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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尼受戒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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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南海宝象林沙门 弘赞在犙 述

    稽夫中边得戒。始末源由。中制十人受具。边许五人得戒。中是中天竺。天竺之东际白木调国。南际靖善塔。西际一师黎仙人山。北际柱国。自此四外。名为边国。震旦乃在白木调东二万七千余里。开持律五人得授大戒。昔汉明帝初。摩腾法兰二法师来至此土。与人出家。唯剃须发。披缦条衣。授彼五戒十戒而已。以不满五人。不得受具。后至汉桓帝。一百余年内。犹三归五戒十戒。递相传授。桓帝已后。北天竺国。有支法领等五沙门。来至汉地。始於长安与人授具足戒。其时大律未有。唯口诵出戒本一卷。羯磨一卷。流行此土。时尼众来求受戒。五僧曰。如律所明。唯开边地五人僧受具戒。不论尼众。是时诸尼辞退而还。泣泪如雨。曹魏初三年。中天竺昙摩迦罗(此云法时)。至雒阳。译出戒律。立羯磨受法。准用十僧。於是佛法大行震旦。为东夏受戒律之始也。时汉末魏初。东天竺国。有二尼来到长安。见诸尼众问曰。汝等谁边受戒。尼众答曰。我到大僧所。受五戒十戒而已。二尼叹曰。边地尼众。悉未有具。即为还本国。化得一十五人来。三人在雪山死。二人堕黑涧死。唯余十人到此。诸尼悉赴京师。与授具戒。后到吴地。亦与彼尼众受具。西尼思慕本乡。遂附舶南海而还。及至上船。唯有七人。三人命终。来去经途十有余年。又按高僧传。宋元嘉十年。西天僧伽跋摩。至建康。敕住平陆寺。为京师沙门慧照三百七十人。渡蔡洲岸。於船中再受具戒。或问其意。照曰。以疑先受。若中若下。更求增胜。故须重受。依本腊次。十一年。求那跋摩。於南林寺立戒坛。为僧尼授戒。为震旦戒坛之始。时师子国。比丘尼八人来未几。复有尼铁索罗三人至。足为十众。乃请僧伽跋摩为师。为景福寺尼慧果等。於南林戒坛。依二部重受具戒。度三百余人。噫。古人忘身为法。不惮数万里而来。然此方得戒者。岂可不生难遭想哉。惜夫今当末法。知法秉羯磨者难得。而二部僧尼受戒。失传久矣。昔摩腾罗汉。并诸贤哲。多是果位圣人。尚不敢违律。僧不满数。与人授具。一部僧而与尼授大戒。我等何人。敢违佛教。灭佛正法。致他永失比丘比丘尼性。得虚假名。授受俱成非法矣。顺治十四年。余在广州羊城。时各县余尼来求受具。余辞不获已。因立二部僧。各满十人。与授大戒。自后十人难得。但有五人以上。亦与为授。要须持律清净。故云边地持律五人得受具戒。其尼亲教师。要满十夏。而羯磨教授二师。及余证人。无论岁腊。事须解律。纵律未能精炼。其羯磨者。必是持律明了。方许秉法。若不如是。强与他授。令他尽寿戒不沾身。罪非小也。虽云边地五人僧受。不论尼众。斯乃古人慎重。边地僧尚难得。尼众何能易有。兹以窃推。律既许僧。尼必预列。昔迦旃延尊者。在西天竺。阿盘提国。有长者子名亿耳。出家求受具戒。时彼国无十人僧。不得受具。乃往白佛。佛听边地五人得受。时因缘在僧。故未及论尼。况今末法出家。遇正教者实难。若不论尼。则尼部全缺。八敬谁修。虽是边地。而有持律清净十人。别拣五人。律文不听。知非持戒清净。方任拣择。以受戒事大。一不如法。则戒体斯失。今诸方丛席。为人授具。既不知作法结僧大界。戒坛奚立。则戒无由得矣。故云。若不结界。一切羯磨受戒等法。俱是空作。复不依律作白羯磨。唯师自心。在沙弥白衣前。杜撰唱说。非法为法。以讹传讹。递相踵习。沿波日久。不觉其非。佛言。若有秉羯磨说戒。则正法未灭世间。又云。毗尼藏住。佛法亦住。是故弘绍之宾。特宜遵教。俾正法而恒存。木叉而永固也(戒坛。即戒场。在大界内结)。已上略述得戒缘由。向下录得戒和尚阿阇黎。二部僧名。并记自受戒年月日时。以识戒腊尊卑也。

    比丘尼弟子      年  月  日 时生族姓 系  府  县人於    年月  日拜  师出家 僧部戒於    年  月  日 时受 和尚具足戒秉羯磨阿阇黎名  号  轨范师尊证僧伽  大德   大德   大德   大德  大德   大德   大德 尼部亲教师尼名  字羯磨师尼名  字教授师尼名  字证戒尼僧  贤部   贤部   贤部   贤部  贤部   贤部   贤部附作法略仪

    初受具足戒尼。未能即阅大律。其亲教阇黎二师。当与戒本令其熟读。使知护持。无致亏犯。及识布萨。自恣。受衣。净施等法也。

    布萨法

    (半月半月布萨。下至有四比丘尼。即应诵戒本。不足四人。三人。二人。当对首布萨。若有所犯。应先忏悔已。然后布萨)。

    对首说戒法

    (至布萨日。若有三人。各各相向露顶。脱屣。互跪。作如是言)。

    二大姊。一心念。今僧十(五四)日说戒。我某甲比丘尼清净(三说。后二人。亦如是说。若只有二人。除上二字。即云大姊)。

    心念说戒法

    (若只有一人。应心念口言)。

    今日众僧十(五四)日说戒。我某甲比丘尼清净(三说)。

    对首安居法

    (前安居四月十六日。应对一知法比丘尼言)。

    大姊一心念。我某甲比丘尼。依某僧伽蓝(若在村内。非僧住处。应云某聚落。若在别房。应云某房)。前三月夏安居。房舍破。修治故。(三说。彼应语云)好。(答言)善(若后安居。至五月十六日。应云后三月)。

    心念安居法

    (若无所依人对作法。即自心念口言)。

    我某甲比丘尼。依某处某房。前三月夏安居(三说)。

    对首受日法

    (若有佛法僧事。或檀越父母等请唤。不及即日还。若须二日。乃至七日。应对一比丘尼言)。

    大姊一心念。我某甲比丘尼。受七日法出界外。为某事故。还此中安居。白大姊令知(三说。不应为饮食衣物故去也。若前事不及七日还。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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