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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真经传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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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知天将救斯人也,必以慈爱赋之。人有慈爱则阵必正,守必固,是以慈爱为卫也。《易》曰:自天佑之,吉无不利。此之谓也。天将弃斯人也,则必以凶德厚之,人有凶德则阵必乱,守必亡,是以凶德为蹶也。《语》曰:天厚其恶,恶厚将崩。此之谓也。

    经: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争,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也。

    传:善治士卒者,慈以爱人,不先犯物,故不为刚武。善於战斗者,唱而后应,不好凌敌,故不至威怒。善於胜敌者,不以利动,因势而取,故不为先举。善於用人者,卑身损己,与下者齿,故常为之下。用师则以和而克,故为不争之德;使民则悦以犯难,故为用人之力。如此者,所谓天道自然,其间无巧,乃可以克配上帝,乃古者之至极。

    经:用兵有言: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是谓行无行,攘无臂,执无兵,仍无敌。祸莫大於轻敌,轻敌则几丧吾宝。故抗兵相加,哀者胜矣。

    传:老氏痛当世用兵,以好杀为本,故举古之军志以明不得已之征。夫用师之法,为主者以起戎为谋,为客者以应敌是务,进虽少渐近於杀,退虽多转近於生,故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犹勇於敢则杀,勇於不敢则活也。故将前趾於顺行则若无行可列,将奋臂而先登则若无臂可奋,将操其兵则若无兵将引。其敌则若无敌,常以慈爱为本,不乐杀人,人感其慈爱,争为之用,若手之救头,若子之救父,卒至无敌於天下。夫无敌於天下者,是战而胜也。战而胜者必多杀人,多杀人者莫大之祸。夫如此,则近於丧吾所宝之慈矣。既多杀人,不慈甚矣,而曰几亡吾宝者,何也?我本以慈爱,不乐杀人,不得已而至无敌,非吾志也。既非本志,则为丧矣,犹未大失,故曰几亡。由此言之,则举兵相加,若胜负未定者,能爱其民则铃全其胜矣。何者?夫爱其民者,必哀其死,民知君之哀民之死,必反哀君之亡,故相率用命,以政其胜。始以爱民为本,终以哀死致胜,故曰哀者胜焉。

    经: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言有宗,事有君,夫唯无知,是以不吾知也。知我者希,则我者贵。是以圣人被褐怀玉。

    传:老氏言,吾所言之言必有物,故甚易行,而天下之人昏於欲,故莫之能行。然吾所行之事铃有君,君谓理也。夫唯天下之人无能知此者,是以不知我也。若夫微妙玄通,深不可识,则知我者希矣。夫唯人所不识,而我独能有之,则在我者贵矣。是以圣人被褐以晦其外,怀玉以贞其内。经所谓质真若渝,此之谓也。

    经:知不知,尚矣。不知知,病矣。夫唯病病,是以不病。圣人不病,以其病病,是以不病。

    传:明白四达,若不知者,其知尚矣。不知此明白四达者,其知病矣。夫唯能病其所病,是以其病不能病。圣人所以不为知所病者,以其能病其知之病,是以其知不能病也。

    经:民不畏威,则大威至矣。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唯不厌,是以不厌。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

    传:《易》曰:小人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大戒,此小人之福也。故曰:屦校灭趾,无咎。小人以小恶为无损而弗去,故恶积不可掩,罪大不可解。故日:荷校灭耳,凶。此民不畏威则大威至之谓也。夫小人之所以不畏威而弗去恶者,心之过也。大威至而不可解者,身之祸也。圣人则不然,知其心所以去其过,爱其身所以畏其祸,故能养其生而全其形矣。夫心者,神之所常居也。无以嗜欲亵之,则不狎矣。神者,形之所以生也。无以多事劳之,则不厌矣。夫唯人不厌神,是以神不厌人,则所谓知其心,有过则去之,不自见能养其生也。自爱其身,有祸则畏之,不自贵能全其形也。若贵能全其形,若见能养其生,是教民以非道养生,非理全形矣。故去彼见贵,取此知爱。

    经:勇於敢则杀,勇於不敢则活。此两者,或利或害。天之所恶,孰知其故?是以圣人犹难之。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传:勇於果敢,杀之道也。勇於不果敢,生之道也,此两者俱勇而所施各异,勇於敢则害物之命,勇於不敢则利物之生。然则天之所恶其勇敢乎?其强梁乎?勇敢者杀物,强梁者杀己,谁知天恶勇敢强梁者之故,能以巽顺柔弱为用乎?《书》曰:高明柔克。故天以柔弱为德也。何以明之?天不与万物争而万物自伏,此善胜也;不与百姓言而百姓自信,此善应也;不与四时期而四时自至,此自来也。虽有三德,不为物先,然而垂象见吉凶,知之於未兆,福善祸淫不差毫发,可谓善谋者矣。故天之禁网虽恢恢然疏缓,而反道败德者未尝失之。《书》曰:为善天降之百祥,为不善天降之百殃。此之谓也。

    经: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人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而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希有不伤其手矣。

