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维正德四年①秋月三日,有吏目②云自京来者,不知其名氏,携一子一仆,将之任,过龙场③,投宿土苗④家。予从篱落⑤间望见之,阴雨昏黑,欲就问讯北来事,不果。明早,遣人觇⑥之,已行矣。
薄午⑦,有人自蜈蚣坡来,云:“一老人死坡下,傍两人哭之哀。”予曰:“此必吏目死矣。伤哉!”薄暮,复有人来,云:“坡下死者二人,傍一人坐哭。”询其状,则其子又死矣。明日,复有人来,云:“见坡下积尸三焉。”则其仆又死矣。呜呼伤哉!
【注释】
①正德四年:1509年。
②吏目:明代协助管理刑狱之事、处理官署内部事项的官。
③龙场:指龙场驿,位于今贵州省修文县。
④土苗:土著苗家。
⑤篱落:篱笆。
⑥觇:偷偷地去看。
⑦薄午:将近中午。
【译文】
正德四年秋季某月的初三,有一个吏目说是从京城到这里来的,不知道他的姓名,只知道他带了一个儿子、一个仆人,即将赴任,途径龙场,在一户当地的苗族人家借宿。我从篱笆缝中看到他,当时阴雨绵绵、天色昏黑,本想接近他问问北方的情况,但是没有实现。第二天一早,派人过去打听,他早就走了。
将近中午的时候,有人从蜈蚣坡那边来,说:“有一个老人在蜈蚣坡下死了,身旁两人哭得十分伤心。”我说:“这肯定是吏目死了。实在可悲!”将近傍晚,又有人来,说:“有两个人死在坡下,旁边一个人坐着痛哭。”我问了他们的情形,原来是吏目的儿子也死了。第二天,又有人来,说:“蜈蚣坡下有三具尸体。”这样看来,吏目的仆人也死了。唉,实在令人伤心啊!
【原文】
念其暴骨无主,将二童子持畚、锸往瘗之①,二童子有难色然。予曰:“嘻!吾与尔犹彼也!”二童悯然涕下,请往。就其傍山麓为三坎②,埋之。又以只鸡、饭三盂,嗟吁涕洟③而告之,曰:呜呼伤哉!繄④何人?繄何人?吾龙场驿丞余姚王守仁也。吾与尔皆中土之产,吾不知尔郡邑,尔乌为乎⑤来为兹山之鬼乎?古者重去其乡,游宦不逾千里。吾以窜逐⑥而来此,宜也。尔亦何辜乎?闻尔官吏目耳,俸不能五斗,尔率妻子躬耕⑦可有也。乌为乎以五斗而易尔七尺之躯?又不足,而益以尔子与仆乎?呜呼伤哉!
【注释】
①将:带着。畚:用草绳、竹子等制成的盛物器皿。锸:铁锹。瘗:埋葬。
②坎:土坑。
③涕洟:眼泪鼻涕,指哭得很伤心。
④繄:发语词,无实际意义。
⑤乌为乎:为了什么。
⑥窜逐:遭到贬斥。
⑦躬耕:亲自耕种。
【译文】
我考虑到他们的尸骨在荒野暴露,无人收埋,于是便带领两个童仆,带着畚箕和铁锹,到蜈蚣坡去埋葬他们。两名童仆露出为难的表情。我说:“唉!我和你们与他们本就一样!”两名童仆悲悯地流下泪水,主动要求一起去。于是我们在旁边的山脚下挖出三个土坑,将他们埋了。同时供上一只鸡、三碗饭,一边叹息,一边流泪,向死者祭告,说:唉,悲伤啊!你是什么人,是什么人?我是本地龙场驿的驿丞、余姚人王守仁。我与你都在中原地区出生成长,我不知你是何郡何县的人,为什么你要到这里来做这座山上的鬼魂?古人不会轻易地离开家乡,就算外出为官也不超过千里。我是由于流放才来到这里,是理所应当的。可是你又犯了什么罪过非到这里来不可呢?听说你不过就是一个小小的吏目,俸禄不过五斗米,你和妻子孩子亲自耕种就能够得到。何必要用这五斗米去交换你堂堂七尺之躯?又为什么尚且不足,再加上你的儿子和仆人呢?哎,太悲伤了!
【原文】
尔诚恋兹五斗而来,则宜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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