个小时的为数非常少。一般说来,一个人在决定倾尽全力持续工作的心理压力下,任何指定的某一心理功能的大脑联想机制似乎都可以工作很长一段时间,而毛效率下降很少。但是,如果计算分析效率,即在一定程度的努力下,单位时间的生产率,疲劳的数量实际上未必如此之少。如果在同样的满意程度上自始至终连续很好地工作5个小时,则在前面测验中提到的那几个被试恐怕就不得不降低工作速度和正确率,以至于照绝对的成绩来看,效率至少要下降30%或40%;如果要使工作的正确率保持不变,那么,所需要增加的时间就至少在一倍以上。

    现如今,在心理工作的实验中,一个最大的需求就是像测量工作成绩那样,充分地测量心理的努力程度。果能如此,就可以计算分析效率的变化,即在一定的努力程度下,单位时间内所完成的工作质量和数量。

    我们可以对以下两种情况作出区分。一种情况是,一个人准备做这样的工作时,形成某种联结的神经元所具有的最大功率;另一种情况是,一个人在工作的难度增加了10倍时,还能够(按前一种意义来说)用以前的速度做629乘以736的乘法运算。

    从实验研究和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的所有事实都支持这样的假设,即心理准备对持续练习的影响要比最大功率的影响快得多、大得多、有价值得多。按照不严谨的通俗含义来说,所谓疲劳,与其说是我们不能做了,不如说是我们更不愿意做了;就成功概率的下降而言,与其说是成功的可能性不可避免地下降,不如说是因需要增加努力的下降而下降;就功能的活动减弱而言,与其说是功能活动自身的必然减弱,不如说是功能活动变得更不令人满意。

    因此,我敢冒险地预言,对心理工作和疲劳现象的最终生理学解释,最有可能在神经元的准备状态与非准备状态中发现;而实施心理工作的主要实际问题将是兴趣问题。

    “机械”与“生物”说或“能量”与“反应”说

    在心理工作与疲劳的早期讨论中,“工作”这个术语的使用,足以使思想家们自然地遵循物理学所养成的思路,把心理工作设想为支出心理能量的结果,把疲劳视为储存潜能的消耗,以及将休息视为心理能量恢复的一个机会。如果撇开它的过于模糊之外,这样一种心理功能运行的机械理论倒也不会有什么太大的危害,但是,它几乎终将误入歧途;而且,当它被完全严格地定义时,我认为,它不是成为无意义的就是错误的。有些理由使我们更倾向于接受心理工作和疲劳的所谓生物说,或反应说,或外缘说,这些理由可以简述如下。

    第一个理由是,当不休息地做越来越多的工作时,效率变化的速度并不像机械理论所认为的那样。它是极其无规则的。不论是具体的工作曲线还是一般的工作曲线,都不像蓄水池(当从蓄水池流出的水快于注入的水时)的压力曲线变化得那样均匀,也不像一个高度逐渐下降的下落小球的冲击力曲线那样平滑。

    因此,心理工作的机械说不得不发明各种辅助势力,以便与能量损失结合在一起共同解释持续工作实际效率的不规则变化过程。例如,把在工作开始的前10分钟、20分钟甚至是40分钟内效率反而有所增加的事实(这当然与能量损失的观点相冲突)归结为开头冲刺、热身的影响。同理,把在工作最后10分钟(假定工作者知道工作临近最后10分钟)工作效率频繁增加的事实归功于结尾冲刺的倾向,即因知道工作临近结尾而增加“意志努力”。增加这些辅助势力,当然就是承认能量消耗不是解释持续工作工作量变化过程的充分理由。

    第二个问题涉及兴趣和厌恶对持续工作效率的巨大影响,前者能维持工作效率,而后者则能降低工作效率。例如,在工作了10个小时之后继续工作并答应给工作者奖励,即如果工作者在追加的1小时的工作中,工作成绩比前1个小时的结尾成绩每提高1%,就奖励他1 000美元,试想工作者的努力效果会如何。与此类似地,当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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