    传:天下之民常为利欲所陷,虽之於死而犹不止,如之何当世之君作为严刑酷法,趋欲以死惧之哉。若使民常惧死,吾得奇邪者杀戮之,则人当谁敢更为奇者。今虽得杀之,而为者不已,则知民不畏死亦已明矣。然则作为严刑酷法,既不可以威众,则天下有罪者,宜付之於至当。故圣人法天明威,以制五刑,主至当之刑谓之司杀者。《书》曰: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故刑期无刑,惟刑之恤。若世主不使司杀者以至当之理议谳罪人,而苟任其情自专杀戮,是犹代大匠斲朴矣。夫不善於斲而苟以代人,则必齾斤析指而功用不就,则所谓希有不伤其手者矣。故管仲曰:人君修官上之道,而不言其中,故人君下及官中之事,则有司不任,无代马走,无代鸟飞。此之谓也。

    经: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轻死。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於贵生也。

    传:古者公田籍而不税,后世什一而税,亦天下之中也。今之在上取民食税之多,则民不得不饥矣。古之在上者,无为无欲,是以其民少事,各遂其性。今也其上有为有欲,是以其民多事,不得安其生,故至於难以致治也。民之生也,盖有常理,不可厚也。苟厚其生,必过於理,过理生生,必得其死。是以轻至於死,由於生生。夫唯无以其生为生者,是以外其身而身存也。外其身而身存,则贤於贵其生者远矣。

    经: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是以兵强则不胜,木强则共。强大处下。柔弱处上。

    传:夫生则柔弱,死则坚强,人与万物同归於此,是以圣人守柔弱,恶坚强。故兵强於众,则诸侯共加其国矣;木强於干,则枝叶共生其上矣。故强干大本常处於下,柔条弱枝常处於上。木犹如此,况於人乎?况於国乎?

    经:天之道,其犹张弓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而奉有余。孰能以有余而奉於天下?其唯有道者乎。是以圣人为而不恃,成功而不居,其不欲见贤耶。

    传:《易》曰:立天之道曰阴与阳。阳主升,阴主降。阳升极天则降,阴降极地则升。此则抑高举下,盖张弓之象也。天道盈虚,一章七闰,损日之有余,补月之不足。人道则不然,损其不足之民,而奉有余之君。孰能法天之道以为人道,损己之有余,以奉天下之不足?其唯有道之士乎。在《易》损下益上曰损,损上益下曰益,以下为本也。是以圣人能为之而不恃其事,能成功而不居

    其所。以其不欲见贤於人,故天下谓之似不肖,皆损有余奉不足之旨也。

    经:天下柔弱莫过於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其无以易之。故柔之胜刚,弱之胜强,天下莫不知,莫能行。故圣人言: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不祥,是为天下王。故正言若反。

    传:夫溜之细可以穿石,是用其柔弱,无物可以易之,则知柔弱胜刚强,其理明矣。天下莫不明知其如此,而莫能效而行之,故老氏举圣人之言以劝之,盖亦《三坟》之遗文也。能受国之垢污乃可为社稷之主,能受国之不善乃可为天下之王,斯言甚正而观之若反。《传》曰:山泽纳污,国君含垢。盖近之矣。

    经: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於人。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传:夫上下相亲,民则无怨。民之不亲,大怨作矣。虽能和之,其伤不复,既有余怨,安足以为善哉,必也使无怨乎?古者结绳为约而民不欺,破木为契而民不违,何者?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故圣人之心与百姓心犹左右契耳。契来则合而不责於人,故上下相亲,怨用不作。后世不能执左契以应物,而守常彻以轨民,用此求和,必有余怨。是知有德之君则司心契以无怨,斯得善矣。无德之君则司彻迹以和怨,安足以为善乎?夫天道无所私,唯善人是与,犹圣人执左契,唯以与物为心也。

    经:小国寡民,使民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传:夫小国寡民,势不足以自存者。使有道莅之,犹能使民虽有什伯之器,终不用之於戎事,故民乐其生而重其死,安乎土而不转徙。不远交以求援,故虽有舟舆,无所乘。不近攻以取利,故虽有甲兵,无所陈。上下相安,幽明不欺,使民复结绳之约用之而不违。嗜欲甚寡,故甘其粝食,美其俭服。征税甚薄,故安其常居,兴其淳俗。与国比邻相望於远近,鸡鸣犬吠相闻於都鄙,如此其密迩也。然而无欲无求,各得其所,有以至老死而不相往来者,治之极也。老氏所以陈道德之教,其志於此乎。

    经: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圣人无积,既以为人#1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传:信实之言不必美者,以其质也。美好之言不必信者,以其华也。善於心者不必辩,本乎朴也。辩於口者不必善,贵乎言也。知其要者不必博,少则得也。博於事者不必知,多则惑也。圣人唯善是与而无私利,故无所蕴积。尽以善为人,而己得善斯愈有也;尽以利与人,而己得利斯愈多也。天之道,春夏生之畜之,秋冬成之熟之,是利而不害。圣人之道,顺物之理,而不与物争,盖法天而然也。

    道德真经传卷之四竟

    #1为人:原本作『与人』,据指海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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